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秉叡於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完成…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反對僅以企業規模作為加重罰鍰的標準,認為應以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否則是反淘汰。「因此如果不以其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而以企業規模的話,就是一種反淘汰!」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應讓全國放假一致,不要有扞格的狀況。「為了要讓全國放假一致,不要有扞格的狀況」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此次修法要落實週休二日,並以此評價為進步的法案。「從要落實週休二日」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今天三讀通過的勞動基準法修正版本絕對比以前進步很多。「今天通過的這個版本,絕對比以前進步很多。」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此次修法大幅提高、增加了加班費。「並大幅提高加班費」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基法修法步伐若跨得太快、走得太大,使部分邊緣企業無法承受而裁員、關廠,反而可能害到勞工。「如果我們今天戒慎恐懼,步伐跨得太快、走得太大,使得一些邊緣企業受不了,導致裁員,導致關廠,反而有可能會害到勞工」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秉叡

    (21時47分)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已經不能大力了。請容我向大家報告,我們的版本提到,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與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最高數額之二分之一,當中隱藏了將來所要訂定的行政命令。換句話說,怎麼樣的處罰遇到何種態樣時,應該給予何種等量的比例性?這就是剛才大家所談到的問題。不知大家是否發現一點,那就是時代力量的提案與其他三個黨都不一樣!因為時代力量一直強調用企業規模來做為處罰標準,但在這個時代,這些辛苦掙扎的小企業主,其員工可能只有兩、三人,五人、十人,這種規模最小,所能給予的待遇會比一般平均還辛苦。倒過來說,一家上市公司大企業,所能給予勞工的保障會比較夠,因此如果不以其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而以企業規模的話,就是一種反淘汰!也就是說,臺灣不歡迎大企業,希望大家都是19人以下的小公司嗎?我認為這種傾向足以說明為何其他三個黨會與時代力量的看法不同!遺憾的是,時代力量把其依企業規模處罰的標準拿來架在我們頭上,還說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是鴻海條款,試圖用這種方法在昨天、在今天不斷在網路上講。我認為這種說法對民進黨不公平!在此我要回應,在立法院十幾年來,這次勞動基準法的修正比以前都來得進步,這是不用爭辯的!還有人說以前加班費比現在這個版本多,明明我們就增加很多,所以我要在這裡告訴其他黨派的同仁,立法院這麼多同事,很多人不是第一任,他們以前執政時給予勞工什麼樣的待遇,與這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民進黨版本所給予的待遇,我們是在國家經濟發展上照顧勞工權益,走鋼索求平衡的政黨,因為臺灣必須永續發展,大家說對不對?如果我們今天戒慎恐懼,步伐跨得太快、走得太大,使得一些邊緣企業受不了,導致裁員,導致關廠,反而有可能會害到勞工,所以我們在諸多困難之中要走出這條路,我們是不得已的選擇,但是絕對比以前好很多!這一點我敢向大家保證。

  2. 主席

    請林委員昶佐發言。

  3. 林委員昶佐

    (21時5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應該是最後一位發言者,剛剛大家都動了很多脾氣,我現在只是再次回顧一下。特休部分是上個禮拜才提出來的,而罰則部分,則是趕快在昨天再做了修正,後來這個更改其實也沒有太多的時間。剛才有提到,我們當然不希望為了罰鴻海去連累到中小企業,但這其中的拿捏怎麼樣會更好,我覺得剛剛很多討論其實都應該在委員會中發聲。

  4. 為什麼這次的立法會有這樣的困境與粗糙?我想大家都有一些心情與感受,我在此就不再特別去講了,但我在這裡要提的是,我想不只是時代力量,立法院113位委員有113種個性,每個人在表達立場與看法時,使用的字句也可能不一樣,但是我希望大家可以回歸到大家動氣時不一定就是說謊,我在這裡說得很坦白,例如今天一開始高潞.以用委員針對第三十九條發言時,吳秉叡委員動氣得表示「你們要的我們都已經給你們了,你們要的第三十九條共識,不是在上面都已經講好了」,高潞.以用委員對那個條文可能不夠瞭解,所以我後來上台發言時就特別提出感謝,第三十九條經過辛苦的協商,最後感謝接受我們的條文,結果柯總召就上台表示為什麼說這一條是你們的,我們接受,這其實是大家的,我的意思是大家在這裡……

