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省政府撥給國民黨的土地與人民權益有關,主張以立法院決議請相關機關就土地來源部分報告並無問題。「這塊土地一開始時是省政府的土地,當時撥給國民黨,這部分當然跟人民的權益有關,我們用立法院的決議請他們就這部分來報告,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三中案若確實有背信情形,因其中有很多來自人民的財產,政府應介入調查並將案子移送法務部調查。「最近發生的「三中」案若確實有背信的情況,政府是否應介入調查?因為這其中有很多是來自於人民的財產,你們該不該將這個案子移送法務部調查?」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檢方若收到三中案檢舉人提出的合約書,是否仍不進行調查或傳訊相關人員。「他們檢舉時如果把合約書拿出來,難道你們也不做調查嗎?又,對相關人員是否也不傳訊?」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屬於不當的黨產當然就應該歸還給國家。「既然是屬於不當的黨產,當然就應該歸還給國家。」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政黨取得過程不公開不透明、售出處理秘密,以及利用不當取得財產營利的收入,都有必要讓全民知道。「不僅在取得過程中完全不公開、不透明,在售出的處理上也是如此,還有利用這些不當取得之財產營利的收入,我們覺得都有必要讓全民知道」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因黨產金額太大,政黨法應就黨產交易設相關監督機制。「因為這部分的金額實在太大,如何處理,在在需要有監督的機制。」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法務部對三中案擺了五、六年未積極處理。「對這個案子,你們居然可以擺上五、六年的時間,請問你們法務部到底在做什麼?」發言紀錄
- 黃委員文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部長,對於政黨財產該公開揭露的部分,你認同吧?
- 李部長鴻源
主席、各位委員。我當然認同。
- 黃委員文玲
目前政黨的財產,尤其是國民黨的黨產,最近三中案的部分更是吵得沸沸揚揚的。你們清查當初國民黨申報的財產時,有針對他們如何交易這部分進行瞭解嗎?
- 李部長鴻源
財產清查不是本部主管的業務,過去是財政部主管。
- 黃委員文玲
它跟你們申報時,你們不用查對嗎?
- 主席
請內政部地政司黃司長答復。
- 黃司長麗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95年訂定的財務申報要點,就針對財務報表申報這部分建立透明、公開的機制。但是,他們的財產處理這一塊就不屬於申報的部分。
- 黃委員文玲
他們之前申報的部分有這一筆嗎?
- 黃司長麗馨
他們不會對個別內容……
- 黃委員文玲
不是個別內容,但你們一查對就對得出來,不是嗎?
- 黃司長麗馨
從它的報表裡面我們看不出來它個別的財產,因為我們所有的資訊都有在網站上公開。
- 黃委員文玲
你們沒有查對過,財政部、法務部或監察院有查對過嗎?
- 黃司長麗馨
財政部過去針對他們財產的處理,有一個小組負責。
- 黃委員文玲
所以,你們這邊都不清楚他們是怎麼申報的?
- 黃司長麗馨
那個申報要點是一個行政規則,基本上,對於各政黨收支的狀況,他們有財務報表的申報。但是,它內部的財產處理過程,則不在申報的內容。
- 黃委員文玲
部長,我想請教一下。記得馬總統在94年左右曾經提到,他要在2008年之前把黨產處理完畢。面對這樣的情況,身為內政部長,對各政黨申報相關的資料應該很清楚,請問部長,你是否支持黨產應該歸零並應核實申報?
- 李部長鴻源
有關核實申報的部分,在政黨法中有相關規範,所以,我們才急著趕快完成政黨法的立法,如此才有一個法源可以依循。
- 黃委員文玲
根據政黨法草案,你們不是也支持把不當黨產一樣一樣臚列出來,對吧?
- 李部長鴻源
原則上我們當然是支持,至於怎麼做……
- 黃委員文玲
既然是屬於不當的黨產,當然就應該歸還給國家。
- 黃司長麗馨
對政黨的財產,目前是由財政部透過司法訴訟……
- 黃委員文玲
那是另外一部分,我現在是從立法的角度請教你們,對不當黨產的部分,是否支持該還給國家的就還給國家、該還給人民的就還給人民?
- 黃司長麗馨
如果被認定為……
- 黃委員文玲
本席要請部長回答這個問題。
- 李部長鴻源
假如政黨的財產有被認定為不當黨產,自當歸還給國家,所以,現在問題的關鍵在於不當黨產究竟如何認定?
- 黃委員文玲
照部長的說法,你支持不當黨產的部分應該歸還給國家,現今國民黨擁有這麼多黨產,特別是大批土地及不動產的部分,其中不乏該歸還給國家或人民的部分,對這些財產的交易,政黨法是否應就這方面做相關監督機制的規定?
