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一定要歸零,讓將來每個政黨不論執政或在野都應在公平的原則之下競爭。「將來每個政黨都應該在公平的原則之下競爭,不論政黨是執政或是在野,所以黨產一定要歸零。」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應找出所有的加害人,並對被害人補償或是恢復名譽,這樣才能澈底落實轉型正義。「我同意要找出所有的加害人,而對於被害人則要補償或是恢復名譽,這樣才能澈底,轉型正義就是要做這些事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轉型正義應該針對加害人與被害人,而不是籠統地泛指國民黨。「所以轉型正義應該要針對加害人與被害人,而不是籠統的泛指國民黨」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推動轉型正義會讓臺灣的內部衝突再一次擴大。「我們擔心臺灣的內部衝突會不會因為進行轉型正義而再一次擴大。」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在處理黨產歸零時應保障約1,000位黨工的工作正義,對員工方面應該要好好處理。「應如何保障現在約1,000位黨工的工作正義?他們的處境與華隆的關廠工人相同,他們也是考試進入國民黨這個機構,若是將其當作一個公司,如果公司要關門,對於員工方面應該要好好處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達不到建立長期臺灣和平穩定社會的立法目的,認為從審議第一天就出現爭議,顯示轉型正義會變成轉型爭議而沒完沒了。「它要建立長期臺灣的和平穩定社會,它的立法目的是這樣,提出來轉型正義可以達到這樣嗎?可以讓臺灣社會更長期和平穩定嗎?從今天審議的第一天我們就可以看得出來,它達不到它想要的立法目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名稱不恰當,不應將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整個時代籠統視為不正義,而應像二二八處理方式一樣針對具體事情處理。「我的具體建議是,名稱已經不對了,我們應該像二二八的處理方式一樣去針對事情,而不是籠統的政治隱含整個政黨─國民黨就是不正義,整個時代,從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統統不正義」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以前占領主席台都在占領了,我們不要再來占領主席台了,依照程序來做。

  2. 顧委員立雄

    (在席位上)有種就去占領啊!

  3. 陳委員雪生

    (在席位上)我一定有種!

  4.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你一定要逼我們這樣做嗎?那就不要開會了,我來占領好了。

  5.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繼續發言沒關係。

  6.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現在是程序發言,本席認為這個時候把這樣子的條例擺進來是非常不恰當,希望大家多多三思。我特別要講,轉型正義是一個正當的目標,但是我要跟各位講,臺灣已經正在轉型正義,而且轉型非常久了,我們從解嚴開始,經過朝野各政黨的努力,轉到今天臺灣民主的成果,歷經三次的政黨輪替。我這邊要特別指出,根據德國智庫所做的評比,全世界轉型成功指數排名第一名就是我們臺灣,當然政治上面不是第一名,但也排名第三名。各位,我們的轉型成果舉世都是稱羨,我們不必把自己打回原形,認為我們什麼都沒有做,回到解嚴前的狀態。當然還有很多不滿意的地方,我想民進黨的委員也舉出很多例子,這部分我們可以再努力,可以再檢討。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第二件事情,當權者終於懂得要克制自己的權力了,他要依循過去我們轉型正義,好不容易取得的法治成果,來繼續推動改革,我想這才是最後一哩路,我希望朝野把這最後一哩路完成,全臺灣2,300萬的好朋友會為我們鼓掌,而不是提這樣子的法案,轉型過頭就是不正義,民粹過頭就是反民主。我要特別再提醒,好幾個委員會,除了這個法案以外,最近我看到一系列的法案,我有一點擔心,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改成記名、地方議會正副議長選舉改記名投票、農漁會的總幹事改採直接選舉、水利會會長改官派、鄉鎮市長改官派,我要提醒大家,不要選了一個總統以後,就把其他的選舉、民意的展現都視為廢土,都要改成官派,或者是只要不利於總統掌控的,都要改變它的選舉方式,不要急著這樣做,我們好好的三思,這樣子的感覺是以後我們只要選總統就好了,其他全部官派,包括立法委員在內,是這樣子嗎?如果一個民主政治的最後一哩路,變成遂行當權者全面掌控的權力慾望的話,這就是古代所謂的「順我者昌、逆我者亡」,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夠三思。這個法案如果有大家覺得真正要改的,哪些是現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已經有的權力,我們就去加強其權能,而不是全部放在立法院啊,我覺得…