  5.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那一條是大家都同意的。

  6. 林委員昶佐

    我認同大家同意,我只是要告訴大家,我們不要進入這種錙銖必較,這裡有多少位同事大家都是好朋友,我們在制定很多法律時,各位的助理都知道,我們會去向前輩委員請教,過去曾經在不同議題上做過努力的,我們會先去請教,我們也不會說什麼都是我們的功勞,但是大家進入一種情緒性、錙銖必較的討論時,對很多事情都不會有正面的幫助。

  7. 最後,過去很多法案,包括公投法、選罷法、集遊法、黨產條例等等,在委員會裡討論時,有很多好的想法都是因為有比較充足的想法可以納入,這就是時代力量所希望的。為什麼我們不跟國民黨一起罷占主席台?因為我們希望可以創造出更多討論的空間,但是只要討論,一定有一些人會動氣,而動氣時就說我們是國民黨的同路人,我還是要這裡向大家再次強調,討論時大家一定會有不一樣的個性,有可能會有脾氣出來,你們應該也不希望我們變得跟國民黨一樣用罷占的,討論時話說得再重也是在討論啦,我希望大家能夠創造更多法案在委員會裡面更好的討論空間,我相信這對國家、對所有法案都會有正面的幫助,謝謝。

  8. 主席

    所有登記發言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現在進行處理。

  9. 時代力量黨團撤回提案,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同意撤回。

  10. 針對本條之表決順序為

    一、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二、親民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三、委員陳宜民等4人委員會所提修正動議條文;四、親民黨黨團提案條文;五、委員林淑芬等18人提案條文。依序進行表決後,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案通過,即不再處理其他案。

  11. 現在處理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針對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12. 民進黨黨團提案

  13. 本案請記名表決。

  14.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15. 國民黨黨團提案

  16. 建議本案採記名表決處理。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17. 提案人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江啟臣

  18.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19.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院會,提議記名投票。

  20.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21.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22. (進行表決)

  23.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1人,贊成者61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第七十九條照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24. 表決結果名單

  25. 一、贊成者

    61人

  26.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許智傑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黃偉哲  陳怡潔  周陳秀霞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27.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28.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29. 二、反對者

    0人

  30. 三、棄權者

    0人

  31. 主席

    全案經過二讀,現有民進黨黨團提議繼續進行三讀。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現在繼續進行三讀。宣讀。

  32.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三讀)

  33. ──與經過二讀內容同,略──

  34. 主席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請問院會,對本案有無文字修正?(無)無文字修正意見。

  35. 現有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36. 民進黨黨團提案

  37. 本院民進黨黨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一條規定,提請將本案「全案付表決」。

  38. 提案人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柯建銘

  39. 主席

    現在進行本案之全案表決。現有民進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要求記名表決。

  40. 民進黨黨團提案

  41. 本案請記名表決。

  42.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

  43. 時代力量黨團提案

  44.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針對第9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針對勞基法修正案民進黨黨團所提全案付表決,提議採記名投票。

  45.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徐永明

  46. 主席

    現在進行表決。贊成民進黨黨團提案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47. (進行表決)

  48. 主席

    鍾委員佳濱聲明對剛才所有表決與民進黨黨團意見一致,列入紀錄。

  49. 報告表決結果

    出席委員59人,贊成者59人,反對者0人,棄權者0人,贊成者多數,本案全案表決通過。

  50. 表決結果名單

  51. 一、贊成者

    59人

  52. 何欣純  鄭寶清  劉櫂豪  黃國書  許智傑  劉世芳  柯建銘  吳秉叡  劉建國  尤美女  王定宇  鍾孔炤  陳素月  李麗芬  莊瑞雄  黃偉哲  施義芳  呂孫綾  葉宜津  吳琪銘  周春米  鄭運鵬  林俊憲  邱議瑩  蕭美琴  羅致政  鍾佳濱  趙天麟  陳亭妃  陳其邁  黃秀芳  陳明文  蔡易餘  吳玉琴  余宛如  江永昌  吳焜裕  高志鵬  邱泰源  邱志偉  蔡適應  陳 瑩  管碧玲  陳賴素美 陳歐珀  Kolas Yotaka     洪宗熠  李俊俋  段宜康  蘇巧慧  林岱樺  吳思瑤  張宏陸  李昆澤  王榮璋  郭正亮  張廖萬堅 蘇治芬  姚文智

  53. 二、反對者

    0人

  54. 三、棄權者

    0人

  55. 主席

    本案決議:「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第七十四條及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通過。」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56. 現在處理附帶決議。

  57. 委員會所提附帶決議5項

  58. 1.有鑑於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其立法精神係讓勞工得享「週休二日」,可以充分休息。惟少數不肖雇主以每日工時不超過8小時,但卻要勞工於六、日上班之方式,規避給予勞工「週休二日」!

