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勞基法罰則對大型企業不具嚇阻效力,要求修正勞基法,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罰金,並對累犯加重處分。「勞基法的罰則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以郭台銘的企業為例,加班不給加班費才罰2萬元,這樣一點也不具有嚇阻效力,因此本席提案修正勞基法,要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的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認為沒休到特休而給錢不是補償而是賠償的概念,因為重點是要讓勞工休假。「現在沒有休到特休要給錢,它不是補償,而是賠償的概念,因為重點是要休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為了縮減公務人員與勞工有薪休假差距,工作滿一年以上者的特休應比照公務人員特休假的規範。「為了縮減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有薪休假之差距,對於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務人員特休假的規範。」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國定假日出勤要給2倍薪資,少掉7天國定假日會讓部分工時勞工直接受到衝擊。「國定假日出來上班要給2倍薪資,可是國定假日少7天以後,他們直接受到衝擊。」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以特休彌補砍假會出現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要求說明如何解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你要如何解決?」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以加強勞檢作為特休配套,認為勞檢一樣看不到特休未落實的問題所在。「你剛剛說,要加強勞檢,問題是勞檢一樣看不到問題所在。」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勞動部稱拿掉7天假只會影響4%勞工是行政上的片面之詞,認為根本沒有做真正的調查。「你要承認,你們根本就沒有做真正的調查,所以「拿掉7天假只會影響4%的勞工」這件事是勞動部在行政上的片面之詞。」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應以一定要休假為原則,要求將勞工優先指定休假日期的權利入法。「因此才有勞工優先指定權。請問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你支不支持?」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參照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公約與日本作法,修正我國過高的特別休假門檻,讓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事實上,因為所謂的彈性勞動,臺灣以一年為僱期的短期聘工非常多,所以我們也參考了鄰近國家日本的作法,雖然日本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相形之下,我國勞工特別休假門檻過高,應該予以修正。」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取消7天國定假日的配套應是讓休息時間增加,其修法是在特休上為勞工爭取更多休息,而非一例一休的加薪方案。「取消假日的配套應該是讓休息時間可以增加,所以可能不是加薪方案的一例一休,本席提出的修法是希望在特休上能為勞工爭取多一點休息。」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部提出的一例一休制度不是休假方案,而是以價制量的加薪方案。「你們提出的一例一休制度,不是休假方案,而是加薪方案,你們也都承認是以價制量嘛!」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提出勞基法的修正案,其實是為了呼應要取消國定7天假,將勞工休息時間縮短一事。取消假日的配套應該是讓休息時間可以增加,所以可能不是加薪方案的一例一休,本席提出的修法是希望在特休上能為勞工爭取多一點休息。
特休假制度的目的何在?這有二種說法,一種是勞動力維持培養說,另一種是休息權說。不管是勞動力維持培養或休息權,都是勞雇雙方共贏的制度。唯有雇主維持、培養勞動力的有效,讓勞工利用休假來恢復身心的疲勞,才可以使生產力大增,所以我們認為只要保障勞工權益,就能增進生產線上的效率。其實無論採取何種學說,都彰顯出特別休假制度對勞資雙方都有利,是維護國家整體勞動力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
另外,依據國際勞工組織第132號有薪休假公約明定,有薪休假之最低服務年限資格不得超過六個月。事實上,因為所謂的彈性勞動,臺灣以一年為僱期的短期聘工非常多,所以我們也參考了鄰近國家日本的作法,雖然日本未簽署該公約,但其勞動基準法仍賦予勞工工作滿六個月即享有有薪休假制度設計。相形之下,我國勞工特別休假門檻過高,應該予以修正。
最後,針對休假應該一致的說法,為了縮減公務人員與勞工之間有薪休假之差距,對於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我們希望能比照公務人員特休假的規範。
勞基法的罰則對於大型企業不具有嚇阻效力,以郭台銘的企業為例,加班不給加班費才罰2萬元,這樣一點也不具有嚇阻效力,因此本席提案修正勞基法,要依照事業單位人數規模訂定不同的罰金,並針對累犯給予加重處分。謝謝。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報告。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貴委員會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二)本院委員王育敏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民進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四)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五)親民黨黨團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鍾孔炤等17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林淑芬等18人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本部能有機會應邀列席作口頭報告,並得親聆各位委員的教益,深感榮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玉琴
有包括學校學生們的打工嗎?這個數字是對的嗎?
