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若允許黨產會此種做法,整個行政救濟體系將崩潰,未來各級政府及所有行政機關均可不理行政法院的裁決,要求司法院主管機關須針對行政救濟體系受侵害、面臨崩潰的狀況有所說明「請你們必須針對這樣的狀況,整個行政救濟體系受到侵害,面臨崩潰的情形有所說明,謝謝。」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黨產會在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其凍結國民黨提領銀行支票以支付日常費用及員工薪資的行政處分後,再對同一對象、同一事項另做行政處分繼續凍結的做法是否妥當,撇開對象是否為國民黨及政治因素,任何機關法人或個人都不能如此被對待「行政機關做行政處分,然後經過合法的行政救濟程序,決定這樣的行政處分暫時不能執行,結果行政機關不理它、完全不管它,再對同一個對象、同樣一件事情,再做一個行政處分,繼續予以凍結,這樣可以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黨產會對高等行政法院停止執行的裁定應循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的正當程序,而非以再開一個行政處分的方式規避裁定,否則等於教導所有行政機關無需抗告只需再開罰單「它不循這樣的方法,不用這樣的正當程序,它在教所有的行政機關,將來不需要向各級行政法院提起抗告,而是罰單再開一張就好了,然後你們完全沒辦法。」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新的新竹地院開始啟用了嗎?

  2. 主席

    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3. 呂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還沒有,應該已經快啟用了。

  4. 林委員為洲

    已經好幾年了。而且新竹地院及新竹地檢署是同時由縣政府撥用土地,然後開始同時興建的,新竹地檢署已經在去年就開始啟用了,兩者所建造的面積大概也差不多,為何新竹地院到現在還不能啟用呢?為何行政效率這麼低呢?對此,老百姓是殷殷期盼,因為舊的地院非常不方便,而且地方很狹窄、停車不方便。對此,請江院長說明。

  5. 主席

    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江院長說明。

  6. 江院長德千

    …處理一些善後問題,又要重新按照政府採購法來發包,一直到7月15日再次發包,到9月2日又開工,工期是到明年4月17日,所以本院決定大概的搬遷時程是在明年7月1日。

  7. 林委員為洲

    明年7月1日才能開始啟用?

  8. 江院長德千

    是。目前安排的期程是如此。

  9. 林委員為洲

    真的拖得滿久的,大概超過1年了。

  10. 江院長德千

    是。

  11. 林委員為洲

    廠商倒閉,那是有什麼弊端嗎?還是你們太過苛刻?所以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12. 江院長德千

    …管理公司來做,我們覺得他們的專業度是足夠的,但是在監督方面就弱了一些,而且法院行政體系的參與度是比較高一些,即參與的過程中難免法官的眼光、要求的角度就比較嚴謹。

