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潔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在不違背人民期待的同時不應讓不當黨產追討變成變型正義,要求黨產會回到原點重新整理標的、思考未來訴訟政策及處理方式並提出比較完善的報告「希望在不違背人民期待的同時,也不要讓不當黨產的追討變成是一個變型正義,藍綠再鬥下去也沒有意義了,再這樣下去,不當黨產的處理就變成是「走精」的處理方式了,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回到原點,讓黨產會好好的把他們的標的重新整理一次,或者思考他們未來的訴訟政策及處理方式,他們應該就此提出一個比較完善的報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會以26人編制152萬元水電費的合理性,建議刪除並要求說明「黨產會編列了152萬元的水電費,但是黨產會的編制只有26個人,等於一個人每個月要花費將近5,000元的水電費,我們希望能夠對合理性予以說明,所以我們也是建議刪除。」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不應對黨產會例外,應好好審查其預算,執政黨與國民黨都應向民眾說明清楚理由「親民黨的立場還是比較會建議好好的來審查,因為不需要對黨產會例外」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不能因為追討黨產讓國民黨的受僱勞工沒有薪水領、不能養家活口「說真的也不能因為追討黨產讓國民黨的受僱勞工沒有薪水領、不能養家活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應刪除黨產會編列的300萬元檢舉獎金獎補助費,理由是黨產會已有最高可達1億元的檢舉獎勵辦法「黨產會已經有訂定相關的檢舉獎勵辦法,最高獎金可以達到1億元,都已經編列這麼高的數額了,那為什麼還要編列這一筆300萬元的獎補助費?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刪除這個部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黨產會委任律師的背景與專業性及打官司的政策與標的有改善空間,要求說明委任理由與專業度,並在提出比較專業完整的說明及具體可改善方案後再解凍「訴訟結果不如社會的期待,原本社會的期待性很高,但訴訟結果不是很理想,黨產會一直敗訴,委任律師專業背景、具體政策及打官司的政策與標的都有相對討論與改善的空間。是不是等黨產會提出比較專業、比較完整的說明及比較具體可改善的方案後再予以解凍?」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因整體訴訟結果不如人民期待,應凍結黨產會預算20%,並請黨產會到委員會做專案報告提出具體整體改善方案「基本上在整個訴訟之中,人民的期待很高,但訴訟結果不如理想,我們希望能有個具體的整體改善方案,因此我們提案建議凍結20%,並請黨產會到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怡潔

    本席不瞭解為什麼現在都不處理,國民黨這樣會不會矯枉過正?他們會不會擔心外界會質疑此地無銀三百兩?其實也是有點心虛,如果他們用矯枉過正的方式,也不怕外界會認為他們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甚至是來自於國民黨自己的心虛。我不懂的是,既然大家都認為自己所提的預算提案是有所本的,親民黨的立場還是比較會建議好好的來審查,因為不需要對黨產會例外,目前內政委員會對所有單位的預算沒有在一次會議裡面就審查通過的,本席不懂為什麼對黨產會卻要用這樣的處理方式,我覺得所有的事情應該要一碼歸一碼,到底是基於什麼理由讓黨產會的預算不需要被審查,本席認為,不管是執政黨或國民黨都應該要對民眾說明清楚,讓民眾可以完全的了解,我們親民黨並不認同這樣的處理方式。因為這樣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而且我不知道這是基於什麼樣的心態,如果因為政治上的態度而有任何的偏頗,我覺得這樣並不符合我們審查預算應有的立場。

  2. 接下來本席就來說明我們的提案,第一個部分就是黨產會編列了300萬元的檢舉獎金,但是據我們了解,黨產會已經有訂定相關的檢舉獎勵辦法,最高獎金可以達到1億元,都已經編列這麼高的數額了,那為什麼還要編列這一筆300萬元的獎補助費?所以我們認為應該要刪除這個部分。

