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要求衛生署檢討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定義,將「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高湯」、「牛肉粉」或「牛油」等一併納入標示原產地(國)。「本席建請衛生署檢討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定義,將「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高湯」、「牛肉粉」或「牛油」等,一併納入標示原產地(國),讓消費者選購產品時,有更明確的牛肉產地資訊。」發言紀錄
- 吳委員育昇
(17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潘委員維剛、李委員貴敏、徐委員欣瑩、顏委員寬恒、楊委員玉欣等27人臨時提案,有鑒於國人關注牛肉的食用安全,衛生署於民國101年9月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已實施將近半年多,強制標示牛肉原產地用意在於全面性提供消費者牛肉產地最明確的資訊。然而,經本席訪查市面上所販售之泡麵及洋芋片,部分產品含有牛肉粉,雖依衛生署現行規定不須標示原產地。但消費者選購產品時,易望文生義,認為業者標示不清,或衛生署稽查不實,恐致消費者迷惑誤解。本席建請衛生署檢討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定義,將「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高湯」、「牛肉粉」或「牛油」等,一併納入標示原產地(國),讓消費者選購產品時,有更明確的牛肉產地資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昇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