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婦聯會這類登記為政治團體、資金來自國民黨且有營利行為的情形應予處理「對啊!所以這個部分要處理嘛!但是在你們現在的政黨法版本裡面沒有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政黨須證明其黨產為合法取得,無法證明合法取得者即屬不當取得。「它必須證明是合法取得才叫做「當」嘛!它沒有辦法證明是合法取得就是「不當」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在當或不當尚未經黨產條例定義的情況下,主張對特定政黨過去不當取得財產循司法訴訟處理,欠缺判斷當或不當的依據「當或不當應該從黨產條例來定義,沒有錯吧?現在你要送司法,那司法的依據是什麼?它怎麼判斷這個是當或不當?」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行政院版政黨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到最後只會變成黨產不處理條例或黨產就地合法條例,應逐條修正「但是現在行政院版的政黨法包括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到最後只會變成一個結果,叫做「黨產不處理條例」或「黨產就地合法條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行政院版政黨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允許將非法或尚未處理清楚的黨產在兩年內信託、信託完仍歸政黨所有,會使黨產就地合法「所以你們這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設計的目的,就是讓它現在非法的或是還沒有處理清楚的,在兩年內趕快信託就變就地合法了,沒有錯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政黨法應處理政黨未來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黨產條例則處理過去或未來的不當黨產,兩者應分開規範「所以政黨法處理政黨未來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黨產條例則是處理過去或未來的不當黨產。這樣的概念,沒有錯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對於黨產到底當或不當應先給予明確定義「另外一個觀念就是,對於黨產到底當或不當應該先給它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個叫做不當黨產條例或是叫做什麼黨產條例,沒關係,當或不當要有一個清楚的定義,也沒有錯,這也是內政部的態度嘛!」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國民黨底下的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光華投資公司及復華投資公司等投資公司,資金、負責人、住址都一樣,所以就要處理「資金是啦!連負責人、住址統統一樣嘛!所以這個就要處理啊!」發言紀錄
-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辛苦了!現在本席要先釐清幾個觀念,首先,今天行政院提出政黨法草案,主要目的是希望對政黨有一個清楚的定義,讓它可以從人民團體法中抽離,使所有政黨未來可以公平競爭,沒有錯吧?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是。
- 李委員俊俋
剛才次長在答復其他委員時也提到,政黨跟黨產其實是不太一樣的概念,所以應該分成兩個法來做規範,對嗎?
- 陳次長純敬
我們建議在兩個不同的法來做處理。
- 李委員俊俋
其實我也問過陳部長這個問題,亦即對於黨產條例,行政院有版本嗎?
- 陳次長純敬
據我所知,現在沒有。
- 李委員俊俋
所以黨產條例行政院不處理,只處理政黨法,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不會藉由政黨法來處理黨產條例吧?
- 陳次長純敬
我們不建議,但是也有委員有提案……
- 李委員俊俋
所以政黨法處理政黨未來建立公平競爭的機制,黨產條例則是處理過去或未來的不當黨產。這樣的概念,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好,那我再請教剛才聽到的幾個問題。有關政治獻金這部分,是由政治獻金法管理嗎?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有關有無賄選,則是由選罷法管理,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統統不會放在政黨法?
- 陳次長純敬
不過,在政黨法裡面包括有政黨內部的選舉部分……
- 李委員俊俋
政黨內部的選舉是一回事,所以這個要分清楚,也就是說,政治獻金法歸政治獻金法、政黨法歸政黨法、黨產條例歸黨產條例、選罷法歸選罷法,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好。因為我們今天討論的是政黨法,所以我就政黨的部分請教次長,你們在政黨法中是否有規範政黨不得經營事業或是不得營利?
- 陳次長純敬
不得經營營利事業。
- 李委員俊俋
這是行政院版本第二十三條的規範。請問次長,這個不得經營的概念是直接,還是間接?
- 陳次長純敬
都包括在內。
- 李委員俊俋
直接怎麼處理?
- 陳次長純敬
直接的部分,我們後面有罰則。
- 李委員俊俋
你們是在附則部分做處理。那間接怎麼處理?如果我這個政黨是透過一家公司來處理我的黨產,這算直接,還是間接?
- 陳次長純敬
如果以我個人的觀念,我認為是滿直接的。
- 李委員俊俋
如果我這個政黨底下設立很多投資公司,然後我透過這些投資公司來處理我的黨產,這算直接,還是間接?
- 陳次長純敬
我認為也是直接。
- 李委員俊俋
所以這都不是政黨法所允許的,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那我們來看間接。如果我底下有附隨組織,而它並不是登記為營利事業,這樣政黨法要怎麼處理?
- 陳次長純敬
如果這樣,它還能夠經營,那我不曉得它的資金從哪裡來?只要不是從政黨這邊來的,原則上它就是不是政黨的……
- 李委員俊俋
所以要查它的資金來源,如果是過去從政黨來的,那就有問題,也就是你們要規範的對象……
- 陳次長純敬
這相當於我們剛才講的直接。
- 李委員俊俋
釐清這個觀念之後,我要請教次長,國民黨底下有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光華投資公司及復華投資公司,這些算不算它直接投資、直接經營營利事業?你剛剛告訴我,有你認為這是直接嘛!