  3. 第二,黨產會編列了152萬元的水電費,但是黨產會的編制只有26個人,等於一個人每個月要花費將近5,000元的水電費,我們希望能夠對合理性予以說明,所以我們也是建議刪除。

  4. 第三,黨產會編列了一些教育訓練的費用,教育訓練的內容到底是什麼?我們希望能夠具體的說明來讓我們了解,因為本席實在不懂你們的教育訓練是要訓練什麼樣的人、訓練的內容又是什麼、你們期待訓練得到什麼效果、對受訓練者的期許又是什麼,本席認為黨產會都應該要說明清楚。

  5. 以上是我們親民黨的立場,也希望黨產會針對這幾個部分說明清楚。本席認為有一點很重要,就是我們應該要善盡立委的職責,據我所知,內政委員會到目前都沒有一次就通過預算的前例,國民兩黨到底各自有什麼樣的打算、態度是怎麼樣,我覺得要對全民說明清楚。

  6. 主席

    請顧主任委員說明。

  7. 顧主任委員立雄

    就剛剛各位委員的垂詢,我大致上向各位說明,關於細項的部分,等一下再請李主計員來說明。我想先說明關於行政契約這個部分,詹副主席一直很關心黨工的權益,所以除了扣押的9億多以外,要再從中投處分16億的資產給黨工做為全面結清年資之用,但是最後洪秀柱主席卻不肯簽名,我就覺得所謂保障黨工權益這個部分,我們已經站在黨產會的立場儘量在跟詹副主席協談的時候思考到這個問題,但是我個人很遺憾的是洪主席反而沒有去考量到黨工的立場,她為什麼不願意就這個部分把黨工的權益放在第一呢?這一點令我感到非常遺憾,我也要讓各界清楚的了解是誰沒有照顧到黨工的權益。因為我在協談的過程裡面對此相當有感觸,所以我必須要特別提出這一點。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主席

    現在繼續協商。請問各位,對於預算案第1目「一般行政」的部分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10. 第2目有3個提案,請陳委員怡潔說明2-3案。

  11. 陳委員怡潔

    有關2-3案,基本上在整個訴訟之中,人民的期待很高,但訴訟結果不如理想,我們希望能有個具體的整體改善方案,因此我們提案建議凍結20%,並請黨產會到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12. 昨天我們進行詢答時提到委任律師的背景與專業性,同時也要求讓我們瞭解委任的理由以及他們在專業領域上的專業度,所以在這部分請大家支持我們的提案,並請他們來本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13. 主席

    請顧主任委員說明。

  14. 顧主任委員立雄

    陳委員的意思是做一個通盤的專案報告嗎?

  15. 陳委員怡潔

    訴訟結果不如社會的期待,原本社會的期待性很高,但訴訟結果不是很理想,黨產會一直敗訴,委任律師專業背景、具體政策及打官司的政策與標的都有相對討論與改善的空間。是不是等黨產會提出比較專業、比較完整的說明及比較具體可改善的方案後再予以解凍?

  16. 主席

    請賴委員瑞隆發言。

  17. 賴委員瑞隆

    黨產會成立了半年的時間,其實是應該來這裡做個專案報告,說明黨產會在這段期間以來進行的相關工作以及達成了什麼樣的效果,但為了黨產會能繼續順利運作,我建議凍結的比例降低一點,凍結5%。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顧主任委員立雄

    是否就第2目的部分……

  20. 主席

    第2目凍結10%,包含陳委員怡潔所提2-3案及黃委員昭順所提2-17案,是不是改成2-3-1案,請問各位,有無異議?

  21. 陳委員怡潔

    2-18案也是一樣,都是獎補助費。

  22. 主席

    是否加上2-18案?

  23. 陳委員怡潔

    這樣不對,如果加上2-18案,2-16案、2-17案、2-18案……

  24. 主席

    現在就是凍結第2目。

  25. 陳委員怡潔

    現在是全部要改成2-3-1案嗎?

