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行文財政部,以確認歷年來的勞軍捐大概有多少錢。「你們要行文財政部。 要確認歷年來的勞軍捐大概有多少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政黨在民主政治的運作及公平競爭裡本來就應該高度管理,讓所有政黨的財務全部公開透明。「政黨在民主政治的運作及公平競爭裡本來就應該高度管理,讓所有政黨的財務全部公開透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去查婦聯會等相關團體的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歷年來包括民間跟公務機關的所有捐款收入資料。「我等一下會提案要求你們去查他們相關的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歷年來包括民間跟公務機關的所有捐款收入資料。」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稱沒有罰則、沒有工具可要求政治團體公布財產的說法,主張依人團法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法令等情事本來就可以處罰,指稱沒有處罰規定是牽拖、行政怠惰。「我的意思是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你們怎麼會沒有罰則呢?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時,你們本來就可以處罰,怎麼會沒有罰則? 說沒有處罰規定是在「牽拖」,是你們行政怠惰。」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其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昨天我有在院會聆聽你跟李俊俋委員間的詢答,其中我比較關心的是婦聯會的部分。按照人團法第三十四條本文規定,「人民團體應每年編造預算、決算報告,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備。」同法第六十六條並授權你們訂定相關的財務管理辦法。人團法有區分社會團體、政治團體及職業團體等幾個部分,我沒記錯的話,婦聯會在七十九年的時候是用政治團體的身分在內政部登記,同樣有爭議的幾個團體─救國團及軍友社登記的類別則是屬於社會團體。換句話說,這三個被外界認為是屬於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團體中,僅有婦聯會是用政治團體的類別登記。國民黨、民進黨及政治團體,每年都必須向內政部提出「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第六點規定的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並在5月31日之前進行申報。婦聯會從七十九年登記成立到現在,有沒有提供相關的決算報告跟資產負債表?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首先,婦聯會這個團體的登記是在民國七十九年,收勞軍捐則是在七十九年以前。

  4. 陳委員其邁

    我問他們七十九年到現在有沒有申報過相關的決算報告、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等資料。

  5. 陳部長威仁

    他們在七十九年以後,當然是……

  6. 陳委員其邁

    有沒有?

  7. 陳部長威仁

    沒有。

  8. 陳委員其邁

    都沒有?

  9. 陳部長威仁

    因為他們是登記為政治團體。民國八十年的時候我們曾經問過法務部,政治團體是不是都適用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法務部說因為在制定人民團體法的時候,對於政治團體……

  10.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啦,低度管理啦,你要講低度管理對不對?

  11. 陳部長威仁

    低度管理啦。因為那個時候……

  12. 陳委員其邁

    我知道啦。你們回覆的公文我都有在看。

  13. 陳部長威仁

    因為沒有要求……

  14. 陳委員其邁

    你知道你們有回覆公文給我嗎?

  15. 陳部長威仁

    我知道啦,有啦。

  16. 陳委員其邁

    我問你的問題很簡單,就是七十九年到現在……

  17. 陳部長威仁

    我就跟你說沒有。

  18. 陳委員其邁

    從頭到尾都沒有嗎?

  19. 陳部長威仁

    都沒有。

  20. 陳委員其邁

    我請教一下……

  21. 陳部長威仁

    因為他們是政治團體。

  22. 陳委員其邁

    你們沒有去函要求他們提供嗎?

  23. 陳部長威仁

    我們有去函。

  24. 陳委員其邁

    你要求婦聯會,結果他們不理你們嗎?

  25. 陳部長威仁

    不理我們。

  26. 陳委員其邁

    什麼?

  27. 陳部長威仁

    七十九年以後,一百零二年及一百零三年……

  28. 陳委員其邁

    你們有沒有每年都去函?假如民進黨沒有申報的話都無所謂嗎?

  29. 陳部長威仁

    現在有一百多個政黨……

  30. 陳委員其邁

    民進黨將政黨財產公開並把決算報告書送到內政部,我們都乖乖的,傻傻的按照人團法的規定提供財產申報資料。

  31. 陳部長威仁

    現在政治團體有報來的不到5%,只有幾個主要政黨有報。

  32. 陳委員其邁

    其他的呢?這一塊到底是怎麼管的?

