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針對加班時數等勞動條件進行檢討時,對相關法令不足的中小企業先以輔導為主。「第一、很多中小企業的相關法令不足,麻煩你們先以輔導為主。」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若不能採勞資雙方合意由第三單位核備的彈性做法,可將加班時數上限從46小時提升到54小時,並採類似存摺的做法讓當月未用完的時數留到下個月使用,讓企業找得到工。「其次,如果真的不能讓勞資雙方合意,由第三單位來做核備的話,那是否可以從46提升到54後,再利用類似存摺的做法,就是如果這個月用不到那麼多小時,就留到下個月再用,總要讓這些想要為台灣經濟奮鬥的企業主找的到工吧!」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應建立較綜合性、彈性的做法,在沒有壓迫的狀況下經勞資雙方合意後送交工會或主管機關審核把關是否過勞,讓需要賺錢的勞工可加班、需要趕單的企業可趕工,以因應大月小月不同情形。「因此,我們能否有一個較綜合性、彈性的勞資雙方合意的做法,在沒有壓迫的狀況下送交工會或主管機關審核,他們總要幫忙看看會不會過勞死嘛!」發言紀錄
- 王委員惠美
(在席位上)誰來陪?
- 鄭委員運鵬
這部分稍後我會說明。你們完全沒有研究,對不對?部長,我不太相信政府說要回去檢討,沒有逼都不會做啦!我跟你報告一下數字,這20年來,包括早產、先生出差、服刑或往生等,這種沒有配偶的產婦大約占4%,從七千多人至一萬多人不等。目前政府鼓勵生育,是否應該在陪產假上照顧到最需要陪產的無配偶的產婦?你可以去看看這個數字,這部分占4%。這次本席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提案,就是希望對於這種無配偶的產婦,有配偶的產婦也可以,因為他先生可能服刑或出差,他們可以指定1人來陪產,1年最多5天,不能變成職業陪產人,這部分請你們通盤研究,好不好?
- 郭部長芳煜
好。
- 鄭委員運鵬
不要拖一年半,好不好?讓最弱勢的產婦都可以得到陪產的照顧,我相信這個陪產假才是有意義的,這樣可以嗎?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請個證明,產婦可以指定1人,細部的部分則拜託你們跟內政部或其他政府機關通盤檢討,本席希望在您任內可以完成這樣進步的立法,讓台灣所有產婦都有陪產的照顧,這樣可以嗎?
- 郭部長芳煜
可以,謝謝。
- 主席
請余委員宛如質詢。
- 余委員宛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跟部長請教性平法有關家庭照顧假的部分,主要是希望政策的推動能更往前一步。據了解,有高達25.3%的企業從來沒有同意過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請問部長知不知道是哪些產業?為什麼沒有同意過?是哪些產業別不能夠同意這件事?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請統計處羅處長來說明。
- 主席
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答復。
- 羅處長怡玲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這部分的調查沒有產業的區分,只是一個總數。
- 余委員宛如
之後可以做產業的調查嗎?為什麼會有近四分之一是沒辦法執行的?
- 羅處長怡玲
我們會根據相關資料做整理。
- 郭部長芳煜
下次統計時會把它分類清楚。
- 余委員宛如
另外,高達5成員工不知道自己有1年7天家庭照顧假的權益,在這部分的推動上,勞動部做了哪些工作?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每年我們跟各縣市政府會辦理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職場平權法令……
- 余委員宛如
你們有去了解這些勞工不知道或是不請這個假的原因嗎?
- 謝司長倩蒨
我們有透過其他管道,縣市政府自己也有辦,我們有提供一些文宣或是在FB上面……
- 余委員宛如
本席希望你們能檢討這部分,至少能再提高執行率,因為有5成員工不知道自己可以請這個假。此外,有請家庭照顧假的平均天數是多少?你們有調查過嗎?
