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不以其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而以企業規模的話,就是一種反淘汰!」
反對僅以企業規模作為加重罰鍰的標準,認為應以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否則是反淘汰。
吳秉叡・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明確支持依違規態樣與程度而非企業規模處罰,歸類罰則正確,惟原主張誤植罰則用字須修正。
- 原始版本反對僅以企業規模作為加重罰鑰的標準,認為應以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否則是反淘汰。
- AI 審核・發布反對僅以企業規模作為加重罰鍰的標準,認為應以所違反的態樣、違法的程度做處罰,否則是反淘汰。理由:主張符合原句意旨及分類,但「罰鑰」應更正為「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