  33. 陳部長威仁

    我們認為應該在訂定政黨法或是修改人民團體法的時候,規定一定要……

  34. 陳委員其邁

    我不是在講以後,因為以後國會會處理這一塊;以前國民黨都不審議政黨法,現在要審了,對不對?

  35. 陳部長威仁

    大家都不審議。

  36. 陳委員其邁

    你不要顛倒黑白。這個跟黃昭順委員無關,過去國民黨在內政委員會卡案不審議,這次搞不好黃委員會讓人耳目一新,會有新的做法,說不定這個會期就審議完畢了。之前國民黨都不審查政黨法,放任相關的政治團體,到現在連婦聯會有多少資產、負債及收支決算都不知道。政府放任婦聯會相關的政治團體,到現在成為一筆爛帳,你要怎麼查?你說你們去函的結果他們不回覆……

  37. 陳部長威仁

    因為這個在……

  38. 陳委員其邁

    院長昨天答應要清查,可是你們跟肉包子打狗一樣,去函了他們也不理,你們要怎麼辦?

  39. 陳部長威仁

    我記得在……

  40. 陳委員其邁

    你們又沒有罰則可以適用,你們都無可奈何,還是你們在縱容?

  41. 陳部長威仁

    不是縱容啦。

  42. 陳委員其邁

    你真的有窮盡所有手段要求他們公布財產嗎?

  43. 陳部長威仁

    我有查出同樣的問題,余政憲當立法委員的時後也曾經問過李逸洋部長,他也答復表示沒有辦法。

  44. 陳委員其邁

    所以呢?李逸洋沒有辦法的話你就沒辦法嗎?你都不查。

  45. 陳部長威仁

    在審查人團法的時候說過政治團體是低度管理。

  46. 陳委員其邁

    你「牽拖」到過去的李逸洋去了,我現在問的是還活著的陳威仁部長……

  47. 陳部長威仁

    但是這是立法院……

  48. 陳委員其邁

    你是在任的內政部長。

  49. 陳部長威仁

    立法院在審議的時候說過政治團體是低度管理,沒有工具的話我要怎麼罰呢?

  50. 陳委員其邁

    低度管理不是立法院講的。

  51. 陳部長威仁

    在審議過程是這樣講的。

  52. 陳委員其邁

    不是現在內政委員會的委員講的,而是當時你們自己的解釋。

  53. 陳部長威仁

    當然不是他們的責任,但是民國八十年……

  54. 陳委員其邁

    你在「牽拖」,事情都放著不管,這是你的態度嗎?

  55. 陳部長威仁

    不是啦,法律沒有規定,沒有辦法嘛。

  56. 陳委員其邁

    好啦,部長的任期應該到520。

  57. 陳部長威仁

    519啦。

  58. 陳委員其邁

    好啦,你要計較一天也沒有關係啦。昨天院長有承諾過李俊俋委員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相關的財報資料可不可以清查?你敢不敢保證?還是要我……

  59. 陳部長威仁

    不是,內政部有的資料都會留……

  60. 陳委員其邁

    你們現在沒有資料。

  61. 陳部長威仁

    但是昨天……

  62. 陳委員其邁

    你們要去函請他們提供資料。這麼多的勞軍捐是來自民間的收入,可是到現在社會大眾都無法從官網及內政部等任何資訊來源得知。我們要求你們在519之前,把婦聯會及軍友社等相關團體的……

  63. 陳部長威仁

    軍友社跟救國團的資料是有的。

  64. 陳委員其邁

    要清查他們的財產目錄、資產負債、收支決算及歷年來的收入。

  65. 陳部長威仁

    救國團跟軍友社有申報。

  66. 陳委員其邁

    那些社會團體我知道。這個要怎麼辦?