- 主席
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說明。
- 羅處長怡玲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主計總處的調查是家戶面的,就是去調查的時候確實是依照他實際的工作情況問他是不是屬於部分工時,所以這個資料應該是依照目前家戶面的調查,確實是這樣。
- 吳委員玉琴
所以35萬是去年的資料?104年的資料?
- 羅處長怡玲
是的,他們最新的資料會在11月底發布。
- 吳委員玉琴
這些部分工時的勞動者怎麼享受週休二日的權益?
- 郭部長芳煜
部分工時大概可以分成兩類,一類像是診所的護士,他每一天都是早上來,做到12點,他是有固定的部分工作時間,禮拜一工作到禮拜五,禮拜六、禮拜天就有休息日、例假日。第二類就是打零工的,就是打工族,可能一個禮拜中就一三五或二四六打工,他不是禮拜一工作到禮拜五。這兩類的保障,像第一類的人……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不在場)柯委員不在場。
請林委員淑芬發言。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覺得這是一個已經註定結果的法律審查會議,但是在質詢的時間裡,我還是必須先釐清幾件事情,我認為要釐清的第一件事情是,國民黨終於在上個禮拜定調不砍7天假了,但我要說的是,當初就是國民黨馬英九提出要把勞工的每週工時縮短為40小時,所以當時修法的配套就是要砍掉7天假,國定假日一定要拿掉,而且在勞團當時的陳抗裡,國民黨共計以妨礙自由、違反選罷法、妨礙公務、侵入住宅、毀損與傷害等罪名提告了20名的抗議人士。如今,甚至還有資深的國民黨立委在勞工、勞團及年輕人爭取保留7天假的時候還隨著媒體起舞,質疑全國休假不一造成紛擾,但也還是要砍7天假。國民黨終於在上個禮拜定調支持7天假,面對政策轉這麼大的彎,我認為國民黨應該要先出來向全國800萬受僱的勞工階級道歉,之後才有資格繼續談保留7天假。其次,我今天要對部長說的是,會受砍掉7天假之影響的勞工只有4%,但你知不知道你所本是本於哪裡嗎?你確定自己所做的調查是正確的嗎?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我們統計處處長提供給我的資料。
- 林委員淑芬
幾年?什麼計畫?統計了什麼?
- 郭部長芳煜
資料來源我請處長來說明。
-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你們做了幾題的問卷嗎?你們的題目有幾題?內容是什麼你知道嗎?
- 主席
請勞動部統計處羅處長說明。
- 羅處長怡玲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上次有請委員指教。
- 林委員淑芬
我現在在問你問題,但你為什麼不回答?
- 羅處長怡玲
應該有兩個題目。
- 林委員淑芬
各位聽清楚,只有兩個題目,第一個題目是問「你服務的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第二個題目是問「服務的單位對於國定假日的給假情形。」,這題有兩個選項,其一是「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的日期放」。另一是「調移所有休假日至其他工作假日放?」,這題就只有兩個選項,在這兩個選項中,竟然可以看清楚只有4%的勞工會因為拿掉7天國定假日而受到影響。
部長,在論述這個政策的基礎上,你們做了這份問卷,但是我已經告訴你,問卷裡的兩個題目到底能不能一窺勞工休假的究竟。你們的題目是問有沒有休兩天、國定假日怎麼休,是照法律規定休,還是被挪移掉了,結果61.6%的勞工說有休兩天,但是休假日被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所以要在其他工作日放假。問卷沒有問他們,休假日是被挪移至週休二日(之前的法定工時還是雙週84小時),還是被挪移到另與雇主約定的日子,你們連題目都沒有問,怎麼知道樣貌是什麼?請問部長「7天的國定假日,過去從來沒有放過」這樣的說法還成立嗎?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 郭部長芳煜
基本上,我還是相信我們統計處處長的專業,畢竟他在這方面一定比我強。
- 林委員淑芬
不是你相不相信他,我要說的是,你問對方有沒有放假,對方回答自己有週休二日,這份問卷是2014年做的,當時你問他們,你們的國定假日是怎麼放的,結果他們說有挪移,然後就沒下文了,只知61%的人被挪移了休假,卻不知道這些休假被挪移到哪裡去,連樣貌都不得而知。我要告訴部長,不是只有挪移到週六的選項而已,你要承認,你們根本就沒有做真正的調查,所以「拿掉7天假只會影響4%的勞工」這件事是勞動部在行政上的片面之詞。而且,還將61%的勞工被挪移掉的休假,直接解釋成被挪移到週休二日的禮拜六去。
- 郭部長芳煜
請委員讓統計處羅處長說明好嗎?