  9.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0.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本席登記程序發言,因為我要發言的內容與程序有關係,我認為今天我們討論轉型正義的相關條例不恰當,第一,請大家看一下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目的要做什麼,其中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它要建立長期臺灣的和平穩定社會,它的立法目的是這樣,提出來轉型正義可以達到這樣嗎?可以讓臺灣社會更長期和平穩定嗎?從今天審議的第一天我們就可以看得出來,它達不到它想要的立法目的!你看今天有多少爭議?第一天就開始爭議了,所以轉型正義變成轉型爭議,已經開始爭議了,第一天就開始,往後沒完沒了啊,你說它可以達到讓臺灣社會長期穩定和平嗎?達不到!

  11. 第二,我認為它的名稱不對了,轉型正義有高度的政治判斷隱含的用字啊,就是針對不正義,所以才有轉型正義。我們看一下它裡面涵蓋的時間,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這段期間的任何事情,而不是針對特定事情。我想請教大家,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動員戡亂時期之前的這段時間,我們就以蔣經國執政的時候為例,評價各有不同,當然那時候也發生了美麗島事件,但當時也做了十大建設,大家可以各自對他提出不同的評價,你不應該把它涵蓋,從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統統叫做不正義,我的具體建議是,名稱已經不對了,我們應該像二二八的處理方式一樣去針對事情,而不是籠統的政治隱含整個政黨─國民黨就是不正義,整個時代,從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統統不正義,這樣子的政治高度隱含非常不恰當,會造成臺灣社會能夠更穩定、更和諧嗎?誰會相信這樣的做法會讓臺灣更和諧、更穩定?謝謝。

  12. 主席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13. 許委員毓仁

    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一次要審查的轉型正義條例,個人看了之後是非常心痛,我覺得轉型正義非常的需要,對於一個新世代的臺灣人來說,以一個從看到太陽花、看到年輕世代,為了這個世代的不正義而走上街頭,我認為轉型正義是必須的,但是對於轉型正義的內容,還有目前民進黨所提出來的版本,我感到非常的難過。我以前認為的民進黨是支持人權、支持自由,當他們520要開始執政的時候,卻在他們所提出來的轉型正義條例中完全變了樣,我不知道這樣的轉變,對下一代的臺灣人、下一代的孩子該怎麼交代。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主席

    沒有政黨色彩,只是不能拘束有政黨黨籍,但也有規定同一黨籍委員人數不能超過1/3。

  16.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17.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什麼會有轉型正義?那是代表時代的進步。今天要來參加這個會議審查促轉條例,我在昨天晚上睡不著。轉型正義代表一個時代的進步,用現在普世價值的標準看過去,認為過去不公不義所造成的一些傷害,要讓它恢復,我對轉型正義的看法是這樣。這代表一個時代的進步,表示我們現在比以前好,威權時代做的不該做的事情,其實是用現代的標準來看。

  18. 本席想請問法務部,如果以現在的法律看以前的作為當然都違法,但是以法的觀點,當時如果合法做一些現在認為是不當的事情,現在的法律有辦法制裁以前的加害人嗎?