  67. 陳部長威仁

    我們還是會去函。

  68. 陳委員其邁

    院長答應立法院要要求他們公布。

  69. 陳部長威仁

    我們還是會去函。

  70. 陳委員其邁

    去函沒有用的話怎麼辦?

  71. 陳部長威仁

    這個就是法令上的問題。

  72. 陳委員其邁

    這個跟法令有什麼關係?

  73. 陳部長威仁

    要有工具。

  74. 陳委員其邁

    工具早就給你們了,怎麼會沒有工具?

  75. 陳部長威仁

    因為經解釋他們不適用一般人民團體法的高度管理。

  76. 陳委員其邁

    哪有解釋他們不適用一般的人民團體法?

  77. 陳部長威仁

    民國八十年就是這樣解釋的。

  78. 陳委員其邁

    哪有解釋不適用人團法?什麼時候有解釋?

  79. 陳部長威仁

    不是,他是說……

  80. 陳委員其邁

    人團法規定得非常清楚,包括政黨相關的財產公告。

  81. 陳部長威仁

    政治團體有規定在人民團體法的其中一章……

  82. 陳委員其邁

    他們不是一般團體,是在人團法裡的……

  83. 陳部長威仁

    不是人團法沒有錯。

  84. 陳委員其邁

    有一類叫做政治團體。

  85. 陳部長威仁

    對,沒有政治團體,沒有錯。

  86. 陳委員其邁

    依照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第六十六條規定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因此你們訂定了「政黨及政治團體財務申報要點」以及「社會團體財務管理辦法」,採取分流管理的方式,結果當然有一個強度比較高,一個強度比較低,於是團體當然會主張是政治團體。相對的,像柯P在選舉的時候就公布所有的會計憑證及原始憑證。政黨在民主政治的運作及公平競爭裡本來就應該高度管理,讓所有政黨的財務全部公開透明。

  87. 陳部長威仁

    我非常贊成。

  88. 陳委員其邁

    這是民主政治公平競爭的原則。你現在怎麼又講非常贊成?

  89. 陳部長威仁

    非常贊成。

  90. 陳委員其邁

    國民黨從來都不公布財產,所有的相關細節也如此,包括連勝文選舉也一樣,這個我不提了。我的意思是你們訂定了兩個管理辦法,假如團體不按照法令規定公布財產的話怎麼會沒有罰則呢?誰跟你說沒有罰則?你們不執法而已。

  91. 陳部長威仁

    不是啦。

  92. 陳委員其邁

    你們長期縱容不執法。

  93. 陳部長威仁

    不是,我們洽詢過法務部,他們認為當時在立法過程中,對於政治團體……

  94. 陳委員其邁

    你是在講遙遠的過去的事情,我現在跟你講第五十八條,其第一項規定「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撤銷其決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並限期令其改善;……。」第二項前段規定「對於政黨之處分,以警告、限期整理及解散為限。」而且要由大法官審理。

  95. 陳部長威仁

    我剛才跟委員報告過,在一百多個政黨中來申報的沒幾個。

  96. 陳委員其邁

    坦白講那就是行政怠惰。

  97. 陳部長威仁

    沒有啦,法令上是這樣啊。

  98. 陳委員其邁

    我的意思是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你們怎麼會沒有罰則呢?人民團體有違反法令、章程或妨害公益情事時,你們本來就可以處罰,怎麼會沒有罰則?

  99. 陳部長威仁

    人民團體是有罰則……

  100. 陳委員其邁

    說沒有處罰規定是在「牽拖」,是你們行政怠惰。

  101. 陳部長威仁

    不是我「牽拖」,以前李逸洋也是這樣講。

  102. 陳委員其邁

    對啦,你全部都推給前朝,你們國民黨都要下台了還在講這種事情。

  103. 陳部長威仁

    我講的是大家一致的看法,顯然這個法令的解釋是這樣。

  104. 陳委員其邁

    你跟小孩子一樣耍脾氣,我不理你啦。

  105. 陳部長威仁

    不是這樣啦。

  106. 陳委員其邁

    我心平氣和的跟你講這件事情,這是院長答應的事情。

  107. 陳部長威仁

    一定照做,有的資料我們一定會給。

  108. 陳委員其邁

    你們要行文財政部。

  109. 陳部長威仁

    可以,沒有問題。

  110. 陳委員其邁

    要確認歷年來的勞軍捐大概有多少錢。

  111. 陳部長威仁

    這個我們可以行文。

  112. 陳委員其邁

    我講最簡單而且你能夠處理的事情,你可以馬上打電話或是拜託黃昭順委員幫你處理。提供資產負債表跟財產目錄,可不可以?

