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法文字應拿掉「淡化」、留下「否認」。「就拿掉「淡化」留下「否認」就好。」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法應完整規範煽惑民眾對受難者仇恨及公開宣揚或否認屠殺犯行之言行,以維護史實真相、確立轉型正義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精神。「今李俊俋委員及本席等特別提案修正之條文,即針對近年屢屢出現煽惑民眾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仇恨、公開宣揚或否認二二八事件屠殺犯行之言行,希望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做一完整的修正。」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不斷散播或美化過去加害者及獨裁者者應負起責任、甚至應接受法律追訴,主張此類行為應以法律明文禁止。「事實上,他們應該要負起責任,甚至應接受法律的追訴,結果卻還在美化他們,本席認為,這本來就應法律明文禁止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宣揚蔣介石多厲害、甚至辦活動紀念他,都是對二二八事件受害家屬的二次傷害,修法應考量家屬心情感受。「比方說蔣介石有多利害,甚至辦活動來紀念他,這其實都是對二二八事件受害家屬的二次傷害。」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法文字應修改為於公開場合對二二八事件予以鼓吹、否認。「修改為「於公開場合對二二八事件予以鼓吹、否認……」。」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要求安排學習點數,讓警察及內政部所屬同仁去參觀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反省二二八事件。「你們可以安排學習點數,讓他們去看一下、反省一下二二八事件,人數不就夠了,不是應該這樣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稱受難者死太少等仇恨性言論應以法律禁止,認為其不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因為傷害人性尊嚴且在受害者傷口上灑鹽。「像這樣的言論應該要法律禁止,這並不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內,因為這傷害了人性的尊嚴,也是在人家的傷口上灑鹽」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政府每年花大錢維護中正紀念堂是在為二二八事件最主要元兇蔣介石擦脂抹粉,欺騙不了解其歷史評價的外來參觀者。「政府每年花那麼多錢來維護中正紀念堂,都是在騙那些外來不知道情況的,即他們並不知道蔣介石在台灣民間社會的歷史評價,在我們的官方報告裡頭講得非常清楚,二二八事件最主要的元凶就是蔣介石,可是政府還在為二二八事件元凶擦脂抹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何謂淡化、否認或粉飾交由法院判定,認為執法上應無問題,並以德國執行經驗為例。「這個還是交由法院去做判定何謂淡化、否認或是粉飾,執法上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像德國執行幾年下來也沒有什麼問題啊!」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李委員俊俋及本席等針對現行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範不足之處,提出此項修正草案。發生於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現任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也是全體台灣人靈魂深處永遠的痛,而這個事件在過去白色恐怖時代,是一個無法碰觸的政治禁忌。

  2. 在台灣走向民主化的過程中,平反二二八事件的呼聲逐漸升高,可說是不分黨派,從過去的李登輝總統到陳水扁總統,甚至是馬英九,幾乎每年都會向二二八受難家屬道歉。除了官方的道歉之外,國會當中也有對二二八事件進行反省,包括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立法及修法,還有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成立。此外,亦完成了兩次的二二八事件調查報告以及每年都會舉辦相關紀念活動,在在顯示台灣社會透過對二二八真相的了解,讓受害者獲得平反,加害者也能夠成為歷史的警惕,讓類似的事件不要再發生。

  3. 二二八的真相及責任歸屬在官方兩次的調查報告中都寫得很清楚,反觀我們的教科書,卻是輕描淡寫、著墨不深,教師上課時也很少提到事件的真相,事件真相並非廣為週知;諸多有心人士甚趁機欲曲解史實,淡化屠屠殺,平反元凶。尤其自馬英九政府上台之後,先有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妄稱「沒有戒嚴哪來民主?」、「二二八報告的死傷人數作假」,中研院學者朱浤源稱「二二八是共產黨、長老教會籌謀介入導致」,二二八紀念館將「蔣介石由屠殺下令者美化為秩序維護者」,馬英九總統甚至將彭孟緝兒子彭蔭剛為父平反的書信轉交中研院,試圖要中研院重新調查,為其平反。

  4. 觀諸世界各國在轉型正義過程中,諸多國家,例如

    南韓、捷克、智利、南非、阿根廷、瓜地馬拉等,對於過去獨裁威權政權所犯下之罪行,皆立下不同程度的懲罰及處理方式。聯合國於2005年決議訂定「大屠殺紀念日」,以提醒世人牢記歷史上大屠殺的教訓。德國、奧地利、法國皆立法將「任何否認屠殺猶太人歷史之言論,視為對於受害者的侮辱、造成新的傷害,因此需負擔相當刑責」,此外,美國等103國亦於聯合國中提案要求「強力譴責否認大屠殺歷史之言行」。

