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實務上雇主以各種方式要求勞工選擇補休,卻讓補休休不完或休不到又領不到加班費,造成雙重剝削「雖然雇主要勞工選擇補休,但實際上,他們會用各種方式讓勞工的補休變成休不完或休不到,而且勞工朋友還領不到加班費,有這種雙重剝削的情形」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為照顧年輕初入職場勞工,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所以在本席的修正版本當中也有提到,希望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現行加班1小時只能換1小時補休,無法比照前兩小時1.34、後兩小時1.67的加班費率照比例換得補休「加班1小時可以補休1小時,問題是加班費應該是1.34%,未來如果加班4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是1.34%,後兩個小時是1.67%,勞工有辦法照比例換得補休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是落實週休二日、確保勞工加班或出勤能確實領到足額加班費的關鍵「未來要怎麼落實週休二日?或者到底要怎麼確保勞工朋友加班或出勤時能夠確實領到加班費,或是確實領到足額的加班費?所以本席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勞資協議不成由勞資雙方各決定一半特休日期的函釋不合理,認為特休假是勞工法定權益,要求勞動部未來檢討相關函釋「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不應該由雇主和勞工各自決定一半,因為這是為了照顧勞工而給予勞工的法定權益,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未來要檢討相關的函釋。」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勞工特休假沒休完原則上可換成工資並採舉證責任倒置,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才不予換發,認為這樣對勞工請特休假的權益更有保障「如果未來勞工特休假沒有休完,原則上讓他可以換成工資,例外情形是,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例如雇主已經告訴勞工可以請特休,但是他明確表示自己不休假,如果是可以歸責於勞工的情形才不予換成工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主張特休假若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在企業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且對勞工顯無不利的例外情形,可由雇主另行安排於其他時間休假「以本席提出的修法版本來說,本席認為未來特休假的部分,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該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是當然有例外情形,所以在本席的修法版本當中有提到,如果是企業在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以及對勞工顯無不利的情形者,不在此限。」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兌現將勞檢員增加到1,000名的承諾,並表示明年元月份將再檢視是否達標「我們明年元月份再來檢視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達到你當初承諾的1,000名。」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郭部長,上星期我們委員會審查勞基法相關修正案,一些比較爭議的條文,最後也通過表決送出委員會,接下來要進入政黨協商,本席希望勞動部能夠基於專業,並且站在勞工的立場,提出一些照顧勞工的看法,至少在政黨協商的時候,我們不希望有侵害勞工之虞的法條最後進到院會表決,這是大部分勞工的心聲。

  2. 當然,針對上星期的勞基法修法,我們希望可以改善過勞的問題、降低勞工的工時,基於這個大前提,本席要請教部長,其實從上個會期開始,本席就一直關注勞動檢查人力不足的問題,之前本席也提過臨時提案,勞動條件檢查人力一直沒有補足,未來要怎麼落實週休二日?或者到底要怎麼確保勞工朋友加班或出勤時能夠確實領到加班費,或是確實領到足額的加班費?所以本席認為勞動檢查人力非常重要。

  3. 本席之前提出的臨時提案有提到,這個部分分成兩個部分,就是安全衛生檢查人力以及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因為這兩個部分一直沒有補足,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下目前的最新狀況。我們關注的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到底補足了沒有?今年的預算員額是325名,現在到底有多少名?

  4.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說明。

  5.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289名。

  6. 蔣委員萬安

    到5月份是286名,當時本席有請教部長,這部分到底能不能儘快補足,部長說會補足,但是到現在為止還是沒有補足至325名,可以預見未來勞動條件檢查員的負擔只會越來越重。部長,你在6月份的時候就宣布,未來搭配週休二日實施上路,你們要加強勞動檢查,會將現有的勞檢員從700名增加到1,000名。

  7. 以1,000名來說,因為一個是負責安全衛生,一個是勞動檢查人力,以這1,000名來說,你們預估勞動條件檢查的人力是多少?

