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若法院已判定 on call 時間應納入工時計算,為何仍要將醫師 on call 是否計入工時列入修法檢討,並質疑這樣是否會使行政院違法。「如果法院已經判定on call的時間要納入工時的計算,為什麼你們還要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討論,認為一例一休之後on call的議題也要納入檢討?這樣不是會讓行政院違法嗎?」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在明年年中之前公告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子法與相關內容,並與各界醫師進行會議內容的討論。「我希望明年年中之前要公告,並與各界醫師進行會議內容的討論。」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以11小時休息間隔等例外以勞資會議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的方式處理,認為備查沒有否決權、形同沒有牙齒的老虎,是勞權倒退。「所以這個備查叫做「沒有牙齒的老虎」,是你們勞動部把自己的牙齒拔掉。」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每月46小時加班已是人體最大上限,主張不能再提高到54小時,特別是醫師已適用4週變形工時不能隨便再加上去。「從勞基法73年制定、76年修法到現在,我們都認為每個月46個小時的加班已經是人體最大的上限,你不要以為54個小時只增加了8個小時,醫師已經可以適用4週的彈性變形工時,不能隨便再加上去。」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想先請教衛福部陳部長及勞動部施政次,最後我會請醫療盟的發言人或理事長協助我回應幾個問題。

  2. 昨天是醫師節,我們都有去參加醫師節的活動,秘書長在會中詢問在場的醫師快不快樂,或許在昨天開會的短暫時間裡,大家喊了一句「快樂」,但是想到醫療人員過勞的問題,加上現在勞基法又要再修,我實在不認同醫師可以打從心裡高興起來,特別是剛剛部長在回答陳曼麗委員質詢的時候,也承認醫師是過勞當中的過勞。如果部長是打從心裡講出這句話,我就要請問了,根據衛福部就勞基法修正草案所提出的評估報告,部長認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有兩件事情必要做調整

    第一,現在的休息日及例假日過度的僵化;第二,on call的問題也需要趁這次勞基法一例一休的再修法納入討論。接下來我想先請教次長,請部長仔細聽,因為我想請勞動部回應你提出的這兩個問題。

  3. 現在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僵化無非是指七休一的問題。現行的規定是例假日沒有辦法排班、不可以動,如果要排班,其條件限制其實是非常高的。請教次長,什麼樣的工時制度可以給予雇主最多的彈性?在目前的勞基法當中,包括現在的變形工時、工時的調整等等,哪一個工時制度可以給予雇主最多的彈性、可以排除七休一?

  4. 主席

    請勞動部施次長說明。

  5. 施次長克和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現行的變形工時有2週、4週及8週。

  6. 李委員彥秀

    哪一個可以給雇主最大的彈性?

  7. 施次長克和

    目前是4週變形工時。

  8. 李委員彥秀

    好,4週變形工時可以給雇主最大的彈性。我請問你,醫護人員所屬的醫療保健服務業適不適用4週的彈性工時?

  9. 施次長克和

    他們也適用第三十條之一,沒有錯。

  10. 李委員彥秀

    是適用的,對不對?好。我就要告訴部長,現在醫療保健服務業有給予雇主最大的彈性,就是用4週來計算工時。我們從86年12月8日開始實施變形工時,所以醫療服務業的醫護人員已經適用了20年的時間,但是為什麼現在3班的輪班制度、假日的輪休還會出現問題?就是因為我們不從如何增加人力的角度去思考讓醫護人員不要過勞的問題。其實我今天主要質詢的重點是,勞基法之於醫護人員,不只是勞資關係的規範,更重要的是會影響到病人的安全及權益,因為醫護關係是醫病關係很重要的一環。20年來,我們不去思考如何調整、增加醫護人員的人力,讓醫師及護理人員願意留在職場的時間比較長,也不去調整護病比,每次衛環委員在談醫療評鑑的時候都一直強調要增加醫護人員,讓他們願意留在職場。

  11. 我再舉出一個比率。實施一例一休之後,醫學中心的護病比從去年的1比9.6提高到1比10.1,區域醫院及其他醫院的護病比也從1比13.1升高到1比13.3。我特別要再次強調,政府在實施一例一休的時候,宣稱要用一例一休的制度以價制量,讓所有的勞工都可以拿到加班費;但我們透過不同的單位了解到一例一休實施後勞工領取加班費的狀況卻是,有23%的護理人員領取的加班費是不足的,23%被要求上班換補休,11%被要求主動放棄,也就是既不能領取加班費,也不能換補休,從這個一例一休實施之後整個領取加班費的狀況,可以看出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後還有這樣的亂象。事實上,醫護人員現在已經適用4週的彈性工時,勞基法還要再修的理由是什麼?請問部長,你們的心態到底是什麼?

