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要讓勞工能和公務員放假一致。「而且要縮短勞工一年的總工時,要讓勞工能和公務員放假一致」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別休假的修正應課以雇主相關的責任,不能只讓勞工來發動,否則與現行條文一模一樣。「然後課以雇主相關的責任,並不是只讓勞工來發動,如果不這樣,就和現行條文一模一樣了。」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要縮短勞工一年的總工時。「而且要縮短勞工一年的總工時,要讓勞工能和公務員放假一致」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特別休假與7天國定假日沒有因果關係、沒有絕對的關係,但與縮短年總工時有關連性。「就是特休假怎麼會和7天假有因果關係?絕對沒有的啦!但是如果今天講到縮短年總工時,那就有關連性了。」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特別休假現行規定有問題、看得到吃不到,認為這才是那麼多委員不分朝野提出修正版本的原因。「大家確實覺得這個法有問題,看得到吃不到,才會有那麼多委員不分朝野提出修正版本。」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第三十七條通過就一定是砍7天假的解讀,認為還有相關配套與後續處理,內政委員會也必須做相關處理。「剛才的第三十七條通過,就一定是砍7天假嗎?就我擔任立法委員6、7年的經驗來講,我真的沒有辦法這樣解讀、這樣接受,因為那還有相關的配套、後續的處理,內政委員會也必須做相關的處理。」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反對特別休假未休完以金錢補償或買回,認為當初特別休假立法的意旨不是這樣。「如果特休假可以用錢買回來,那糟糕了,什麼都可以用錢買回來。」發言紀錄
- 劉委員建國
贊成。
- 主席
鍾孔炤委員?
- 鍾委員孔炤
贊成。
- 主席
蔣萬安委員?
- 蔣委員萬安
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洪委員慈庸
反對。
- 主席
吳焜裕委員?
- 吳委員焜裕
贊成。
- 主席
黃秀芳委員?
- 黃委員秀芳
贊成。
- 主席
林靜儀委員?
- 林委員靜儀
贊成。
- 主席
楊耀委員?不在場。
林淑芬委員?不在場。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席補充一下,我的修正動議與林淑芬委員雷同的部分是特休可以延遲到隔年,即第二年,不同的地方是我指的第二年是整年度,因為根據行業別的不同,淡旺季的時間不同。若限縮在前面3個月,可能對於一些行業有壓力,延到隔年時,前3個月未必能執行完畢。
請鍾委員孔炤發言。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的修正條文重點有三,一是降低新進員工特休門檻,希望任職3個月後即可享有請特休假的權益;另一是為鼓勵資深員工久任,增加勞工退休,平衡公私部門休假權益;再者是打破僵化,特休得採曆年制,按比率計算特休假日數,尤其是非自願離職者,亦應依比率計算。許多人擔心特休假看得到吃不到,除了加重事後的懲罰之外,也應增加勞動檢查。本席在此特別要求能夠增加事前督促的機制,因此新增第四項,課以雇主責任,明定勞工特休假日應在每年度事前先安排、協定,除非企業有重大請求之外,不得讓勞工變更。也就是雇主無重大事由,不得要求勞工變更。我提出的修正條文最主要是希望可以課以雇主責任,在此提出修正動議說明。
- 主席
請王委員育敏發言。
- 王委員育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提案的日期是105年6月29日送案,隨後就進入委員會,這個提案跟這次討論一例一休砍7天國定假日沒有任何一點關係。當本席提出這個案子時,完全是基於看到現行規定的不合理,我國跟國際勞工組織的規定有差距,現在勞工要任職滿一年才有特休假,當時我提出來的案子就是希望與國際接軌,任職滿半年應該就有特休假。當初我有很大的善意,就是不要自己隨便決定天數,我願意授權讓主管機關好好地研議,以一個完整的細則來規範,到底願意給勞工多少特休假,可以一併檢討與處理。在此我一定要澄清及說明,當我提這個案子時,跟現在審查的一例一休及砍7天國定假日沒有任何一點關係,我很早就提出了!當初我提案的本意是要脫勾處理,但是今天民進黨要把它整個併案處理,並說特休假的版本是為了彌補砍掉勞工的7天假。我在此要請問,到底民進黨的立場出來了嗎?勞動部的立場出來了嗎?如果沒有,今天的討論恐怕不會有任何結論,因為每個委員的版本都不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王委員育敏
柯總召可不可以上備詢台?我覺得答案應該在你身上,不是在部長身上。如果是這樣子,大家不要浪費時間,大家的版本也都攤出來,如果今天是不會有答案的,就明白告訴大家吧!不要讓大家抱一個希望,以為我們待會兒的討論可能會討論出一個結果,結果你們心中的底盤是今天不可能有結果,這樣大家一直講講到半夜12點鐘也沒有用啊!就講白好不好?是不是柯總召來回應一下?