  8. 郭部長芳煜

    在目前的七百六十幾位裡面,有325位是勞動條件檢查人力,剛才委員有提到,為什麼現在只有289名?因為中間有一些人離退、進用,這部分我們正在補足當中。

  9. 蔣委員萬安

    對,部長,你每次都說因為人員進進出出,總不能永遠都用這個理由當藉口吧!

  10. 郭部長芳煜

    我們已經爭取到325名員額,現在我們要繼續爭取,從七百六十幾位增加到1,000名。

  11. 蔣委員萬安

    部長,不只是繼續爭取而已,因為你們已經對外宣布要增加到1,000名了。

  12. 郭部長芳煜

    對,就是兩百多位……

  13. 蔣委員萬安

    請問部長,什麼時候可以達到1,000名?

  14. 郭部長芳煜

    我們已經遞了一個計畫到人事行政總處,這一、兩個禮拜我們會去和他們協商。

  15. 蔣委員萬安

    你們計畫什麼時候增加到1,000名?

  16.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本來是希望這一次就可以把它補足,看他們什麼時候給我們,我們就可以進用。

  17. 蔣委員萬安

    所以你們這一次沒有辦法補足?

  18. 郭部長芳煜

    希望明年度可以,但要看協商的結果。

  19.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計畫什麼時候可以增加到1,000名?你已經對外表示要增加到1,000名。

  20. 郭部長芳煜

    對,我們是希望明年度開始就可以達到……

  21. 蔣委員萬安

    明年度的什麼時候?

  22. 郭部長芳煜

    如果元月份可以開始的話,我們就來進用。

  23. 蔣委員萬安

    好,到時候本席再來質詢部長。

  24. 郭部長芳煜

    這不是由我們決定的,我們還要向人事行政總處爭取,希望他們能夠點頭同意。

  25.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們是勞工的主管單位,而且你們已經有這個計畫……

  26. 郭部長芳煜

    但是員額是由人事行政總處核准。

  27. 蔣委員萬安

    對,但是你們要積極爭取。

  28. 郭部長芳煜

    有的,我們的計畫已經送出去了……

  29. 蔣委員萬安

    到時候我們再來檢視,如果到時候還是沒有爭取到1,000名勞檢員,民眾是沒有辦法接受的。

  30.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去和人事行政總處溝通的時候,會把委員的期待告訴他們,希望他們能夠儘快答應我們。

  31.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不要把這個責任推到本席身上。

  32. 郭部長芳煜

    不是,我是說希望能夠幫我們一點忙,責任當然是在我們身上。

  33. 蔣委員萬安

    部長要有肩膀,要一肩扛起,因為你是勞動部的首長。

  34.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定會據理力爭,希望他們同意讓我們增加到員額。

  35. 蔣委員萬安

    我們明年元月份再來檢視這個部分,希望能夠達到你當初承諾的1,000名。

  36. 郭部長芳煜

    我一定會盡力,我們會全力爭取。

  37. 蔣委員萬安

    上個星期我們審了很多法案,當時本席一再對特休假制度提出質疑,勞動部說會檢討,也會積極研擬並提出一個版本。部長,關於特休假制度,勞動部到底什麼時候才會提出檢討版本?

  38. 郭部長芳煜

    我記得上禮拜審查時總召有說過,我們的意見會和黨團的意見併在一起,會在朝野協商的時候提出版本。

  39. 蔣委員萬安

    部長,你是聽總召的命令嗎?還是……

  40. 郭部長芳煜

    不是的,朝野協商的對象是黨團對黨團,所以我們的意見會綜合進去,一定會提出一個版本。

  41. 蔣委員萬安

    所以黨團協商的時候會提出版本?

  42. 郭部長芳煜

    是。

  43. 蔣委員萬安

    好。部長,有關勞動部提出的版本,您是否了解目前研擬的方向?

  44. 郭部長芳煜

    我們會廣泛做研究,但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要我們參與協商或提供資料。

  45. 蔣委員萬安

    你們有開始在研究嘛!對不對?

  46. 郭部長芳煜

    我們一直都在研究,這是我們的工作。

  47. 蔣委員萬安

    是否會增加特休假的日數?