  5. 由此可知,聯合國與各國政府,對於威權統治下的犯行與歷史屠殺事件,都極力於釐清真相,平反受害者,製裁加害者。對於基於引發族群仇恨之意圖,不擇手段抹煞歷史事件真相的行為,也被台灣民間社會及國際公認是對受害者進行二度傷害,是不被允許的重大罪行。

  6. 今年3月,奧地利教授諾瓦克等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台灣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專家團指出,針對二二八事件,政府應為的轉型正義尚未完成。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前副主席、德國學者Eibe Riedel表示

    「台灣政府需要採取更多作為彌補台灣社會,受害者的賠償應包括社會與心理層面,並給予受害者了解真相與正義的權利。」

  7. 本席認為,遺忘歷史教訓的政府,必將重蹈歷史的覆轍!今李俊俋委員及本席等特別提案修正之條文,即針對近年屢屢出現煽惑民眾對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仇恨、公開宣揚或否認二二八事件屠殺犯行之言行,希望在這次的修法當中,做一完整的修正。藉以維護二二八史實真相,確立轉型正義,並落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之精神。敬請各位同仁指教。謝謝。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今天,本人代表內政部應邀列席報告,深感榮幸。關於貴委員會併案審查李俊俋委員等20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蕭美琴委員等17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二條、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陳其邁委員等18人擬具「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草案」,本部意見如次: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方才段委員所提是一般共同的認識,而這在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一條就已經有明定了。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蕭次長家淇

    我聽得懂!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蕭次長家淇

    可能是不同面向……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廖執行長繼斌

    (在席位上)不同意。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蕭次長家淇

    我們不是主辦機關。

  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同意他的說法。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蕭次長家淇

    跟本條例第一條……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蕭次長家淇

    是。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蕭次長家淇

    我不瞭解。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蕭次長家淇

    我認同委員的看法。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蕭次長家淇

    對。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應該從物質與精神兩個層面繼續做。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蕭次長家淇

    對。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黃副署長新發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二二八的內容分別出現在國小、國中和高中教科書的社會科或歷史科裡。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黃副署長新發

    在高中的部分,篇幅占得比較多;國中、國小就占比較少。

  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1. 黃副署長新發

    教學現場……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黃副署長新發

    對。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黃副署長新發

    我這邊沒有個別針對二二八的預算資料。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黃副署長新發

    就二二八這個內容,在歷史教科書或歷史教學現場,無法滿足目前需要的部分,我們也的確有一個機制在審議。這個機制的審議……

  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9. 黃副署長新發

    因為審議委員會尚未召開……

  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1. 黃副署長新發

    對。審議委員會會召開這個會議。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黃副署長新發

    好。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黃副署長新發

    好。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蕭次長家淇

    延長年限如果透過修法的過程,當然還要另外編預算。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蕭次長家淇

    是,應該是政府會編列預算。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蕭次長家淇

    目前有接到書面或口頭的,大概56件。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蕭次長家淇

    後來我們有延長期限。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蕭次長家淇

    如果是從必要性來看,是還有需要。因為我看現在來申請的名字裡面,有些是出現在二二八的相關史料裡面。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蕭次長家淇

    應該都已公開了。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蕭次長家淇

    不是……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蕭次長家淇

    現在我們基金會也有在做一些調查、歷史研究的工作……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蕭次長家淇

    我們沒有辦法預估會有多少人符合這個歷史史料的……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蕭次長家淇

    是。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蕭次長家淇

    「延長期限」要看大院的決議……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蕭次長家淇

    還要涉及到我們財主單位預算的編列。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蕭次長家淇

    應該是撫平歷史的傷痛、族群的融合,這是最終目的。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蕭次長家淇

    對。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蕭次長家淇

    謝謝委員。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所知道的只有7人。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蕭次長家淇

    應該有關係,因為只要是……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有關係,只是不知道數量有多少。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廖執行長繼斌

    主席、各位委員。剛剛委員有講,一半以上的人是屬於在「白色恐怖」受難的,所以,基本上,那是屬於白色恐怖基金會業管。其次,包括高一生這位先生,他在「二二八」非常地活躍,也做了很多對台灣有貢獻的活動,但他是一直到白色恐怖的時候被牽連才受害。所以,目前二二八基金會大概只有7位來申請賠償。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廖執行長繼斌

