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本院國民黨黨團針對第9屆第1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事項如下所列之院會決定,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規定提出復議。是否有當?敬…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經過調查、補償或賠償後改變國家制度是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事,而台灣這部分做得非常糟糕。「其實整個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經過調查、補償或賠償以後,要改變國家的制度,這個部分台灣也做得非常糟糕。」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當初將勞軍捐交給婦聯會僅憑宋美齡一句話,屬於轉型正義要處理的部分。「當初將勞軍捐交給婦聯會處理,只是基於一句話,即宋美齡說把這個交給婦聯會處理,所以後來就交給婦聯會處理,請問這是否屬於轉型正義要處理的部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內政部可對未申報的婦聯會要求限期改善、廢止許可甚至撤銷登記,並非無法處理。「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如果你要求他們做,他們卻不做的話,你們可以限期改善、廢止許可,甚至可以撤銷他們的社團登記。」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院長在政權交接時,將婦聯會勞軍捐相關財務資料明確移交未來執政政府,並主張徹查婦聯會收取勞軍捐的情形,質疑將人民繳納的稅收交由民間團體處理的做法。「所以請院長在交接時,能夠明明白白地交給未來執政的政府,我們將要徹查所謂的婦聯會,到底壓榨了人民多少的血汗錢,人民交給國家的稅收、人民的血汗錢,怎可以交給一個民間團體來處理?」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二二八的處理偏重補償,雖已成立二二八基金會和白色恐怖基金會,真相調查仍未找出真正的加害者與問題。「我們做得最多的是228的補償,可是到現在為止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這是228家屬一致的反映。我們雖然成立228基金會和白色恐怖基金會,但是有關真相的調查,我們並沒有查出來、沒有把真正的元兇和問題找出來。」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勞軍捐是須用於特定用途的國家稅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收取必須有法律依據。「既然是用在特定用途的國家稅收,所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然後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也就是規定要收取這筆錢,就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對不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應修改政黨法來規範政治團體申報等事項,而非把大小事情都放在人民團體法。「院長,這就是我們要修改政黨法的原因。我們現在把大小事情都放在人民團體法,其實應該要修改政黨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的第一步是真相調查,第二步是對過去受害者賠償或補償,第三步且最重要的是同時改變國家制度。「所以第一個步驟其實是真相調查,第二個步驟是針對過去的受害者進行賠償或補償,第三個步驟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要同時改變國家制度。」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15時18分)主席、行政院張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院長辛苦了!

  2. 主席

    請行政院張院長答復。

  3. 張院長善政

    (15時18分)主席、各位委員。不會!不會!

  4. 李委員俊俋

    今天我想跟院長談談轉型正義的問題。首先請院長說明,你認為轉型正義的定義是什麼?

  5. 張院長善政

    轉型正義就是過去多年來如果有一些對於民眾不公平的地方,現在希望能夠把它糾正過來。

  6. 李委員俊俋

    譬如過去的濫權、不民主。我們現在要推轉型正義,應該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也要改正這樣的方法,對不對?好,我給院長一個定義:聯合國前任秘書長講過,就是針對大規模的濫權,所進行和建立的程序和機制,目標在確立責任、服膺正義和達成和解。院長可以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7. 張院長善政

    應該可以。

  8. 李委員俊俋

    大致上應該是同意這樣的說法。現在我要請教院長個人的看法,你認為台灣現在轉型正義做的怎麼樣?

  9. 張院長善政

    過去這麼多年應該陸續有在做。

  10. 李委員俊俋

    是有在做,但有待努力。

  11. 張院長善政

    當然我知道不是百分之百做完。

  12. 李委員俊俋

    我們來看看現在民眾對轉型正義有什麼反應。有76%的台灣人民認為轉型正義做的不夠,請教院長,轉型正義應該做些什麼事?院長你的看法,轉型正義應該做些什麼事?

  13. 張院長善政

    把過去不公平、不正義的事情先一樣一樣做個案釐清,然後看怎麼去彌補。

  14. 李委員俊俋

    還是要個案處理,對不對?

  15. 那我請教院長,你是否認為第一階段應該先把一些真相找出來?

