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國是論壇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勞工長期處於年資較少的狀態,主張在年資尚淺時即給予較高的特休假天數。「勞工長期都處於年資比較少的狀態,因此必須在一開始就給予較高的休假天數。」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透過增加特休假天數,還給勞工原定的7天國定假。「亦即透過特休假天數的增加,還給勞工原定的7天國定例假。」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刪減勞工7天國定假,認為該休假有其歷史背景,不應輕易刪減。「最近執政當局欲砍勞工的7天國定假,但我認為這7天的國定假有其歷史背景,不應輕易地刪減。」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實行週休二例,透過每週完整的兩個例假日解決國人工時過長的問題,並促進觀光休閒運動產業發展、讓國人運用休假從事休閒活動、與家人團聚並實現自我。「本席於上個會期一開始便提出週休二例的修法,希望透過每週完整的兩個例假日,解決國人工時過長的問題」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企業違反勞基法工時工資規定時,應以受影響的勞工人次為標準裁罰,使大企業不會僅繳繳罰款而不怕。「如果企業違反勞基法關於工時工資的規定,裁罰應以事業單位違法行為到底影響多少勞工的權益為標準,因此是以人次計數作為裁罰標準」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9時40分)主席、各位同仁。為落實勞工權益的完整保障,本席於上個會期一開始便提出週休二例的修法,希望透過每週完整的兩個例假日,解決國人工時過長的問題,同時利用此機會協助台灣的觀光休閒運動產業蓬勃發展,也讓國人能充分地運用兩天休假的時光從事其他休閒活動、與家人團聚並實現自我。

  2. 本席同樣要在本會期一開始時再提出兩項勞動基準法之修正案,請各位同仁指正。我認為要增加勞工的特休假天數,最近執政當局欲砍勞工的7天國定假,但我認為這7天的國定假有其歷史背景,不應輕易地刪減。因此,要處理此問題,我提出一項修法,亦即透過特休假天數的增加,還給勞工原定的7天國定例假。這有幾項好處,首先,這將逐步與公務員休假天數一致;其次,這也會與日本、韓國的作法一樣。日本和韓國在勞工年資還沒有很夠時,一開始就給予比較多的休假,因為勞工不像公務員,雇主無法像公務員那樣穩定,勞工長期都處於年資比較少的狀態,因此必須在一開始就給予較高的休假天數。除此之外,這樣還可達成全國放假法制化、大家標準一致的目的。

  3. 本席的另一項修法是,如果企業違反勞基法關於工時工資的規定,裁罰應以事業單位違法行為到底影響多少勞工的權益為標準,因此是以人次計數作為裁罰標準,如此大企業便不會只是繳繳罰款也不害怕,因為如果違反勞基法的作為大約影響到1,000人,就可能會產生很嚴重的結果。

  4. 本席要在此提出三支箭的具體建議,第一支是週休二例,第二支是特休假增加7天,第三支則是企業違法以影響人次為裁罰基準,以上請各位參考,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