  48. 郭部長芳煜

    我上次在這裡報告過我們的三個基本態度,第一個,我們希望能夠照顧資淺、初進入職場的勞工;第二,我覺得應該要增加,至於增加多少就要看協商的結果;第三個,我認為一定要看得到、吃得到。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

  49. 蔣委員萬安

    的確,第一個,要照顧年輕的、初入職場的勞工朋友,所以在本席的修正版本當中也有提到,希望未來進入職場滿6個月就可以累積一定的特休假日數,無論如何,大家討論了很多種方向,大部分都是朝有增加特休假日數的這個方向。

  50. 第二個重點,就是怎麼解決現在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也就是說,依規定累積一定工作年資之後,就會有一定的特休假日數,假如勞工朋友提出要休假,跟老闆說自己已經累積了7天特休假,所以下個月要休5天特休假,但依照目前實務的狀況是由勞資雙方合議,一旦協議不成時該怎麼辦?實務上的做法是如何?

  51. 郭部長芳煜

    以目前實務上的做法來說,好像就是各一半,這部分請謝司長說明比較清楚。

  52.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說明。

  53.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原則上特別休假日期是由勞資雙方協商,正如剛才委員提到的,如果勞資雙方協商時沒有辦法排定的話,是由勞資雙方各指定一半的日期。

  54. 蔣委員萬安

    司長,這是函釋的內容,對不對?

  55. 謝司長倩蒨

    對,是76年4月11日的函釋。

  56. 蔣委員萬安

    可是司長,你覺得這樣合理嗎?協議不成的話,就由資方和勞工各決定一半特休日期。

  57. 謝司長倩蒨

    因為大家擔心特休看得到、吃不到,所以我們也在檢視歷年的狀況,因為相關的函釋畢竟也經過這麼多年了,在確保勞工權益的前提之下,我們會重新針對所有函釋進行檢討,會再加強保障勞工的權益。

  58. 蔣委員萬安

    司長,就實務上來說,其實有法院的判決並不採納這個函釋的見解,他們認為特休假就是勞工法定的權益,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不應該由雇主和勞工各自決定一半,因為這是為了照顧勞工而給予勞工的法定權益,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未來要檢討相關的函釋。

  59. 以本席提出的修法版本來說,本席認為未來特休假的部分,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應該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是當然有例外情形,所以在本席的修法版本當中有提到,如果是企業在營運上有急迫需要,以及對勞工顯無不利的情形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這兩種例外情形可以由老闆另行幫忙安排於其他時間休特休假。關於這個部分,部長,你是否支持?

  60. 郭部長芳煜

    各個提案內容其實有不同的看法,大家在朝野協商的時候可以通盤考量,一起來討論。

  61. 蔣委員萬安

    你是否支持這個方向?

  62.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原來是考慮在函釋裡面予以解釋,如果要修法的話,可能大家要更仔細考慮,看看要怎麼修法。

  63. 蔣委員萬安

    我們現在就是要解決長期以來特休假制度看得到、吃不到的問題,如果勞資雙方協議不成,當然是以勞工指定的日期為準,但本席剛才也談到例外的情形,除非企業營運上有急迫性,例如有急單等需求,另外,如果雇主拒絕勞工不會對勞工造成不利,例如勞工請特休是因為家屬要開刀或小朋友要動手術,如果雇主拒絕的話,當然會對勞工造成不利,這樣當然就不得拒絕,有例外的情形。

  64. 另外,請問部長,關於特休制度,每一年度終了時檢討一次所累積的特休假日數,或者勞工於契約終止之後離開這個崗位,可是他之前所累積的特休假日數,目前的規定是可以換成工資,但是可以換成工資的要件是什麼?

