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瑩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平地原住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除非請內政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否則勞動部擅自以施行細則將勞工休假從19日降為12日、減少勞工應放假的紀念日是違背勞基法母法規定、是違法的「除非勞動部請內政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者勞動部自己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否則,勞動部擅自以施行細則減少勞工應放假的這些紀念日,這是違法的。」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應解釋為紀念日和勞動節日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置喙的,只有兩者以外的節日才是主管機關可以增刪的「換言之,紀念日和勞動節日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置喙的,只有前面兩個標的以外的節日,才是主管機關可以增刪的。」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本席很仔細聆聽部長的口頭報告及詢答之後,我決定不讓部長上台答復。

  2. 首先我們來看這個表格,剛剛毛先生特別提及本國勞工年總工時的問題,根據主計總處103年所做的統計,我國勞工年總工時為2,124小時,這在全世界高居第三位,在調整之後,我們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之後只減了100個小時,其實比較起來,它還是居於世界第四名,排名還是在非常前面,所以我們的勞工真的非常辛苦。

  3. 那麼,到底是要恢復7天的假日?或者是全面週休二日?本席認為勞動部給勞工的美意只做了半套,你們要做全套還是做半套?這份「各國制度暨相關配套措施之比較研究」是勞安所做的,這是從103年5月到12月的研究,它是在104年4月公布,這個研究的時間剛好橫跨前部長潘世偉和現任部長陳雄文。公布的時間是在現任的陳雄文部長任內,內文的概述大概是提到勞動部部長宣示民國105年以前,要往全面週休二日法制化,這部分我們搞不清楚,這邊所指的部長是潘世偉還是陳雄文?現在是陳雄文打臉潘世偉?還是陳雄文打臉陳雄文?

  4. 本席在這邊對部長今天的口頭報告表示佩服,因為他把過去的前總統陳水扁搬出來,也把已故的蔣經國總統搬出來,甚至說到委員也可以有紀念日,但是所謂的紀念日,聽起來好像都是紀念已經沒有在呼吸的人。今天部長也說到,我們應該要就法論法,我們陳大部長說他沒有違法,這點本席不予置評,但是勞動部到底有沒有違法?我們來研究一下。

  5. 今天這個爭議的焦點在於勞動部把勞工的休假從原來的19日降為12日,到底這樣有沒有違背母法的規定?我們看一下勞基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換句話說,紀念日和應該要放假的這些節日及其他日期,勞基法明文規定雇主應該要讓勞工休假,這是法律的規定,這部分完全沒有打折的餘地。

  6. 那麼,紀念日到底有哪些呢?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二條,這是103年最新修正的版本,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這裡面很清楚的規定哪些日子必須要放假,包括被勞動部拿掉的行憲紀念日、孔子誕辰紀念日,還有革命先烈紀念日等等,根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日、紀念日如左……」,所以勞動部無權限減少勞工應放假的紀念日,因為母法已經規定紀念日均應休假。

  7.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既然是內政部,除非內政部修改這個實施辦法,變更相關的紀念日,不然的話,勞動部修改勞基法的施行細則,擅自減少紀念日,這樣百分之百是違背勞基法母法的規定。部長雖然不用上台,但是在下面也是要仔細聽。如果勞基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是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休假日均應休假的話,勞動部才有權限在施行細則進行修改應放假之日,但是我們的母法勞基法並不是這樣規定。

  8. 勞動部的網頁也有說,紀念日均已逐次改為只紀念、不放假,那是以公部門做為對象,和勞動部自己所掌管的全國勞工,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完全不同、完全不同,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總之呢?除非勞動部請內政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者勞動部自己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否則,勞動部擅自以施行細則減少勞工應放假的這些紀念日,這是違法的。

  9. 勞動部把勞基法第三十七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和其他」這三個標的,解釋成都可以由中央主管機關去規定應放假之日,所以你們才認為勞動部有權可以增刪應放假之日。事實上呢?勞基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應該解釋為,紀念日、勞動節日和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這三個標的,換言之,紀念日和勞動節日不是中央主管機關可以置喙的,只有前面兩個標的以外的節日,才是主管機關可以增刪的。

  10. 本席在這邊採取不受干擾的表述方式,希望這樣可以讓部長及勞動部官員聽得很詳細、很仔細,也希望你們把本席這一番質詢好好聽進去,並且消化一下,謝謝。

  11.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12.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部長,今天勞團想來看我們對這個議題的討論情形,其實想參與的人非常多,本席相信今天不管是透過網路看轉播的勞團也好、資方也好,觀看的人應該不少。部長,你是屬於行政院底下的勞動部部長,勞動部部長這個title對於勞工來說,他們會認為您是他們權益的代言人,因為當碰到勞資糾紛或很多和勞工權益有關的問題時,例如在資方底下工作,有時候會有很多苦,或是有很多冤屈卻有苦說不出,所以他們會認為因為您處於這個位置,所以有機會可以替他們爭取權益,當然,另外還有很多不同的管道。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蔡副署長孟良

    好,我們尊重委員。

  15. 主席

    凍結十分之一,再減列200萬。其他委員同意嗎?黃委員是要減列3,000萬,然後凍結十分之一。

  16. 陳委員瑩

    都沒有人跟我們談。

  17. 主席

    乾脆這樣子,第24案至第29案待會兒再處理,你們先行溝通一下好不好?

  18. 蔡副署長孟良

    好,謝謝。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羅局長五湖

    陳委員要求我們提報告,所以我們一定會提,以便解凍,至於凍一半也……

  21. 主席

    所以你同意全數凍結?你是這個意思吧?

  22. 陳委員瑩

    執行率這麼差還是要拿獎金?好意思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