- 李部長鴻源
目前政黨法並沒有針對這一塊做規範。
- 黃委員文玲
未來不論我們委員提案或是由你們提出對案,可否接受這樣的機制?因為這部分的金額實在太大,如何處理,在在需要有監督的機制。
- 李部長鴻源
我們提出的版本已經過行政院審查通過,並送來大院,未來貴委員會在審查時,我們可以就這部分再好好討論。
- 黃委員文玲
因為這個金額太大,而在政黨在交易的過程中也都以非常秘密的方式,不僅在取得過程中完全不公開、不透明,在售出的處理上也是如此,還有利用這些不當取得之財產營利的收入,我們覺得都有必要讓全民知道,對這部分,請問部長是否支持?
- 李部長鴻源
是的,這個原則非常正當。
- 黃委員文玲
在清查之後,國民黨黨產若的確未按實申報並有漏報的情形,請問部長,處分的機關是在你們還是監察院?
- 李部長鴻源
政黨法立法之後就在我們這裡。
- 黃委員文玲
在政黨法還未立法之前,是由哪個機關負責處分?
- 李部長鴻源
現在沒有處罰機制,只能循司法訴訟的管道。
- 黃委員文玲
最近發生的「三中」案若確實有背信的情況,政府是否應介入調查?因為這其中有很多是來自於人民的財產,你們該不該將這個案子移送法務部調查?
- 主席
請法務部檢察司陳主任檢察官說明。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主席、各位委員。對委員詢及「三中」交易案,先前主席也提到這個問題,這個案子在民國95年11月28日由民進黨人士包括5位民進黨立委向高雄地檢署查黑中心提出告發,在96年3月間因為查黑中心任務告一段落,成立特偵組,所以,這個案子便移給特偵組,特偵組分查字案開始進行偵查,至99年1月8日改分特他案,目前這個案子還在偵查中。
- 黃委員文玲
因為國民黨這些不當黨產都是來自全民的財產,請問法務部該不該主動偵查?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這個案子目前在特偵組偵查中,案情如何,我也是不清楚。
- 黃委員文玲
對這個案子,你們居然可以擺上五、六年的時間,請問你們法務部到底在做什麼?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法務部對於個案既不介入,也不干預,我們只能督導所屬檢察機關儘量依法辦理。
- 黃委員文玲
現在把這個案子移到特偵組去辦,你們就不管了,是不是?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這個案子本來就是偵查個案,所以,當然是由特偵組負責偵查。
- 黃委員文玲
這個案子一擺在特偵組之後,特偵組就讓它睡了5年,是嗎?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他們一直都在偵辦中。
- 黃委員文玲
就民事的部分,裡面有不爭的事實,誰知道裡面有沒有暗盤交易?前一陣子我還看到抗議的民眾曾拿著合約書,他們檢舉時如果把合約書拿出來,難道你們也不做調查嗎?又,對相關人員是否也不傳訊?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有關這個案子的案情如何,因為這牽涉到個案偵查的部分,我們不便介入。
- 黃委員文玲
你們特偵組到底在幹什麼?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我回去會跟特偵組反映委員的意見。
- 黃委員文玲
特偵組把這個案子一放就是5年,乾脆把特偵組裁撤掉好了!其他的案子為什麼可以那麼快就起訴了?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之前是在查黑中心,也就是案子的源頭是在查黑中心。
- 黃委員文玲
無論查黑中心或是特偵組,不都是一樣的意思嗎?這個案子擺在查黑中心與特偵組一共是7年的時間,我們還要特偵組幹什麼?這麼大的交易案,存在著這麼多的弊案,而且最重要的是,這裡面有很多都牽涉到人民財產的部分,甚至裡面有一塊地還是接收台灣省政府的財產,對這些具有爭議性的部分,難道你們都可以不用查嗎?
- 陳主任檢察官淑雲
我們回去會將這些問題反映給特偵組,因為法務部只是行政督導,對於個案的部分,我們既不干預也不介入,這是法務部一向處理的原則。
- 黃委員文玲
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監察院列席的代表,請問國民黨是否有做財產申報?
- 主席
請監察院林處長說明。
- 林處長惠美
主席、各位委員。只有公職人員才要做財產申報。
- 黃委員文玲
照你所說,對國民黨財產目前仍是無法可管,只有等待政黨法通過才有法源的依據;但在選舉時,國民黨參選人申報的競選經費若與事實不一時,你們要不要處罰?
- 林處長惠美
上次我們在不同的會場有跟委員報告,現在我們都有派案調查中,至於派案的期程是在去年11月中。
- 黃委員文玲
請問你們派案調查的結果如何?