    當然有關。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廖執行長繼斌

    對。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廖執行長繼斌

    不是。在民國93年10月7日以後,二二八條例即收回本基金會的授權,因此,我們就沒辦法授理別的案件。也因為這個緣故,蕭美琴立委和各位大立委才提案修正二二八條例。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廖執行長繼斌

    我們早就表明立場支持。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瞭解。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蕭次長家淇

    是。針對延長期限的部分,我們原則上是支持;不過,這會涉及政府財政預算的編列。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蕭次長家淇

    我們支持。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據我瞭解,應該還沒有……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蕭次長家淇

    我還沒回到業務單位。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蕭次長家淇

    不是。那是剛好監察院……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蕭次長家淇

    沒有。監察院的部分是半個月之前就已經訂了時間,所以……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蕭次長家淇

    沒有。他那是整個案子……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蕭次長家淇

    特別跟委員報告。從內政部的立場,到現在從地制法發布以後,有5位來申請……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蕭次長家淇

    對,但是,從過去的案例……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蕭次長家淇

    從過去的案例,基於平等原則……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蕭次長家淇

    如果他一審判決有罪,那就應停職。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蕭次長家淇

    沒有。跟委員報告,那是地制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蕭次長家淇

    是。事實上,從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的工作任務與職掌裡面,都有提到李委員所提的這些事項;現在只不過是把它的職掌明文化而已。所以,跟原來的……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蕭次長家淇

    本來就有在做;而且,二二八基金會的職掌裡面都有提到這一段。所以……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蕭次長家淇

    現在基金會有,而且,還繼續在做,包括歷史真相的調查等等,一直都有在做。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蕭次長家淇

    沒有影響到基金會的職掌,它原來就在做了。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蕭次長家淇

    從基金會的工作事項看來,包括回復名譽。就是家屬的回復名譽……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蕭次長家淇

    在95年的時候就有出版責任歸屬的報告……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蕭次長家淇

    基金會在95年即出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當時裡面就有……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蕭次長家淇

    我的意思是說,「知悉」二字很難認定。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蕭次長家淇

    我們可以定一個時間點。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蕭次長家淇

    不是。一般的法律都是從事件發生時起算,但這個比較特殊。不過,我們可以定一個時間點。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國家賠償法……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蕭次長家淇

    我們是建議可以定一個時間點,譬如說,從修法通過之後兩年或幾年……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蕭次長家淇

    我是說,它沒有很具體、明確化。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當然是有可能。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蕭次長家淇

    我們是建議,如果修法通過之後,給他們一段時間來申請,即定一個時間點,這樣比較具體。如果規定「從知悉之後兩年」,我們如何認定他什麼時候知悉?這是一個大困難,它永遠是一個不確定性。所以,也很難編列預算。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蕭次長家淇

    對。再一段時間,這樣的話……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蕭次長家淇

    我們尊重大院的決議。因為五年的時間很長,我們也要考慮到行政單位必須要分年編列預算,如果都完全不確定,很難編列預算。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蕭次長家淇

    如果到時候又有很多人來申請,我們可以再修法延長。事實上,以前也延長過4次啊。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蕭次長家淇

    是。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蕭次長家淇

    是,我們不反對。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廖執行長繼斌

    主席、各位委員。這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是根本不符合形式上的要求,譬如經判斷明顯不是在228時期受難,所以根本就不往下走那個程序了。第二大類是進入實質審查,如果他所講的是事實,應該是228受難者,但經過預審小組及董事會審理後,認定無法令人信服是228受難者。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廖執行長繼斌

    事實上,這有一點接近法庭的程序,我們有三個程序,第一個是蒐集資料後,盡我們的能力去調卷,尤其在1995、1996年,大部分的資料還沒有到檔管局去,都是在警備總部或其後來的延續機關,我們去那裡調卷之後,如果還是找不到,我們會請當事人提供有可能在哪些地方可以調到資料;再沒有的話,可以請他提供證人,這個證人可能是他的親屬或是同時受難的人,我們同仁還去做筆錄;這個程序完了之後,再提預審小組,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預審小組大概是由三方面組成,第一個是請受難家屬派代表、董事派代表……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廖執行長繼斌

