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每週40小時立法的原意是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以落實週休二日,雇主若仍讓勞工每天工作8小時並將超出時數以加班費處理,就是規避立法院立法的原意「雇主如果有這樣的做法,就是規避我們立法院立法的原意,我們原本是希望落實週休二日,是不是這樣?」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立法院在這個會期決議將被取消的7天國定假日恢復,是因為配套沒有處理好「所以後來立法院就在這個會期決議把你們取消的那7天國定假日恢復,恢復的原因就是配套沒有處理好。」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在有的產業因訂單連例假日都不休息的現實下,若例假日一律不能上班,勞工要從哪裡來「我們現在回到產業的事實面,有的產業在訂單來的時候連例假日都不休息,照你的講法,勞工從哪裡來?」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應明定週休二日、一週工時40小時,使雇主無法再讓勞工每天工作6小時40分、實際工作6天僅有一天例假「如果明定就是要週休二日,一週工時就是40小時,雇主就沒有辦法用這種自以為聰明的辦法,讓勞工每天工作6小時40分,實際工作6天,只有一天例假,這種做法自然就會消失。」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天例假、一天休假的方案是不錯的,可以接受的人應該很多「基本上,個人認為這個方案是不錯的,可以接受的人應該很多」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勞動部林次長,每週工作40小時是什麼時候立法通過?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三貴

    主席、各位委員。今年1月1日。

  4. 吳委員秉叡

    今年的什麼時候?

  5.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6.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讓我說明一下,跟委員報告,每週工作40小時在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7. 吳委員秉叡

    當初你們提這個每週工作40小時的原意是不是因為一天工作8小時,一週工作5天,就是要落實週休二日?

  8. 謝司長倩蒨

    對。基本上法令上規定勞工的正常工時是一天8小時,一週是40小時,有些雇主跟勞工協商,讓勞工工作6小時40分鐘,連續工作6天,讓部分勞工無法落實週休二日。

  9. 吳委員秉叡

    其實雇主還是讓勞工每天工作8小時,後面的1小時20分算加班費,而加班前面2小時只能領正常薪資1.33倍,是不是這樣?雇主如果有這樣的做法,就是規避我們立法院立法的原意,我們原本是希望落實週休二日,是不是這樣?

  10. 謝司長倩蒨

    對。因為我們當初立法原意也是希望讓勞工能夠週休二日,所以把工時縮減。

  11. 吳委員秉叡

    後來又有雇主說,除了週休二日以外,還有19天的休假,比軍公教休假12天多7天,因為這7天又衍生爭議,對不對?

  12. 謝司長倩蒨

    那時候大家是希望落實週休二日,以及國定假日是全國一致的。

  13. 吳委員秉叡

    所以後來立法院就在這個會期決議把你們取消的那7天國定假日恢復,恢復的原因就是配套沒有處理好。行政機關有責任,立法院也有責任,目的是落實週休二日,卻釀成我剛剛提到的過度聰明的雇主想出的脫法行為,使得立法的美意不見了,還衍生這麼多爭議。發生爭議之後,就要有配套,現在你們打算下個會期要提出來嘛!對不對?

  14. 謝司長倩蒨

    對。這個議題大家都相當重視,我們除了自行辦理一些座談會之外,也希望多聽各界的意見,所以辦理公聽會,來收取大家的意見,也會做一些民調,來做為修法的參考。

  15. 吳委員秉叡

    如果明定就是要週休二日,一週工時就是40小時,雇主就沒有辦法用這種自以為聰明的辦法,讓勞工每天工作6小時40分,實際工作6天,只有一天例假,這種做法自然就會消失。

  16. 謝司長倩蒨

    是。

  17. 吳委員秉叡

    你們現在定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假日,所以是週休二日。

  18. 謝司長倩蒨

    是。

  19. 吳委員秉叡

    例假日和休假日差別在哪裡?加班費的計算有差嗎?

  20. 謝司長倩蒨

    7天有1天例假,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明定,例假完全不能工作,除了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雇主才能使勞工在例假工作。休息日則是透過勞資雙方協商,經過勞工同意……

  21. 吳委員秉叡

    所以彈性工時是有休假日?

  22. 謝司長倩蒨

    現行法規沒有規定任何休息日。

  23.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說……

  24. 謝司長倩蒨

    未來要落實週休二日,所有實施彈性工時的事業單位或勞工也適用週休二日的相關規定,譬如說,4週一定要休息8天。

  25.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但是如果在休息日叫勞工來上班,是不是除了本薪之外還要加發加班費,等於加一倍薪水?