  16. 張院長善政

    是的。

  17. 李委員俊俋

    所以第一個步驟其實是真相調查,第二個步驟是針對過去的受害者進行賠償或補償,第三個步驟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要同時改變國家制度。院長不反對吧?

  18. 張院長善政

    像228就是這個樣子。

  19. 李委員俊俋

    那我們來看看有沒有做到。其實從1981年到2006年,全世界有46個國家分別成立所謂的真相調查委員會或各種委員會,來調查過去不民主的專制情況下的一些真相。我想請教院長,你認為我們的真相調查做得好不好?

  20. 張院長善政

    就我所知的個案應該是有在努力,像228……

  21. 李委員俊俋

    其實這個部分是台灣做得最糟糕的地方。我們做得最多的是228的補償,可是到現在為止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這是228家屬一致的反映。我們雖然成立228基金會和白色恐怖基金會,但是有關真相的調查,我們並沒有查出來、沒有把真正的元兇和問題找出來。其實整個轉型正義最重要的一件事是經過調查、補償或賠償以後,要改變國家的制度,這個部分台灣也做得非常糟糕。其實轉型正義就是國家要因為這樣而有改變,對不對?

  22. 院長,我們今天只專心在一個議題上

    我想請教一個因為轉型正義而跑出來的單位,我覺得這個單位非常奇怪,而且涉及太多的不正義,這個單位叫做婦聯會,請問院長有沒有聽過?

  23. 張院長善政

    有。

  24. 李委員俊俋

    婦聯會的全名是什麼?

  25. 張院長善政

    那是很長的一個名字。

  26. 陳部長威仁

    是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

  27. 李委員俊俋

    內政部陳部長對此非常熟悉。

  28. 請教院長,婦聯會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政治團體?

  29. 陳部長威仁

    它是一個人民團體。

  30. 李委員俊俋

    我請教院長。它是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政治團體?

  31. 張院長善政

    我不清楚。

  32. 李委員俊俋

    部長說是……

  33. 陳部長威仁

    人民團體。

  34. 李委員俊俋

    好,內政部的相關規定裡面有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和政治團體,是不是這樣?

  35. 陳部長威仁

    是的。

  36. 李委員俊俋

    是依照人民團體法的規範?

  37. 陳部長威仁

    是的。

  38. 李委員俊俋

    它其實有財團法人的性質,有社團法人的性質,也有政治團體的性質。我們先看財團法人的部分,其實婦聯會是用什麼樣的名義登記在內政部底下的財團法人?部長知道嗎?

  39. 陳部長威仁

    它是以政治團體的身分來……

  40. 李委員俊俋

    不是啦,它也有登記財團法人,是最近才轉出去的!

  41. 陳部長威仁

    這我就不瞭解了。

  42. 李委員俊俋

    它有一個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這你知道吧?

  43. 陳部長威仁

    這個我不清楚。

  44. 李委員俊俋

    它是從民國86年就登記在內政部底下的財團法人,一直到103年衛福部成立以後才改隸在衛福部之下。這是你們的職責,也就是說,這個財團法人從86年到103年之間是內政部主管的。

  45. 陳部長威仁

    對、對、對。

  46. 李委員俊俋

    那它有沒有登記社團法人?

  47. 陳部長威仁

    我不曉得,因為它是人民團體法裡面的政治團體。

  48. 李委員俊俋

    我知道啦,我是說它有沒有登記社團法人。社團是你們管的,你怎麼不知道?

  49. 陳部長威仁

    社團沒有,我不知道有。

  50. 李委員俊俋

    對啦,它沒有登記社團法人。那它有沒有登記政治團體?

  51. 陳部長威仁

    它是以政治團體的名義來申請的。

  52. 李委員俊俋

    所以它是以政治團體的身分來向內政部登記?

  53. 陳部長威仁

    對。

  54. 李委員俊俋

    幾年開始的?

  55. 陳部長威仁

    其實這個政治團體非常早,但是……

  56. 李委員俊俋

    沒關係,是民國79年。

  57. 陳部長威仁

    後來才改……

  58. 李委員俊俋

    請問院長,你看過圖片中這棟建築物嗎?