- 謝司長倩蒨
平均是4.4天左右。
- 余委員宛如
根據民間NGO所作的粗略統計,媽媽請家庭照顧假的平均天數多過爸爸1.4天。如何讓男女都能平等的使用這個假,你們有做過調查或努力嗎?
- 謝司長倩蒨
根據我們的調查,女性是請4.5天,男性是請4.2天。
- 余委員宛如
所以還滿接近的,跟民間的數據有點距離。關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十一條,相信你們對此應該很熟悉,即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育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可是以98年至104年累積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情形來看,媽媽是遠大於爸爸,男性大約有三萬四千多人,女性大約有二十七萬三千多人,這不是一個好現象,因為托育的責任還是落在女性身上,而且請了假之後可能回不了職場,勞動部有沒有注意到這部分的數據以及如何來改變這件事?
- 主席
請勞動部勞保局羅局長答復。
-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目前請領育嬰津貼的資料,委員講的很對,大約八成多是女性請領,男性是一1成七,這一成七裡面只有一成五是女性請領,男性也請領。剩下的部分是男性請領,女性沒請領,女性可能是公務員或是沒有參加就保,我們的確有這個統計數據。不過,男性請領的比例有在提高,從98年到現在有逐漸提高。
- 余委員宛如
希望能更提高,因為看起來托育的責任還是落在女性身上,重點是請了假之後很怕就會回不去了,最近有很多新聞都與這部分相關。
另外,103年有針對60家私立幼兒園進行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有高達21家幼兒園違法,請問其違法項目包括哪些?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劉署長答復。
-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104年的專案檢查,違反項目前三名是違反加班費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沒有全額給付或是請領時間有遲延等。
- 余委員宛如
這個比例的確不少,高達三分之一家是違法的,現在很多媽媽對於托育品質非常憂心,這是一個惡性循環,請問勞動部會提出哪些政策來改善這件事?血汗幼教人員間接會影響台灣的托育品質,以及爸爸媽媽工作時的安心程度。請問勞動部有沒有辦法提出改善的對策?沒有對策嗎?目前沒有相關報告嗎?可否於一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給本席?
- 郭部長芳煜
我們來整理一下,看看有何有效對策,然後再跟委員報告。
- 余委員宛如
好,謝謝。
- 郭部長芳煜
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施委員義芳質詢。
- 施委員義芳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稍後本席會show幾張照片給部長看,部長,這張照片是在哪裡?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大林廠,這應該是事情還沒發生以前的照片,還有施工架。
- 施委員義芳
你知道發生什麼事嗎?
- 郭部長芳煜
這兩天鷹架倒下來,造成2死5傷。
- 施委員義芳
他們有沒有跟你報告?
- 郭部長芳煜
有。
- 施委員義芳
另外,這張照片的問題在哪裡?
- 郭部長芳煜
署長有到現場,所以請署長來說明一下。
- 主席
請勞動部職安署劉署長答復。
-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我是沒有到現場,但是我們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有派人到現場,會同高雄市政府來處理。這是施工架倒塌,倒塌的原因有很多,據我們初步了解,第一、他們沒有按圖施工。第二、操作時可能有人為疏失,包括連壁桿沒有按照規定設連壁,倒塌的原因主要是這樣。
- 施委員義芳
這是一個救災現場,整個鷹架倒塌下來,接下來這張照片除了反映工安問題之外,現場救災人員都沒有戴安全帽。從101年至104年,營造業的墜落死亡人數並沒有減少,雖然職安署一直號稱他們很盡責在審查、督導、檢查,為什麼這個數字一直都降不下來?這次死亡的兩人,你們知道其中一位是幾歲嗎?
- 劉署長傳名
80年次。
- 施委員義芳
才二十幾歲而已,所以本席希望署裡面在最近這段時間能好好檢討墜落的部分,101年至104年墜落人數完全都沒有降低,你們號稱很努力在督導,但是數字會說話,所以減災的工作必須要做。
另外,關於從業人員的職業訓練,部長認為什麼樣的工種在目前營造工程裡面是最缺的?