- 羅處長怡玲
在這個題目上面已經有一個大標題,「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所以一定不會有其他的……
- 林委員淑芬
這份問卷就只有兩題,第一個題目問「您服務的單位是否實施週休二日?」如果對方回答「是」,你們就再針對回答「是」的這一群人問「您是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嗎?」,結果回答「是」的有61.6%。但你們說的那4%是比照勞基法出勤的勞工,所以你們就認為比照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放假的那4%的勞工才有放7天假。對此我並不否認,但有61%的人表示他們的休假遭到挪移。請問休假本來就是可以挪移的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是,但剛才統計處處長的意思是,前提已講清楚了,所以這裡的挪移就是挪移到禮拜六。
- 林委員淑芬
你要問他們是不是挪移到週休二日的禮拜六嗎?還是挪移到……
- 郭部長芳煜
對,就是這個意思。
- 林委員淑芬
國定假日才7天,但一年有52週,其他的週休二日是靠什麼休假的?一天8小時,7天就有56小時,每個禮拜六都挪移半天(以4小時計),但一年有52週耶!我今天要告訴你這件事,但你卻還在硬辯、詭辯,甚至還講你們已調查清楚了,但我要告訴你,你們的調查根本就不清楚。
- 郭部長芳煜
能讓統計處處長說明嗎?
- 羅處長怡玲
其實我們另外一個調查是……
- 林委員淑芬
現在又有另一個調查了。
- 羅處長怡玲
不是。
- 林委員淑芬
什麼調查?幾年?請再講清楚一點。
- 羅處長怡玲
這是從勞工面進行的另一項調查……
- 林委員淑芬
是不是103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
- 羅處長怡玲
是。
- 林委員淑芬
然後又附加兩題外掛,於是就靠著這兩題詮釋了勞工的休假樣貌,這是你們自己講的。
- 羅處長怡玲
我們還辦了另外一個調查,名稱是「職列別薪資調查」,這是從廠商面去調查的,調查的結果呈現有65%的勞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
- 林委員淑芬
沒錯,我並不認為這個調查失真,但我要問你,你們沒有加問勞工或老闆,被挪移的休假是挪移到哪裡去了。一共只有7天,每天8小時,總共56小時,如果每個小時都被挪移到週休二日,但一年有52週,一週有4小時可供挪移,200小時除了cover這56小時外,其他放假的時數是所為何來?所以這是說辭而已。我現在要問你最核心的部分,勞基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保障,是吧?
- 郭部長芳煜
是,是最基本的。
- 林委員淑芬
我們顯然是認為勞基法應該接住最弱勢的、社會中最底層勞工的勞動條件,為了接住這一群最可憐、最弱勢的勞工,所以訂定了最低保障的標準。要優先保障的對象,應該是最弱勢的勞工,對吧?
- 郭部長芳煜
我們這個是針對35%最弱勢的一群。
- 林委員淑芬
35%是什麼?
- 郭部長芳煜
週休一日,但是有19天假的勞工。
- 林委員淑芬
你自己告訴我,從僱用型態來看,還有哪一個族群非常弱勢,比你說的35%還更弱勢?
- 郭部長芳煜
委員指的大概是部分工時勞工。
- 林委員淑芬
對啊!部分工時勞工不是比領月薪的勞工更弱勢嗎?他們有做才有領錢,沒做就沒有錢領;沒有月薪,休假的時候沒有工作,所以沒有薪水。他們是不是最弱勢的?
