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在雇主違法不給休息日加班費時,現行勞檢人力嚴重不足,無法落實勞動檢查「假使雇主還是違法不給加班費,那你要怎麼辦? 現在勞檢人員嚴重不足。」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公式無法防止雇主壓低底薪、不增加總體成本卻算準休息日要求勞工加班,致使勞工無法在休息日充分休息「但還是會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來加班,即便是修正第三十六條,或在計算公式中規定給勞工幾倍的加班費,雇主在跟新進員工約定時,他們可以不增加總體成本,但卻會壓低底薪,並算準休息日要求勞工來加班,這將使勞工無法在休息日充分休息。」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無法落實週休二日「本席點出大家的質疑,就在於一例一休無法落實週休二日。」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例一休草案因休息日不需要支薪,會創造合法無薪假,例如以日薪約定後休息日不給薪,原月薪3萬元只剩2萬6,000元「根據勞基法休息日不需要支薪,雇主與新進員工可以約定為日薪,比如月薪是3萬元,日薪則是1,000元,雇主可以說勞工在休息日不用來上班、加班及不支薪,這是完全合法的,當然就會造成一個月有4天拿不到工資,結果原本月薪是3萬元,但雇主只給2萬6,000元。」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動部雖刪除連續工作12天函釋,但在修法草案中仍有容許連續工作12天的情況「前不久部長刪除了連續工作12天的函釋,希望落實7天有1天例假,可是剛才林委員靜儀也提到,在草案中還是有容許連續工作12天的情況。」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在尚未真正落實週休二日時,透過第三十七條修法拿掉勞工7天假,認為此舉違反須先落實週休二日才刪減7天假的承諾「在你還沒有真正落實週休二日時,你已經違反你的承諾,將勞工的7天假拿掉了。」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部長推出的一例一休,如今大部分的民眾還有許多勞工團體都有非常多的質疑,甚至強烈的不滿,即使是企業雇主──資方,也有很多不買單,如此顯然是部長在推出這個政策之前,並未做好溝通,就強推一例一休,才會造成這麼大的爭議。對於許多勞工團體朋友的質疑,本席希望部長今天能逐一簡短並清楚地回應。首先請教部長,您所創的休息日跟勞基法例假日的不同之處在哪裡?

  2.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芳煜答復。

  3.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簡單說,勞基法的例假日就是那天一定要休息,不能加班及上班。

  4. 蔣委員萬安

    您創造的休息日呢?

  5. 郭部長芳煜

    那天可以加班。

  6. 蔣委員萬安

    這樣能落實週休二日嗎?

  7. 郭部長芳煜

    這是階段性的設計,也是現階段比較可以兼顧到勞資雙方權益平衡的配套方式。

  8. 蔣委員萬安

    沒有落實週休二日,一例一休是過渡性的……

  9. 郭部長芳煜

    例假日有兩個配套,休息日也有兩個配套,希望讓想加班的人也可以保障他們的身體健康,但是又可以增加加班的收入。針對想要休息的人,透過我們的檢舉專線或強加勞檢,當然就可以休息兩天。

  10. 蔣委員萬安

    剛才部長一直強調這是過渡性的階段,顯然現在並沒有落實週休二日,您也一直重複這樣說。

  11. 郭部長芳煜

    現在是用配套措施讓想要二休的人可以二休,而想要加班的人也可以加班。最後等客觀環境成熟了,如果要走向二例……

  12. 蔣委員萬安

    那是未來式,現在你推的一例一休沒有辦法落實週休二日,而且還有其他的配套方式。

  13. 郭部長芳煜

    我們希望保留一個彈性給勞工,也給企業界能去轉型及調整。

  14. 蔣委員萬安

    您的配套包括什麼?

  15. 郭部長芳煜

    想加班的勞工可以有更高的加班費,第一小時……

  16. 蔣委員萬安

    部長在修法草案中,針對休息日的加班確實有非常複雜的加班費計算公式。雇主在很多情況之下,針對休息日要求勞工朋友來加班的人事成本,他們可能會壓低底薪,亦即在不增加整體人事成本預算之下,可以肆無忌憚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來加班。

  17. 郭部長芳煜

    加班會計入46小時,他們不能肆無忌憚。

  18. 蔣委員萬安

    但還是會要求勞工在休息日來加班,即便是修正第三十六條,或在計算公式中規定給勞工幾倍的加班費,雇主在跟新進員工約定時,他們可以不增加總體成本,但卻會壓低底薪,並算準休息日要求勞工來加班,這將使勞工無法在休息日充分休息。本席點出大家的質疑,就在於一例一休無法落實週休二日。

  19. 郭部長芳煜

    這是第二個階段,即不想加班的人,我們會透過專線及勞檢讓勞工可以不用來上班,因為上班要經過勞工同意,我才會說兩方面都可以兼顧。

  20. 蔣委員萬安

    我點出這種情況,部長推出的一例一休,就是無法落實週休二日。

  21. 郭部長芳煜

    加上配套應該是可以的。

  22. 蔣委員萬安

    剛才已經說過,就是沒有辦法,因為雇主會精算。其次,剛才還有委員提到,這樣會創造合法的無薪假。

  23. 郭部長芳煜

    完全不可能。

  24. 蔣委員萬安

    根據勞基法休息日不需要支薪,雇主與新進員工可以約定為日薪,比如月薪是3萬元,日薪則是1,000元,雇主可以說勞工在休息日不用來上班、加班及不支薪,這是完全合法的,當然就會造成一個月有4天拿不到工資,結果原本月薪是3萬元,但雇主只給2萬6,000元。