- 郭部長芳煜
鋼筋工或板模工這種第一線工作人員。
- 施委員義芳
對,板模工是最缺的。目前從業人員的職業訓練中,針對這方面辦理了多少?
- 主席
請勞動部勞發署劉署長答復。
- 劉署長佳鈞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比較沒有辦這個部分,但是針對營造業缺工的部分,目前有一個專案計畫,如果這些營造單位來跟我們討論,我們可以幫他們設計、討論出一個客製化的訓練及招募工作,這是目前正在推的。
- 施委員義芳
近10年營造業的缺工問題相當嚴重,尤其是模板工,這10年因為缺工,所以導致許多工程delay,合約爭議也不斷,未來10年也是一樣。本席要請教部長,你知道現在在現場的模板工是幾歲嗎?
- 郭部長芳煜
年紀都偏大。
- 施委員義芳
偏大是多大?
- 郭部長芳煜
他們沒有調查數字,不過,我想應該是偏高。
- 施委員義芳
我在當工地主任時的模板工有20歲、30歲、40歲,也有50歲,現在的模板工的起跳年齡是40歲以上,這個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在部長的領導下,這些都是在室內吹冷氣的官員,這部分會影響到未來購買房子時延遲交屋的問題,因為缺工之後,營造工作做不起來。另外,目前營造業受檢的比例是多少?
- 劉署長傳名
我們一年做安全衛生檢查場次大約有10萬場,去年營造業大概做了五萬四千多場,大約一半,50%是營造業的部分。
- 施委員義芳
你的數字怎麼跟我的數字差這麼多?我的數字才5%,為什麼你的數字是50%?受檢數怎麼會差這麼多?這代表你還是很不用心。
- 劉署長傳名
一年10萬場次裡面有五萬四千多場……
- 施委員義芳
請你再提供細部資料給本席。
- 劉署長傳名
好。
- 施委員義芳
最後本席要建議部長,職安署裡面要適才適用,本席希望最近你能針對這部分好好做檢討,謝謝。
- 郭部長芳煜
好,謝謝委員的指教。
- 主席
請王委員惠美質詢。
- 王委員惠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新官上任三把火。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不敢。
- 王委員惠美
你一上任就有3個重大政策方向,包括推動全面週休二日、化解7天假的爭議,很有魄力!還有基本工資時薪從120元調至126元,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要提會討論。
- 王委員惠美
然後給勞工5天有薪的家庭照顧假,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這個還在建立公式中,因為財源的問題……
- 王委員惠美
還在建立公式中?那你講得很快耶!
- 郭部長芳煜
我不是故意主動去講,因為大家很關心,有問及這個問題,所以我們要有基本的想法。
- 王委員惠美
這樣一講嚇死人了,就我所知,本來有一家上市上櫃公司要到彰濱工業區投資,土地都買好了,預計投資60億,結果卻停止了,他說我不必做得這麼辛苦。現在我們國內的一些投顧公司在說,我們的前五十大不太想在台灣投資,他們投資漸趨保守,為什麼?因為缺工!剛剛你們在回答施委員時,我就聽不太下去了,你們可以請相關單位來研議,我們為他們打造一個專案,你們連現在的市場需求、哪裡缺工都不清楚,你們沒有辦法去設計所謂的職訓,把這些想要做但沒有工作的人號召進來,若市場上缺工,可以幫他們牽線過來,那你說我們的經濟怎麼會好呢?這些人怎麼敢投資呢?我希望你們的職訓能夠與現實吻合,這真的非常重要。另外,過去部長在擔任次長時,你也有參與7天國定假日的決策嘛?
- 郭部長芳煜
有參與內部討論。
- 王委員惠美
所以決定權不在你?
