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實務上雇主以各種方式要求勞工選擇補休,卻讓補休休不完或休不到又領不到加班費,造成雙重剝削「雖然雇主要勞工選擇補休,但實際上,他們會用各種方式讓勞工的補休變成休不完或休不到,而且勞工朋友還領不到加班費,有這種雙重剝削的情形」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為照顧年輕初入職場勞工,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所以在本席的修正版本當中也有提到,希望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現行加班1小時只能換1小時補休,無法比照前兩小時1.34、後兩小時1.67的加班費率照比例換得補休「加班1小時可以補休1小時,問題是加班費應該是1.34%,未來如果加班4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是1.34%,後兩個小時是1.67%,勞工有辦法照比例換得補休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是落實週休二日、確保勞工加班或出勤能確實領到足額加班費的關鍵「未來要怎麼落實週休二日?或者到底要怎麼確保勞工朋友加班或出勤時能夠確實領到加班費,或是確實領到足額的加班費?所以本席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勞資協議不成由勞資雙方各決定一半特休日期的函釋不合理,認為特休假是勞工法定權益,要求勞動部未來檢討相關函釋「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不應該由雇主和勞工各自決定一半,因為這是為了照顧勞工而給予勞工的法定權益,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未來要檢討相關的函釋。」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勞工特休假沒休完原則上可換成工資並採舉證責任倒置,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才不予換發,認為這樣對勞工請特休假的權益更有保障「如果未來勞工特休假沒有休完,原則上讓他可以換成工資,例外情形是,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例如雇主已經告訴勞工可以請特休,但是他明確表示自己不休假,如果是可以歸責於勞工的情形才不予換成工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若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在企業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且對勞工顯無不利的例外情形,可由雇主另行安排於其他時間休假「以本席提出的修法版本來說,本席認為未來特休假的部分,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該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是當然有例外情形,所以在本席的修法版本當中有提到,如果是企業在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以及對勞工顯無不利的情形者,不在此限。」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兌現將勞檢員增加到1,000名的承諾,並表示明年元月份將再檢視是否達標「我們明年元月份再來檢視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達到你當初承諾的1,000名。」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郭部長,上星期我們委員會審查勞基法相關修正案,一些比較爭議的條文,最後也通過表決送出委員會,接下來要進入政黨協商,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基於專業,並且站在勞工的立場,提出一些照顧勞工的看法,至少在政黨協商的時候,我們不希望有侵害勞工之虞的法條最後進到院會表決,這是大部分勞工的心聲。
當然,針對上星期的勞基法修法,我們希望可以改善過勞的問題、降低勞工的工時,基於這個大前提,本席要請教部長,其實從上個會期開始,本席就一直關注勞動檢查人力不足的問題,之前本席也提過臨時提案,勞動條件檢查人力一直沒有補足,未來要怎麼落實週休二日?或者到底要怎麼確保勞工朋友加班或出勤時能夠確實領到加班費,或是確實領到足額的加班費?所以本席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
本席之前提出的臨時提案有提到,這個部分分成兩個部分,就是安全衛生檢查人力以及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因為這兩個部分一直沒有補足,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下目前的最新狀況。我們關注的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到底補足了沒有?今年的預算員額是325名,現在到底有多少名?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289名。
- 蔣委員萬安
到5月份是286名,當時本席有請教部長,這部分到底能不能儘快補足,部長說會補足,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補足至325名,可以預見未來勞動條件檢查員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部長,你在6月份的時候就宣布,未來搭配週休二日實施上路,你們要加強勞動檢查,會將現有的勞檢員從700名增加到1,000名。
以1,000名來說,因為一個是負責安全衛生,一個是勞動檢查人力,以這1,000名來說,你們預估勞動條件檢查的人力是多少?
- 郭部長芳煜
在目前的七百六十幾位裡面,有325位是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剛才委員有提到,為什麼現在只有289名?因為中間有一些人離退、進用,這部分我們正在補足當中。
- 蔣委員萬安
對,部長,你每次都說因為人員進進出出,總不能永遠都用這個理由當藉口吧!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已經爭取到325名員額,現在我們要繼續爭取,從七百六十幾位增加到1,000名。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不只是繼續爭取而已,因為你們已經對外宣布要增加到1,000名了。
- 郭部長芳煜
對,就是兩百多位……
- 蔣委員萬安
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達到1,000名?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已經遞了一個計畫到人事行政總處,這一、兩個禮拜我們會去和他們協商。
- 蔣委員萬安
你們計畫什麼時候增加到1,000名?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本來是希望這一次就可以把它補足,看他們什麼時候給我們,我們就可以進用。
-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們這一次沒有辦法補足?
- 郭部長芳煜
希望明年度可以,但要看協商的結果。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計畫什麼時候可以增加到1,000名?你已經對外表示要增加到1,000名。
-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是希望明年度開始就可以達到……
- 蔣委員萬安
明年度的什麼時候?
