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表示這個員工一天加班超過4小時,報上去之後,主管又打回來,要求他修改加班時數;還有一個案例是,105年5月6日改為加班線上申請,一個月超過46小時,系統會自動調到只能選擇補休的情況,這種帳面上永遠沒有違法的作法,請問部長,你們要如何掌握這個系統,真實呈現勞工的加班情況?」
質疑事業單位以要求勞工將加班時數調整到46小時以內、一日不超過4小時或以系統自動改為只能選擇補休等方式掩飾超時加班,要求勞動部查處並掌握勞工真實的加班情況。
陳瑩・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舉出加班時數被要求修改及系統自動轉為補休等案例,並追問部長如何掌握真實加班情況,主張忠實反映其質疑與要求查處之意,歸入加班時數上限與違法態樣正確。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