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瑞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公開相關資料是婦聯會的基本義務,不必等到其召開大會才處理「為何必須等到他們召開大會?公開相關的資料是基本的義務!」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內政部在要求婦聯會提供資料一事上有點護短「部長,本席感覺你們有點護短?」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內政部對屢次不理會去函的婦聯會硬起來,依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如果婦聯會再不理會,至少先給予警告,並可撤銷其決議、停止其部分業務等「依照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我們先前已經討論並作成決議,如果婦聯會再不理會,至少你們應該先給予警告,接著可撤銷其決議,甚至停止其業務一部分,還有很多更重的手段。對於他們完全不理會一事,能否先給予警告?」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瑞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最近熊本有兩波的大地震,請問內政部有何準備作為?

  2. 主席(黃委員昭順)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消防署待命中,如果日方便於需要協助,我們可以啟動搜救。

  4. 賴委員瑞隆

    日本有沒有請求支援?

  5. 陳部長威仁

    現在還沒有。

  6. 賴委員瑞隆

    我們準備好了嗎?

  7. 陳部長威仁

    是。

  8. 賴委員瑞隆

    好,謝謝。日本與台灣的關係相當友好,熊本與高雄也締結為姊妹市,如果日方隨時有需求,請你們儘快提供協助。

  9. 陳部長威仁

    是,我們一定提供。

  10. 賴委員瑞隆

    我要請教的是剛才幾位委員也關心的詐騙案議題,我很贊同部長秉持「說實話,做實事」的原則,本案關鍵問題除了管轄權有爭議之外,另一則是兩岸如何共同打擊犯罪以及與各國共同打擊詐騙案。對於肯亞、馬來西亞、印尼,甚至大陸等地發生的事件,警政署是否努力取得相關證據?事件發生這麼久,警政署是否透過邦交關係或各種管道努力取得相關證據?

  11. 陳部長威仁

    是,這部分容我請警政署同仁說明。

  12.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謝副隊長說明。

  13. 謝副隊長明錫

    主席、各位委員。從發生肯亞案到馬來西亞案,我們積極配合陸委會及法務部向……

  14. 賴委員瑞隆

    我並未說你們沒有積極配合,而是有沒有取得證據,關鍵在於兩岸的引渡,我們希望引渡嫌犯回臺灣,但是現在缺乏證據,所以你們就放掉了……

  15. 陳部長威仁

    這分為兩個部分,我國駐南非警官也前往,曾一度接收相關訊息,但進一步要求具體資料時,肯亞方面卻不願意提供。

  16. 賴委員瑞隆

    肯亞拒不提供,是否透過其他方式交涉取得證據?這也屬於共同打擊犯罪的一環,打擊不是講假話,而是真的要做!

  17. 陳部長威仁

    我國與肯亞沒有邦交。

  18. 賴委員瑞隆

    可否向中國大陸取得相關資料?如果真的要打擊犯罪,不要……

  19. 陳部長威仁

    這就是本次法務部帶隊訪問的主要目的。

  20. 賴委員瑞隆

    至於其他國家,例如印尼、馬來西亞,你們是否透過當地政府取得證據?

  21. 陳部長威仁

    有,例如馬來西亞,我們有……

  22. 賴委員瑞隆

    何時可以取得?一旦缺乏確切證據就無法偵辦,嫌犯回來後只能釋放,若能儘快取得證據,就可以迅速將確實有犯罪事實的人繩之以法,不然國人會覺得嫌犯遣返回台,反而無法有效施予法律制裁。

  23. 陳部長威仁

    現在我們透過外交管道,然後再協助……

  24. 賴委員瑞隆

    何時可以取得證據?

  25. 陳部長威仁

    這個很難給委員一個……

  26. 賴委員瑞隆

    你們能否儘快在一週內努力取得證據?

  27. 陳部長威仁

    我們持續努力,外交部……

  28. 賴委員瑞隆

    國人關心的是,假設政府基於自己的管轄權必須將這些人引回,則必須取得相關證據,現在每個國家都宣示共同打擊犯罪,包括大陸。既然大家都有有心合作,就應當提供證據,才有辦法共同打擊犯罪!