    好。第二個是專家學者,第三個是法務部代表。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廖執行長繼斌

    直接通知「不通過」。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廖執行長繼斌

    這是我到會之前的事情,這部分我不清楚。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廖執行長繼斌

    如果不通過,我認為應該告訴人家理由,所以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廖執行長繼斌

    沒有。我是3年前到任的,我從來沒有處理過案子。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廖執行長繼斌

    我到任後只平反過案子,有一、兩件是原本沒有過的,我們給它通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廖執行長繼斌

    他們可以訴願、行政訴訟。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廖執行長繼斌

    沒有。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廖執行長繼斌

    因為民國93年10月7日以後送進來的,我們根本就不會受理了。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廖執行長繼斌

    對,我們連駁回都不駁回。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廖執行長繼斌

    當然不可以這樣。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廖執行長繼斌

    沒有錯,因為這是國家錯在先。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廖執行長繼斌

    沒有錯。

  2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1. 廖執行長繼斌

    我同意。

  2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3. 廖執行長繼斌

    形式上看起來,好像我們的預算逐年減少,但是請委員放心,我到任時有兩年的預算比較多,是因為有資本門,國家館要建設的關係;後來內政部的委辦經費逐年減少,是因為蘇院長時代核定的15億基金陸續到位,所以利息有多一點。請委員放心,我們基本上一定以維持一個國家館該有的品質來跟內政部爭取預算,這部分內政部也很支持。

  2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5. 廖執行長繼斌

    我們沒有停辦,請委員放心,以國際交流而言,譬如跟韓國的國際交流,我三年前接任時有做的,現在也都有做,只是不必用那麼多預算,因為前任把基礎打好了。至於教育的傳承,也請委員放心,我們在去年還跟台北教育大學合作,他們將史地系的課開在我們這裡。我們是以有限的預算、更少的預算,達到更好的效果。如果委員需要這方面的實際資料,會後我們可以補送一份資料給委員。

  2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7. 廖執行長繼斌

    目前是堪夠。

  2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9. 廖執行長繼斌

    目前沒有必要。

  2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1. 廖執行長繼斌

    我承認我們在這部分還有努力的空間。

  2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理論上是如此,但我剛才跟蕭委員及其他幾位委員報告時也提到,預算編列了,所以要有個時間點。

  2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5. 蕭次長家淇

    因為也不知道今年會有多少件案子,每次編預算時都很難估算,如果申請案件少,會有預算繳庫的問題,申請案件多了,預算又不夠,行政機關在執行上比較有困難。

  2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7.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委員的意思,但是我們可以定一個比較寬鬆的期限,如果真的到那個期限後還有非常多人申請,我們可以再延長,過去也已經延長了4次。

  2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9. 蕭次長家淇

    是,我了解委員的意思。

  2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我要考考次長,因為次長曾擔任台中市副市長,每年都會參加二二八紀念音樂會、追思會,對二二八事件應該很清楚。

  2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3. 蕭次長家淇

    主席、各位委員。我每年都會參加紀念會。

  224. 陳委員其邁

    還種植和平樹。

  225. 蕭次長家淇

    對,我也種過。

  226. 陳委員其邁

    現在我就請教次長幾個與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基本概念,內政部是二二八事件的主管機關,請問因二二八事件而死亡的人數有多少?

  227. 蕭次長家淇

    申請賠償金的案件有2,266件。

  228. 陳委員其邁

    有關二二八事件,行政院研究小組委託學者陳寬政教授調查的死傷人數大概是多少?不會沒關係,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229.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申請賠償的案件有2,266件。

  230. 陳委員其邁

    你不知道死傷人數是多少?

  231. 蕭次長家淇

    具體的數字,我不知道。

  232. 陳委員其邁

    根據官方對二二八事件的調查,要負起主要責任的人是誰?

  233. 蕭次長家淇

    調查報告在序言內明確提出蔣介石應負起派兵鎮壓、屠殺台灣民眾的最大責任。

  234. 陳委員其邁

    次要責任呢?答錯無所謂,因為二二八事件是內政部主管的,我只是要了解主管官署、曾在地方服務過的次長是否知道誰要負次要責任。

  235. 蕭次長家淇

    調查報告中提到陳儀、彭孟緝、柯遠芬等應負次要責任。

  236. 陳委員其邁

    彭孟緝這些人要負起次要責任?

