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為避免雇主無正當理由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並將工時切成零碎工時,應規定出勤至少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以8小時計算,以提高雇主成本讓勞工真正得到休息「為免雇主沒有正當理由隨便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切斷勞工工時成為零碎工時,我們又規定只要勞工出勤最少要算4個小時工時,超過4個小時則以8個小時計算」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應落實全國放假一致並取消七天假,因為放假日不一致會造成混亂困難「至於落實全國放假一致一事,很多媒體都報導,放假日不一致會造成如何的混亂、困難等等問題,我想當年媒體都已經充分報導,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本來的版本也是落實週休二日之後一樣要取消這七天假。」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為落實週休二日,應將每週工時修正為40小時並明定每日工時為8小時「為達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每星期的工時要修正為40小時,且明定一天工時是8個小時」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在企業經營或勞工需要彈性時,應可約定在休假日加班「但是當企業經營或勞工需要彈性時,這個修法也讓他們有可以在休假日加班的約定」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應提高休假日加班費,前二小時由1.33倍修正為2.33倍,二小時之後由1.66倍修正為2.66倍「過去版本是前二個小時1.33倍,現在要修正為2.33倍,過去版本是二個小時之後1.66倍,現在要修正為2.66倍」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應增加勞工特別休假,已提出增加特休的修法版本「最後,我們也很負責任地提出增加勞工特休的版本」發言紀錄
- 吳委員秉叡
(16時15分)主席、各位委員。民主進步黨黨團對於這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抱著非常大的信心和熱誠,因為我們的目的在於落實週休二日、全國放假一致、增加勞工特休假,相比現行法律,這個修法絕對是向前邁進一大步。
為達落實週休二日的目的,每星期的工時要修正為40小時,且明定一天工時是8個小時,如果這能真正落實,一個星期的工時則確實為40小時;但是當企業經營或勞工需要彈性時,這個修法也讓他們有可以在休假日加班的約定,而且這個加班費相比過去實在增加不少;過去版本是前二個小時1.33倍,現在要修正為2.33倍,過去版本是二個小時之後1.66倍,現在要修正為2.66倍;再者,為免雇主沒有正當理由隨便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切斷勞工工時成為零碎工時,我們又規定只要勞工出勤最少要算4個小時工時,超過4個小時則以8個小時計算,這也是讓雇主付出比較多成本,讓他們必須考慮是否要請勞工在休息日加班,這是以價制量的作法,俾讓勞工可以真正得到休息,但是萬一真有彈性的需要,他們也可以得到很多的工資補償,所以我們認為這是一個有彈性的作法。
至於落實全國放假一致一事,很多媒體都報導,放假日不一致會造成如何的混亂、困難等等問題,我想當年媒體都已經充分報導,以前國民黨執政時,本來的版本也是落實週休二日之後一樣要取消這七天假。在過去國民黨執政時,現在在場的許多國民黨委員也是支持這樣的看法,如今身為在野黨,他們就反對,當然今非昔比,他們可以有不同的意見,這是相對的,但是大家要想想,如何才是對台灣最好,我們要在現有基礎上向前進步,但是如果這一步跨太大步,我們也擔心會引起後遺症,因此這是大家相忍為國之下的不得已考量。
最後,我們也很負責任地提出增加勞工特休的版本,今天大家在媒體上也有看到,其中並沒有很高深的理論,特休假到底要幾天才適當,這是考量、思考的問題,不是理論的問題,所以我們對我們的版本很有信心,請大家全力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秉叡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