  65. 謝司長倩蒨

    原則上這部分在施行細則裡面規定得很清楚,在年度終了的時候,特別休假沒有休完的,雇主當然要給付特別休假日數的工資。至於委員關心的,如果勞工拋棄他的特別休假權利,這樣當然不可歸責於雇主。

  66. 蔣委員萬安

    司長,前面的部分你可能沒有說得很清楚,以現在的規定或是實務上的做法,並不是說勞工沒有請特休假就當然可以換成工資,這部分必須要由勞工舉證,可以歸責於雇主的情形之下才可以換成工資,所以在實務上會造成什麼狀況?因為勞工比較弱勢,他很難蒐集到相關證據,而且到法院告雇主也曠日廢時,基本上勞工很難負擔這樣的舉證責任。

  67. 所以未來修法時,本席的提案是希望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負舉証責任,如果未來勞工特休假沒有休完,原則上讓他可以換成工資,例外情形是,除非雇主舉證可歸責於勞工,例如雇主已經告訴勞工可以請特休,但是他明確表示自己不休假,如果是可以歸責於勞工的情形才不予換成工資。本席認為舉證責任倒置的話,對勞工的權益,尤其是對於他們請特休假的權益來說會更有保障,部長是否支持這樣的看法?

  68. 郭部長芳煜

    原則上我們支持委員的構想。

  69. 蔣委員萬安

    部長支持?

  70. 郭部長芳煜

    特別情況之外,在一般的情況下,我覺得應該要由雇主舉證。

  71.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最後,今天最主要是談如何降低工時、改善過勞問題,目前勞工朋友加班,根據勞基法第二十四條,延長工時可以領取加班費,但勞工朋友加班之後想要選擇休息的話,如果他今天告訴老闆說他不想領加班費,要換成在下個星期或是下個月補休,可不可以?

  72. 郭部長芳煜

    可以。

  73. 謝司長倩蒨

    的確,法律上是規定雇主一定要給加班費,但是委員剛才提到的,如果勞工不領加班費,要換取補休,這個主動權是在勞工,勞工可以提出來。

  74. 蔣委員萬安

    本席不知道部長是否知道目前的實務狀況,其實這部分碰到很多問題,例如,大家都知道加班前兩個小時的薪資是1.34%,之後兩小時是1.67%,加班1小時可以補休1小時,問題是加班費應該是1.34%,未來如果加班4個小時,前兩個小時是1.34%,後兩個小時是1.67%,勞工有辦法照比例換得補休嗎?

  75. 郭部長芳煜

    我們原本就有這樣的建議和構想,當時也送到行政院了,後來因為屆期不續審,但我們會列入下次的修法檢討中。

  76. 蔣委員萬安

    這是目前實務上碰到的困境。在實務上,碰到的第二個問題是,其實雇主會要求勞工選擇補休,為什麼會造成雙重剝削的情況?雖然雇主要勞工選擇補休,但實際上,他們會用各種方式讓勞工的補休變成休不完或休不到,而且勞工朋友還領不到加班費,有這種雙重剝削的情形,包括很多民眾或朋友都向我反映,雖然表面上由勞工選擇領加班費或補休,但實際上很多人資單位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告訴勞工,希望勞工補休,或者在電腦系統中,勞工選擇設定的時候只能勾選補休,這是實務上的情形,不知道部長或司長是否了解有這個問題的發生?

  77. 謝司長倩蒨

    有,這是事業單位在人事管理方面的處理,我們也受理過勞工朋友的申訴,在此情況下,會透過相關的檢查技巧,就勞工權益的保障予以加強。

  78. 蔣委員萬安

    剛剛部長提及,原本有在檢討補休制度,在未來,第一個,要讓勞工可以自由選擇到底是領取加班費,或換取補休;第二個,補休要比照加班費的比例,現在1小時的加班費是1.34倍,但只能換1個小時補休,未來應該檢討並做適度的調整;第三個,是不是可以要求雇主,未來在一定期限內,一定要讓勞工補休到,而且能夠補休完?如果在期限內沒有休完或沒有休到,應該毫無條件,而且沒有任何理由,一定要讓勞工換成加班費。請問部長,是否支持這三點?

  79. 郭部長芳煜

    這三個方向:一個是選擇,一個是比例,一個是期間,未來在檢討的時候,我們會朝這三個方向來檢討。

  80. 蔣委員萬安

    基本上,勞動部的立場是贊成?

  81. 郭部長芳煜

    是,我們會朝這方面來檢討。

  82.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