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若政治檔案與一般檔案有特殊性,可在現行檔案法設立專章處理。「我還建議從現行的檔案建立專章,如果政治檔案跟一般檔案有特殊性的部分,都可以在檔案法裡面設立專章。」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要求國民黨應積極尋求學術單位或其他單位協助,好好整理並公布黨史館藏,而非以人力不足為由,以免被認為阻礙發現真相。「我覺得國民黨應該積極地尋求學術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協助,好好地整理,然後公布,而不是說人力不足,否則,事實上可能是有困難,但是人家會認為你是用這個理由去阻礙大家發現真相」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反處兩年以上刑責的提案設計應調整並設定更多條件,以免因顧慮個資與刑責而不敢公開資訊。「我看到尤委員的提案裡提及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反的話,將處兩年以上的刑責,我想這部分是否應該做些調整,之後再設定更多的條件,以免變成原本資訊要公開,結果卻因為碰到個資而不敢動,不然就涉及刑責,因此而無法公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政治檔案法案針對性太濃厚,有以法律進行政治鬥爭之疑慮,會傷害檔案公開的良善用意。「可以發現這部法案還是有太過濃厚的針對性,難免讓人家有用法律來進行政治鬥爭的疑慮,這樣會傷害到原來檔案公開的良善用意。」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在檔案管理局下設置政治檔案諮詢委員會有疊床架屋問題,主張應加強既有機關職能並給予更多預算與人員即可。「若一直設置一大堆委員會,我覺得有點疊床架屋。」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針對性太高或只針對一個對象的事項不必另立法律,在檔案法之下以專案執行即可。「一個法律如果針對性太高或只針對一個對象的話,其實它不必成為法律,因為它就是一個在法律之下執行的案件而已,就是檔案法裡面的一個專案」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政治檔案法制化法案的精神值得認同,尤其對戒嚴時期檔案搶救、還原歷史真相方面持正面看法。「本席基本上認同法案的精神,尤其對於戒嚴時期檔案搶救、還原歷史真相方面,我是持正面的看法」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認為現任執政者基本上就可以要求國安單位及所屬政府機關提供政治檔案資料。「我認為其實基本上現在執政者就可以要求國安單位及所屬政府機關提供政治檔案的資料。」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質疑將政治檔案界定在1945到1990年針對性太強,認為原來可按現行法律執行即無需特別立法,否則令人懷疑是用來政治鬥爭。「所以如果只針對1945到1990年,我覺得針對性太強,原來可以按照法律執行的,為什麼還要特別立一個法?」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志揚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非常精彩的發言!關於政治檔案法制化已經討論非常久,本席基本上認同法案的精神,尤其對於戒嚴時期檔案搶救、還原歷史真相方面,我是持正面的看法,但是對於這個法案立法的動機和必要性,我還是存疑的。我們從法治基本架構的觀點來看,可以發現這部法案還是有太過濃厚的針對性,難免讓人家有用法律來進行政治鬥爭的疑慮,這樣會傷害到原來檔案公開的良善用意。在此提出幾個觀點讓大家參考,也留下一個記紀錄:第一、我認為其實基本上現在執政者就可以要求國安單位及所屬政府機關提供政治檔案的資料。剛剛也有學者講到,其實國民黨黨史館的館藏目錄,甚至中常會的紀錄,都已經開放網路查詢,其他人力不夠的問題,我覺得國民黨應該積極地尋求學術單位或其他單位的協助,好好地整理,然後公布,而不是說人力不足,否則,事實上可能是有困難,但是人家會認為你是用這個理由去阻礙大家發現真相,在此也給國民黨一點建議。但是如果所謂的政治檔案界定在民國34年到81年之間,那到今年106年以前所發生的事情,難道真相都沒有問題嗎?這段時間剛好全部都是國民黨執政時期,一個法律如果針對性太高或只針對一個對象的話,其實它不必成為法律,因為它就是一個在法律之下執行的案件而已,就是檔案法裡面的一個專案,那成為一個法律的要件是不是足夠?另外一點就是會有一點政治鬥爭的感覺,因為這個其實是也是促進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每次討論到促進轉型正義,我們一定都會講到日據時代慰安婦的問題、原住民的問題、戰地政務的問題,這是一連串大家都覺得應該要解決的促轉案,其中也都有政治的部分,所以如果只針對1945到1990年,我覺得針對性太強,原來可以按照法律執行的,為什麼還要特別立一個法?讓人懷疑會不會是一個用來進行政治鬥爭的法案。另外,草案還提到要在檔案管理局下面設置政治檔案諮詢委員會,這是不是會有疊床架屋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有很多機關在職權上會有一些重複,例如二二八基金會、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等都有相關的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如果認為前面的部分不夠,則我們是否應該加強,例如他原來的職能還可以再加強,需要更多的預算、人員的話,就應該在這裡面來加強,若一直設置一大堆委員會,我覺得有點疊床架屋。另外還有一個部分要注意的是,我們希望政府資訊公開,但這部分跟個資有關,我剛才聽到有些學者專家提到,德國有特別針對個資的部分作處理,其實這真的是兩難,我們怕政府藉由檔案公開而侵害人民,所以要保護個資,可是如果個資保護得太好的話,不就等於資訊不公開?以致變成「政治檔案不公開法」,我看到尤委員的提案裡提及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反的話,將處兩年以上的刑責,我想這部分是否應該做些調整,之後再設定更多的條件,以免變成原本資訊要公開,結果卻因為碰到個資而不敢動,不然就涉及刑責,因此而無法公開。另外,我還建議從現行的檔案建立專章,如果政治檔案跟一般檔案有特殊性的部分,都可以在檔案法裡面設立專章。

  2. 最後,我覺得我們的轉型正義真的很重要,但是立法院從第六、七到現在第九屆以來,我覺得現在最需要轉型的是我們的國會,我們的國會沒有什麼大的進步,實有待我們大家努力,因為經過那麼多次的轉型正義,那麼多次的政黨輪替,大家一起促進許多民主法治的進步,可是我們現在最需要轉型的是我們這些相互競爭的政黨,我們真的要懂得放下仇恨,真的需要良性的互動,真的要懂得認真合作為民造福,且放下互相惡鬥的壞習慣,我認為這是轉型正義的最後一哩路;而其他的法制問題可以再強化,基本上這部分台灣走得算是很快,德國就全世界轉型成功指數進行評比,我們台灣是第一,但政治上不是第一,好像是第三,還不算太差,大家都可以再努力,我很期待除了對過去事情的轉型之外,民主政治已經走這麼久了,藍綠惡鬥的心態能否轉型為一個比較合乎常軌的民主國家,我覺得這才是台灣人民之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志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