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淑慧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使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總額中全數扣除、不予課稅,以符合課稅公平。「本席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希望教職員繳扣退撫的費用能夠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希望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能夠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的總額中全數扣除,亦即他們所繳的退撫費用不予以課稅。」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淑慧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本席的提案,其實剛才蔣部長已經作了一些說明,主要是因為101年教師開始課稅後,有一些制度規定並沒有跟著改變,於是在法律上出現與其他類別不太相同的課稅方式。基於稽稅公平的原則,本席提案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八條條文,希望教職員繳扣退撫的費用能夠比照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們希望教職員所繳的退撫費用能夠自當年度個人綜所稅的總額中全數扣除,亦即他們所繳的退撫費用不予以課稅。以上就是本席提案的精神,敬請各位委員予以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淑慧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