  13. 林委員為洲

    你的說明我大概知道了,而我也有去了解一下,你們每項工程品質的驗收都非常嚴謹,甚至院長還帶領所有的法院法官,一起加入驗收的行列,甚至連每塊磁磚都要去敲看看。

  14. 江院長德千

    我們是以非常高密度的方式去檢驗。

  15. 林委員為洲

    這是好事,但一方面工程進度也要有所把握才是,也希望在明年7月之前能夠啟用,讓民眾可以滿意法院環境等相關的服務,所以請你們加把勁。

  16. 江院長德千

    是。

  17. 林委員為洲

    再者,不久之前高等行政法院曾對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做出停止執行的判決,就黨產會因應的方式我要來就教秘書長,黨產會做了一個行政處分,凍結了國民黨要在永豐銀行、台灣銀行來領取、兌現支票,以支付日常的費用,包括員工的薪資,也就是用行政處分來凍結,讓它不能領取,在經過行政救濟之後,高等行政法院做成了處分,認為這個行政處分是有問題的,所以要暫停執行,意思是國民黨可以去領錢了,而黨產會的反應是另外再做一個行政處分,然後繼續凍結。行政機關做行政處分,然後經過合法的行政救濟程序,決定這樣的行政處分暫時不能執行,結果行政機關不理它、完全不管它,再對同一個對象、同樣一件事情,再做一個行政處分,繼續予以凍結,這樣可以嗎?先不談對象是不是國民黨,任何一個機關法人或是個人,當其受到行政處分認為不合理、不公平,提起行政救濟,行政法院也做了裁處,對於同樣的一件事情行政機關竟不理行政法院的裁處,然後再做一次處罰,也就是開了罰單後又再開一次,有這樣的處理方式嗎?如果這是可以的話,整個行政救濟的體系就崩潰了,將來行政機關對於民眾權益受到損害提起行政救濟,然後贏了、勝訴了,行政機關不予理會,對於同樣的行為接著又再做一次行政處分,大家都知道,行政救濟是不告不理,只能針對當事人提起的行政救濟來做裁處,新的行政處分即使是對同一個人、同一件事情,也沒有辦法解釋未來,也沒有辦法約束新的行政處分,我們現在先不管政治因素,基本上,行政救濟體系是保障人民面對行政處分唯一可以走的救濟道路,如果連這樣的事情都可以做,行政救濟體系可說是崩潰了,結果司法院主管機關對於這樣的事情沒有一點聲音,就任由他們再做一次行政處分,而且是針對同一件事情、同一對象,如果這樣可以的話,我現在比較憂心的是,整個行政救濟體系崩潰了以後,我們先不管黨產會,將來各級政府、所有行政機關,只要針對人民做行政處分、裁罰,就可以不管行政法院的裁決,你有什麼看法?你期待這樣的行政救濟體系崩潰嗎?

  18. 呂秘書長太郎

    …的解釋法律外,其他都是個案的救濟啦!在個案裡面如何來表達聲音,個案法官都是在裁判書上表達。剛才委員垂詢時認為司法院沒有聲音,司法院實在不便就個案來表示什麼聲音。

  19. 林委員為洲

    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嚴重,我認為這不是個案的問題,而是整個行政救濟體系的問題。我覺得你們可以針對救濟體系,因為我第一次聽到這樣的狀況,行政機關居然可以對裁定停止的行政處分,再開一個同樣的行政處分來處理同樣一件事情,我覺得很憂心啊!現在我們等於無法可管,將來行政機關可以不管行政救濟的法律程序,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20. 請問黨產會可不可以就高等行政院法院所做的處分提起抗告?可不可以?就這件事情來講,黨產會可不可以抗告?這個還要研究嗎?

  21. 呂秘書長太郎

    因為詳細的案情……

  22. 林委員為洲

    它可以提起抗告,應該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吧?

  23. 呂秘書長太郎

    可以抗告。

  24. 林委員為洲

    它不循這樣的方法,不用這樣的正當程序,它在教所有的行政機關,將來不需要向各級行政法院提起抗告,而是罰單再開一張就好了,然後你們完全沒辦法。你們再裁處一次,它可以再開一張,可以這樣玩的,我憂心的是這個啦!請你們必須針對這樣的狀況,整個行政救濟體系受到侵害,面臨崩潰的情形有所說明,謝謝。

  25. 呂秘書長太郎

    謝謝。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主席

    處理4款-1案。

  28. 林委員為洲

    這個案可以撤,我們就撤案。

  29. 主席

    好,4款-1案撤案。

  30. 處理4款-2案。

  31. 林委員為洲

    減列101萬元。

  32. 主席

    好,4款-2案減列101萬元。

  33. 處理4款-3案。

  34. 林委員為洲

    因為有很多資本門的部分,我們是建議把這些部分集中起來,併案……

  35. 主席

    1-2案有沒有包括在內?

  36. 林委員為洲

    對,在裡面。

  37. 主席

    …1-2案、1-44案、1-45案、1-46案、9-2案、9-3案、10-1案、18-1案、1-Y案、1-Z案、1-甲案、1-乙案共13案一併處理,整個是凍結……

  38. 林委員為洲

    沒有,直接就減列500萬元,給他們去調整,全部是減列500萬元。

  39. 主席

    這13案合併減列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40. 林委員為洲

    1-20案也是嗎?

  41. 主席

    剛剛講的擴建計畫部分,4款-3案、1-2案、1-44案、1-45案、1-46案、9-2案、9-3案、10-1案、18-1案、1-Y案、1-Z案、1-甲案、…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蔡處長新毅

    加班費的額度從90年就定下來了,但是業務跟人員都增加,而且馬上又要推動司改了,如果被刪除的話,就業務的推展恐怕會有困難。

  44. 林委員為洲

    會不會過勞?

  45. 蔡委員易餘

    加班費的執行率差不多都是多少?