- 郭部長芳煜
在部長。
- 王委員惠美
決定權在部長,跟你不相關,所以你上任後覺得那個政策是不對的,應該要還勞工7天的假。
- 郭部長芳煜
也不是不對,立法院決議送來之後,我們就一定要這樣執行。
- 王委員惠美
如果立法院退給你們,你們還是有權再送。
- 郭部長芳煜
不行啦,送來的決議還有過程。
- 王委員惠美
我懷疑當時你是否有摸著良心說:因為是部長作決策的,部長官大學問大,所以我就尊重部長。然後現在換你當部長後,你就覺得過去的決策是錯的,請問到底是過去的次長對,還是現在的部長對?
- 郭部長芳煜
都對。我重來一次,有始有終、前後一貫。
- 王委員惠美
所以行政人員還是尊重立法院,對嗎?
- 郭部長芳煜
這是一定要的。
- 王委員惠美
請問你們的專業在哪裡?我最討厭行政官員說:委員怎麼講,我們就怎麼做。
- 郭部長芳煜
因為這是有正式決議的,所以我們一定要執行,像這種不予備查的案子還不多,但如果決議過來了,我們就是要執行。
- 王委員惠美
那你就執行吧!現在你所提的週休二日案,立法院不同意備查,你也沒有跟原本的勞團、工業團體、商業團體做討論嘛?
- 郭部長芳煜
有,都有討論。
- 王委員惠美
所以他們認為7天假是OK的?
- 郭部長芳煜
這是要有條件的,就是要將相關配套都做出來……
- 王委員惠美
你們現在的配套是什麼?
- 郭部長芳煜
就是修勞基法。
- 王委員惠美
從46修到54?
- 郭部長芳煜
不是,是先處理週休二日的問題,7天假期的問題源由就在於沒有落實週休二日,所以一定要先處理週休二日,再處理7天假。
- 王委員惠美
週休二日的相關配套總要出來吧?
- 郭部長芳煜
對,所以我才報告……
- 王委員惠美
過去我們提的一直侷限在幾小時,但我們在走基層的過程中發現資方找不到工,勞工真的很缺,但如果要多引進外勞,又擔心會影響本勞的生計,所以又有所限制。為什麼很多企業都認為:又不是沒得吃,我乾脆收起來好了。當我們企業愈來愈不投資、愈來愈緊縮的狀況下,最後的結果是勞工找不到工作,沒有工廠可以去,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 郭部長芳煜
我們也不願意見到這樣的情形。
- 王委員惠美
現在也很好,為了勞動條件,你們用了二百多名約聘僱人員,不論是中小企業也好,公司也好,你們也一直再針對加班時數等工作條件部分做檢討。第一、很多中小企業的相關法令不足,麻煩你們先以輔導為主。
- 郭部長芳煜
好。
- 王委員惠美
第二、我們現在也聽到另一種聲音,勞工告訴我們,他想加班卻不能加班。他說夫妻倆一個月大概有5萬多元的收入,需要買房子、養2個小孩,但我想加班卻不能加班。因此,我們能否有一個較綜合性、彈性的勞資雙方合意的做法,在沒有壓迫的狀況下送交工會或主管機關審核,他們總要幫忙看看會不會過勞死嘛!有個單位幫忙做審核工作,讓需要賺錢的人再去賺錢,讓需要接單趕時數的人盡快將貨做起來,不然這樣下去真的很糟糕,好不容易接到單,大月和小月的情形又不一樣,但政府卻一定要這樣規範,當廠商好不容易在大月搶到了一張單,卻無法如期交貨,如果都沒有工作的話,難道要放員工無薪假嗎?能不能有點彈性、有點調整,請你們從這個方向來思考看看。
其次,如果真的不能讓勞資雙方合意,由第三單位來做核備的話,那是否可以從46提升到54後,再利用類似存摺的做法,就是如果這個月用不到那麼多小時,就留到下個月再用,總要讓這些想要為台灣經濟奮鬥的企業主找的到工吧!請你們思考看看。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有向委員會提出一個版本,之後討論時可以將這些意見一起納入討論
- 王委員惠美
我們一起努力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王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