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立法應可長可久、客觀持平適用於每一個政黨,而不應只針對特定政黨立法。「這個法定了之後應該是要可長可久、永永遠遠,而不是針對某一黨來設一個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若認為政黨財產取得不當,應到法院、監察院舉發提告,查證違法再依法沒入充公,認為這才是合理合法的作法。「其實都可以把它整個列出來,然後直接到法院、監察院舉發,可以到這兩個機關提出要求或提告,如果真的查出確實有不法之處,或者有違法取得的財產,最後的結果就是依法沒入、直接充公,本席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作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權力無限大,逾越司法檢調甚至監察委員,是否符合憲法規定。「本席認為他們的權力逾越了司法檢調,甚至是監察委員」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只要有接受政府補助的政黨都應納入不當黨產處理規範。「其實各政黨只要有接受政府的補助,本席認為都應該把它納進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當黨產處理單位應設在內政部底下。「我們認為這個單位應該是設在內政部底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行政院及執政黨應提出版本,與委員提案版本合併審查。「我認為行政院應該要提出版本,執政黨也應該要提出版本,合併進來一同審查。」發言紀錄
-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同仁。首先要請教主席,內政部長今天為何沒有前來列席?
- 主席
他有向本席請假。
- 林委員德福
內政部長新上任,今天要審這個案子,他卻沒有來。其次,今天這個案子的版本全部都是委員提案,沒有行政院的版本,也沒有民進黨的版本。過去民進黨執政時,在93年12月29日提出過一個版本;在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也特別在94年12月21日提出過一個版本;然而今天所有版本都只有委員提出的版本,這樣要怎麼審?
現在是民進黨完全執政,不管是立法院,或者從中央到地方,都是民進黨完全執政,卻沒有民進黨的版本,都是民進黨委員提出的版本,這樣怎麼審?難道我們沒有行政院了嗎?我認為行政院應該要提出版本,執政黨也應該要提出版本,合併進來一同審查。誰執政,誰負責!全面執政當然要全面負責,總不能讓行政院在後面變成影武者。現在的行政院是520後才上任的,既然上任,當然要對各方面的政策負責,尤其今天是審查如此重要的案子,內政部部長可以不來嗎?請教主席,這可以同意嗎?今天他有什麼重要公務嗎?
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行政院及執政黨都應該提出版本,跟這些版本合併審查,否則只有委員的版本,行政院等於在後面變成一個影武者。誰執政,誰負責!我認為這個理由非常具體、非常正當。我一直認為今天的會議還有探討的空間,第一,行政院沒有提出版本;第二,執政黨也應提出版本。你們過去就有提過,一個是謝長廷擔任行政院長時,由行政院提出的版本,一個是民進黨自己提出的版本,資料很明確,希望主席能從善如流,也希望執政黨能夠提出版本、行政院能夠提出版本,然後併入一起審查。
- 主席
請吳委員志揚發言。
-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同仁。我剛才也是嚇了一跳,看到有這麼多版本,卻沒有執政黨的版本,也沒有行政院的版本。小英總統一直把轉型正義當作她的重要施政,而在我印象中,她把不當黨產的追討當作轉型正義的重點,既然如此,我們知道在前面大家花了很多時間開公聽會、討論個別委員的提案,如果這個是新的執政黨政府主要推動的,我們很希望看到執政黨黨團方面的意見,而不是個別委員的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行政院會啦!
- 廖委員國棟
如果是行政院會,那我們應該選擇他能來的時間再來審查比較好,這是最起碼的尊重,是對本聯席會的尊重,也是對委員的尊重,部長沒有來,我不曉得要怎麼審查下去!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以後禮拜四都是行政院院會,立法院全部都要休息……
- 廖委員國棟
變成要這樣了!他根本就沒有把這個法案放在眼裡嘛!
本席在此強烈建議,今天可以進行意見交換,但是不應該進入實質審查。以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休息協商啦!