- 郭部長芳煜
如果元月份可以開始的話,我們就來進用。
- 蔣委員萬安
好,到時候本席再來質詢部長。
- 郭部長芳煜
這不是由我們決定的,我們還要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希望他們能夠點頭同意。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是勞工的主管單位,而且你們已經有這個計畫……
- 郭部長芳煜
但是員額是由人事行政總處核准。
- 蔣委員萬安
對,但是你們要積極爭取。
- 郭部長芳煜
有的,我們的計畫已經送出去了……
- 蔣委員萬安
到時候我們再來檢視,如果到時候還是沒有爭取到1,000名勞檢員,民眾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去和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的時候,會把委員的期待告訴他們,希望他們能夠儘快答應我們。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不要把這個責任推到本席身上。
- 郭部長芳煜
不是,我是說希望能夠幫我們一點忙,責任當然是在我們身上。
- 蔣委員萬安
部長要有肩膀,要一肩扛起,因為你是勞動部的首長。
-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定會據理力爭,希望他們同意讓我們增加到員額。
- 蔣委員萬安
我們明年元月份再來檢視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達到你當初承諾的1,000名。
- 郭部長芳煜
我一定會盡力,我們會全力爭取。
- 蔣委員萬安
上個星期我們審了很多法案,當時本席一再對特休假制度提出質疑,勞動部說會檢討,也會積極研擬並提出一個版本。部長,關於特休假制度,勞動部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提出檢討版本?
- 郭部長芳煜
我記得上禮拜審查時總召有說過,我們的意見會和黨團的意見併在一起,會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提出版本。
-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是聽總召的命令嗎?還是……
- 郭部長芳煜
不是的,朝野協商的對象是黨團對黨團,所以我們的意見會綜合進去,一定會提出一個版本。
- 蔣委員萬安
所以黨團協商的時候會提出版本?
- 郭部長芳煜
是。
-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有關勞動部提出的版本,您是否了解目前研擬的方向?
-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廣泛做研究,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要我們參與協商或提供資料。
- 蔣委員萬安
你們有開始在研究嘛!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直都在研究,這是我們的工作。
- 蔣委員萬安
是否會增加特休假的日數?
- 郭部長芳煜
我上次在這裡報告過我們的三個基本態度,第一個,我們希望能夠照顧資淺、初進入職場的勞工;第二,我覺得應該要增加,至於增加多少就要看協商的結果;第三個,我認為一定要看得到、吃得到。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
- 蔣委員萬安
的確,第一個,要照顧年輕的、初入職場的勞工朋友,所以在本席的修正版本當中也有提到,希望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無論如何,大家討論了很多種方向,大部分都是朝有增加特休假日數的這個方向。
第二個重點,就是怎麼解決現在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也就是說,依規定累積一定工作年資之後,就會有一定的特休假日數,假如勞工朋友提出要休假,跟老闆說自己已經累積了7天特休假,所以下個月要休5天特休假,但依照目前實務的狀況是由勞資雙方合議,一旦協議不成時該怎麼辦?實務上的做法是如何?
- 郭部長芳煜
以目前實務上的做法來說,好像就是各一半,這部分請謝司長說明比較清楚。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特別休假日期是由勞資雙方協商,正如剛才委員提到的,如果勞資雙方協商時沒有辦法排定的話,是由勞資雙方各指定一半的日期。
- 蔣委員萬安
司長,這是函釋的內容,對不對?
- 謝司長倩蒨
對,是76年4月11日的函釋。
- 蔣委員萬安
可是司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協議不成的話,就由資方和勞工各決定一半特休日期。
- 謝司長倩蒨
因為大家擔心特休看得到、吃不到,所以我們也在檢視歷年的狀況,因為相關的函釋畢竟也經過這麼多年了,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之下,我們會重新針對所有函釋進行檢討,會再加強保障勞工的權益。
- 蔣委員萬安
司長,就實務上來說,其實有法院的判決並不採納這個函釋的見解,他們認為特休假就是勞工法定的權益,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不應該由雇主和勞工各自決定一半,因為這是為了照顧勞工而給予勞工的法定權益,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未來要檢討相關的函釋。
以本席提出的修法版本來說,本席認為未來特休假的部分,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該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是當然有例外情形,所以在本席的修法版本當中有提到,如果是企業在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以及對勞工顯無不利的情形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這兩種例外情形可以由老闆另行幫忙安排於其他時間休特休假。關於這個部分,部長,你是否支持?