  59. 爰要求勞動部應正視此一不當扭曲現象,並於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落實勞工最低應於每七日中至少有二日之休息!以維護勞工權益及健康,落實週休二日!

  60. 2.親民黨黨團有鑑於我國勞工工時過長,休息時間嚴重不足,勞工過勞、甚至致死案例時有所聞,影響勞工健康福祉甚鉅,例如護理師之花花班現狀。惟現行法就勞工休息時間之規定並不完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四條雖規定應給予輪班制勞工「適當」之休息時間,然「適當」一詞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致實務上爭議頻生,勞資雙方無可遵循,爰要求勞動部應考量不同產業特性及不同工作模式,落實輪班制勞工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61. 3.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定之施行日期,自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後,不得超過一年。

  62. 4.因應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法律修正案,對部分工時勞動者尤其「打工族」的勞動權益有可能有影響,勞動部應於法律通過後,儘速研議於法案宣導後,加強部分工時勞動者從事較多的行業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以確保其權益。

  63. 5.因應勞動基準法之修正,勞動部應於法律通過後,全面強化勞動條件檢查,以確保勞工之權益。

  64. 主席

    請問院會,針對委員會所提附帶決議有無異議?(有)有異議。

  65.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一、二、三項不予處理。

  66. 主席

    剛才所宣讀的第四案、第五案照案通過,其餘不予處理。

  67. 宣讀民進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

  68. 民進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

  69. 我國法定工時在本(105)年已縮減為每週40小時,但部分雇主在法定工時仍為雙週84小時的時候,已經優於法令實施週休二日(1週40小時),且在105年1月1日法定工時縮減為1週40小時,國定假日調整為1年12日,仍維持照顧勞工作法,給予勞工優於12天、日數不等的彈休日。勞動部為落實週休二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推動相關的配套措施,但對於早已實施週休二日,優於法令給予彈休日約30萬名勞工,對渠等受本次修法將國定假日調整為12日之影響應予正視。爰要求勞動部應督促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積極輔導事業單位,不因本次修法而降低勞工之原有勞動條件,以保障勞工權益。

  70. 主席

    請問院會,對民進黨黨團所提附帶決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71. 繼續處理時代力量黨團所提之附帶決議。

  72. 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

  73. 有鑑於台灣勞動工時居高不下,過去數年的年平均總工時,均超過2,100小時,超出OECD國家均值1,770小時甚多。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為我國勞工休假日所援引之法源依據,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將致使勞工全年休假日自十九日減少為十二日,對照我國高工時之勞動現況,實有不妥。況且,《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具有行政命令之位階,不應由行政機關自行擅定。此外,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部分紀念日及節日已無法體現當前台灣社會多元文化之核心價值,甚或帶有威權遺緒,也需重新改正。

  74. 在落實國定假日放假之規定全國一致之目標之外,有必要藉由國定假日之重新規劃,使國民得以充分休息及提高勞動品質,並彰顯台灣社會核心價值、紀念民主發展、尊重多元文化及傳統民俗價值。爰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將國定假日法制化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以早日完成國定假日立法。

  75.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徐永明

  76. 主席

    請問院會,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附帶決議有無異議?

  77.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不予處理。

  78. 主席

    那我們就不予處理。

  79. 本案完成立法程序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每位委員發言時間為2分鐘。

  80. 請吳委員秉叡發言。

  81. 吳委員秉叡

    (22時16分)主席、各位同仁。這個法案爭議了這麼久,終於在今天能夠三讀通過。回想從我大學時候讀的勞動法、在空中大學教授的勞動基準法,以至我在當法官的時候、在立法院十幾年來的立法委員生涯,我敢在這個地方很大聲地保證,今天通過的這個版本,絕對比以前進步很多。從要落實週休二日,並大幅提高加班費,為了要讓全國放假一致,不要有扞格的狀況,而且增加了勞工的特休假,有這三個特質,都在在證明了這是一個進步的法案,或許未符合所有人的最高期望,但絕對比以前的勞動基準法版本進步很多,所以是民進黨一個負責任的表現。當然我們知道,好還可以再更好,但是現階段以臺灣的經濟、社會狀況,我們這個進步法案的通過絕對會讓勞工享受到更好的權益,在此我也要再代表民主進步黨表達我們對這個法案非常有信心,通過之後來執行,我想勞工很快就可以獲得更大的權益保障。以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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