- 主席
國民黨撤案了嗎?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撤案。
- 主席
因國民黨撤案,本案不予處理。
現在休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進行提案說明。因為親民黨黨團尚未到場,俟親民黨黨團到場,再請他們進行提案說明。
現在進行逐條審查,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部長不必……
- 主席
他現在還在報告,待會馬上來。我有和他說,林德福委員很生氣,請他盡快來。
請宣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施行日,由行政院定之。
- 主席
條文宣讀完畢,內政部葉部長也到了現場,我們現在開始進行逐條協商。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主席,中午一定要休息,下午再繼續開會,這我們可以接受。
- 葉委員宜津
(在席位上)開會要開多久是主席的權利。
-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中午不用休息嗎?
一切按照程序來,我們可以等部長2小時……
- 主席
剛剛都在宣讀條文,而程序發言是在處理我們內部的程序,現在葉部長到本委員會,我們來進行逐條審查。
現在開始進行協商。
(進行協商)
- 主席
現在開始進行逐條協商。
- 林委員德福
主席,我先請教葉部長……
- 主席
等一下,我先說明一下程序,我們現在開始協商,我會充分尊重各位委員發言的機會,也請各位委員彼此尊重。因為條文很多,委員也非常多,請委員在取得發言機會後再發言。過去內政委員會人多嘴雜,發言時你一言、我一語,造成議事人員無法把各位的意見記錄下來,所以假如要發言請先舉手,議事人員就會登記順序,我們一個、一個來。
- 林委員德福
好,謝謝。
首先我要請教葉部長,因為他剛上任……
- 主席
抱歉,我們現在在協商,我宣讀一下,我們就開始協商。
我們現在進行的是法案名稱及第一章章名。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部長,你剛上任,過去行政院有提版本,民進黨也有提版本,站在國民黨立場,在審查這部分我們沒有問題,只不過是應該要嚴謹,行政院是不是應該提出行政院的版本送進來?甚至民進黨也沒有提出民進黨的版本,現在有十幾位委員提案,政黨部分只有親民黨和國民黨有提版本,我們不是怕審,也不是拒審,但是我認為一定要有程序,畢竟這是在內政部轄下的處理模式,現在我要請教部長有什麼看法。
- 主席
請葉委員宜津發言。
- 葉委員宜津
首先謝謝國民黨委員的關心,終於要審了,謝謝你的關心,放心,雖然民進黨委員有很多版本,事實上我們民進黨內部一直有協商、整合,所以我們會有統一的版本,就在這裡面已經整合了民進黨委員的版本,所以放心,我們不會有什麼不一樣的意見。謝謝關心,還是可以進行。
- 林委員德福
我現在是要問行政院。
- 主席
我還是提醒大家,舉個手,因為後面有一些委員要發言,我們也尊重沒有發言的委員,讓他們先發言。
還有沒有其他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許委員淑華
謝謝主席,剛剛聽到葉委員提到民進黨會有一個統一的版本,有這麼多委員提案,要不要統一?是以哪個委員的版本為主?還是說,你們要再整合出一個版本?
-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剛剛我已經表達得很清楚,葉部長新上任,一定要讓他做一個很清楚的表達,過去行政院有提版本,甚至民進黨也都有提版本,現在時空環境不一樣,是不是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現在連版本都不必提了,就是由委員的版本來做為行政院的版本?我們要瞭解一下。審,我們可以接受,沒有問題,但是到底要不要行政院版本也納進來?行政院到底有沒有看法?總不能只有委員的版本就審。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李委員彥秀
民進黨過去在野的時候,有時候針對重大的法案也都會要求行政院要有一定的態度和版本出來,我們希望這個案子不是特定的案子,我們也希望按照過去的往例來處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葉部長俊榮
因為今天尚有其他要務,讓大家等了一段時間,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我上任只有幾天,看到大院各位委員考慮到黨產的處理分別提出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基本上內政部對此也非常關心,其實很早以前法務部曾經提出過相關的版本,但當時並未完成立法程序,現在再看各位委員的提案,可以看出即便有些規定不太一樣,但涵蓋的內涵相當一致,內政部尊重各位委員對此議題的看法,若能經討論、協商後形成共識,內政部一定會予以尊重,並願意在討論過程中適時的回應委員的疑問、表達看法。
- 主席
現在進行的是逐條協商,目前討論的是法案名稱,請各位針對法案名稱具體表達意見。剛才國民黨黨團提出行政院要提出版本、民進黨要提出版本的意見,本來我們剛才處理程序時就要處理這個問題,但後來國民黨撤案,所以本席還是要提醒各位現在是進行逐條協商,請針對內容提出具體意見。
- 林委員德福
你們就清楚告訴我們要不要提出版本嘛!