  26. 謝司長倩蒨

    是,目前的規劃是比現行的法律規定更好,如果勞工在休息日工作,除了本薪之外,薪資加倍發給。

  27. 吳委員秉叡

    除了例假之外,另外一天的休假是要在哪一天?是否可以用勞資雙方協議?

  28. 謝司長倩蒨

    原則上我們當然希望能夠讓勞工在7天中有2天休息,如果遇到特殊狀況,經過勞工同意,勞資雙方協商,可以在7天當中酌情調整。

  29. 吳委員秉叡

    我們現在回到產業的事實面,有的產業在訂單來的時候連例假日都不休息,照你的講法,勞工從哪裡來?

  30. 謝司長倩蒨

    現實上有一些事業單位因為急單的關係,讓勞工趕工加班,我們當然希望事業單位……

  31. 吳委員秉叡

    你剛才不是說例假日連上班都不能上班嗎?

  32. 謝司長倩蒨

    是,有急單的時候也是不行,還是要讓勞工休息,事業單位以增加人力的方式來因應。

  33. 吳委員秉叡

    你剛才不是講所有人例假日都不能上班,除非有你剛才講的特殊情況?

  34. 謝司長倩蒨

    對,所以……

  35. 吳委員秉叡

    假設台積電現在有急單來了,難道禮拜天都不能上班,全部停工?

  36. 謝司長倩蒨

    沒有,要增加其他人力。

  37. 吳委員秉叡

    即使增加其他人力,在例假日也不能上班,其他人力是可以在休息日發加班費以後上班,你剛才說除了天災、事變、特殊狀況之外,所有人都不能上班嘛?

  38. 謝司長倩蒨

    是。

  39. 吳委員秉叡

    我就是問你,如果例假日是禮拜天,工人要從哪裡來?

  40. 謝司長倩蒨

    因為每個行業的狀況都不一樣,譬如說,百貨業禮拜天還是有營業,勞資雙方可以約定好例假日……

  41. 吳委員秉叡

    所以例假日和休假日都可以約定的?

  42. 謝司長倩蒨

    本來就是勞資雙方去約定,因為各行各業經營態樣不一樣,所以整個人力的運用當然是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之後,明定7天有1天做為例假,這一天並不一定是星期天。

  43. 吳委員秉叡

    所以有一天是例假,有一天是休假,至於例假日和休假日是哪一天,是可以約定的?

  44. 謝司長倩蒨

    是。

  45. 吳委員秉叡

    也就是說,最簡單來講,任何一個勞工除非有你剛剛提到的那些特殊情況,否則他一個禮拜上班日最多6天,第6天如果是休假日,還約定加班,就要給加倍薪資。你這樣子的溝通,出去外面參加座談會時,大家接受的程度如何?

  46. 謝司長倩蒨

    我們持續地跟大家溝通,希望能夠落實週休二日。關於星期日加班,有部分勞工團體希望能更多一些,我們也持續跟相關團體溝通。

  47. 吳委員秉叡

    更多一些是什麼意思?就兩天,之後還要再更多一些?

  48. 謝司長倩蒨

    休息日工作的薪資……

  49. 吳委員秉叡

    他們認為二倍還不夠,還要再加就對了?

  50. 謝司長倩蒨

    他們希望能夠再多爭取一些,以我們修法的方向,絕對比現行法規的規定要更好。

  51. 吳委員秉叡

    我知道,我是說你沒有針對我的問題回答。我問你,你在外面跟工人團體和雇主團體的溝通座談,反應、效果如何?

  52. 謝司長倩蒨

    是,跟委員報告,我們溝通的結果,有部分勞工團體還是希望在休息日工作的工資能夠再提高一些。

  53. 吳委員秉叡

    本席很關心這個議題,平常在地方跟各界接觸的時候,也有討論到這些問題,我想要盡一點棉薄之力幫忙多溝通。聽起來很多人會接受,當然也有一些人還是有一些意見,個人認為你們的宣傳力道可以再加強,當那些人把你們所提出來的方案講得多壞又多壞時,你們是不是應該要適時把內容再講清楚一點。就算是不能接受的人,也只是集中在一小部分不能接受,大部分都是可以接受的。可是有一部分勞工團體卻把它講得一文不值,本席建議你們在適當的時候應該要加以澄清、提出說明。照這樣的方案推行下去,確實可以落實周休二日,如果哪一天加班的話,除了之後可以補休之外,還有加倍的薪資給付對不對?

  54. 謝司長倩蒨

    是的。

  55. 吳委員秉叡

    如果他們認為薪資還要再提高,大家可以再來討論,基本上,個人認為這個方案是不錯的,可以接受的人應該很多,如果還有一些人拿很多理由來反對的話,你們應該要適時加以說明,這樣好不好?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