- 主席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
-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第三十八條的修正動議,我這邊做一些說明,原先在修正的條文裡面寫,雇主或事業單位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勞工特別休假,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應給休假四日;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應給休假七日;三年以上未滿六年者,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六年以上未滿九年者,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九年以上未滿十四年者,每年應給休假日二八日日;十四年以上者,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勞工請休特別休假,於預定施休日之十四日以上前提出申請者,雇主不得拒絕。
勞工到職日之隔年一月一日起,得與雇主協議按第一項之標準依比例計給特別休假後,改採曆年制累計特別休假日數,雇主不得拒絕。這邊都是希望能夠保障很多勞工所說的,特休假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宜民
(在席位上)講得好!
- 主席
請吳委員焜裕發言。
-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滿敬佩大家都在為勞工的利益著想,大家也都撐到很晚,真是很辛苦!我們都有看到。但是對於政策,我想我們不要再像以前一樣喊價,我覺得就責成部長在短期內、這個法案要三讀通過之前,對這個政策進行評估。今天國昌兄也說過,事情要好好評估規劃。因此,勞動部要好好評估特休的部分,站在勞工的立場,好好計算統計,這樣好嗎?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是。
- 吳委員焜裕
今天晚上我們無法喊價,如果要喊,大家是要比誰的拳頭大,或要比誰的聲音大,還是唱哭調的人就贏,我想並非如此。還好部長姓郭,我姓吳,我們不是姓陳的男性,比較不會被懷疑是陳世美。況且,我們現在是站在勞工的立場考慮。第一個,部分工時者要納入考慮,確實現在的法律會損及部分工時者的利益,我們也要將這些人納入考慮,一定要好好地規劃。從上會期開始我就一直跟你說,勞動部的政策一定要好好規劃,像是要休多少天的特休,也要好好算一下,應該要站在勞工的立場,一定要讓他們吃得到、看得到。我以前曾在中小企業工作過,如果要勞工找老闆來規劃請特休的時間,這樣一定做不來,這方面一定是老闆的責任,應該是老闆要找勞工來討論如何請特休,這部分一定要賦予老闆責任。
再者,過了一年後,如果勞工沒休,老闆也沒有負起責任去幫助勞工請特休,原則上一年就要結算一次錢給勞工,因為有些人年終獎金領完後就要換工作了,怎麼可能還累積到第二年,所以應該是以一年為原則,但是雇主的責任是幫助勞工放特休,不能由勞工來找雇主規劃特休,依照我過去在中小企業工作的經驗,這點在中小企銀是行不通的,因為有些人會怕老闆,甚至有些勞工不知道他的福利在哪裡。請問以上這些原則,部長做得到嗎?我們不用今天晚上就算好,但是要站在勞工利益的立場上好好去規劃、好好地算,部長做得到嗎?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請同仁進行相關的評估。
- 吳委員焜裕
好,麻煩一下,謝謝。
- 主席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徐委員,今天在這裡講話不是要講給誰聽,而是要講給自己的良心聽,你說我們今天完全沒有在做事,從早上到現在,唯一沒有離席的人就是我,我連午餐、晚餐都不吃,我只喝咖啡,我很注意聽每一個人講話,我是說真的。大家都知道電視在直播,當然有些話一定會有政黨立場或政治口水,一定有,不是沒有,但是我今天儘量控制我所有的發言言論。我要向你提出一點,你說政黨朝野協商簽署到院會去宣讀都不算數,這不是聖旨。如果照這樣的說法,以後要怎麼朝野協商,連院會宣讀過都不算數的話,那你去復議嘛,是不是這樣?大家說話要算數照做,不管大家今天在委員會這裡所協商出來的結果是什麼,到院會的時候、到最後一刻的時候,任何一個政黨拿出來表決都可以反悔,你要了解立法院的遊戲規則就是這樣。