  25. 郭部長芳煜

    現在已經明文規定休息日的工資要照給。

  26. 蔣委員萬安

    第三十九條在草案中並沒有動。

  27. 郭部長芳煜

    我們透過黨團已經提案了。

  28. 蔣委員萬安

    可見你推出一例一休,根本就沒有完整周延的思考過,等發現漏洞還要請民進黨黨團幫你修正。現在我們看到的版本,就是有創造合法無薪假的結果。

  29. 郭部長芳煜

    當初我們認為在立法的說明欄中,已經有具體的例子,另加給1加1……

  30. 蔣委員萬安

    現在進來的版本沒有嘛!

  31. 郭部長芳煜

    說明欄……

  32. 蔣委員萬安

    這個版本中完全沒有,所以就會創造合法的無薪假,你不需要再狡辯了,現在你是要求民進黨黨團幫你修正及補這個漏洞啊!

  33. 郭部長芳煜

    好,我們就把這個條文加上去。

  34. 蔣委員萬安

    前不久部長刪除了連續工作12天的函釋,希望落實7天有1天例假,可是剛才林委員靜儀也提到,在草案中還是有容許連續工作12天的情況。

  35. 郭部長芳煜

    這一次沒有調,我們想列入下一波的檢討及修法計畫……

  36. 蔣委員萬安

    下一波是在什麼時候?

  37. 郭部長芳煜

    其實我們已經在檢討了,由於怕修法會太複雜,因此才會想下一次再提出。

  38. 蔣委員萬安

    你的版本中,該修的不修,不該修的又自創一例一休,好像可以落實週休二日,可是根本就沒有,而且你也承諾這是過渡階段。如果民眾有質疑的話,你說休息日有給加倍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假使雇主還是違法不給加班費,那你要怎麼辦?

  39. 郭部長芳煜

    加強勞檢。

  40. 蔣委員萬安

    現在勞檢人員嚴重不足。

  41. 郭部長芳煜

    我們已經提出增加員額。

  42. 蔣委員萬安

    今年的預算員額是325人,本席在3月總質詢時,當時只編列291人,但到5月時卻不增反減,甚至還降到286人。

  43. 郭部長芳煜

    那是增補的過程,有些人還沒有進來。

  44. 蔣委員萬安

    當你們要強推一例一休時,如果雇主違法不給加班費,你計畫要增補多少人呢?

  45. 郭部長芳煜

    包括勞調及安全衛生等加起來,希望在年底時能有1,000人,而勞調是500人。

  46. 蔣委員萬安

    部長說到要做到。

  47. 郭部長芳煜

    請委員幫我們爭取一下,我們也已經向人事總處提出一項計畫。

  48. 蔣委員萬安

    你承諾年底要到500人。

  49. 郭部長芳煜

    這是爭取的目標。

  50. 蔣委員萬安

    希望不要不增反減,我在3月時已經提出質詢了。

  51. 郭部長芳煜

    我們希望能有進展。

  52. 蔣委員萬安

    今天所有勞工團體所質疑之處,就是你自創的一例一休完全無法落實週休二日。我最後再問一次,一例一休是勞工團體要的週休二日,還是過渡階段性的任務,未來還會朝更好方向的二例去做嗎?

  53. 郭部長芳煜

    由於勞資雙方面都不滿意,我們希望透過專業去找出一個雖然不滿意,可是在現階段大家都認為比較能夠接受的方案。勞資雙方面對一例一休都有一些看法,如果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雖然雙方都還不滿意,但是經過我們說明之後,大家都還可以接受。當然有朝一日希望……

  54. 蔣委員萬安

    有朝一日的未來會朝向真正落實週休二日嗎?

  55. 郭部長芳煜

    如果大環境的條件都能成熟的話,比如底薪增加或大家認為生活品質要繼續加強,並等大家有共識再來推動二例。

  56. 蔣委員萬安

    現在只是過渡的情況。

  57. 郭部長芳煜

    目前這是大家比較能夠接受的平衡方案。

  58. 蔣委員萬安

    在部長的修法草案中,真正的關鍵是在第三十七條,可是你將勞工的7天假也同時拿掉了。在你還沒有真正落實週休二日時,你已經違反你的承諾,將勞工的7天假拿掉了。

  59. 郭部長芳煜

    那不是我的承諾。

  60. 蔣委員萬安

    剛才部長已經承諾這是過渡階段及沒有落實週休二日,可是草案的第三十七條卻將勞工的7天假也同時拿掉。部長之前再三承諾,一定要落實週休二日,才會刪掉勞工的7天假,結果今天你違反承諾,欺騙了所有勞工朋友。

  61. 郭部長芳煜

    我的週休二日就是一例一休,如果這部分可以通過,就可以拿掉那7天假。

  62. 蔣委員萬安

    你之前是承諾要落實週休二日,但今天你所有的答復都說這只是階段性、過渡性……

  63. 郭部長芳煜

    沒有,我的週休二日是相對……

  64. 蔣委員萬安

    你的週休二日是未來式!部長,很抱歉!你違反你的承諾,刪除勞工的7天假。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