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應兼顧受害者權利回復,黨產經國家取回後原則上明定為國有,若受害者能證明該不當財產係其當初被奪走,可向行政院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取回。「所以草案中有規定黨產如果是由國家取回之後,原則上明定為國有,若受害者能證明哪些不當財產是他當初被奪走的,可以向行政院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財產取回;」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應有吹哨者保護及獎勵,若政黨故意或遺漏未申報不當黨產經第三人揭露可給予獎勵。「第一是吹哨者保護及獎勵,其中載明若政黨有故意或遺漏沒有申報的不當黨產,由第三人揭露的話,可給予獎勵;」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應有資訊揭露者免責規定。「第二是資訊揭露者免責規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調查程序應有公正程序保障,並在法案中進一步規定調查程序如何進行。「第五是調查程序的公證程序保障,針對有關調查程序應如何進行,法案中也有進一步的規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應有資訊公開。「第四是資訊公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戒嚴時期政黨違背政黨本質侵害第三人自由權、財產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而獲得之財產,或透過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價取得原屬國家與人民之財產,不符民主原則與實質法治國要求,有以特別規範處理之必要,以落實轉型正義並建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促進民主深化。「對於戒嚴時期,政黨違背政黨本質,侵害第三人之自由權、財產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而獲得之財產,或是透過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以無償或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原屬國家與人民的財產,不符民主原則與實質法治國要求,認為有特別規範處理之必要。」

發言紀錄

  1.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院時代力量黨團,為落實轉型正義,並建構政黨公平競爭之環境,保障各政黨有在公平基礎良性競爭,以促進台灣民主之深化,對於戒嚴時期,政黨違背政黨本質,侵害第三人之自由權、財產權、及其他法定權利而獲得之財產,或是透過以黨領政,黨國不分,以無償或顯不相當的對價取得原屬國家與人民的財產,不符民主原則與實質法治國要求,認為有特別規範處理之必要。

  2. 本黨團這次的提案主要有五大特色,第一是吹哨者保護及獎勵,其中載明若政黨有故意或遺漏沒有申報的不當黨產,由第三人揭露的話,可給予獎勵;第二是資訊揭露者免責規定;第三是關於受害者的權利回復,過去在威權體制下,政黨有部分財產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取得,但是有的部分是來自私人,所以草案中有規定黨產如果是由國家取回之後,原則上明定為國有,若受害者能證明哪些不當財產是他當初被奪走的,可以向行政院設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申請財產取回;第四是資訊公開;第五是調查程序的公證程序保障,針對有關調查程序應如何進行,法案中也有進一步的規定。目前行政院對於黨產處理要如何進行,我們不應該置身事外,因此為了落實轉型正義,敬請本院的同仁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