- 主席
部長剛才已經講得非常清楚,逐條審議時,如果委員對條文有意見,他們會具體提出意見。
- 林委員德福
我知道行政院就是不提版本,yes或no要講清楚。
- 主席
程序問題剛才已經處理過了,現在已經不是協商程序的問題。
現在時間已經超過中午12時,所以現在休息,下午2時30分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接下來是由林德福委員發言,再來是李彥秀委員。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 林委員德福
其實各政黨只要有接受政府的補助,本席認為都應該把它納進來,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本席一直認為,大家要是認為哪個政黨取得的財產有不當或不對的地方,或者是哪裡應該要接受檢視,其實都可以把它整個列出來,然後直接到法院、監察院舉發,可以到這兩個機關提出要求或提告,如果真的查出確實有不法之處,或者有違法取得的財產,最後的結果就是依法沒入、直接充公,本席認為這是合理、合法的作為。
葉部長是學法律的,你是這方面的專家,針對這方面,我們就說得客觀一點,這個法定了之後應該是要可長可久、永永遠遠,而不是針對某一黨來設一個法。所以我們認為只要客觀、持平,針對每一個政黨提出要求,這都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只是針對性的,大家的眼睛都很雪亮,都可以去檢視。
而且說實在話,你們所說的威權,其實就是指以前的國民黨嘛!這樣就是有針對性。
如果今天立這個法是有針對性的,不如把你們認為國民黨哪裡違法亂紀,或有不當取得的財產一併提告,我們願意接受檢視,本席認為這麼做才叫持平、客觀。所以今天如果要定這個法,那就要全面性看待,只要有接受政府補助的政黨,本來就應該要接受規範、要求、監督,本來就是如此。本席做以上的表達,謝謝。
- 主席
各位委員還有沒有意見?
請李委員彥秀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另外,從中央法規標準法來說,這個是條例,條例本來就是普通法的特別法,所以當然可以這麼做,更何況這是一個任務型的單位,至於這個任務要怎麼處理,就要由行政院底下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來處理。至於剛剛提到的,這個單位存在的時間是多長,條例、特別法都有時間性,是屬於任務型的,只要這個任務完成,它存在的目的自然就消失了,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說,關於這個任務,當然也不用明定要在多少時間內完成。
關於這幾點,當時本席都質詢過法務部,而且是在羅瑩雪擔任部長的時候,當時法務部次長說得很清楚,就是這樣,所以這個部分並沒有錯。當時委員會就是在質詢有關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部分,大家可以回去看一下當時的影片,相關內容都很清楚。
- 林委員德福
關於剛剛徐委員所提的,我們認為這個單位應該是設在內政部底下。本席認為雖然這裡是寫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但這個單位其實是一個臨時性的編組,可是這個編組的委員權力卻大到可以對政黨、附隨組織以及其受託管理人等等,進行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等,所以他們的權力可以說是無限大。
本席認為他們的權力逾越了司法檢調,甚至是監察委員,幾乎是這個委員會的每一位委員都具有這些權力,而且還無限大。今天葉部長也在這裡,你應該要表達一下,就我們憲法的規定來看,到底可不可以設立一個權力這麼大的委員會?因為它的權力可以無限大,包括司法、檢調的權力等等,全部都涵蓋在這裡面了。
我們是不是應該請葉部長闡述想法?因為你具有憲法的專業,所以你對這方面很清楚。葉教授、葉部長是一個很客氣的人,但是本席覺得針對這部分,你應該要說真心話,現在到底有沒有權力這麼大的委員?為什麼一個委員的權力竟然可以大到這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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