  29. 陳部長威仁

    沒錯!這就是明天法務部帶隊前往的主因,主要的受害者……

  30. 賴委員瑞隆

    部長應有更積極的作為,我認為這才是事實的根本,符合「做實事,講實話」的處理方式,而非部長級的人只能在本院噴口水,這不是解決事情的方法。你們趕快取得證據,接著將人引渡回來,有問題的人依相關法律速審速決!

  31. 陳部長威仁

    我們贊成如此的作法。

  32. 賴委員瑞隆

    如果獲判無罪,當然就依事實來處理,才能解決問題,而非整天都在噴口水,部長同意嗎?

  33. 陳部長威仁

    同意,我們贊成此一作法。

  34. 賴委員瑞隆

    藉此機會再請教部長,前幾天法務部發布有關民粹議題的新聞稿,我質詢法務部次長,對此他表示不贊成,至於負責新聞領導的副司長則表示新聞稿是擬好後上陳才被修改,可見有可能是是法務部長自己修改的,我認為這並不恰當!作為一名政務官應當要穩健並理性方為妥適,部長同意嗎?

  35. 陳部長威仁

    我還是一句話,說實話,做實事,我都贊成!

  36. 賴委員瑞隆

    「說實話,做實事」的處事方式必須有效果,而非整天在本院噴口水,這對於政務推動沒有幫助!

  37. 另外,之前我們提到有關婦聯會的問題,分別在3月10日、14日及21日,歷經數次催促,至今將近一個多月,請問處理結果為何?

  38. 陳部長威仁

    還沒有結果,最近婦聯會即將召開大會,我們會派員參加並當面要求。

  39. 賴委員瑞隆

    這個歷時相當久了,當時主席也提及,希望內政部在520之前查出關於婦聯會更確切的事實狀況。

  40. 陳部長威仁

    我們一直努力中。

  41. 賴委員瑞隆

    婦聯會不理會你們嗎?

  42. 陳部長威仁

    他們迄今未提供資料予內政部,我們也一直持續在……

  43. 賴委員瑞隆

    所以內政部的去函或相關要求,婦聯會都不理會嗎?

  44. 陳部長威仁

    是,目前是如此。

  45. 賴委員瑞隆

    在100年、101年、102年、103年及105年間,內政部歷次去函,婦聯會皆不回復,最後一次他們在大家逼問之下才表示:本會財務由會計師簽證並依法向國稅局申報稅務。之後委員會作成決議,請內政部要求婦聯會提供,他們依舊不理會,內政部是否應該硬起來?

  46. 陳部長威仁

    我們依法……

  47. 賴委員瑞隆

    婦聯會受到人民團體法規範,對於他們完全不理會一事,難道你們不能硬起來嗎?

  48. 陳部長威仁

    我們依法令規定辦理。

  49. 賴委員瑞隆

    依照人民團體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我們先前已經討論並作成決議,如果婦聯會再不理會,至少你們應該先給予警告,接著可撤銷其決議,甚至停止其業務一部分,還有很多更重的手段。對於他們完全不理會一事,能否先給予警告?

  50. 陳部長威仁

    依法院規定辦理,容我請司長詳細說明。

  51. 主席

    請內政部民政司林司長說明。

  52. 林司長清淇

    主席、各位委員。婦聯會已經答應在他們召開大會時,讓我們利用列席的時間……

  53. 賴委員瑞隆

    為何必須等到他們召開大會?公開相關的資料是基本的義務!

  54. 林司長清淇

    我們與他們溝通之後,他們已經願意提供相關資料,但是……

  55. 賴委員瑞隆

    他們拖延那麼久,之前又完全不理會,剛才我提過在100年、101年、102年、103年及105年間,對於內政部所有的函文,婦聯會既不理會也不回復,無、無、無、無、無!總共5次!

  56. 林司長清淇

    針對委員的要求,我們已經再次去函,現在他們願意將相關資料整理,看能夠到什麼程度……

  57. 賴委員瑞隆

    部長,你們能不能硬起來?

