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一般勞工如果被要求於這七天出勤,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要求給付「國定假日兩倍工資」或另外選擇其他天「補休」。這一縮減假日,兩倍工資還有補休都沒了。」
認為原本勞工若被要求於預定刪除的七天國定假日出勤,可要求國定假日兩倍工資或選擇補休,縮減假日後兩倍工資和補休都沒了
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說明七天假日出勤原可請求兩倍工資或補休,縮減後將失去,主張忠於原意且屬國定假日出勤工資範疇。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