今天大家在這裡都說好、沒問題,但是到最後任何一個人、任何一個政黨所拿出來的版本才是終極版本,所以今天我們只是很謙虛地在聽所有人的意見,本黨團有8個人提案,難道今天我可以拿出一個版本,然後說這8個人的都不算嗎?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嘛!我們當然要尊重每一個人,這是立法院在審查法案上一個很基本要尊重ABC的原則。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我很遺憾時代力量7月時曾在這個場域占領主席台,這讓你們的委員會中心主義是何其廉價呢?我不是要忤逆各位,但是我要把應該要講的話講出來。我最後再強調,身為民進黨黨團總召,二十幾年來我在這個場域每天觀察所有政治人物的一言一行、觀察國民黨的一舉一動,我比國民黨還了解國民黨,所以凡事捍衛民進黨的核心價值及尊嚴是我的天職,各位很抱歉,這是我的底線。
- 主席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 劉委員建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現在在座的委員應該都是從早上一直到現在,不分任何政黨,我們中午是有吃一些東西,晚上有吃一個割包,我不曉得我們總召都沒有吃東西,請助理趕快準備一些食物,因為一整天一直聽法案及跟公部門的對話過程中,基於人的生理反應,如果一個人都沒有吃到東西,總是會有不一樣的表達方式,更展現肢體上不太一樣的狀態。
- 我必須這麼說,徐永明總召剛才表示,很期待在委員會能趕快將這個法案做具體的討論以及有共識地來處理,基本上我想這並不為過,其實上個會期我們就很期待那樣,但是根本沒有機會。我和鍾委員孔炤有針對第三十八條共同來提案,而我們所提的案也被網友PO在網站上,而且被罵三字經,網友還說
「XX,一年前要提出特休假,這是什麼邏輯?」我被罵是還好,不過鍾委員孔炤有當過高雄市勞工局局長,這對他來說真的是有點挑戰。不好意思,我還是必須花點時間來說明清楚。不論是立一個新法或是修一個舊法,基本上都要非常、非常嚴謹,但是最終還是要等到三讀之後才能確定這個法到底如何訂定,在這個討論過程中,我真的希望各位稍安勿躁,也能很嚴謹蒐集審查法案的相關資料,因為法律如何修得好,可能萬世流芳;法律如何訂得不好,會遺臭萬年,尤其這是事關940幾萬勞工權益的法律,如果訂得不好,不要想以後別人還會修正,人家就會忘記你過去訂得不好。但是對法律瞭解的,就像法規會,立法過程中還有一個東西叫做立法技巧,如果沒有一點經驗,老實說我對部長有一點疑問和比較高的期待,其實從上會期到現在,我已經連續問你5次了,和今天黃國昌委員問你的其實都是同樣的問題。你要修正一個重大的法案,不管總統有沒有交代,你都應該要有評估,這個評估可能包括很多面向,基本上你在此要胸有成竹的接受委員的質詢,很多委員也針對很多法條提出修正條文,我們作為委員,表達我們的立場,你代表公部門,也應該表示你的立場。
我現在要簡單的談一個主題,就是特休假怎麼會和7天假有因果關係?絕對沒有的啦!但是如果今天講到縮短年總工時,那就有關連性了。今天行政院沒有提出版本,但是我們明知道這在執行上就是有問題,就像剛才吳焜裕委員所講的,中小企業員工哪有發動權?「老闆,我的特休假你沒有給我耶!」「老闆,明年什麼時候你要給我放?」「老闆,你已經欠我幾天了耶!」看有幾個員工敢講這種話?不要說中小企業了,就算大企業,像我們雲林有一個很大的企業,實在不簡單!我開始當立委的隔年才幫他們逐一成立了工會,現在已經有10個工會了。各位,不要說計較特休假沒有放啦!不要說薪資怎樣亂七八糟的苛扣啦!連一個夜點費,都要讓這些勞工爭取十幾年!我們都經歷過了。當時要成立工會的工頭,這些理事長,我們都希望他要準備犧牲、準備被資遣、準備被資方幹掉,我還跟他們講,幹掉一個,就來我這邊當助理;幹掉兩個,一樣;幹掉三個,我可能已經沒辦法了,我就去找老柯。我現在要講的是,勞動部要有一個態度,就算沒有提出修正版本,總是要講、要表示清楚。這7天假和特休假沒有絕對的關係,但是和縮短年總工時就會有關係。
因為特休假一直有法律依據,但是一直執行不力,所以才有勞這麼多委員提出相關修正版本,到現在還有6個版本沒有辦法進來。如果是這樣,勞動部怎麼可以沒有態度?勞動部怎麼可以不講話?大家確實覺得這個法有問題,看得到吃不到,才會有那麼多委員不分朝野提出修正版本。今天有時間要好好逐條來檢討,當然要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啊!所以你要講啊!你必須要表態啊!結果你連這個都講不清楚!不好意思,總之我要講清楚,如果我是一個勞工,我也有態度。法定在那裡,你都沒有辦法處理,我有7天假,你又無緣無故把它砍掉,外界有這種聲音。勞工覺得過去都放得好好的,你要弄這些,這個問題就要處理好嘛!