  26. 主席

    對,將2-3案及2-17案合併,改成2-3-1案,第2目凍結10%。

  27. 李委員俊俋

    對於改成2-3-1案這點,我們並沒有同意,因為我們只是將陳委員的2-3案、黃委員的2-17案內容調整一下而已,所以我們不可能同意。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主席

    黃委員,我們還是改為主決議,但改用「建請」。

  30. 黃委員昭順

    我認為連主決議都不要,我特別又看了一下條文,在法律上我們根本連主決議都不必提,我們在院會協商時再處理。

  31. 陳委員怡潔

    在這裡討論黨工薪資的問題,說實在的,國民黨員工薪水發不出來並不是所謂私的問題,持平而言,外界真的認為是因為追討黨產造成國民黨受僱勞工領不到薪水,以致無法養家活口,這是一個事實,也是外界的觀感,雖然這是國民黨的家務事,但黨工及外界的觀感確實是如此,也因此開始有不公不義、變型正義等負面的字眼和說法出現,這是基層黨工領不到薪水而造成的觀感。如果說今天在這裡討論的是私問題,說真的也不能因為追討黨產讓國民黨的受僱勞工沒有薪水領、不能養家活口,持平來說確實是這樣,因此對於國民黨決定怎麼樣處理這個案子,我們予以尊重。

  32. 至於法律訴訟的結果的確不如預期,但就如剛才李委員俊俋所說的,我們可以在文字上做修正,比如行政處分遭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等等,就事論事的處理此事,希望在不違背人民期待的同時,也不要讓不當黨產的追討變成是一個變型正義,藍綠再鬥下去也沒有意義了,再這樣下去,不當黨產的處理就變成是「走精」的處理方式了,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回到原點,讓黨產會好好的把他們的標的重新整理一次,或者思考他們未來的訴訟政策及處理方式,他們應該就此提出一個比較完善的報告,應該朝此方向進行。

  33. 楊委員鎮浯

    請教顧主委,依照第九條規定,法定義務履行時是在處分後的3個月內製作清冊備查,是不是這樣?

  34. 顧主任委員立雄

    北高行的裁定是這不能交給永豐銀直接判斷,所以現在是要求他們要請求認定,請求認定後可以申請復查,剛才講的保險費不也是屬於正當理由嗎?照委員所說的,第1項規定就是備查,國民黨已經有來申請就勞保費和健保費請求認定,我們也都准了。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李委員俊俋

    這個提案原本有寫到「法院命可抗告」,法院絕對不會去命令說什麼可以抗告或不可以抗告,司法訴訟程序本來就是可以抗告、上訴的。我的建議是這樣子,還是照徐委員榛蔚的主決議,我改幾個文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必須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後面那一段劃掉,接著是「以符法制,俾維護民眾權益。」這樣就好了。最後他們要服從法院的判決,就是如此而已!抗告或可不可以上訴,那本來就是司法程序中大家都有的權利,法院也不會去命令你……

  37. 主席

    他們有權利去抗告,判決下來就……

  38. 陳委員怡潔

    他們只是駁回……

  39. 李委員俊俋

    所以我說「服膺法院最終裁定及終局判決」。

  40. 洪委員宗熠

    把那裡劃掉,接到後面那邊,達到他們提案的意旨就好了。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主席

    任何一件案子都可以重複訴訟,這都難免,有所不服就再找理由提出來,但徐委員的意思是相同理由的話就不要再提出來,因為這個是訴訟的策略,沒辦法改變,就算是我們這一方也會反擊回去,如果是判他們贏,我們也是要找理由一直去抗告嘛!都是一樣的道理,這是攻防的問題!我不是替他們說話,有時候……

  43. 黃委員昭順

    你就是在替他們講話啊!

  44. 陳委員怡潔

    不能用訴訟巧門啦!就是這樣……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怡潔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