- 陳次長純敬
它的內部資金怎麼樣,我們不太清楚……
- 李委員俊俋
先不管,如果它經營的話,那算不算經營事業?
- 陳次長純敬
如果它是用國民黨給的資金成立的,國民黨等於是大股東,那我認為……
- 李委員俊俋
資金是啦!連負責人、住址統統一樣嘛!所以這個就要處理啊!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其實這就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而已。
- 李委員俊俋
我們再來看間接。舉例來說,如果我是一個政治團體或其他團體,登記了以後,其實我的資金來源是過去國民黨給我的,那這樣要不要處理?
- 陳次長純敬
過去的話,這個應該是……
- 李委員俊俋
過去的就不處理?
- 陳次長純敬
不是……
- 李委員俊俋
你們的政黨法版本告訴我的是,間接或直接統統不行,並沒有說過去跟現在,那過去的要不要處理?
- 陳次長純敬
如果證明是……,你的意思是說它又轉手,然後轉手又過來,這樣的話可能爭議會比較大。
- 李委員俊俋
所以沒有過去跟現在的分別嘛!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如果法律上能夠證明這筆錢其實就是……,因為錢它不會做記號,所以給它就會給它……
- 李委員俊俋
對、對、對!好,次長,那我現在就……
- 陳次長純敬
這個在法律上是很難的,不過原則上是屬於間接。
- 李委員俊俋
來!次長,沒關係,謝謝。我現在就當場舉發一個政治團體,它登記的是政治團體,不是營利事業、不是營利團體,但是它的錢還是來自國民黨,而這個錢是國民黨怎麼來的我不知道啊!但是它是一個政治團體,叫做婦聯會,請問在政黨法裡面有沒有辦法處理?我現在當場舉發,你用政黨法怎麼處理?請告訴我。這個是間接嘛!它登記的是政治團體,不是營利單位嘛!但是在你們政黨法的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裡面沒有規範到這個,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如果沒有規範到這個,我覺得我們應該是可以討論……
- 李委員俊俋
沒有規範到這個嘛!沒有錯嘛!
- 陳次長純敬
至於說你講的……
- 李委員俊俋
沒有、沒有,我現在只是請教你嘛!你來報告行政院的版本,那你對行政院的版本就應該很清楚,我現在只是請教你,像這個「間接」,它又不是登記所謂的營利團體,那這樣要不要處理?
- 陳次長純敬
它是政治團體,它也不是政黨。
- 李委員俊俋
它是政治團體嘛!但是它有營利行為你知道嗎?
- 陳次長純敬
我不曉得、我不曉得。
- 李委員俊俋
對啊!所以這個部分要處理嘛!但是在你們現在的政黨法版本裡面沒有嘛!
- 陳次長純敬
但是它不是政黨。
- 李委員俊俋
包括我剛剛提的「直接」的部分,就是這些所謂的投資公司,你們也沒辦法處理;「間接」的部分,像婦聯會、救國團這些你們也沒辦法處理。那請問這部政黨法到底是要處理什麼?
- 陳次長純敬
我們剛剛講說直接投資、間接投資的都不行,都會有罰則。
- 李委員俊俋
都不行吧?都不行嘛!對不對?次長,我們確定一件事情,所以這一部政黨法其實就是直接告訴我們:不管是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都不行,只要有這樣的行為不管過去或現在我們統統要追。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嗯……
- 李委員俊俋
這是你們政黨法裡面的規範,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以現在的條文看起來是……
- 李委員俊俋
以現在的條文看是這樣嘛!所以現在這個條文就是要處理這些事情,而不是這個條文到最後讓它變成「黨產不處理條例」啊!
- 陳次長純敬
這要看大院怎麼樣審查。
- 李委員俊俋
對、沒錯嘛!決定權當然在我們立法院,不是你們內政部啊!所以這個東西不是設計讓它變成黨產不處理條例啊!
- 陳次長純敬
沒有這個意思。
- 李委員俊俋
也不是黨產就地合法嘛!
- 陳次長純敬
沒有這個意思。
- 李委員俊俋
我們來看看,有沒有就地合法或是有沒有不處理條例,你們有所謂的「附則」,對不對?「附則」裡面有第四十四條跟第四十五條,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第四十五條裡面講到兩年內可以信託,是不是這樣?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那意思就是說我如果過去取得的都是不合法的,我這兩年趕快信託,請問信託完了這個黨產、這個收益歸政黨還是歸誰?
- 陳次長純敬
如果信託的話,當然還是歸原來……
- 李委員俊俋
還是歸政黨嘛!
- 陳次長純敬
歸政黨。
- 李委員俊俋
這個政黨法如果是這樣,兩年內我都可以信託,那變成「就地合法條款」呢!會不會?會不會變成就地合法條款?所以你們這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設計的目的,就是讓它現在非法的或是還沒有處理清楚的,在兩年內趕快信託就變就地合法了,沒有錯吧!次長?