  46. 蔡處長新毅

    100%,根本不夠花。希望委員能夠支持這個經費,謝謝。

  47. 蔡委員易餘

    不會說因為加班費減少就沒有法官過勞的問題,主要在於案件辦理的速度,所以我認為減列加班費是比較不好,還是朝向用凍結的方式,提出……

  48. 主席

    這兩案合起來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49. 1-3案跟1-13案、1-8案一起看。

  50. 林委員為洲

    現在還有兩岸的業務嗎?

  51. 在場人員

    有,政治上高層是比較忌諱,但司法事件還是天天在發生啊!

  52. 林委員為洲

    考察、會談、互訪等,這些都還有嗎?

  53. 呂秘書長太郎

    司法高層會談部分,這是兩年一次,前年在澳門舉辦,明年則在香港,就是兩岸四地的高層有一個交流會議。

  54. 林委員為洲

    這樣子好不好?如果有的話,也不會影響你們實施的進度,我們就凍結一部分,你們來報告實際進行的狀況。事前你們一定會聯繫嘛!包括目前大概有哪一些互訪、考察行程。你們報告了、有具體計畫了以後,如果真的要進行的話就予以解凍。總金額是……

  55. 主席

    總金額是177萬元左右。

  56. 林委員為洲

    不多。

  57. 主席

    凍結十分之一?

  58. 林委員為洲

    十分之一才17萬元左右,這樣就要來報告一次……

  59. 蔡委員易餘

    我們在處理法務部預算的時候也有提案,可是後來沒有凍結,事實上就兩岸共打協議,法務部的業務是比司法院還要多,既然法務部的部分沒有凍結……

  60. 林委員為洲

    好啦!提出書面報告,好不好?改主決議。

  61. 蔡委員易餘

    好。

  62. 主席

    1-3案跟1-13案改成主決議,司法院提書面報告。

  63. 1-7案、1-15案、1-D案一起看好了。

  64. 周委員春米

    是不是請司法院說明一下?

  65. 呂秘書長太郎

    鼓勵員工到國外去進修,對臺灣來講是很重要的,因為比起先進國家,臺灣還有很多可以進步的空間。我們從去年開始,所有到國外去參訪、進修的人回來以後都要將…

  66. 主席

    我們希望法官的品質能夠提升,改成主決議好不好?

  67. 周委員春米

    好。

  68. 主席

    改成主決議,你們也來報告……

  69. 周委員春米

    有出去進修的法官,就其進修的方向或研習課程,跟我們做書面報告就可以了。

  70. 主席

    那就改成主決議,提出書面報告。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蔡處長新毅

    …於立法院的決議,就是10年以後考試分發的比例不能超過20%,我們是朝這個方向在邁進,而且執行率非常好,甄審經費的執行率也達100%,因此這部分拜託各位委員支持。

  73. 林委員為洲

    1-11案、1-12案,我覺得這個OK啦!

  74. 主席

    那改成凍結,好不好?就是他們要改善,還是……

  75. 周委員春米

    剛剛人事處長是說今年法官考試分發的有幾位?比例上面……

  76. 蔡處長新毅

    …上考試分發的比例確實在逐年下降,從最高的74%一直在下降,到今年已經是60%了。拜託委員,如果可以的話,是不是可以改成主決議,我們提出書面報告以說明執行的狀況?

  77. 周委員春米

    好……

  78. 林委員為洲

    好,可以。就是1-8案、1-11案、1-12案、1-F案……

  79. 主席

    1-8案、1-11案、1-12案及1-F案都是,這4案全部改成主決議,請司法院提出書面報告還是……

  80. 林委員為洲

    書面報告,就執行狀況……

  81. 主席

    好,提出書面報告。

  82. 蔡委員易餘

    要達到20%,事實上還有很大的距離……

  83. 林委員為洲

    過程當中再看啦……

  84. 主席

    處理1-9案。請司法院說明一下。

  85. 何處長君豪

    我這邊有準備一些資料,事實上97年的預算是2億7,000萬元;98年是3億4,000多萬元;到了99年是4億元,我是在102接任,只剩下1億9,000多萬元,次年也是1億9,000多萬元。我們是相當撙節,如果沒有做出績效絕對不增加預算,後來有科技法庭時才到達2億7,000萬元。後面有一些說明是針對要買什麼設備,這些是全部要買的部分,可以看一下各個法院推動的狀況,首先推動得比較成功的,也就是全面在做的法院是臺南高分院,新北的數量事實上也衝得滿高的。最近在10月30日,聯合報的部分,剛才委員提到這是廣告,這不是廣告,是記者去看的時候有感,所以幫法院寫的報導。如果刪減20萬元的話還在我們可以承受的範圍內,但以鼓勵的立場來講,好像會覺得說大家比較不支持,這是一個象徵性的意義,我們是尊重,當然如果可以的話,假如撤案,會有正向的,現在很多法院都很積極在做,以上補充。

  86. 林委員為洲

    還是減列20萬元,好不好?