- 林處長惠美
對一般派查案件,我們都是以3個月為一個期程,目前這個案子派查的時間還沒有到3個月,而且若與政治獻金有關的案件……
- 黃委員文玲
這個案子的事實都很明確,日前陳超明委員還跟我說,他怎麼拿那麼少……
- 林處長惠美
因為政治獻金的查核牽涉到很多……
- 黃委員文玲
參選人拿多少政治獻金,跟他實際申報的並不一樣,你們應該很容易就查得出來,不然,可以問問江啟臣委員或吳育昇委員,他們都知道。
- 林處長惠美
我們一定會盡全力在期限內完成查核報告。
- 黃委員文玲
如果查核報告出來之後,發現確有不實申報的情形時,你們要不要給予處罰?
- 林處長惠美
所有的查核過程與報告都必須經過審議小組……
- 黃委員文玲
我是問查核報告裡面若明白指出有不實申報的情況時,你們會做什麼樣的裁罰?是兩邊都罰嗎?譬如國民黨與受捐贈者是否一起罰?
- 林處長惠美
根據我們初步的了解,擬參選人有實際收到政黨捐贈的部分,他們都有如實申報;至於政黨對於政治獻金支出的部分,乃是在政治獻金收入項下申報支出多少,這也就是政治獻金帳戶的會計報告書。
- 黃委員文玲
如果他們申報的政治獻金與實際收到的數額不符時,你們就要進行裁罰,不是嗎?
- 林處長惠美
事實上,各擬參選人收到的政治獻金,他們都有如實申報。
- 黃委員文玲
但有參選人說他拿的政治獻金比申報的還要多,對這些未如實申報的案件,你們會不會去查並進行裁罰?
- 林處長惠美
如果有具體的證據,我們一定會根據政治獻金法的規範進行處理。
- 黃委員文玲
你們如何進行裁罰?
- 林處長惠美
我們會針對其所實收政治獻金的多寡,給予不同額度的處罰。
- 黃委員文玲
最高可以罰到多少?
- 林處長惠美
目前處罰最高的額度是300萬。
- 黃委員文玲
如果你們查核到有不實申報的情形,就請你們一定要根據政治獻金法進行裁罰,好嗎?
- 林處長惠美
是的,我們一定會依法開罰。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楊委員瓊瓔及邱委員議瑩均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李委員俊俋
(在席位上)請行政機關說明一下,我們都不知道行政機關的態度啊!
-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主席已經說清點人數了。
- 黃委員文玲
(在席位上)說明一下啦!
- 主席
李部長說明一下好了,你前面答復段宜康委員及本席的質詢時都說合理,要找法務部協商。結果剛才吳委員育昇質詢時,你說已經窮盡各種方法,已經就這樣了,你的答復有矛盾,你答復2個人說合理,答復1個人說沒有別的方法,我們應該相信你說的合理是對的。
- 吳委員育昇
(在席位上)總召同意表決了。好啦!讓部長簡單說明一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組長興隆
這一塊地有人申請要變更,我們當然就要審議,合理就通過,不合理就不通過。但是這塊地的權利關係人來主張變更會影響他的權益,他可以提出意見,如果理由很具體,可能這個變更案就要退回去,要他處理清楚再送來;一般都是這樣。
- 吳委員育昇
我的認知跟你一樣,所以立法院無權用決議來做這樣的決定,這不僅侵越權力分立,也等於侵越你們整個審查,也等於侵越人民土地的權利,不管這個土地的爭議如何,在訴訟當中,當事人報給你們要審查時,由郭台強或是誰去提,搞不好國民黨中央黨部去提,我們無權在立法院用這種政治性的提案來處理這樣的問題,所以國民黨不同意。
- 黃委員文玲
這塊土地一開始時是省政府的土地,當時撥給國民黨,這部分當然跟人民的權益有關,我們用立法院的決議請他們就這部分來報告,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這個土地部分是怎麼來的?
-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邊副署長答復。
-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中影公司的前身是中央電影公司,是接收日產得來的,現在所有權完全都是私有財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怎麼不能要求?這是國家的財產,既然財政部是利害關係人。
- 吳委員育昇
已經在訴訟當中,他已經要求了。
- 黃委員文玲
司法是另外的個人訴訟部分,但是我們主張的是……
- 陳委員其邁
重點是財政部有權,所以財政部也可以去告。
- 吳委員育昇
我問財政部,你們有沒有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其邁
要求政府也不行?
- 主席
那要求政府的股東持有之機構,好不好?
- 黃委員文玲
好,可以啦!
- 主席
文字修正一下。還有其他意見嗎?
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陳主任檢察官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其他人同意是不是?或是要選擇迴避?
- 陳委員其邁
主席,他們要不要迴避,請你調查一下大家的意願。
- 黃委員文玲
這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要他們調查而已,有什麼困難嗎?
- 主席
好,第二案已通過,第三案保留。
現在處理第四案。請內政部地政司許副主任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送紀律委員會的案子……讓他們自首。
- 主席
好啦,有關於利益迴避事項請向紀律委員會自首。
- 黃委員文玲
(在席位上)主動調查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文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