  237. 蕭次長家淇

    是。

  238. 陳委員其邁

    每年的二二八紀念活動都行禮如儀,有關二二八事件的真相,次長可能要看一下幕僚提供的資料,才能了解當時官方的報告是什麼、死傷人數多少。按照陳寬政教授的研究,死傷人數大概是18,000人到28,000人,其實這些都是二二八事件的A、B、C,理應讓所有人了解當時發生二二八事件的原因、事情的真相、如何為受害者家屬平反,這才是紀念二二八事件、反省二二八事件最重要的意義。江宜樺院長擔任內政部長時,曾要求內政部同仁(尤其是警察機關、移民機關人員)去參觀二二八國家紀念館,江宜樺部長已經卸任一年多,請問次長知道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在哪裡嗎?

  239. 蕭次長家淇

    我知道,我去參觀過,在南海路一塊角地上,但門牌我忘了。

  240. 陳委員其邁

    南海路54號。內政部到底有多少人到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請去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同仁舉手。都去過,好,謝謝。當時江宜樺部長要求內政部同仁(尤其是警察機關、移民機關人員)都要去參觀二二八國家紀念館,二二八紀念日當天,江院長宜樺還特別提到他擔任內政部長時如何如何,請次長回去調查內政部所屬機關、同仁到底有沒有去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還是講一講就算了,對外表示要求同仁去看就算了,有沒有排入公務員的學習點數?

  241. 蕭次長家淇

    主管以上一定會去。

  242. 陳委員其邁

    在台北市的中央機關人員到底有誰去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請問蕭執行長,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開館二年多,總共有多少人去看過?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廖執行長繼斌

    主席、各位委員。一年大概有四萬多人去參觀。

  245. 陳委員其邁

    一天大概100人,對不對?

  246. 廖執行長繼斌

    差不多。

  247. 陳委員其邁

    你滿不滿意?

  248. 廖執行長繼斌

    不滿意。

  249. 陳委員其邁

    你要跟次長、江宜樺院長講啊!警察有八萬大軍,再加上內政部所屬同仁,為數不少,你們可以安排學習點數,讓他們去看一下、反省一下二二八事件,人數不就夠了,不是應該這樣嗎?

  250. 廖執行長繼斌

    據統計,去年在江部長任內大概有五千多人到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參觀。

  251. 陳委員其邁

    內政部?

  252. 廖執行長繼斌

    包括內政部本部所屬、移民署、中央警察大學、警專。

  253. 陳委員其邁

    五千多人?

  254. 廖執行長繼斌

    內政部所屬機關。

  255. 陳委員其邁

    如果把內政部所屬人員扣掉,有多少人去參觀?

  256. 廖執行長繼斌

    還有三萬多人。

  257. 陳委員其邁

    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開館二年,三萬多除以365天,平均一天不到50人。

  258. 廖執行長繼斌

    我會繼續努力。

  259. 陳委員其邁

    這不是你繼續努力的問題。次長,美國DC猶太大屠殺紀念館於1993年開館後,每年有200萬人去參觀,平均每天有五千多人去參觀,波蘭的奧斯威辛納粹集中營每天有一千二百多人去參觀,總參觀人數已經超過三千萬人,反觀我們每天在辦紀念活動,結果自主性參觀的民眾一天不到50人,去參觀的大部分是警察同仁,實在令人非常不滿意,怎麼辦?

  260. 蕭次長家淇

    我們再來加強,尤其是自主性參觀民眾,我們會加強宣導,以提升參觀人數。

  261. 陳委員其邁

    一年有多少人去中正紀念館參觀?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陳委員其邁

    浪費我的時間,你來此備詢,竟然都不知道。次長,每年有好幾百萬人到中正紀念堂參觀,陸客都會指定到二二八事件的兇手-蔣介石紀念館參觀,但是自主性到二二八國家紀念館的民眾一天不到50人,真的很丟臉,在此情況之下,還說什麼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民主轉型!

