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陳秀霞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在沒有做過詳細調查報告下就將輪班間隔改為原則11小時、彈性可為8小時,根本沒有考量勞工身心健康狀況,應予以嚴厲譴責。「現在更離譜的是,沒有做過詳細的調查報告,就說實施有問題,改為原則上間隔11小時,但彈性只要間隔8小時也可以,這樣的做法根本沒有考量勞工的身心健康狀況,應該予以嚴厲譴責。」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要求應還給勞工七天的國定假日。「我要求應該還給勞工七天的國定假日。」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行政院遲遲未公告實施輪班間隔11小時的規定,批評其怠忽職守、非常不負責。「去年12月修法規定輪班需間隔11小時,法條中留下施行時間另行公布的規定,可是快要一年了,行政院卻都還遲遲沒有公告實施,這樣怠忽職守,是非常不負責的做法。」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七休一自73年實施至今未出現問題,且多數團體認為應維持七休一。「七休一的規定從73年實施到現在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勞動部也說,多數團體認為應該維持七休一。」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以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作為延長工時規定的前提,指出全臺灣140萬家企業中僅5,400多家有工會、7萬2,000家有勞資會議,現實中不可行。「但全臺灣140萬家企業中,只有5,400多家成立工會,也只有7萬2,000家有勞資會議。」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修改七休一的規定。「我們堅持反對修改七休一,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只要8小時的立場。」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主張已通過的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應先實施一段時間,若確有窒礙難行的問題,再檢討調整,不應在尚未實施前就予以廢除。「本席認為,通過的法條應該要先實行後,經過一段時間,如果真的有窒礙難行的問題時再來檢討調整才對,不能先把通過的法條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然後就要胎死腹中、把它廢除。」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反對將輪班間隔由11小時改為只要8小時。「我們堅持反對修改七休一,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只要8小時的立場。」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放寬為可連續工作12天,認為一定會嚴重衝擊勞工的身心健康,使勞動條件更惡化。「現在說可以連續工作12天,這一定會嚴重衝擊勞工的身心健康。」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臺灣其實沒有勞資協商空間,勞工只要拒絕就會被解僱,修法賦予的彈性實際上只有資方享受得到。「因為臺灣其實沒有勞資協商的空間啦!勞工只要拒絕就會被解僱」

發言紀錄

  1. 周陳委員秀霞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首先,我代表親民黨團表示,我們堅持反對修改七休一,以及輪班間隔11小時改為只要8小時的立場。

  2. 去年12月修法規定輪班需間隔11小時,法條中留下施行時間另行公布的規定,可是快要一年了,行政院卻都還遲遲沒有公告實施,這樣怠忽職守,是非常不負責的做法。

  3. 現在更離譜的是,沒有做過詳細的調查報告,就說實施有問題,改為原則上間隔11小時,但彈性只要間隔8小時也可以,這樣的做法根本沒有考量勞工的身心健康狀況,應該予以嚴厲譴責。

  4. 本席認為,通過的法條應該要先實行後,經過一段時間,如果真的有窒礙難行的問題時再來檢討調整才對,不能先把通過的法條冠上莫須有的罪名,然後就要胎死腹中、把它廢除。

  5. 去年勞基法修法時,行政院說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以及「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的配套作法,並且透過「工時安排,總量管制」、「工資成本,以價制量」的方式,可以促使雇主指派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更為審慎嚴謹,這樣除了可以有效保障勞工週休二日權益外,更可以合理兼顧企業運作彈性,所以拜託委員要支持。當時說這是進步的修法,如果真的好處多多,好到冒泡,那為什麼現在卻要再修改,難道是民進黨執政已經屈服資方、背棄勞工了嗎?

  6. 七休一的規定從73年實施到現在都沒有出現任何問題,勞動部也說,多數團體認為應該維持七休一。而且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兩公約都明定,休息權是勞工最基本權益,更說為了顧及勞工健康與安全,最好是要連續休息2天。政府也不斷說要遵守國際人權公約,可是修法的方向卻是完全違反、倒退的,根本把公約當兒戲!

  7. 勞基法的目的是「規定最低勞動條件,保障弱勢勞工的基本權益」,現在說可以連續工作12天,這一定會嚴重衝擊勞工的身心健康。這樣的修法是進步的嗎?很明顯的,這對勞工的勞動條件是更惡化的,簡直是一個大倒退的修法,我希望行政院一定要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8. 政府主管機關就是要以本位的立場,彼此要為你所主管的事務協調而努力,例如經濟部通常會為了資方與環保署爭執,勞動部則是應該要為了勞工與經濟部爭議。但是這次修法過程中,我看到勞動部偏離立場,不為勞工發聲,而是在平衡勞資權益,令人非常痛心。

  9. 另外,當初為了推一例一休,砍了七天國定假日,現在計劃廢掉七休一、還增加加班時數。來回修法的結果,最後勞工得到的,只是最長的工時及更少的假日,這根本是圖利財團的做法。勞動部實在非常對不起勞工,讓一例一休變成一場空笑夢,我要求應該還給勞工七天的國定假日。

  10. 勞動部修法中還有一個問題,就是3項延長工作時數、日數的規定,企業要實施的前提都是要「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但全臺灣140萬家企業中,只有5,400多家成立工會,也只有7萬2,000家有勞資會議。但勞基法早就規定各種加班情況都須經勞資協商,可是卻只有約5%企業開過勞資會議,其他95%的企業要不未曾加班,要不都是非法加班,勞動部卻視若無睹、不聞不問。

  11. 勞動部如此罔顧臺灣職場的現實,表面上的修法同時賦予勞資雙方彈性,但真實的情況是資方才有享受到彈性、享受到利益。因為臺灣其實沒有勞資協商的空間啦!勞工只要拒絕就會被解僱,所以,勞動部的作為根本是護航資方、欺壓勞工。

  12. 舉例來說,昇陽光電今年4月要求員工從「做二休二」改成「做四休二」,延長工作時間,只要員工不願意改,就直接解僱,根本無視員工意願與權益。現在又以公司發生火警、人力過剩,無預警惡意資遺83位員工,工會要求公司要對等協商,卻被回文「無協商必要」,最後整個工會的幹部、理事長也被剷除、資遣。像這樣的情形,我們還能相信勞動部所說的「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這個機制嗎?相信大家都知道絕對不能相信,信的人是癡人說夢。

  13. 去年修法後,蔡英文總統大聲說「實現周休二日,讓勞動所得與工作條件不斷提升」。勞基法新制「一例一休」以後其實有一定的成果,1至9月加班工時年減0.3小時,同期間加班費年增7.15%。那現在行政院的再修法根本就是打臉蔡總統,陷蔡總統於不仁不義,更陷勞工處於更惡劣的勞動環境。每人一條命生命是非常可貴的,生命是不分貧賤的。

  14. 親民黨長期關懷弱勢、關注食安、正視環境保護,更為勞工權益把關,我們不能也不會讓勞動權益更惡劣,我們會堅持讓勞動法規對勞工保障更完善與進步。我們也會莫忘初衷跟勞工朋友站在一起。

  15. 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周陳秀霞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