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勞動部因應法定工時從雙週八十四小時縮短為單週四十小時,卻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將勞工國定假日從十九天減為十二天「又偷偷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縮減勞工國定假日,從十九天減為十二天。」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原本勞工若被要求於預定刪除的七天國定假日出勤,可要求國定假日兩倍工資或選擇補休,縮減假日後兩倍工資和補休都沒了「但一般勞工如果被要求於這七天出勤,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要求給付「國定假日兩倍工資」或另外選擇其他天「補休」。這一縮減假日,兩倍工資還有補休都沒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雖縮短正常工時卻未明定勞工須和公務員一樣週休二日,導致資方僅減少每日工作時數而勞工工作天數並未減少「勞動部雖然縮短正常工時,可是並沒有明定一定要和公務員一樣週休二日。有些資方減少每天工作時數,不過勞工工作天數卻沒有減少。」發言紀錄
- 周委員倪安
(9時31分)主席、各位同仁。勞動部日前預告,因應法定工時從雙週八十四小時縮短為單週四十小時,又偷偷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縮減勞工國定假日,從十九天減為十二天。對外宣稱相對於公務員,勞工還多放一天勞動節。下月一號就要開始實施,估計影響兩百六十萬人。勞動部雖然縮短正常工時,可是並沒有明定一定要和公務員一樣週休二日。有些資方減少每天工作時數,不過勞工工作天數卻沒有減少。因為週休二日實施已久,公務員可以安排休閒度假。但是對很多的勞工還不曾享受過什麼叫週休二日。
預定刪除的節日分別是元旦隔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及行憲紀念日等七天勞工國定假日。原本多數勞工就放不到這些假,但一般勞工如果被要求於這七天出勤,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要求給付「國定假日兩倍工資」或另外選擇其他天「補休」。這一縮減假日,兩倍工資還有補休都沒了。
勞動部縮短工時,再刪減國定假日,根本是玩假的,對勞動大眾是「六月芥菜假有心,竹籃貯水叫我飲」。台灣的平均工時高達兩千一百四十一小時,比起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主要國家的平均一千七百七十小時足足多出三百七十一小時,僅次於墨西哥、哥斯大黎加與南韓,高居全球第四名。台灣勞工只能繼續血汗下去。財經部門和勞動主管機關,應該好好重新思量,不是一直去替資方壓低勞動成本,來配合無法升級的產業結構。而是應該相對提高勞動成本,迫使資方投入更多研發資金,提昇產業結構,換取更多的產值,才是讓勞資雙方雙贏的大膽突破。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倪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