- 郭部長芳煜
是弱勢的一群。
- 林委員淑芬
這次的修法有接住這一群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保障嗎?不管是一例一休,還是拿掉7天假,你們這次修法接住了30%沒有週休一日的勞工,但是領時薪,有做才有錢領,才有飯吃的這一群部分工時勞工,你們接住了嗎?
- 郭部長芳煜
部分工時勞工有很大一部分是有固定工作時間的,譬如每天工作4個小時,這個我們接住了,他們也會有……
- 林委員淑芬
有多少比例是每天都固定工作的?
- 郭部長芳煜
就像專業的護士,有關這個比例,我等一下再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淑芬
等你回答太慢了,我告訴你勞動部的統計資料,根據你們自己的統計,部分工時是指週工時不滿35個小時的狀況;依勞動部的調查,1個禮拜做不到4天的勞工有30.2%,做4天不滿5天的勞工有16.7%,做5天不滿6天的勞工有41%;加起來之後,可以得知部分工時者有87%都是1個禮拜做不到6天的人。請問你接住他們了嗎?沒有。這次的修法有沒有讓全臺灣最可憐的部分工時者受到傷害?
- 郭部長芳煜
百分之八十幾的部分工時勞工做不到6天,做滿5天的話,他就會有休息日。
- 林委員淑芬
做不到5天的勞工,是30.2%加上16.7%,將近五成,他們在這一波的修法最可憐,他們是領時薪的,他們有沒有受到衝擊?你知道嗎?部分工時者在全臺灣號稱40萬人,但是還有很多人沒有納入統計,以學校來講,兼任助理有28.3萬人還沒有納入統計,學校不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有1.3萬人,他們都是部分工時者。假如將他們放進來,事實上,部分工時者占全臺灣的比例會超過5%以上。再者,有50%的部分工時者是家計負責人,全家就靠這一份薪水。國定假日出來上班要給2倍薪資,可是國定假日少7天以後,他們直接受到衝擊。這次修法給最弱勢的部分工時勞工什麼配套?你們準備給他們什麼東西?
- 郭部長芳煜
部分工時而且採取打零工方式的勞工,其樣態太多元了,所以我們只能夠……
- 林委員淑芬
樣態多元不能夠成為你們拋棄他們的理由和藉口。
- 郭部長芳煜
但是絕對是我們要照顧的理由。
- 林委員淑芬
樣態多元的部分工時勞工,不能夠成為這次修法中的棄兒。
- 郭部長芳煜
不會,我們會考慮各方面……
- 林委員淑芬
這次修法是階級問題,牽扯到勞雇雙方,但是也是世代問題。部分工時勞工的人數、比例逐年上升,以青年打工為例,15歲到24歲的年輕人打工的人數不斷上升,103年打工的人數比98年增加2萬人,103年打工的學生人數有4萬5,000人,這是勞動部自己的統計。
根據1111人力銀行做的調查,97%的學生有打工計畫,他們不一定會去打工,但是也創下8年的新高。而且台灣學生的負債比例直追最嚴重的美國,每4個就有1個學生是舉債唸書的。你去問這些打工的學生為什麼要去打工,62.9%的學生表示希望增加工作經驗,59.7%的學生表示要賺取生活費,31.5%的學生說要繳交學費。你們不但沒有接住他們,而且拋棄了最弱勢的部分工時者。我就是要告訴大家,我們要體諒學生在那裡衝撞,我們要體諒年輕人在這個議題上為什麼這麼著急,因為不但有階級矛盾,還有世代上的差異。這個社會不能夠把所有的勞工變成鐵板一塊,認為他們是一樣的,事實上,並不是如此。
我回過頭來問部長,勞動部拿掉休假的配套是什麼?你們提出的一例一休制度,不是休假方案,而是加薪方案,你們也都承認是以價制量嘛!你們拿掉休假的話,要有配套補回來。看起來總統是拍版了,要由特休補償,所以我才問你,如何藉由特休假返還勞工受損的權益?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沒有預設立場,我還是希望透過……
- 林委員淑芬
要如何解決?