  58. 陳部長威仁

    我們一定依法辦理。

  59. 賴委員瑞隆

    你們能不能硬起來並予以處理?

  60. 陳部長威仁

    依法辦理。

  61. 賴委員瑞隆

    部長,本席感覺你們有點護短?

  62. 陳部長威仁

    不會,我們都是依法辦理。

  63. 賴委員瑞隆

    依相關法令你們可以要求,司長的看法為何?

  64. 林司長清淇

    剛才部長已經指示我們依法辦理。

  65. 賴委員瑞隆

    最近真的很奇怪,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已經到過渡階段,從下面的文官、中間的司長至上面的部長,彼此間對事情的看法完全不一,我認為應該穩健整個團隊!

  66. 陳部長威仁

    請你放心,內政部不會如此。

  67. 賴委員瑞隆

    若不會如此,請問何時可以處理?

  68. 陳部長威仁

    我剛才已經跟您報告,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

  69. 賴委員瑞隆

    好不好?拜託部長,儘快作處理,我覺得相關的不尊重這件事情是重要的,我覺得要有一些處理。再來我想請教一下,上次好像是林德福委員在質詢部長的時候,對於地方議會選舉的記名投票事宜,好像有請部長詢問地方議會的意見?

  70. 陳部長威仁

    我們已經辦文下去了。

  71. 賴委員瑞隆

    地方議會好像為了這件事情還發文去問每一位議員,我看這件事就非常有效率啦!首先我想請問部長:需要這麼大動作嗎?

  72. 陳部長威仁

    不是,因為關係到他們的意見,大家在委員會裡也這樣決議,我覺得非常好啊!民主的社會多聽聽大家的意見,不是很好嗎?

  73. 賴委員瑞隆

    第一個,地方議會他們有自己的自主運作,這件事情看來好像是大黨鞭林德福委員很快地要求你去做你就做了。

  74. 陳部長威仁

    不是……

  75. 賴委員瑞隆

    委員會這樣決議……

  76. 陳部長威仁

    不是、不是,我想在這裡每一個人一樣大,委員會有這樣的意見我們當然重視啊!

  77. 賴委員瑞隆

    部長,在這個委員會裡面,相關基本的案子已經通過了,而單一委員去要求你做這麼大的動作,內政部就發文給各地方議會,去要求地方議會詢問每一位議員……

  78. 陳部長威仁

    我們都很重視委員的意見,廣泛地多聽大家的意見很好啊!

  79. 賴委員瑞隆

    部長,你看你們內文裡面提到什麼?你們的內文提到「請以數字統計代表會的意見」,你的意思就是要求每一位議員表態,問他們對這件事情是支持還是反對,是這樣嗎?

  80. 林司長清淇

    跟委員報告,因為議會我們只是要打勾,就是每個議會的意見是怎麼樣,但是……

  81. 賴委員瑞隆

    對,你們要每個議會要打勾,同時你要求附上每個代表會的統計意見。

  82. 林司長清淇

    代表會的部分不是,我們是要縣政府去統計代表會的意見,因為一個縣政府下面可能……

  83. 賴委員瑞隆

    還有你這樣的議會也全部在統計了,地方的議會也都在統計了。我的意思是說,部長,當你想做事情的時候,你那個力量就很大了,動作很積極。

  84. 陳部長威仁

    不是,我跟您報告,議會接到這樣的公文,當然會想委員是什麼意見、議員是什麼意見嘛!它就很慎重地去徵詢大家的意見,非常好啊!

  85. 賴委員瑞隆

    部長我想說的是……

  86. 陳部長威仁

    很落實啊!

  87. 賴委員瑞隆

    無論如何,對地方自治、對地方議會要有基本的尊重!再來我想凸顯的只是,你在這件事情上面,當它是你想要做的事情時就很快,婦聯會的事情你不想做的時候,你就整個是依法行政。

  88. 陳部長威仁

    我們還是很快,你看我們發文的時間。

  89. 賴委員瑞隆

    沒有,已經過了一個多月了,連五次都不理內政部,內政部無所謂!我認為這件事情部長其實要更積極作為啦!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瑞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