  12. 主席

    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13. 陳部長時中

    主席、各位委員。修法並不是我們衛福部提出來的,這是第一個……

  14. 李委員彥秀

    但是剛才我提到那兩個你認為一例一休實施之後還要再調整的問題,這是你提出來的啊!包括你剛才回答,對於勞動部的草案,衛福部認為一例一休不適宜,包括休息日及例假日還是過度僵化,以及on call的工時問題也要處理,這是你提出來對勞動部……

  15. 陳部長時中

    那是兩個部分,一個是醫師的部分,另一個是已經納入勞基法的部分,這是兩件事情。還沒有納入勞基法的部分,我們跟勞動部還在合作討論,有一個定期的會議在檢討,設法找出一個人力適合與勞動保護之間的衡平方案。另外一個是已經納入勞基法裡面的。

  16. 李委員彥秀

    部長的說法就是108年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醫護人員可以有不同的規範,是不是?你也同意、支持,是不是?

  17. 陳部長時中

    對,我們要根據病人的需求與人力的供應找出一個衡平的方案。

  18. 李委員彥秀

    你們現在的方案及方向是什麼?或者想法是什麼?

  19. 陳部長時中

    我們現在針對108年9月要開始實施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工時指引作為試辦、列入評鑑,看看這樣的人力供應是否能符合社會及病人安全的需要。

  20. 李委員彥秀

    你們工時指引的內容是什麼?加班時數是多長?

  21. 陳部長時中

    大概也是用4週來計算工時,就是4週320個小時,連續工作不得超過28個小時,加班每次不能多於4小時。

  22. 李委員彥秀

    好,接下來我想請醫療盟發言人或理事長來協助我們。按照部長所講的未來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狀況及方向,你們的想法如何?你們是實質站在第一線,醫療盟的看法是什麼?

  23. 主席

    請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姜冠宇發言人發言。

  24. 姜冠宇發言人

    主席、各位委員。我現在在臨床第一線工作。雖然醫師工時指引及辦法已經出來了,但是目前醫院仍按照一些比較嚴格的實驗性做法,比方加班最多28小時、連續上班最多28小時、輪值一次最多3個小時等等這種最底線的方式有做調整之外,至於其餘的部分,在人力上或是納入勞基法的護理人員人力部分,基本上人力並沒有做很明顯的調整。

  25. 李委員彥秀

    也就是說,在人力上沒有做明顯的調整之前,你們認為這樣的加班方式其實還是有疑慮的,是不是?

  26. 姜冠宇發言人

    還是有疑慮。像我現在在加護病房上班,基本上醫院對於輪值的人力並沒有改變,比方我在加護病房也是接近320小時的上班方式,那是過去一次可以上班超過19個小時這種有限的人力之下的方式,在總時數不變的情況之下,醫院仍然維持一次上班13小時的底線,以有限的人力、多增加上班次數的方式來調配。在這種情況之下,等於是用有限的人力做最大的張力,所以基本上如果……

  27. 李委員彥秀

    所以工作還是要調整人力?

  28. 姜冠宇發言人

    對,還是必須要調整人力,這樣大家疲勞的程度才會獲得紓解。

  29. 李委員彥秀

    好。對於剛才醫療盟發言人姜醫師的說法,部長也是醫生,我相信您應該能感同身受。如果不去思考如何解決人力的問題、醫師過勞的問題,即便有醫師工時指引,對於108年9月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他們還是有很大的疑慮。

  30. 第二,我想討論on call的部分。on call的部分到底應不應該納入工時,部長也覺得這是勞基法當中應該要調整、納入討論的。事實上,民國100年法院已經針對到底應不應該把on call的部分納入工時做出判定,您曉得這件事情嗎?

  31. 陳部長時中

    您的投影片上面寫得很清楚。

  32. 李委員彥秀

    如果法院已經判定on call的時間要納入工時的計算,為什麼你們還要把這件事情拿出來討論,認為一例一休之後on call的議題也要納入檢討?這樣不是會讓行政院違法嗎?還是修法後這是一個新的議題?或者這是一個假議題?你的想法到底是什麼?

  33. 陳部長時中

    剛才發言人有提出來,委員也再三指教,其實這裡面就是總人力與總需要。我一開始就講,在醫師的部分,護理人力是有,可是醫師的部分幾乎已經全部都投入職場。如果照這個講法,總人力就要增加,可是就算總人力增加了,也沒有辦法趕上108年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後的需求,因為醫師的培養需要12年以上的時間才能夠成熟。所以我們現在在思考如何在醫師的權益與病人的權益裡面找出一個衡平的方式,我們的困難點在這裡,我想大家都會就這一點討論任何需要解決的相關問題,包括體系效率的提升、周邊輔助人員的增加。換句話說,事實上醫師的人力是沒有辦法變的,在醫師人力不變的情況下如何增高效率?這是我們在思考的問題,而且是必然要思考的。