  59. 張院長善政

    對不起,我沒有。

  60. 李委員俊俋

    它就在我們附近,在林森南路和青島東路的交界,……

  61. 張院長善政

    你這樣講我就有印象了。

  62. 李委員俊俋

    婦聯會和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也就是我剛剛講的財團法人就在那裡。你知道那棟大樓上寫什麼樓嗎?寫的是「美齡樓」,也就是蔣宋美齡的「美齡」。

  63. 現在我要請教的是,它既登記財團法人,又登記政治團體,那應該由誰來管理?本席剛剛的說明已經講得非常清楚,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和婦聯會是不一樣的,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是登記財團法人,過去都登記在內政部,最近才改隸衛福部,因為它處理社會福利的問題。但我們講的是婦聯會,它本身是從79年就登記的一個政治團體。根據內政部全國性政治團體的名冊,裡面有記載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負責人是辜嚴倬雲,所以非常清楚,這是政治團體。

  64. 請教部長,根據規定,政治團體每年應該申報什麼?

  65. 陳部長威仁

    現在的法規並沒有強制性,但是內政部過去為了加強對政治團體的監督,都有要求按照我們的行政命令,希望能夠把他們的相關決算送給……

  66. 李委員俊俋

    部長,應該這樣講,我們希望政治團體公開透明……

  67. 陳部長威仁

    對、對、對。

  68. 李委員俊俋

    所以內政部每年會要求他們交預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對不對?

  69. 陳部長威仁

    對。

  70. 李委員俊俋

    所有的政治團體都一樣,包括國民黨和民進黨也要交……

  71. 陳部長威仁

    主要的政黨有啦,但是也有很多沒有交的。

  72. 李委員俊俋

    所有的政黨都有,但是也有很多沒有交?好,這就是我要問的問題。請問婦聯會從79年登記到現在,有沒有交過所謂的資產負債表、財務報告書和預算報告書?

  73. 陳部長威仁

    沒有。

  74. 李委員俊俋

    沒有的話,內政部怎麼處理?

  75. 陳部長威仁

    現在的法規沒辦法處理。

  76. 李委員俊俋

    你再確定一遍!

  77. 陳部長威仁

    是,沒有錯。

  78. 李委員俊俋

    沒辦法處理是因為沒有罰則?

  79. 陳部長威仁

    對,沒有罰則。

  80. 李委員俊俋

    是沒有罰則還是沒辦法處理?

  81. 陳部長威仁

    也沒有辦法處理。

  82. 李委員俊俋

    其實是可以處理的。人民團體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他們應該要交預算和決算資料,對於剛剛講的財團法人也有規定,而且規定得非常清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如果你要求他們做,他們卻不做的話,你們可以限期改善、廢止許可,甚至可以撤銷他們的社團登記。請問內政部從民國79年到現在,有沒有針對婦聯會做過相關的處分?

  83. 陳部長威仁

    根據我的瞭解,因為政治團體在人團法裡面特別提到它是比較寬鬆的……

  84. 李委員俊俋

    人團法固然沒有罰則,但內政部還是有手段,因為第五十八條講得非常清楚,你們可以把他們撤銷登記。請問內政部有沒有試過?

  85. 陳部長威仁

    因為它是政治團體,我們現在對政治團體……

  86. 李委員俊俋

    它是政治團體,你們就不能處理?

  87. 陳部長威仁

    對於政治團體,我們是採取寬鬆的……

  88. 李委員俊俋

    我再請教,如果它是政治團體,不要說撤銷他們的許可啦,內政部有沒有要求他們改善過?

  89. 陳部長威仁

    我們每年都有去函要求他們交……

  90. 李委員俊俋

    那就把這3年要求他們改善的資料拿過來,因為你們給我的公文不是這樣。你們給我的公文是寫,因為沒有罰則,所以無法辦理。

  91. 陳部長威仁

    是的,沒有錯,是這樣。

  92. 李委員俊俋

    但是有啊,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就有啊!

  93. 陳部長威仁

    但是因為我們在人團法裡面特別……

  94. 李委員俊俋

    根據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內政部可以要求他們限期改善,如果不改善,就可以撤銷許可啊!

