管碧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三節慰問金於法無據,認為其法源僅是行政院函「但是,我告訴各位,它不但於法無據,事實上三節慰問金是根據行政院60年6月2日行政院函修正以後發給的」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刪除年終慰問金不涉及弱勢照顧,因為領一次退休金的最弱勢者不能領,只有領月退休金者才可領「第一,領一次退休金的最弱勢,因為他們不能領年終慰問金,即領月退休金的才可以領,像早期老榮民都是領一次退,他們反而沒得領」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質疑以立法院通過預算即具法律效力的說法,認為待遇或報酬應先以法律明訂項目與標準才能編列預算支付,僅以預算通過仍屬違憲「釋字二九九號說待遇或報酬不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你不研究憲法,你只研究預算,所以你就把責任推給立法院,說立法委員通過的預算就有法律效力。立法委員通過的預算案也違憲,你還要說什麼?」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刪除月退休金人員支領的年終慰問金,認為這是在月退休金加18%及高所得替代率之下的外加項目「今天本席極力主張要刪除的202億,是在國家照顧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月退休金加18%加高所得替代率情況之下的外加項目,這個項目要刪除」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年終慰問金是所得替代率的外加項目而非內含,以弱勢照顧為由支持年終慰問金是魚目混珠「用退休後弱勢者照顧來包裝,以支持年終慰問金的理由是魚目混珠,因為計算公式出來很清楚,這是所得替代率的外加項目,而非內含項目。」

發言紀錄

  1. 管委員碧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其實9月份質詢交通部,第一次要求交通部刪除退休月退人員的年終慰問金,當時只有工商時報注意到這個問題。接著本席質詢勞委會主委的時候,也和他談起退休公務人員年終慰問金是否合理,但是一直到日前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質詢陳院長的時候,才真正引起社會的矚目。今天在這裡,你也不斷地面臨委員的質詢,詢問月退休金人員支領年終慰問金到底需不需要法源?有沒有法源?請部長再說一次,有沒有法源?

  2. 主席

    請銓敘部張部長說明。

  3. 張部長哲琛

    主席、各位委員。實際上並沒有法源依據,在預算中,是一個措施性的立法,經過立法部門通過以後,自然形成法的效力。

  4. 管委員碧玲

    立法部門通過預算,就變成有法律效力,是不是?變成責任全部在立法委員?

  5. 張部長哲琛

    也不是責任在這邊。

  6. 管委員碧玲

    因為立法委員同意就給予它法源,是這個意思?它需不需要法源?

  7. 張部長哲琛

    跟委員報告,我研究預算20年,事實上世界各國……。

  8. 管委員碧玲

    你研究預算也要研究憲法,憲法釋字二八二號你有沒有看過?釋字二八二號和二九九號,特別提到受領之待遇皆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自應分別以法律明訂其適當之項目及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給,你不談這個,你把責任全推給立法委員。

  9. 張部長哲琛

    在公務人員基準法已經明訂了。

  10. 管委員碧玲

    對不起,還沒過,而且公務人員基準法你所說的那一條,如果你要把它延伸到退休人員,到時候你又會被我修理,我都清楚了,釋字二九九號說待遇或報酬不論名稱為何,均涉及人民之納稅負擔且為國家之重要事項,應視其職務之性質,分別先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據以編列預算支付之。你不研究憲法,你只研究預算,所以你就把責任推給立法院,說立法委員通過的預算就有法律效力。立法委員通過的預算案也違憲,你還要說什麼?

  11. 張部長哲琛

    我沒意見。

  12. 管委員碧玲

    沒有意見?啞口無言?

  13. 張部長哲琛

    不是,我尊重委員。

  14. 管委員碧玲

    你都尊重委員、你都尊重行政院,本席去函要求銓敘部說明到底年終慰問金需不需要法源,你的回函是什麼?你的回函要我去問人事總處。你看這是部長回函,有關年終慰問金之發給是否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建請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衡酌該項給與之性質及發給目的等說明之。你不肯說明,這就是中華民國考試院銓敘部的部長,罵你一下,讓你知道很嚴重,不要這樣。行政院找你了沒?