我必須回應王育敏委員所講的,就我和鍾孔炤委員所提的案子,我們並不是把這些兜在一塊哦!因為特休假原本就是看得到吃不到,所以各位才會提案修正,我們沒有把這些兜在一起,哪怕是上層的人期待這樣,但是對我、對鍾委員和其他委員而言,應該也不是要把它兜在一塊,我必須講得很清楚。我們看到實際狀況,提出修正動議,把立場表達清楚,然後課以雇主相關的責任,並不是只讓勞工來發動,如果不這樣,就和現行條文一模一樣了。
最後,我必須講,今天也不是在討論雇主如果不給我放特休假,是不是到時候用錢補償?應該不是吧?當初特休假立法的意旨不是這樣吧?如果特休假可以用錢買回來,那糟糕了,什麼都可以用錢買回來。我要表達的是,不管朝野協商的結果如何,當然我尊重4個朝野黨團在協商時所作的決定,畢竟我是執政黨的黨團成員,也是一個政黨的黨員,黨團幹部去協商,得到的結論我們當然要遵守,這是立法委員要遵守的,但是可以在委員會詳細、清楚的表達,現場有沒有轉播對我來講都不是問題,我們就是實實在在在這裡審查,實實在在從各種角度來討論清楚。但是我很希望透過轉播,能夠讓大家知道在修法的過程中,勞動部清楚表達捍衛勞工的立場、對特休假有什麼看法,就算你講得不夠周全,也不一定不對,總是要有態度啊!以上提供各位參考。
我還是要說,事關900多萬人的權益,各行各業情形不一,之前我們都講過了,事實上,這個法本來是一個適合製造業勞工的法律,今天大家在此很用心的修正這個幾十年前的法律,以因應現在的需要,但是現在的勞工和過去不同,我們共同的目標是提高勞工相關的權益,要提高勞工的意識、發言權,而且要縮短勞工一年的總工時,要讓勞工能和公務員放假一致,這些目標基本上都是正面的。
現在已經晚上快9點了,我當然期待能有一個朝野有較多共識的版本被送出委員會,但是我也必須要講,剛才的第三十七條通過,就一定是砍7天假嗎?就我擔任立法委員6、7年的經驗來講,我真的沒有辦法這樣解讀、這樣接受,因為那還有相關的配套、後續的處理,內政委員會也必須做相關的處理。就像我們審查的長照服務法,受限於財源,這和財政委員會有關,財政委員會如果沒審,我們去審那部法,那也很好笑,所以法律在修正的過程中,有的是有所謂競合關係的,有的則是有先後順序關係,不要委員會今天做出任何決議,我們馬上就斬釘截鐵的說第三十七條通過,就是砍7天假,就各位委員的經歷,還有一些立法、修法的經驗,應該不至於有這樣的說法,今天我們就是把這部法修得完整,讓勞工覺得這群立法委員無論朝野從早上9點坐到現在,為的是修一部更為完整的法律,以保障勞工,換言之,我相信多數勞工是可以感受到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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