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以兩天都是例假日就完全不能加班的說法恐嚇勞工「可是你們的說法已經有點恐嚇勞工的意思,因為你們說不要兩天都是例假日,否則完全不能加班。」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休息日出來工作為何不能補假,要求可以規定休息日出勤可以補假「部長,休息日出來工作,為什麼不能補假?可不可以規定可以補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為何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主張可以修改成像公務員一樣有兩個例假日「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為何不能修改成像公務員是兩個例假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說明例假出勤限制時,未談及《勞動基準法》第四十條中「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的規定。「我知道,可是你們這裡都不談「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發言紀錄

  1. 徐委員永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問的其實就是有關一休一例的問題,部長,發明這個休息日到底是為了什麼?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係為落實週休二日。

  4. 徐委員永明

    可是勞工朋友都在反彈,你知道網路上都傳說,繼無薪假之後,這個一例一休可以拿諾貝爾獎了。部長,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差別何在?

  5. 郭部長芳煜

    例假日是不能出來工作、加班的,休息日是可以加班的。

  6. 徐委員永明

    部長,這是你講的喔!

  7. 郭部長芳煜

    我們的定義是這樣子。

  8. 徐委員永明

    你在第2頁也提到這個,我的意思是說你們有必要再恐嚇勞工說:你要兩天例假的話,兩天都不能出來工作喔?部長,這是你們寫的報告!

  9. 郭部長芳煜

    勞基法裡面的定義是這樣子。

  10. 徐委員永明

    報告中寫的是「勞基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縱然雇主願意加倍發給工資,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就好像是絕對不可以工作的。

  11. 郭部長芳煜

    是,除了天災事變以外。

  12. 徐委員永明

    請問,公務員在例假日可否出來工作?

  13. 郭部長芳煜

    可以。

  14. 徐委員永明

    勞動部規定勞工不可以,是根據哪一條?

  15. 郭部長芳煜

    勞基法第三十九條,是不是?

  16. 徐委員永明

    到底是哪一條?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只是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17. 郭部長芳煜

    我請司長來說明。

  18.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19.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第三十六條的確只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第三十九條只提到「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第三十九條中所提到的「休假日工作」是指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及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即國定假日),所以只有這樣的情況,勞工才能工作……

  20. 徐委員永明

    司長,能否跳到第四十條?

  21. 謝司長倩蒨

    第四十條是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22. 徐委員永明

    你們報告第2頁提到,未來即使有同事要請假,要協商休例假者出勤代班,也算違法。根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是是這樣嗎?

  23. 謝司長倩蒨

    第四十條是指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

  24. 徐委員永明

    這個算不算突發事件?

  25. 謝司長倩蒨

    不算。

  26. 徐委員永明

    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也不算?

  27. 謝司長倩蒨

    必須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以,我們對突發事件的定義是相當嚴謹的,不是同事請假就叫做突發事件。

  28. 徐委員永明

    現在媒體上都傳說例假規定非常嚴格,絕對不可能出來工作、不能加班云云。又說休息日對勞工是好的。雖然司長剛才這樣解釋,但依照我對第四十條的理解,「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而且這沒有需要徵得勞工同意喔!然後是「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當勞工在懷疑為什麼不是兩個例假時,你們就說休息日是對勞工好。反觀公務員的例假部分,兩個例假日不是不能出勤,可是你們的說帖裡面……

  29. 謝司長倩蒨

    公務員的例假與勞工的例假定義是不相同的。

  30.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可是你們的說法已經有點恐嚇勞工的意思,因為你們說不要兩天都是例假日,否則完全不能加班。

  31. 謝司長倩蒨

    我們是兼顧到勞工權益與企業的經營……

  32. 徐委員永明

    所以你們才發明一個休息日嘛!也跟勞工說,還是休息日比較好,他可以出來工作。雖然規定很清楚,例假日出來工作領雙倍薪水,且要補休。

  33. 謝司長倩蒨

    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例假日才能出來工作。

  34. 徐委員永明

    我知道,可是你們這裡都不談「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35. 謝司長倩蒨

    前提是要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36. 徐委員永明

    這個不能修嗎?就一定要一個例假日、一個休息日?為何不能修改成像公務員是兩個例假日?

  37. 謝司長倩蒨

    公務員兩個例假日是可以工作的……

  38. 郭部長芳煜

    照委員這樣定義的話,那兩個例假日就等於是目前的兩個休假日,對勞工而言,二休的話,比一例一休更沒有保障。

  39. 徐委員永明

    如果二休的話,我兩天都來工作,可否有兩天補假?

  40. 郭部長芳煜

    那是另一個……

  41. 徐委員永明

    我休息日出來工作的話,可不可以補假?

  42. 郭部長芳煜

    目前是不行,除了天災……

  43. 徐委員永明

    我例假日出來工作的話,可不可以補假?

  44. 郭部長芳煜

    現在不行,現在例假日就是不能上班。

  45. 徐委員永明

    不是,在你們的那些條件之下,我例假日出來工作的話,可不可以補假?

  46. 郭部長芳煜

    現在不行。

  47. 謝司長倩蒨

    委員關心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48. 徐委員永明

    第四十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49. 謝司長倩蒨

    我特別說明,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讓勞工在例假日出勤是可以補休假;如果是在休息日,也是一樣……

  50. 徐委員永明

    如果是對勞工好的話,就算我們知道應加倍發給工資,並於事後補假休息,但為什麼要對勞工說最好是休息日?請問部長,為什麼休息日不能補假?

  51. 主席

    我們下午就已經針對這個議題安排了專案報告,下午可以繼續討論。

  52. 徐委員永明

    部長,休息日出來工作,為什麼不能補假?可不可以規定可以補假?

  53. 郭部長芳煜

    未來可以再考慮修法。

  54. 徐委員永明

    如果……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永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