  264. 蕭次長家淇

    一年三萬多人,平均一天一百多人。

  265. 陳委員其邁

    三萬多還要扣掉你們動員去參觀的人數。

  266. 蕭次長家淇

    原本是四萬多人,扣掉五千人,還有三萬多人,除以365天,一天也有一百多人。

  267. 陳委員其邁

    也差不多一百多人啊!但是你的數字也是有一點問題,應該要再算清楚,二二八開館兩年以來參觀人數才7萬多人,算一算平均也一百多人,而且還要扣掉內政部的人,所以還不到100人,這樣不是變成蚊子館嗎?而且中正紀念堂每天還辦一些有的沒有的,在此要跟次長溝通一個觀念,這對台灣的民主轉型或是大家記取二二八教訓來說,真的是一個諷刺,政府每年花那麼多錢來維護中正紀念堂,都是在騙那些外來不知道情況的,即他們並不知道蔣介石在台灣民間社會的歷史評價,在我們的官方報告裡頭講得非常清楚,二二八事件最主要的元凶就是蔣介石,可是政府還在為二二八事件元凶擦脂抹粉。此外,朱浤源還說十分感慨原來人數死那麼少,原來的673人死亡居然還是灌水的,這些話都是他說的,執行長同意嗎?

  268. 廖執行長繼斌

    不同意。

  269. 陳委員其邁

    郝柏村說死傷逾萬不正確,申報死亡人數、補償人數才1,000人,這句話你同意嗎?

  270. 廖執行長繼斌

    在第一時間我們已經反駁,報紙也刊登了,而且我們的會訊也有刊載。

  271. 陳委員其邁

    輔大新聞系系主任習賢德表示,二二八事件死亡失蹤人數不到900人,太平輪就死了1,000人,大家不要再為二二八事件哭了,一個國家一天到晚像辦國喪一樣,這種話聽了會不會讓人憤怒?

  272. 廖執行長繼斌

    會。

  273. 陳委員其邁

    所以次長真的要好好體會整個台灣社會對二二八事件相關的態度,這部分已經有了官方的調查報告,結果一些人還在不斷的散播或是美化過去的加害者或是獨裁者,事實上,他們應該要負起責任,甚至應接受法律的追訴,結果卻還在美化他們,本席認為,這本來就應法律明文禁止的,像廖執行長聽了就很生氣,對不對?

  274. 廖執行長繼斌

    是。

  275. 陳委員其邁

    那你對蔣介石的評價如何?

  276. 廖執行長繼斌

    我前任的已經將其出書了,也經蘇院長核定為官方版本,目前書已經全部送完了,我們在3月9日已重新再版,總之,我們肯定這…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陳其邁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陳其邁

    所以在修法的過程中,真的要去考慮二二八事件當中這些受害者家屬的心情、感受,而不是說那些有的沒有的,比方說蔣介石有多利害,甚至辦活動來紀念他,這其實都是對二二八事件受害家屬的二次傷害。基本上,散播仇恨、歧視性的言論本來法律就是要禁止的,所以關於本席提案修法,廖執行長同意嗎?

  2. 陳其邁

    你沒有意見?方才我提到一些問題,你表示很憤怒,而且認為這樣的說法是扭曲事實。

  3. 陳其邁

    那些散播不當言論、侮辱二二八受害家屬或是美化獨裁者、加害者,你認為如何呢?

  4. 陳其邁

    不可取就好?還是應該要禁止?

  5. 陳其邁

    所以你也贊成法律應該要予以禁止?

  6. 陳其邁

    你是代表二二八受害家屬講這些話?

  7. 陳其邁

    你也覺得扭曲事實、散播仇恨性的言論是很可恥的行為?

  8. 陳其邁

    好的。謝謝。

  9. 陳其邁

    這個還是交由法院去做判定何謂淡化、否認或是粉飾,執法上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像德國執行幾年下來也沒有什麼問題啊!

  10. 陳其邁

    像德國的刑法也有規定,但為何他們還另外訂定這一條呢?雖然我並不是一字不漏照抄。

  11. 陳其邁

    言論自由某種程度是有限制的,舉例來說,表示受難者死太少了,怎麼才死那些人呢?像這樣的言論應該要法律禁止,這並不屬於言論自由保護的範圍內,因為這傷害了人性的尊嚴,也是在人家的傷口上灑鹽,如果國會沒有去禁止這樣的言論,社會會變得愈亂,所以像這樣仇恨性的言論,法律應該予以禁止。

  12. 陳其邁

    保留啦!

  13. 陳其邁

    就拿掉「淡化」留下「否認」就好。

  14. 陳其邁

    修改為「於公開場合對二二八事件予以鼓吹、否認……」。

  15. 陳其邁

    那就第一項不要了,看看第二、第三及第四項要怎麼處理。

  16. 陳其邁

    大家不是沒有意見了嗎?

  17. 陳其邁

    煽動的部分呢?

  18. 陳其邁

    大家說好的話就好。

  19. 陳其邁

    鼓吹的部分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