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配合第七十九條罰鍰規定,能給勞工多一點保障「我們特別強調要記載「分鐘」,同時配合第七十九條罰鍰的規定,我認為這樣修正能夠給勞工多一點保障」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行政院勞動部版本中關於延長工時部分的處理方式。「包含所謂的延長工時,就是行政院勞動部的版本中,關於延長工時的部分,剛才江委員是代表中國國民黨反對,本席則是代表民進黨,本席也反對,這部分不應該這樣處理」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5年沒有問題「雇主應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5年,這是可以的,沒有問題」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接下來的發言絕對不是針對本委員會的委員,或其他個別委員的發言意見,我們衛環委員會在審查任何法律的草案,基本上我們都會尊重行政院所提的相關版本。當然,這是大家最樂意看到,也最願意這麼處理,這是第一點。
- 第二點,今天不是修整部法律,如果是修整部法律,本席個人會傾向等行政院的版本出來之後,我們再逐條就行政院的版本與個別委員所提的版本加以比較、檢討,本席覺得這樣也無可厚非。第三點,各位應該可以看得很清楚本席手中2015年4月23日的這份資料,上面清楚載明
「政院通過修法,勞工週休二日,每週工時縮至40小時」,也就是說,公部門已經很清楚的表達修法的方向,並且經過行政院通過。今年趙召委把這個案子排入議程,基本上我們就是可以討論的,在討論的過程中,行政院的版本為了要更周全、周延,所以慢了,我們都表示尊重,但本於立法院賦予立法委員的職責,而且今天還有這麼多位委員的版本,為什麼還需要等行政院版本進來之後,才進行相關的討論?本席覺得這對個別有提案修法的委員有點不尊重,因為如果要說行政院提案的條文比較周延,而個別委員所提的較不周延的話,也可以在討論的過程中提出修正動議,或是做某種方式的處理,這都是我們可以做的,況且在座的委員,有的已經擔任立委好幾屆,有的也提過非常多的相關法案,在這整個過程中,立法委員本身就是一個立法者,既然我們是立法者,我們就應該對勞工縮短工時及加班的部分,以及方才吳委員提及我們必須注意的部分,在討論的過程中,都可具體的提出來。亦即今天這是一個有共識的案子,本席期待不分朝野、藍綠,這項讓勞工等了13年的權益,在這13年等待的過程中,我們立法委員本來就應該本於職責,提出相關的法律修正案,做充分的討論,然後可以很完善、完整,且更為周延的修正之後,讓它出委員會,屆時,至於行政院的版本要併案,或是在二讀之前做相關的討論,本席都沒有意見,但我希望我們本於立法委員的職責,同時現在也有十幾位委員提出相關的版本,在有這麼多提案版本的法律條文之下,如果我們委員會還沒有辦法審查,我覺得實在有點諷刺,也本末倒置,畢竟這對立法委員本身的職責也是一種傷害。最後,五一勞動節將至,全國勞工也都在看,趙委員將本案排入議程,今天大家如果能不分藍綠,充分進行討論,我們很認真的把相關條文及應注意事項,透過充分的討論、作成決議,讓它出委員會,我相信全國的勞工都會感謝,也會對在座所有委員表達最高敬意,不過如果今天我們還要再說,要再等行政院的版本才審查,就會讓本席覺得很奇怪……
- 徐委員少萍
(在席位上)我並沒有這樣講,最好是等,要是沒有……
- 劉委員建國
你說「最好」是等……
- 徐委員少萍
(在席位上)我沒有說不審查,只是要納入它的精神,你亂講,我們贊成今天審查……
-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各自尊重……
- 徐委員少萍
(在席位上)你講你自己的,不要講別人。
- 劉委員建國
我有講你嗎?怎麼這麼喜歡對號入座,王委員,你在講話時,本席有說過你怎麼樣嗎?什麼叫各自尊重?本席在剛剛開始發言時就說,我不是針對個別委員的意見發言,我只就立法委員在修法過程中,我們應該怎麼作建議而已,如果兩位委員這麼有意見,等本席發言完之後,可以再上台來發言,可以針對本席,也可以針對你們個別的發言有什麼意見,提出你們的高見,剛剛好就好。勞工都在看,他們已經等了13年,所以也不差這一、二天,你們也不用搞成這樣……
- 主席
讓登記第一輪發言的先講完,有陳委員節如、江委員惠貞、林委員淑芬,我們衛環委員會基本上都是為勞工在著想,我們……
- 徐委員少萍
(在席位上)沒有人說不要審……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是要再等什麼版本?等什麼行政院版本?