  15. 張部長哲琛

    沒有。

  16. 管委員碧玲

    還沒嘛,都騙我們說要找考試院,現在是考試院推給行政院,而行政院還沒有找考試院,我說的對不對?還在拖。今天本來本席只處理月退休金者所支領的年終慰問金,可是今天當我們在這邊看到你們的預算書、公文送進來,提到退休的老國大代表也領三節獎金的時候,我知道今天這個問題會燒起來,本來本席不處理的問題,我只好拿出來處理。我之所以不處理是因為整個總數還沒有查清楚,總數還沒有查清楚的時候,已經查到了一年15億2,941萬328元三節慰問金,總共支領的人數是26萬7,103人,這是本席目前所查出來的數字,但是這個數字跟44萬5千多名退休人員的數字差太多了,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我還在續查,我懷疑這個數字還不是全部的數字,所以本席一直還沒有處理這一塊,我必須知道這一塊到底是誰在領,我才知道如何處理。但是,我告訴各位,它不但於法無據,事實上三節慰問金是根據行政院60年6月2日行政院函修正以後發給的,在這個修正裡面,第一條的第二款規定各機關於每年春節、端午及中秋三節,儘可能派員或以函電慰問退休人員,並酌贈禮品或禮券,基礎在這裡,法源在這裡,法源是一個行政院的院函,所以從儘可能以函電慰問或直接去慰問,並酌贈禮品或禮券,一路下來衍生變為三節慰問金。法源是這樣,他該不該領?如果把這個拿掉,有沒有涉及弱勢公務員的照顧?本席告訴大家,沒有。為什麼?因為弱勢公務員的照顧另有制度,什麼制度?就是這整個照護制度的第一條的第四款、第五款,已經包含弱勢退休公務人員的照顧。第四款規定退休人員遇有重大疾病者,一經知悉,各機關應儘可能派員慰問,若遇婚、喪、慶、弔,並可酌贈賀禮、賻儀。可以給予的照顧範圍非常廣大,有重大疾病就趕快去慰問,婚、喪、慶、弔都還可以贈賀儀跟賻儀,至於弱勢的照顧就在這一塊,即還有一款規定就是死亡的照顧,就是退休人員死亡的時候,各機關應該派員酌贈賻儀,以慰問其遺族,如係單身無家族在台,應協助料理後事。基本上,慰問需要理由,這才名符其實,所以在第四款及第五款其實有給予理由,對弱勢者,尤其是生病的退休人員都有照顧制度了,為何還給三節禮金?既然退休人員有三節禮金,現職人員有沒有呢?據了解,現職人員的部分已經從有改成沒有,而三節慰問金在尚未查清楚支領的是那一種類的人員前暫不予處理的話,本席還是認為年終慰問金的部分無論如何一定要予以刪除,因為這不涉及弱勢照顧,第一,領一次退休金的最弱勢,因為他們不能領年終慰問金,即領月退休金的才可以領,像早期老榮民都是領一次退,他們反而沒得領,第二,這是所得替代率的外加,而非內含,換言之,公務人員退休計算月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在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即95年時將其改成內含,存其名而去其實,就是將其拿掉了,因為將其列入所得替代率的分子,即包括在內含項目當中,可是99年馬政府上台後又將內含改成外加,所以我要告訴全國公務人員及全國人民,年終慰問金既然是所得替代率的外加項目,就不涉及弱勢照顧,因為這是整個月退休金在所得替代率高達百分之七十到九十或是百分之八十五到九十五之際還外加的產物,所以不要去灑狗血,灑狗血才是製造階級對立,

  17. 用退休後弱勢者照顧來包裝,以支持年終慰問金的理由是魚目混珠,因為計算公式出來很清楚,這是所得替代率的外加項目,而非內含項目。

  18. 主席

    請銓敘部退撫司呂司長說明。

  19. 呂司長明泰

    主席、各位委員。95年那個時候是在處理可以辦理優惠存款額度時所定下的一個公式。

  20. 管委員碧玲

    對,所以那時計算所得替代率時有放進去。

  21. 呂司長明泰

    但年終慰問金始終是存在的。

  22. 管委員碧玲

    對,但95年的時候是放進計算公式當成分子的一部分,所以是名存實亡,因為將其算進去所得替代率的時候,就是存其名而去其實,等於就是沒有了。

  23. 呂司長明泰

    年終慰問金始終都是有的。

  24. 管委員碧玲

    名義是存在的,但有沒有算進所得替代率就不一樣了,所以99年又將其改成外加,就是所得替代率計算退休所得的外加項目。本席希望我們的社會是一個社群共生、世代共生的社會,今天本席極力主張要刪除的202億,是在國家照顧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月退休金加18%加高所得替代率情況之下的外加項目,這個項目要刪除,請大家以平常心來看待,不要把這種討論污名化變成是階級對立,這部分政府要快點來進行。

  25. 最後,就本席的了解,公務人員是與時俱進的,早期台灣社會普遍貧困的時候,公務人員的待遇是高於一般人的待遇,所得水平是在社會階層的上層,可是到了民國六十年、七十年,台灣經濟起飛、人民都賺錢的時候,公務人員的薪資水平相對變低了,那個時候薪資曾大幅度調高,這部分人民都沒有意見,所以請你們回去後把當時公務人員薪資調整幅度的資料提供給本席,再來,從那個時候開始,薪資逐年的調高……

  26. 張部長哲琛

    主計總處及人事行政總處都有資料,我記得當時連續好幾年都有調整。

  27. 管委員碧玲

    沒有錯!當社會進步,公務人員一起跟著調薪,但當社會走下坡的時候,我覺得拿掉這筆錢不是更能彰顯公職人員做為人民保母、苦民所苦,跟著社會的脈動做彈性調整一個正常合理的機制嗎?最後感謝有支領這筆錢的退休人員,他們打電話給我或是在臉書上鼓勵我並表示他們是支持這樣的做法,然現有的討論因為政府的拖延,讓他們沒有發聲的機會,都誤以為他們不願意讓這筆錢被刪掉,其實很多人告訴我,他們也覺得時代演進至今,就應與時俱進,所以他們支持這樣的做法,所以我在此公開感謝他們對我的支持,請大家原諒我!支持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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