  87. 何處長君豪

    好,謝謝。

  88. 主席

    好,1-9案減列20萬元。

  89. 1-10案、1-18案、1-G案、1-H案、1-I案一起看。

  90. 何處長君豪

    1-10案初步協調的結果是說要撤案……

  91. 林委員為洲

    1-G案、1-H案、1-I案呢?

  92. 何處長君豪

    那個是主決議。

  93. 林委員為洲

    現在就用主決議來處理,好不好?

  94. 何處長君豪

    好。

  95. 主席

    1-10案、1-18案、1-G案、1-H案、1-I案全部都改成主決議,提出綜合書面報告。

  96. 何處長君豪

    好,謝謝委員。

  97. 主席

    1-14案跟1-16案,這是法庭錄音的部分,司法院說明一下好嗎?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林廳長瑞斌

    …就是說,他可以再敘明理由、重新再申請,這是可以的,當事人的實質權利並沒有受影響,我們在這一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於首長會議也拜託各位院長回去能夠轉達,我們有發函……

  100. 周委員春米

    還是很高……

  101. 主席

    對啊!三成算滿高……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林廳長瑞斌

    對,總有些人民對一些程序不是很了解,這部分請各位委員多多支持,謝謝。

  104. 林委員為洲

    不過,這也表示你們宣導得不夠,這是當事人的權利,你們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讓他們得到足夠的資訊,所以這些申請案在程序上面不符合規定。你們應該要有一個改善的措施,當事人只是申請在庭上的發言紀錄,我覺得你們應該針對改善的措施來做報告。

  105. 林廳長瑞斌

    我們同意可進一步做更詳細的報告,謝謝。

  106. 蔡委員易餘

    確實我們在接觸很多法律服務之時,當事人都已經打過官司了,還不知道他們可以申請法庭錄音光碟。司法院在態度上是不是比較不希望當事人來申請或是怎麼樣,不然的話為什麼當事人不知道?法官可以主動告知,讓當事人知道他有這樣的權利,所以這部分我比較傾向維持凍結,看金額多少,請司法院提出檢討報告,好不好?

  107. 主席

    那就凍結50萬元,針對怎麼樣改善你們來做報告。而且必須透過法院和律師公會的聯席座談,讓律師比較清楚他們應該要符合怎麼樣的程序來申請才不會被駁回,我覺得這是…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處理1-17案。

  110. 周委員春米

    這個提案主要是針對司法院的裁判書查詢系統不是很好使用,是凍結20萬元,看哪個業務單位要說明一下。

  111. 何處長君豪

    1-17案部分,以往我們是採取所謂的大五碼,現在把它改成萬國碼,這點我們在做了,目前已經準備要開放複選查詢法院,甚至已經在做了;另外一個是資料庫的部分,就是open data,事實上那個計畫是open data的計畫,他們在今年初的時候也跟g0v政府的一些年輕人開過會,他們也是希望我們把資料release出去,我們本身也在做這方面的準備。因為這個可能卡住過年,如果沒有過年,這個不用到6個月,3個月裡面就會做好,我們是不是4個月提出書面報告?

  112. 林委員為洲

    好,可以。

  113. 何處長君豪

    就是暫時不要凍結,因為凍結反而速度會更慢。

  114. 主席

    你要凍結,還是改成主決議?

  115. 何處長君豪

    凍結速度反而更慢,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在做了,複選法院大概3到4個月就可以提出來,如果是報告,我們4個月就提報告,不會到6個月,因為是已經在做的東西;如果凍結,就是往後再delay。

  116. 林委員為洲

    才20萬元。

  117. 何處長君豪

    凍結沒有關係,我們可以調節一下,大概4個月,我們4個月就可以提出報告,有一些大概2到3個月就可以出來。

  118. 主席

    1-17案凍結20萬元,4個月內提出報告。

  119. 郭委員正亮

    「」字可以打出來?