- 郭部長芳煜
各個提案內容其實有不同的看法,大家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可以通盤考量,一起來討論。
- 蔣委員萬安
你是否支持這個方向?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原來是考慮在函釋裡面予以解釋,如果要修法的話,可能大家要更仔細考慮,看看要怎麼修法。
- 蔣委員萬安
我們現在就是要解決長期以來特休假制度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當然是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本席剛才也談到例外的情形,除非企業營運上有急迫性,例如有急單等需求,另外,如果雇主拒絕勞工不會對勞工造成不利,例如勞工請特休是因為家屬要開刀或小朋友要動手術,如果雇主拒絕的話,當然會對勞工造成不利,這樣當然就不得拒絕,有例外的情形。
另外,請問部長,關於特休制度,每一年度終了時檢討一次所累積的特休假日數,或者勞工於契約終止之後離開這個崗位,可是他之前所累積的特休假日數,目前的規定是可以換成工資,但是可以換成工資的要件是什麼?
- 謝司長倩蒨
原則上這部分在施行細則裡面規定得很清楚,在年度終了的時候,特別休假沒有休完的,雇主當然要給付特別休假日數的工資。至於委員關心的,如果勞工拋棄他的特別休假權利,這樣當然不可歸責於雇主。
- 蔣委員萬安
司長,前面的部分你可能沒有說得很清楚,以現在的規定或是實務上的做法,並不是說勞工沒有請特休假就當然可以換成工資,這部分必須要由勞工舉證,可以歸責於雇主的情形之下才可以換成工資,所以在實務上會造成什麼狀況?因為勞工比較弱勢,他很難蒐集到相關證據,而且到法院告雇主也曠日廢時,基本上勞工很難負擔這樣的舉證責任。
所以未來修法時,本席的提案是希望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負舉証責任,如果未來勞工特休假沒有休完,原則上讓他可以換成工資,例外情形是,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例如雇主已經告訴勞工可以請特休,但是他明確表示自己不休假,如果是可以歸責於勞工的情形才不予換成工資。本席認為舉證責任倒置的話,對勞工的權益,尤其是對於他們請特休假的權益來說會更有保障,部長是否支持這樣的看法?
- 郭部長芳煜
原則上我們支持委員的構想。
- 蔣委員萬安
部長支持?
- 郭部長芳煜
特別情況之外,在一般的情況下,我覺得應該要由雇主舉證。
-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最後,今天最主要是談如何降低工時、改善過勞問題,目前勞工朋友加班,根據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延長工時可以領取加班費,但勞工朋友加班之後想要選擇休息的話,如果他今天告訴老闆說他不想領加班費,要換成在下個星期或是下個月補休,可不可以?
- 郭部長芳煜
可以。
- 謝司長倩蒨
的確,法律上是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但是委員剛才提到的,如果勞工不領加班費,要換取補休,這個主動權是在勞工,勞工可以提出來。
- 蔣委員萬安
本席不知道部長是否知道目前的實務狀況,其實這部分碰到很多問題,例如,大家都知道加班前兩個小時的薪資是1.34%,之後兩小時是1.67%,加班1小時可以補休1小時,問題是加班費應該是1.34%,未來如果加班4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是1.34%,後兩個小時是1.67%,勞工有辦法照比例換得補休嗎?
-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原本就有這樣的建議和構想,當時也送到行政院了,後來因為屆期不續審,但我們會列入下次的修法檢討中。
- 蔣委員萬安
這是目前實務上碰到的困境。在實務上,碰到的第二個問題是,其實雇主會要求勞工選擇補休,為什麼會造成雙重剝削的情況?雖然雇主要勞工選擇補休,但實際上,他們會用各種方式讓勞工的補休變成休不完或休不到,而且勞工朋友還領不到加班費,有這種雙重剝削的情形,包括很多民眾或朋友都向我反映,雖然表面上由勞工選擇領加班費或補休,但實際上很多人資單位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訴勞工,希望勞工補休,或者在電腦系統中,勞工選擇設定的時候只能勾選補休,這是實務上的情形,不知道部長或司長是否了解有這個問題的發生?
- 謝司長倩蒨
有,這是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處理,我們也受理過勞工朋友的申訴,在此情況下,會透過相關的檢查技巧,就勞工權益的保障予以加強。
- 蔣委員萬安
剛剛部長提及,原本有在檢討補休制度,在未來,第一個,要讓勞工可以自由選擇到底是領取加班費,或換取補休;第二個,補休要比照加班費的比例,現在1小時的加班費是1.34倍,但只能換1個小時補休,未來應該檢討並做適度的調整;第三個,是不是可以要求雇主,未來在一定期限內,一定要讓勞工補休到,而且能夠補休完?如果在期限內沒有休完或沒有休到,應該毫無條件,而且沒有任何理由,一定要讓勞工換成加班費。請問部長,是否支持這三點?
- 郭部長芳煜
這三個方向:一個是選擇,一個是比例,一個是期間,未來在檢討的時候,我們會朝這三個方向來檢討。
- 蔣委員萬安
基本上,勞動部的立場是贊成?
-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朝這方面來檢討。
-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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