  95. 陳部長威仁

    人團法有一章特別講政治團體,對於政治團體,現在都是採取比較寬鬆的管理。在人團法修正草案的版本裡面,我們也認為應該在政黨法或這裡面訂定罰則。

  96. 李委員俊俋

    謝謝。

  97. 院長,這就是我們要修改政黨法的原因。我們現在把大小事情都放在人民團體法,其實應該要修改政黨法。

  98. 陳部長威仁

    我們非常贊成。

  99. 李委員俊俋

    我是在請教院長。請問院長同意嗎?就是政黨法其實應該要好好地規範這一塊。他們不能都不報,覺得自己是老大,反正自己是政治團體,內政部也沒辦法。事實上是有法可管的。

  100. 其實這還不是重點,重點在以下的問題。婦聯會的錢主要來自勞軍捐,院長應該對這個有印象才對。電影院都有張貼「娛樂不忘救國」的標語,因為娛樂不忘救國,所以就要收勞軍捐、收反共救國捐。請教院長,婦聯會過去收過很多勞軍捐,對不對?

  101. 張院長善政

    應該是。

  102. 李委員俊俋

    請問勞軍捐的性質是什麼?

  103. 張院長善政

    就是要用在……

  104. 李委員俊俋

    這是國家稅收還是具有其他的性質?這是必須用於特定用途的國家稅收,對不對?所謂「捐」就是必須用在特定用途的國家稅收,沒有錯吧?

  105. 張院長善政

    對。

  106. 李委員俊俋

    既然是用在特定用途的國家稅收,所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然後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事項,也就是規定要收取這筆錢,就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對不對?現在請教院長3個問題,第一,當初婦聯會收取勞軍捐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107. 張院長善政

    那個年代很早,我懷疑當初是沒有法源的。

  108. 李委員俊俋

    如果沒有法源依據,有無行政命令的依據?

  109. 張院長善政

    年代太早了,可能也沒有。

  110. 李委員俊俋

    當初是用什麼理由將勞軍捐交給婦聯會?

  111. 陳部長威仁

    說實在的,我們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會再來查。

  112. 李委員俊俋

    當初將勞軍捐交給婦聯會處理,只是基於一句話,即宋美齡說把這個交給婦聯會處理,所以後來就交給婦聯會處理,請問這是否屬於轉型正義要處理的部分?人民的勞軍捐是要交給國家的,無緣無故被民間團體拿來自己用,據了解,勞軍捐共收了34年,請問這34年當中婦聯會總共收了多少勞軍捐?

  113. 張院長善政

    據我們的資料顯示,大概快要1,000億。

  114. 李委員俊俋

    根據統計,金額是969.3億,像在戒嚴時期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最高每結匯1美元,就自動捐款台幣5角,這是勞軍捐的部分,此外還有所謂的反共愛國捐。請教院長,這部分是否要處理?來自人民的稅收,居然交給一個民間團體,而這個民間團體是登記在內政部下的一個政治團體,居然可以不交任何相關的報告出來,內政部拿他們一點辦法也沒有,請問院長,這個團體要不要處理呢?

  115. 張院長善政

    第一件事情就是設法釐清這麼多年下來,這969億的錢到底用到哪裡去?是否有用於勞軍等相關用途上呢?

  116. 李委員俊俋

    它的用途是很重要的,所以院長可否在此承諾,如果真有財產來源的資料,我們就據以處理,可不可以?

  117. 張院長善政

    誠如內政部所言,就是先把其整個財務狀況搞清楚。

  118. 李委員俊俋

    如果我們現在有其財務狀況的資料,院長能否確保這些資料在交接的時候能夠明明白白的交給未來的執政政府?

  119. 張院長善政

    如果有的話,就會交出來,但是就我的了解,現在我們是沒有的。

  120. 李委員俊俋

    不是沒有,事實上是有的,2006年財政部曾進行相關的調查,即要求每家銀行把過去勞軍捐逐年收了多少、共交了多少等資料調查出來,所以這些資料現在都在財政部,副本在內政部,所以請院長在交接時,能夠明明白白地交給未來執政的政府,我們將要徹查所謂的婦聯會,到底壓榨了人民多少的血汗錢,人民交給國家的稅收、人民的血汗錢,怎可以交給一個民間團體來處理?未來還有軍人之友社、救國團等,還有司法改革等議題,俟進行司法組質詢時,本席會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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