- 陳次長純敬
我們應該沒有這樣的意思啦!
- 李委員俊俋
沒有這個目的嘛!也不希望這樣嘛!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所以第四十四條跟第四十五條,不管它是直接或是間接,都是未來政黨法所不允許的,但是現在有的情況也不得在兩年內可以信託、信託完了還是政黨所有嘛!所以這個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對,原則上應該是指那些合法但是沒有辦法轉讓的,我們不希望它將來還要再經營,它如果沒有辦法轉……
- 李委員俊俋
沒有錯、對,所以其實最重要的問題在哪裡?就是政黨法其實是在規定政黨未來要公平競爭嘛!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而且政黨不得經營事業!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這是對現在或對未來的規範!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至於過去取得當不當,應該用黨產條例來處理!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沒有錯吧!那我現在請教次長,如果我現在手邊有一大堆黨產,我們也不管哪一個政黨,先不管它是哪裡來的,但是我現在就信託掉,可不可以?
- 陳次長純敬
按照現在的法令是可以。
- 李委員俊俋
按照你們現在的法令是可以,對不對?那你們政黨法怎麼處理?
- 陳次長純敬
原則上我覺得在施行以後一段期間內,還是一樣要能夠區別它是合法還是不當的。
- 李委員俊俋
對、對、對!我請教次長,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你們對於「當」或「不當」怎麼處理?你們的報告寫什麼?
- 陳次長純敬
因為是政黨法,所以我們並沒有在這邊給它定義。
- 李委員俊俋
來、來、來!你們有寫啦!在你們的第7頁裡面。
- 陳次長純敬
沒有。
- 李委員俊俋
對特定政黨過去不當取得之財產,不待法律規範即可循司法訴訟或其他途徑處理。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委員,特別跟您報告一下,那個「不當」我們有括起來,在我口頭報告的時候,我有加「所謂的不當」。
- 李委員俊俋
對、對、對!「不當」有引號嘛!我再念一遍,就是對特定政黨過去「不當」取得之財產,不待法律規範,即可循司法訴訟或其他途徑處理。這是你們內政部的報告。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這裡沒有當或不當啊!照我們剛剛講的,我們現在當或不當還沒有定義嘛!對不對?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當或不當應該從黨產條例來定義,沒有錯吧?現在你要送司法,那司法的依據是什麼?它怎麼判斷這個是當或不當?
- 陳次長純敬
是看它有沒有權利、有沒有侵占人家的等等,就是由現行的法令……
- 李委員俊俋
那舉證責任在誰?
- 陳次長純敬
舉證責任還是起訴的人。
- 李委員俊俋
舉證責任在誰你講清楚!
- 陳次長純敬
以現在的話誰是起訴人就是……
- 李委員俊俋
它必須證明是合法取得才叫做「當」嘛!它沒有辦法證明是合法取得就是「不當」嘛!這非常清楚,沒有錯吧!
- 陳次長純敬
現在的法令不適合我來解釋啦!
- 李委員俊俋
次長,沒關係,謝謝。你當然不懂嘛!你也不是法律背景,也不是政治背景,所以老實講,你今天解釋得「離離落落」,但是這個我們不追究,其實我們觀念非常清楚,就是政黨法是要樹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嘛!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這個也是你們的期望嘛!
- 陳次長純敬
是。
- 李委員俊俋
但是現在行政院版的政黨法包括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到最後只會變成一個結果,叫做「黨產不處理條例」或「黨產就地合法條例」,那這個部分我們好好地一條、一條來修正,一條、一條來改,可不可以?
- 陳次長純敬
當然可以,在這邊大家來討論。
- 李委員俊俋
可以,好,沒關係。另外一個觀念就是,對於黨產到底當或不當應該先給它一個明確的定義,這個叫做不當黨產條例或是叫做什麼黨產條例,沒關係,當或不當要有一個清楚的定義,也沒有錯,這也是內政部的態度嘛!
- 陳次長純敬
我們也贊成。
- 李委員俊俋
那我請問,內政部既然是這樣的態度,為什麼內政部不送不當黨產條例來?
- 陳次長純敬
我們沒有討論過……
- 李委員俊俋
你們為什麼不送來?
- 陳次長純敬
我們現在還沒有討論……
- 李委員俊俋
有沒有要討論啦?
- 陳次長純敬
到目前為止應該還沒有。
- 李委員俊俋
所以你們的態度很清楚:不當黨產不要摸就是了,我們只剩下兩個月而已。
- 陳次長純敬
嗯……
- 李委員俊俋
次長,剩兩個月,我們苛責你也沒有意義,這個也不是你們未來可以決定啦!現在要非常清楚的就是,在立法院裡面我們清楚地討論什麼叫政黨法,如何建立未來公平競爭的環境叫「政黨法」;如何界定過去當或不當取得黨產,這叫「不當黨產處罰條例」。我希望內政部在這兩個法規上不要和稀泥、不要把所有的東西統統加在這裡面,然後用這樣的態度告訴我們,這個不是正確的態度,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