  113. 陳部長威仁

    我們可以去要求。

  114. 陳委員其邁

    你有沒有把握?

  115. 陳部長威仁

    沒有把握。

  116. 陳委員其邁

    院長在國會承諾的事情……

  117. 陳部長威仁

    院長只跟我說有的資料一定要移交……

  118. 陳委員其邁

    法令規定在這裡,你可以追查及清查,結果你們放著不用說沒有辦法,還怪李逸洋。

  119. 陳部長威仁

    我一定遵照院長的承諾移交我們有的資料。

  120. 陳委員其邁

    什麼?

  121. 陳部長威仁

    院長的承諾我們一定照做。

  122. 陳委員其邁

    我再提醒你,我希望你們能夠用最快的時間提出這些資料。我等一下會提案要求你們去查他們相關的決算報告書、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及歷年來包括民間跟公務機關的所有捐款收入資料。你們要窮盡所有方式,你們可以行文公家機關或是相關團體,我要求你們在兩個禮拜內提出,有資料就提供給內政委員會,可不可以?

  123. 陳部長威仁

    有決議的話我們一定遵照辦理。

  124. 陳委員其邁

    好,我想國民黨不會反對。

  125. 陳部長威仁

    能夠拿到多少資料我們都會坦誠以報。

  126. 陳委員其邁

    好,我們就一項一項來。至少財產目錄是最快的,可以馬上提供。一個團體有幾百億資產,不可能連財產目錄都沒有,所以我要求提供這些資料給本委員會,可不可以?

  127. 陳部長威仁

    我講過了,我盡我所能去處理。

  128. 陳委員其邁

    做不到的話,我要求按照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129. 主席

    時間已經到了。

  130. 陳委員其邁

    我等一下會提案,我想國民黨不會反對。

  131. 主席

    其實今天早上我在質詢的時候就已經跟部長提過,有些比較有爭議的部分,諸如民進黨執政時沒有找出來的我們都要主動出擊,不需要在這個時間點留下不必要的東西,藉此讓我們整個回歸。

  132. 接下來登記發言之陳委員歐珀、許委員淑華、蔡委員培慧、羅委員明才及陳委員明文均不在場。所有登記發言之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趙天麟及吳琪銘所提之書面質詢,列入記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另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亦請另以書面答復。

  133. 趙委員天麟書面意見

  134. 一、根據災害防救法2010年8月修正後,其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規範執行災害防救業務之主責單位為「災害防救署」,惟迄今該法條已修正通過6年,消防署仍未改制完成,詢問改制期程?

  135. 二、又根據災害防救法,消防署為主責單位,當消防署除了在災害應變中需負責原本繁重的消防救火工作外,如何執行有關災害防救工作事前的預防、整備業務又如何充分發揮橫向溝通協調任務?如日本災害之緊急救援,分由警察廳(警察災害派遺隊)、消防廳(緊急消防救助隊)、海上保安廳及由都道府縣知事申請自衛隊或由自衛隊自行投入救災行動,其中消防機關僅是防災救援體系中的一份子,負責人命救助。而我國消防署目前究竟是為執行者或是決策者,屬於法令上的定位不明。

  136. 三、以目前政府單位組織架構,消防署僅為行政院下三級單位,防災應變時又要支應原本救災業務,又要指揮決策,以目前編制而言,就不同的災害類別,防災應變涉及各部會之業務及專業領域(例如核爆需要原能會的專業防災應變),由各專業部會決策,顯見消防署受限於層級及專業量能不足,要如何確實執行整體災害防救業務。

