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主張軍人18%優惠存款的改革也應納入檢討,認為以信賴保護原則主張18%不宜取消並不成立,因為依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解釋因情事變遷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請問國防部,是否也應將18%的改革納入?有些人認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18%不宜取消。高華柱部長過去也一再強調,退休福利制度是屬於「契約行為」。但依大法官釋字第525號的解釋文中,很明確的指出「法規……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認為降低所得替代率是年金改革最基本的共識,主張軍人終身俸85%至95%的所得替代率上限應降低,質疑國防部以軍人實際所得替代率普遍偏低為由暗示不該降低「在整個年金制度改革中,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應該是最基本的共識。但國防部的報告中卻指出:「軍人受服役年限規範,實際所得替代率普遍偏低」,國防部是在暗示,軍人的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該降低嗎?目前國軍服役滿二十年的終身俸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5%,服役每多一年替代率還可增加1%,最高上限為95%,但勞工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大約只有在50%到60%之間,與此相比,軍人的所得替代率還叫偏低嗎?」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質疑國防部提出的改革五面向中,實質能改善退撫基金失衡的只有調降所得替代率、提高提撥費率和放寬最大服役年限,光靠這幾個面向不足以解決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但這五個面向中,實質能夠改善退撫基金失衡問題的,只有調降所得替代率,提高提撥費率和放寬最大服役年限,請問國防部,光靠這幾個面向,足以解決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嗎?」發言紀錄
- 邱委員議瑩書面質詢
本院邱議瑩委員針對「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規劃」,特向國防部提出質詢。
一、國防部今日的報告中,雖提出幾個年金制度改革的面向,但令人遺憾的是,仍未說明具體的改革方案。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江宜樺日前表示,將於月底前提出年金制度改革初步方案。請問國防部,軍職人員年金制度改革的具體方案,是否也是在本月底會提出?
二、各界都很擔心退休基金面臨破產的問題,在各種退撫基金中,尤其是以軍職人員的退撫基金的失衡問題最為嚴重,前年就已開始出現收入小於支出的問題。因此,在各種年金制度的改革中,軍職人員的年金制度改革是最迫在眉睫。但國防部今日報告中,僅提出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效率、政府責任等「改革五面向」。但這五個面向中,實質能夠改善退撫基金失衡問題的,只有調降所得替代率,提高提撥費率和放寬最大服役年限,請問國防部,光靠這幾個面向,足以解決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嗎?
- 三、在整個年金制度改革中,要降低所得替代率,應該是最基本的共識。但國防部的報告中卻指出
「軍人受服役年限規範,實際所得替代率普遍偏低」,國防部是在暗示,軍人的所得替代率上限不該降低嗎?目前國軍服役滿二十年的終身俸所得替代率上限為85%,服役每多一年替代率還可增加1%,最高上限為95%,但勞工的平均所得替代率大約只有在50%到60%之間,與此相比,軍人的所得替代率還叫偏低嗎?若連降低所得替代率這最基本的共識,國防部都有意見,那改革的決心何在?
四、軍人退撫基金財務失衡問題最為嚴重的原因,是軍職人員的平均退伍年齡低(約43.65歲)、退伍餘命長;服役繳費的期間短、但支領退俸的期間長。針對此問題,國防部的報告中也只表示會適度放寬最大服役年限。先前曾經傳出,國防部考慮將終身俸從退伍日開始支領,改為退伍後要年滿60歲才能支領,但在今日的報告中卻看不見相關的規劃。請問國防部,這個規劃已經胎死腹中了嗎?
五、銓敘部周一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年金制度改革報告中表示,有關18%優惠存款利率的制度,也已納入檢討範圍了,但在國防部的報告中,卻沒有提及相關的改革面向。請問國防部,是否也應將18%的改革納入?有些人認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18%不宜取消。高華柱部長過去也一再強調,退休福利制度是屬於「契約行為」。但依大法官釋字第525號的解釋文中,很明確的指出「法規……因情事變遷而停止適用,不生信賴保護問題」。當前推動年金制度的改革,不是為了要去侵犯誰的尊嚴或否定他們對國家的貢獻,而是因為國家財政出現了破產的危機必須解決。希望國防部能以國家的整體利益為考量,提出真正能解決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的方案。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邱議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