- 郭部長芳煜
大家都已經有提案了。
- 林委員淑芬
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你要如何解決?
- 郭部長芳煜
跟委員報告……
- 林委員淑芬
我沒有叫你提出你們的方案,把底牌亮出來,但是我要問你,看得到,吃不到這件事情,在這裡總可以說吧?你要怎麼解決?你不能告訴我說到現在……
- 郭部長芳煜
從細則第二十四條加重罰則,加強勞檢。
- 林委員淑芬
我有沒有聽錯?加強勞檢,提高罰則?
- 郭部長芳煜
然後回到特休嘛!
- 林委員淑芬
你知道法院的訴訟,在勞工沒有休到特休假的案件,要課勞工什麼責任嗎?他們說勞工要舉證休不到特休可歸責於雇主,不是勞工自行拋棄特休。你明明知道真正的問題─看得到,吃不到。勞工去告了,還要舉證是雇主讓勞工不休,不是勞工自己拋棄權益,你知道這有多困難嗎?
- 郭部長芳煜
解釋令的部分,我們來檢討……
- 林委員淑芬
不是。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可以主動協助,使它要在勞工手上。
- 林委員淑芬
要如何讓權益在勞工的手上?
- 郭部長芳煜
譬如在年度開始就先排休。
- 林委員淑芬
我再告訴你,特休假的意義在於保障勞工身心,從經濟理論來講,特休假是希望勞工好好休息,讓他們可以回到勞動場域再生產,藉此永續循環;它是要保證勞動力再生產可以源源不絕,所以是以一定要休假為原則,因此才有勞工優先指定權。請問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你支不支持?我提醒你,現在沒有休到特休要給錢,它不是補償,而是賠償的概念,因為重點是要休假。你怎麼解決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你們去勞檢,得知雇主沒有讓勞工休假,之後勞工要自己付錢打官司,還要自己舉證這是雇主不讓他們休假,不是他們自行拋棄特休權益……
- 郭部長芳煜
委員,不會啦!不會到這種情況。
- 林委員淑芬
怎麼不會?目前就是這樣的情況。
- 郭部長芳煜
可是未來不會啊!
- 林委員淑芬
未來怎麼不會?
- 郭部長芳煜
我們要檢討目前這個解釋令啊!
- 林委員淑芬
不是解釋令的問題,我要問你,你們如何將勞工優先指定權入法?
- 郭部長芳煜
OK,既然委員有這項建議,我們也覺得這個入法不錯,且樂觀其成……
- 林委員淑芬
你們現在的版本為何?你可以說說看吧!
- 郭部長芳煜
目前院版沒有這樣……
- 林委員淑芬
就算沒有規定天數,這個部分總有研議吧?
-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覺得目前以細則處理也可以處理好,但是如果委員認為這需要入法,我們也可以接受,我們尊重委員的意見。
- 林委員淑芬
今天我們在此就是委員有意見,政府沒看法、沒意見。
- 郭部長芳煜
有,我們的看法是目前以施行細則處理即可。
- 林委員淑芬
我們在乎的是在資方和勞方、在人民和資方之間,國家政府選擇在哪裡,你們當然不可能單向一方靠攏,但是我今天問你的態度,你卻這樣迴避……
- 郭部長芳煜
我們的態度是希望勞工能看得到,也吃得到。
- 林委員淑芬
對!既然如此,我就問你法律上要如何處理?你剛剛說,要加強勞檢,問題是勞檢一樣看不到問題所在。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是從細則切入……
- 林委員淑芬
要提高罰則,這也要有人檢舉,否則,一樣無法開罰。因此,你剛剛回答的配套一樣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
- 郭部長芳煜
如果有人撥打「1955」檢舉,我們就會查,查完以後……
- 林委員淑芬
如果無人檢舉,不就沒有違法的事情。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主動檢查。
- 林委員淑芬
勞動檢查之後,也是要員工自己打官司,還要自己舉證……
- 郭部長芳煜
不用啊!我們就直接對違法雇主開罰,為何他們要打官司?
- 林委員淑芬
要打官司要求雇主返還他們的權益啊!對不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