  137. 四、依目前實務而言,各地如有重大災害發生,皆為各縣市政府消防局及行政單位為第一線主責單位,已與目前災害防救法之組織架構不合,主管單位應儘速召開協調會議就目前我國重大災害之決策、執行組織進行統一編制,以利災時指揮調度。

  138. 吳委員琪銘書面意見

  139. 壹、土壤液化

  140. 一、數據及事實

  141. 1.2.6美濃大地震奪走116條寶貴生命,也震出」土壞液化」問題行政院長2.14指示經濟部製作」土壞液化潛勢圖」經濟部23日表示

    3.13將上網供民眾查詢。

  142. 2.三立新聞曾報導

    馬英九總統2002年任台北市長時,已完成台北市土壤液化區域調查,但長年來均未公佈內容;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也說,早在三年前就完成土壤液化區域圖及其他三種災難可能發生區域圖,但也是不敢公布。

  143. 3.在」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下,國人偏愛」不動產」。所以台灣不動產自有率達八成,一旦公布液化區域,中彈倒地的不只是建商而已,這可以解釋為何政府在面臨這種潛在災害區域的訊息處理上,是極為謹慎的,一旦公布,造成衝擊大而廣。

  144. 二、問題───請教經濟部

  145. 1.3.13將公布的土壞液化勢圖

  146. *時間點會不會延後?

  147. *公布範圍是全台還是只有?

  148. *內容和李鴻源前部長所謂的」內政部三年前完成調查結果」

  149. 是否一致?

  150. *經濟部將要公布的這份資料是何時開始著手進行調查?

  151. 2.一旦公布,經濟部有評估過對台灣經濟的影響?

  152. 三、問題───請教內政部

  153. 1.3.13經濟部將公布的土壞液化勢圖,已在倒數計時中。請問是否有先和內政部溝通過將公布的內容?

  154. 2.身為台灣地政大總管的內政部,一旦公布全台土地潛在危機勢圖,台灣的地政政策如何因應?包括未來的建築配套規範/不動產買賣合約的據實登錄等等,內政部如何讓不動產交易維持公平與透明?

  155. 3.土壤液化不是老屋健檢可以解決的,因為查本問題在地基,內政部會不會進一步依據此液化勢圖,標記危險建物資訊?面對民眾可能產生的恐慌,有何交易配套措施?

  156. 貳、連公用建築耐震能力都堪虞!

  157. 一、內政部104.7.9公布的」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顯示

  158. 1.104.5月止各級政府機關公用建築已完成耐震能力初步評估27,526件。其中54%耐震能力有疑慮!更有14%建議拆除!

  159. 2.經列管後

  160.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工程

  161. 列管數 完成數(率) 列管數 完成數(率) 列管數 完成數(率)

  162. 27,834 27,526(99%) 14,776 13,070(88%) 8,681 4,401(51%)

  163. 備註 初評每件6,000元,3,000m2以上8,500元;詳評每件約40萬元;補強每件約630萬元(參考教育部校舍補強計畫)估計;統計至104.5

  164. 二、問題───請教內政部

  165. 1.如上附表可知,內政部推動」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經過14年了,其中公用建築補強工程列管數的8681件中,為何完成率只有51%,似乎偏低!

  166. 2.經今年大地震後,內政部有沒有新的計劃?

  167. 參、都市更新是否有急迫性?

  168. 一、88年921地震後發現舊規定建築物只需5級耐震系數,對位處地震帶的台灣並不足夠。921後耐震係數標準明文規定提高到7級。但民國86年以前建築物使用執照即有113萬多件,該期間建造之建築物其耐震性,約有40%以上無法符合現行耐震設計標準

  169. 二、問題───請教內政部

  170. 1.這些老舊建築政府是否有主動追蹤檢測?追蹤後的處理又是哪些?

  171. 2.當初被判定必須要補強的有多少還未被補強?

  172. 主席

    另外還有一部分的臨時動議,我們明天一併處理。

  173. 陳委員其邁

    (在席位上)明天要逐條處理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其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