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建請衛生署檢討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定義,將「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高湯」、「牛肉粉」或「牛油」等,一併納入標示原產地(國),讓消費者選購產品時,有更明確的牛肉產地資訊。」
要求衛生署檢討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之定義,將「牛肉萃取物」、「牛肉香精」、「牛肉高湯」、「牛肉粉」或「牛油」等一併納入標示原產地(國)。
吳育昇・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建請檢討定義並將牛肉萃取物等納入產地標示,主張忠實反映原意且符合標示問題範圍。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