  19. 主席

    請法務部李參事金定說明。

  20. 李參事金定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的法律如果還是有處罰,而且沒有超過追溯時效,應該還是可以追究,假如超過時效就不能追究。

  21. 林委員為洲

    因為我要對轉型正義有所了解,昨天晚上我吸收了一些資料來源。剛剛我們講到轉型正義是一個新的觀念,是一個普世價值,在全世界各地都有很多轉型正義實施的效果呈現,我對這方面資訊的取得,主要來自於中研院研究員吳乃德對轉型正義的評析及描述,包括東德、西班牙、東歐、中南美及全球與轉型正義相關的研究及報告。另外,就單一個例來講,我主要是看一位學者叫做漢納鄂蘭所寫的,有關納粹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被審判的那一部著作,叫做「平庸的邪惡」,個案上我是看了這本書。因為全世界的普世價值進步了,所以才有轉型正義,各地處理轉型正義的實施步驟及嚴格性也有所不同。

  22. 李參事金定

    對,不一樣。

  23. 林委員為洲

    就我所看到的艾希曼紐倫堡大審判,關於納粹的標準是非常嚴格的。

  24. 李參事金定

    對,他們比較嚴格。

  25. 林委員為洲

    有一部電影「為愛朗讀」,不曉得你有沒有看過,當時一個納粹非常低階的監獄守衛,後來被判終身監禁,所以是非常嚴格的,即使是最低階,只是接受命令,並沒有辦法參與設計、計畫、指揮的工作,還是要被嚴格審判。但是像東德的部分就相對寬容,主要在追求真相,所以大部分轉型正義的委員會都叫「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26. 轉型正義一定會面臨兩個問題,其一是道德的兩難,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間只有國民黨一個政黨,當時的執政黨當然就是國民黨,有黨產的只有國民黨,能夠執行這些以現在來看不適合或不當的法律也只有國民黨,所以對象當然就是國民黨,但是我們必須思考,要用何種標準判定這些執行當時法律的人?把他們當成加害人,要做到什麼程度?其次則是制度性的犯罪,其實這兩者是相關的,這與當時的道德、法律有關。

  27. 今天我們進行這麼多的程序發言,我不知道其他國民黨的委員怎麼想,但以我而言,我參加國民黨的時間只有短短6年,國民黨現今被如此批判,我是不是也是國民黨的一份子?如今國民黨已連敗那麼多場,但是還有30%的人支持國民黨,我不認為這些人都是所謂的既得利益者,也不認為他們是加害人,因為其實那些年代已久遠,以二二八事件為例,加害人應該已完全不存在,早就都過世了;白色恐怖也許還有倖存的加害人;至於美麗島事件則應該還有很多人倖存,這些都是我們將來要做的部分。我同意要找出所有的加害人,而對於被害人則要補償或是恢復名譽,這樣才能澈底,轉型正義就是要做這些事情。

  28. 關於黨產的部分,國民黨黨團已做出黨產歸零的決議,其目的是為了讓政黨能公平競爭,我們要放眼未來,將來每個政黨都應該在公平的原則之下競爭,不論政黨是執政或是在野,所以黨產一定要歸零。然而唯一的問題是,應如何保障現在約1,000位黨工的工作正義?他們的處境與華隆的關廠工人相同,他們也是考試進入國民黨這個機構,若是將其當作一個公司,如果公司要關門,對於員工方面應該要好好處理,我只有這一點希望,至於其他的部分應儘快、儘早歸零。那些黨產對我們這些新生代的國民黨來說是包袱而非資產,不是因為我們可以把黨產當成選舉的工具,所以我們反抗轉型正義,這完全不是事實,我們會在此進行程序發言的原因是因為,我們擔心臺灣的內部衝突會不會因為進行轉型正義而再一次擴大。

  29. 有30%的人支持現在的國民黨,但不一定表示他們也支持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時代的國民黨,國民黨不是一個個人的概念,所以轉型正義應該要針對加害人與被害人,而不是籠統的泛指國民黨,因為國民黨是一個持續的政黨,當時的國民黨與現在的國民黨有什麼關係,我和當時的國民黨又有什麼關係呢?因為我認為國民黨的一些觀念及價值對臺灣有所幫助,所以我現在加入國民黨,但我卻要承擔國民黨被這樣羞辱,以及承擔這樣的負擔嗎?這些是我們必須思考之處。

  30. 還有,剩下30%支持國民黨的臺灣選民,他們擔心的是社會這樣的擾動。我們都願意支持轉型正義,這亦是普世的價值,但我們要付出什麼代價,同時是我們必須一併思考的部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