  120. 何處長君豪

    「」字大概2個月就可以打出來。

  121. 主席

    1-17案凍結20萬元,於4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解凍。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主席

    1-20案和1-K案合併看,林委員,要不要變成主決議?

  124. 林委員為洲

    好,報告之後才能動支。

  125. 邱廳長瑞祥

    也是我們推行的重要業務,除了這個之外,還有行政型、民間型的ADR,我們現在正在努力做。

  126. 林委員為洲

    來做專案報告,可以嗎?

  127. 蔡委員易餘

    事實上法官會比我們還希望瞭解,但是該處理的都是法官不斷調解,因為判決要寫判決書。

  128. 邱廳長瑞祥

    我們很努力,也希望能夠把它做得更好。

  129. 林委員為洲

    來專案報告,不用凍結啦!

  130. 邱廳長瑞祥

    好,謝謝委員!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主席

    這樣聽得懂嗎?

  133. 林委員為洲

    聽得懂。

  134. 蔡廳長彩貞

    接下來的1-21、1-22、1-23、1-29、1-30、1-31、1-32、1-33案都是屬於人民參與審判的部分,我們請求是不是可以把這些提案統一…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主席

    凍結2,500萬元,於國是會議之後1個月內提出完整支用計畫,經本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137. 林委員為洲

    許淑華委員說要全部保留送協商,因為大家很關心,各種參審、陪審爭議滿多的。

  138. 郭委員正亮

    國是會議是明年6月。

  139. 林委員為洲

    所以還有時間。

  140. 郭委員正亮

    問題是從現在到5月他們都不用吃飯?總是要留一些費用給他們。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段委員宜康

    委員會不要表決卻送給人家協商,很奇怪。

  143. 林委員為洲

    怕有爭議性,因為許委員現在不在,她有交代這樣的事情。有什麼其他方案可以採行,讓你們可以開始著手進行?

  144. 郭委員正亮

    凍結少一點就好了,不然就凍結2,000萬元。

  145. 主席

    她的問題是要協商,不是要凍結多少,我是覺得這個部分不需要去協商,因為協商只是把時間拖了,林委員要不要打電話?

  146. 林委員為洲

    我跟她講了,這個先保留一下。

  147. 主席

    暫保留,然後他去聯絡許委員。

  148. 林委員為洲

    好。

  149. 蔡廳長彩貞

    主席,我另外再報告一個也是有關人民參與審判的1-B案,也就是要我們3個月內提出一個報告,去檢討過去102到103年有法官分批到日本考察。因為司法院1…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主席

    1-B案撤案。那剛才的十幾個案子,我們……

  152. 林委員為洲

    這個我們溝通好了,就遵照大家的意見,凍結2,500萬元。1-21案,有關參審制司法改革那部分,總共有8案子,凍結2,500萬元,報告後始得動支。

  153. 主席

    好,1-21案、1-22案、1-23案、1-29案、1-30案、1-31案、1-32案及1-33案,共8案,全部凍結2,500萬元,直到司改國是會議對於未…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蔡廳長彩貞

    那時候再解凍會不會……

  156. 林委員為洲

    太晚解凍,會不會有運作上的困難?

  157. 主席

    就是9月。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蔡廳長彩貞

    …在國是會議定調以後,那時候當然司法院會就整個刑事訴訟做通盤檢討,需不需要納入給被害人什麼樣的程度,或許比現在更深化一點程度的參與訴訟,那麼就有待國是會議來定調。

  160. 周委員春米

    這是我的提案,主要是目前我們檢討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就被害人參與訴訟的程度是很低的,當然這幾年或最近都有討論,只是還沒有明確的方向,不曉得這個議題在明年會不會列入國是會議,不然我們就等國是會議整個司改工作定調之後,向本委員會提專案報告有關被害人訴訟參與的權利方面。

  161. 蔡廳長彩貞

    但是,如果在國是會議上已經討論定調的話,我們就提出修法意見,不要再做專案報告了,可以嗎?

  162. 周委員春米

    對、對。

  163. 蔡廳長彩貞

    謝謝委員。

  164. 周委員春米

    那就改成主決議。

  165. 主席

    好,1-24案改成主決議,一樣是國是會議定調後3個月內提出報告。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呂秘書長太郎

    是規劃在6月份,有2天。之前有蒐集意見,然後開各種小組會議。

  168. 林委員為洲

    2天,聽起來怪怪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