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事業單位以要求勞工將加班時數調整到46小時以內、一日不超過4小時或以系統自動改為只能選擇補休等方式掩飾超時加班,要求勞動部查處並掌握勞工真實的加班情況。「這表示這個員工一天加班超過4小時,報上去之後,主管又打回來,要求他修改加班時數;還有一個案例是,105年5月6日改為加班線上申請,一個月超過46小時,系統會自動調到只能選擇補休的情況,這種帳面上永遠沒有違法的作法,請問部長,你們要如何掌握這個系統,真實呈現勞工的加班情況?」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勞動部應將105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轉知各縣市政府並加強向事業單位宣導相關請假辦法,事業單位應依照規定讓原住民勞工順利請假返鄉以搶救文化。「本席在6月27日提案要求勞動部立即檢附原民會104年12月4日的公告──105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給全國各縣市政府,請各縣市政府轉告轄內事業單位,加強宣導原住民族祭儀的日期及相關的請假辦法」發言紀錄
- 陳委員瑩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阿美族的祭典Ilisin已經如火如荼的在進行,為了讓族人有假可以返鄉,來搶救我們的文化,本席在6月27日提案要求勞動部立即檢附原民會104年12月4日的公告──105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給全國各縣市政府,請各縣市政府轉告轄內事業單位,加強宣導原住民族祭儀的日期及相關的請假辦法,請問你們的執行狀況?
- 主席(林委員淑芬)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按照委員會的決議辦理,已經發文給各縣市政府。
- 陳委員瑩
謝謝。本席希望所有事業單位都知道,並依照這個規定讓我們可以順利請假。
近4年來職災死亡的勞工,因為雇主沒有投保,向勞動部申請勞工職災保護法死亡給付,只有15件的申請案獲得核復,比例不到20%。職保法實施到現在已經14年,不能順利獲得職災失能或死亡補助的訴願案,總共有256件,被駁回的案件高達213件,比起高駁回率,核復率就非常、非常的低,凸顯職保法的施行並不能真正達到保護職災勞工的立法精神,為保障勞工的權益,部長是否願意徹底了解其原因?
- 郭部長芳煜
如果數量這麼大,就應該去了解、分析駁回的原因在哪裡,其間的因果關係真的無法確定嗎?我們應該做一些評估、分析。
- 陳委員瑩
部長認為哪個單位應該來做這件事情?
- 郭部長芳煜
職安署和我們的訴願委員會可以來處理這件事情。
- 陳委員瑩
還有什麼單位可以來做研究?
- 郭部長芳煜
我們的研究所應該也可以貢獻他們的專業意見,還有勞保局……
- 陳委員瑩
OK!其實本席6月1日已經提案通過,要求勞動部職研所做研究,本席不了解是新任所長不知道這件事,還是忘了這件事……
- 郭部長芳煜
他今天沒有,我想他應該有接到這樣的任務,我們回去了解看看,那個臨時提案一定會送到研究所。
- 陳委員瑩
部長可能要回去查一下,有沒有這回事,本席的辦公室曾接到自稱是國會連絡人的人,向他們的機構首長說這事情是職安署的事情,不是研究所的事。但是我的臨時提案已經通過了,職安署不是不能做這個研究,問題是他們做的話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到底能不能真的反映狀況?個人是持懷疑的態度。這個研究進度到哪裡,部長恐怕不知道吧?
- 郭部長芳煜
到目前為止我沒有去瞭解,不過,不管這是哪個單位,都是勞動部的事情,所以我回去以後會去瞭解看看進度到底怎麼樣。
- 陳委員瑩
因為我的臨時提案特別點名你們的研究所要做,問題是我又聽說新任所長不想做這個研究,你回去查一下看有沒有這回事,看是我在胡說八道還是誰在胡說八道。
- 郭部長芳煜
是,我回去查。委員會通過的提案,不容許我們的文官說哪個要做、哪個不做。
- 陳委員瑩
我認為既然已經當所長了,那就認分一點,好好做研究,因為這個研究很重要,只要好好配合大家去做,就是功德一件,這個對我又沒什麼好處,我只是希望研究結果能夠落實在政策上,對勞工有實際的幫助。剛剛部長也點名幾個單位要配合,但是我也不希望有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還有我希望這個研究不要再像過去幾年一樣,找不熟悉相關領域的人來做,因為過去研究的成果不能用,這是很嚴重的事情,請問部長要如何改善這樣的研究品質?
- 郭部長芳煜
我回去瞭解一下,既然有人提供這樣的訊息給委員,我回去會處理,不會有「個人說不想做」這樣的情形,而且研究過程一定會非常嚴謹。
- 陳委員瑩
好,我就不去追究他到底說過什麼話、表示過什麼意見,未來就希望你剛剛點名的單位能夠好好來做這個研究。
- 郭部長芳煜
是,一定會這樣做。
- 陳委員瑩
也希望這個法不要形同虛設。
-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加班申請單,姑且不說這是哪個單位、哪個公司的加班申請單,這張加班申請單送出去之後被主管打回來,附了一張黃色紙條,上面寫說
「可否請調整加班時數到46小時以內?」,為什麼主管會寫這個紙條?一定是勞工實際加班超過46小時,所以主管要求他調整加班時數;再看另外一張紙條,上面寫說:「請修正一日不超過4小時。」,這表示這個員工一天加班超過4小時,報上去之後,主管又打回來,要求他修改加班時數;還有一個案例是,105年5月6日改為加班線上申請,一個月超過46小時,系統會自動調到只能選擇補休的情況,這種帳面上永遠沒有違法的作法,請問部長,你們要如何掌握這個系統,真實呈現勞工的加班情況?
- 郭部長芳煜
這個案子如果委員手上有資料,是否可以交給我們去瞭解、處理?
- 陳委員瑩
這一箱我調出來給你,你們好好去查。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