  34. 李委員彥秀

    部長,對於你這樣的回應,就我個人來看這整件事情,我是不滿意的。我是就事論事,不針對你個人,因為醫師人力不足的問題是衛福部要思考如何解決的。我今天在大標題已經講了,醫師的過勞不只是勞資的問題,還涉及醫病之間很重要的關係。從勞基法73年制定、76年修法到現在,我們都認為每個月46個小時的加班已經是人體最大的上限,你不要以為54個小時只增加了8個小時,醫師已經可以適用4週的彈性變形工時,不能隨便再加上去。我認為健康是無法儲蓄的,你不要以為過勞1週、2週沒關係,有時候過勞1週、加班到46個或54個小時,就可能會暴斃在工作的職場上。健康有辦法去儲蓄、彌補回來嗎?部長,我就簡單地問這件事情。人力不足是衛福部的問題,如果因為職場上的過勞而發生職業災害,或是成為造成病人危險的重要因素、甚至產生醫療糾紛的話,都是非常大的遺憾。面對108年就要上路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一事,如何處理人力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當然不容易解決,也是衛福部需要面對的很大課題,但那是你的事情,是衛福部要解決的問題。

  35. 陳部長時中

    對,所以我們現在都不斷在研議如何增加這個體系的效率,讓人力能夠做最有效的發揮。

  36. 李委員彥秀

    最後我還要再提兩件事情。現在一例一休的再修法都有提到,未來經過勞資協商可以用備查的方式。請問政次,休息時間要有11個小時空隔時間的制度還沒有實施,未來如果要討論的話,要經過勞資會議、勞資協議,然後送主管機關備查,是不是這樣的條件?

  37. 施次長克和

    是。

  38. 李委員彥秀

    這是賴清德所要的3個條件之一。請問次長,備查與審查的意義差異在哪裡?

  39. 施次長克和

    謝謝委員。目前談到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我們的原則其實都是……

  40. 李委員彥秀

    備查的意思就是經過勞資會議之後送給你,讓你知悉就好了,不是嗎?

  41. 施次長克和

    跟委員報告,這其實有兩個效果,如果它違背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或第三十六條,本身就有罰則,就是第七十九條規定的2-100萬元,這是一個裁罰……

  42. 李委員彥秀

    有罰則,然後之後呢?可是都已經在實施了。如果臺灣勞工的勞權意識及談判力有這麼高的話,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勞資糾紛,所以這次一例一休再修法,我覺得對勞工的談判能力而言真的是勞權的倒退。所以這個備查叫做「沒有牙齒的老虎」,是你們勞動部把自己的牙齒拔掉。什麼叫做備查?備查就是我知道這件事情,你就做吧!就是你送來資料,我有沒有權力去否決它……

  43. 施次長克和

    另外還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44. 李委員彥秀

    你有沒有權力去否決所有勞資會議送來的資料?你沒有!你只是告訴我,如果沒有送來資料,你可以罰款!

  45. 施次長克和

    委員,可以容我補充一下說明嗎?

  46. 李委員彥秀

    我的發言時間已經超過很多,就不再占用大家的時間。我再一次提醒,勞工的健康是沒有辦法恢復的,特別醫師是過勞中過勞,每週46個小時的加班工時是從73年實施以來的最上限,所以我要再一次提醒,我們都不希望發生任何職場上的遺憾,特別是醫護人員,因為可能進一步造成病人的危險,請部長及次長注意。

  47. 最後,如果108年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要上路的話,現在私立醫院與公立醫院有好幾種不同的勞動權益,包括公職的醫師、約用醫師、聘用醫師各自適用不同的法規,有些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些適用勞基法;有些是民事契約,有些是行政契約,未來如果醫師納入勞基法上路,這些法規要如何調和?請勞動部要特別注意這件事情,因為在勞動權益上,公立醫院與私立醫院其實是不相同的,但這勢必要先討論。大概再過幾個月應該會公告內容,讓各級醫院可以了解勞基法的真正內容。我要提醒部長,你到底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告,讓各級醫院去做一些適應?未來勞基法的子法與相關內容到底什麼時候公告?

  48. 陳部長時中

    我們會跟人事總處開會,應該會有個答案,至於相關修法後的……

  49. 李委員彥秀

    照理說,如果醫師納入勞基法在108年8月要上路,那麼在半年或一年前就要開始進行子法內容的公告及會議內容的討論,讓各界醫師知道未來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修法方向,你們到底什麼時候要公告?不只是這一點而已。

  50. 陳部長時中

    如果是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部分,可能是明年,因為108年9月1日要推動。

  51. 李委員彥秀

    什麼時候?明年的年初、年中還是年底?

  52. 陳部長時中

    基本上,在工時指引的適用後,我們會做一連串的檢討,再公布相關將來108年……

  53. 李委員彥秀

    大概是什麼時候?

  54. 陳部長時中

    這個問題我請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55. 主席

    請衛福部醫事司石司長說明。

  56. 石司長崇良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跟勞動部討論。

  57. 李委員彥秀

    還不知道就對了,我問了老半天。

  58. 陳部長時中

    因為工時指引才剛上路,整體反映都需要與醫院、醫師密切討論……

  59. 李委員彥秀

    我希望明年年中之前要公告,並與各界醫師進行會議內容的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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