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勞動部請內政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者勞動部自己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否則,勞動部擅自以施行細則減少勞工應放假的這些紀念日,這是違法的。」
認為除非請內政部修改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或修改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否則勞動部擅自以施行細則將勞工休假從19日降為12日、減少勞工應放假的紀念日是違背勞基法母法規定、是違法的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提出以施行細則刪減紀念日休假違法的法律主張,與前後文所述十九日降為十二日爭議相符,且屬國定假日天數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