- 徐委員少萍
(在席位上)最好是這樣,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也是……
- 劉委員建國
(在席位上)有什麼好等的?說得那麼好聽,要等什麼版本?笑破人家的嘴……
- 主席
我們衛環委員會的委員,不分黨派都是在為勞工著想。
請陳節如委員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江委員惠貞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知道對工資跟工時的勞動檢查,都是查勞工的簽到簿或出勤卡等出勤紀錄,而且這些資料是評定、審議甚至打官司很重要的憑證。我參照了勞動基準法第七條跟第二十三條,有關雇主應將勞工的名卡以及工資清冊保存5年的規定,因為這部分都保存5年了。出勤紀錄是進行勞動檢查或雙方有爭議時最重要的紀錄跟基礎,既然如此為什麼不能夠保存5年?名卡跟工資清冊都要保存5年了,而且法有明文,我們只是讓出勤紀錄比照而已,而且很多委員的提案都是針對出勤紀錄。勞工要的資料,只要是法定的,資方就是要給,不能夠不給,不能夠扭扭捏捏,也不能夠因為是老闆就不給員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只是將出勤紀錄的保存年限比照現有的第七條跟第二十三條,有關勞工的名卡跟工資清冊保存5年的規定,所以將出勤紀錄也一併規定為5年,因此沒有租倉庫儲存的問題,至於雇主要用雲端或大數據儲存,本席沒有意見。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雇主應置備勞工的出勤紀錄5年,這是可以的,沒有問題,事實上行政院在4月23號對外的新聞稿也是講5年,所以不會有什麼大問題。大公司或小公司要庫存這些資料應該也還可以,他們假如要進步一點的話可以用電子檔。
我們在下面一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我們特別強調要記載「分鐘」,同時配合第七十九條罰鍰的規定,我認為這樣修正能夠給勞工多一點保障,希望大家能夠認同本條文的修正。其次,勞動部有整合各位委員所提第三十條跟第七十九條修正條文的版本。今天只有審查3條,其中的一個條文已經沒有異議;對於勞動部將第三十條整合出來的內容,我也沒有異議;針對第七十九條第一項有關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的規定,勞動部建議改為2萬元以上,我沒有意見,大家如果有共識就可以了。
- 主席
我補充宣告一下,第四條條文依劉建國及趙天麟兩位委員的提案通過。就如同劉建國委員講的,勞動部有建議的整合版本,剛才包括我在內的許多委員都已經簽了,看看還沒簽的陳節如等委員要不要順便簽一下。委員剛才講的照顧家庭成員的部分都納入修正動議了,你再看一下。
針對第三十條,有委員提出修正動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席再提醒一下,今天我們審查的法案有經過行政部門把關,也把剛才徐少萍委員一直很在意的精神全部放進來,大家無異議通過,剛才本席看到媒體已經用快訊通知,說我們委員會有共識,你們知道嗎?如果我們今天的結論還要經過朝野協商的話,那就會變成做假的,真的,不要這樣子。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林鴻池委員在這個地方,林鴻池委員擔任過國民黨黨團的大黨鞭,基本上今天委員會只針對這四條進行修正,這四條是我們不分朝野,包含勞動部,大家都有一致的共識,如果這四條具有一致共識的草案條文出了委員會之後,還要經過所謂的朝野協商,這是有點奇怪的,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說真的,委員會決議法案審查完成,不須經政黨協商,基本上就準備進入二、三讀,但是如果各黨團的大黨鞭覺得有意見,例如行政院去拜託國民黨黨鞭或民進黨黨鞭,因為他們覺得有幾個地方可能需要注意,就像鄭汝芬委員講的第七十九條要不要併在一起,基本上那些頭頭只要協商好,大家都可以接受,這樣應該就可以處理了,這不是問題,這部分應該是這樣,等一下林委員可以說明,他比本席清楚,因為他有經驗。
剛才江惠貞委員唸的內容很多,包含所謂的延長工時,就是行政院勞動部的版本中,關於延長工時的部分,剛才江委員是代表中國國民黨反對,本席則是代表民進黨,本席也反對,這部分不應該這樣處理,如果到時候因為行政院勞動部的版本要處理延長工時的部分,反而影響到我們今天修的,已經有共識的這四條,並且因而造成Delayed,到時候勞動部就要對全國勞工負責,因為到時候可能會因而延宕,可能會因為這樣拖延時間,所以這個部分本席也要建請勞動部斟酌一下。
因為剛才江委員已經表達他們中國國民黨的立場,本席是民進黨的一份子,所以本席也要在這邊表達,關於延長工時的部分,你們可能要斟酌,針對你們草案的這部分,本席是持反對的意見。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是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針對今天這麼有共識的條文,大家應該同意讓它通過,直接送出委員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劉建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