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麗善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草案第24條將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認為原本以較高加班費促使雇主審慎指派休息日出勤、減少勞工連續6天出勤以落實實質週休二日,改採核實計算是走回頭路、越修越慘。「部長有沒有評估過,你現在走回頭路,越修越慘的情形下,各行各業受影響的評怙情況會怎樣?還有可能落實「周休二日」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草案第24條加班換補休未明定給付加班費之加給標準而交由勞資自行協商,認為形同沒有協商,勞工會吃虧甚至必須放棄補休。「交由勞資自行協商就是沒有協商,勞工就是會吃虧、甚至必須放棄補休。」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質疑修法草案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以及30人以上企業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作為鬆綁前提,會把例外當成常態,讓雇主更容易適用鬆綁規定。「本次修法草案將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增訂雇主必須完備「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兩道程序才能適用鬆綁,就是把例外當常態使用,就是再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反對鬆綁「七休一」的規定,認為僅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及報主管機關備查作為鬆綁前提,是把例外當常態、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本次修法草案將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增訂雇主必須完備「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兩道程序才能適用鬆綁,就是把例外當常態使用,就是再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修法草案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作為鬆綁程序,認為是把例外當成常態,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本次修法草案將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增訂雇主必須完備「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兩道程序才能適用鬆綁,就是把例外當常態使用,就是再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

發言紀錄

  1.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這也不是你們說完備就完備啊!

  2. 主席

    根據議事規則,程序已經完成,議事處也說明了。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林委員為洲

    (在席位上)沒有完備,有復議期啦!

  5. 張委員麗善

    (在台上)今天主席講過很多遍,說程序完全符合議事規則,但重點是,在上個星期五院會通過付委之後,一般來講,要有兩個禮拜的復議期,結果民進黨是什麼作為?就是挾著多數優勢,一而再、再而三上演運用議事規則的技巧,硬拗說程序已經完備,難道你怕兩個禮拜的復議期發生什麼事嗎?你怕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嗎?你怕在這兩個禮拜當中,會有更多團體群起抗議嗎?因為你怕事情多變化,所以還是要依照以往慣例一手遮天來快速通過嗎?也因此,你一再強調已經遵照議事規則、程序完備,是在糊弄誰啊?誰聽不懂啊?誰看不懂啊?只要是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現在這個傲慢集權的執政黨,分明是在蒙蔽自己的良心、在糊弄百姓啦!所以不要再拿議事規則當藉口了,因為目前執政黨的作為,完全不符合程序正義!之前的一事不二議、先送先審,是什麼程序正義啊?不要再拿什麼議事規則、程序完備來騙人了,請各位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6. 你們以前說一例一休是一個進步的法案,如果反對一例一休,就不要把票投給民進黨。結果現在如何呢?因為選票流失太多了,所以加緊腳步要來進行修法,但你這修法是愈修愈好?還是愈修愈糟?清楚一點嘛!今天我們和徐委員雖然黨派不同,但他堅持的事情是對的。剛才本黨書記長也講了,很少能夠有不同黨派達成共識的情形,所以我希望主席站在高高的位置上,不要拿議事規則這個手冊來糊弄大家,因為大家非常清楚,上個禮拜五的院會,如果不是強行付委,那麼這個案子今天會排到委員會來嗎?如果不是運用你們多數優勢、多數集權及暴力,這個案子會馬上付委嗎?有可能嗎?顯見今天是個違法的會議,如果主席明智,應該趕快宣布散會、趕快處理來解決這個爭議,以正視聽,並且讓所有勞工團體心服口服!

  7.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上)你沒有程序發言啦!

  8. 主席

    名單上的不發言……

  9. 張委員麗善

    (在台上)不要再昧著良心了啦!

  10. 主席

    徐委員要堅持程序,我們也說明了程序,整個程序都照議事規則在走……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徐委員永明

    (在台上)4個黨團中3個黨團有意見……

  1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主席都沒有能力解決爭議的問題。

  14. 主席

    我已經一再地說明了。

  15.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你也是在倒錄音帶啊!一直在重複那個問題。

  16. 主席

    對啊!因為他一直問,我就一直講啊!

  17.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你要有能力解決爭議嘛!

  18. 主席

    他一直問我就一直講。

  19.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你沒有能力解決爭議,就在那邊一直耗大家的時間,他已經提出程序問題了。

  20. 主席

    我就已經說了,請徐永明委員不要為了個人的英雄主義,拒絕承認今天一再告訴你的第七章「復議」第四十二條的3款條件目前都已經不存在了。

  21.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你們的會議是違法的嘛!

  22.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哪來的違法?

  23.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違反程序正義嘛!

  24. 何委員欣純

    (在台上)委員會是這樣子……

  25. 主席

    不是這樣子自己說有沒有違法就解決的,我再一次強調,我們今天一再地告訴大家……

  26.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根本就是運用議事規則的技巧嘛!

  27. 主席

    對,運用議事規則的技巧……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主席

    我也提醒各位了,在上個星期五決議案的時候,現在對於這個案子有意見的委員們,你們在上個星期五進行決議案的同時,你們就可以運用這個議事規則技巧,當時你們沒有運用,到現在要回過頭來說當時沒有處理?當時其他黨團都已經處理完復議了,現在要拗回來,這個才是不符合議事規則。

  30. 張委員麗善

    (在席位上)誰在拗很清楚啦!

  31. 主席

    徐委員,我們已經一再地說明了,所有的委員也用最大的耐心……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接下來我們處理蔣萬安委員的臨時提案。請宣讀。

  34. 臨時提案

  35. 1、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主席

    在此宣布本會委員楊曜、王惠美、黃秀芳、吳玉琴、陳曼麗、邱泰源、蘇震清、邱志偉、蕭美琴、周陳秀霞、蘇治芬、陳明文、張麗善、陳瑩、何欣純、許淑華、江永昌、林靜儀等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書面答復。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於兩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38. 委員楊曜書面意見

  39. 本院楊委員曜,有關行政院所提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對於休息日勞工加班費用計算、有關預防過勞等問題。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40. 說明

  41. 1.政院版勞動基準法草案,將現行休息日加班「做一算四」、「做五算八」,改採核實計算。由於在休息日另外出勤之勞工,即使加班於四小時內,但若加上往返居家與辦公室之在途時間,必然超過四小時。因此若將現行休息日出勤工作時間之加成計算,全部改列為核實計算,恐不利於勞工權益之保障。

  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3. 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44.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45. ▲根據勞動部所提供,本次勞基法修法評估報告,下列問題請勞動部具體說明

  46.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料顯示,自今年元月實施週休二日新制後,今年1至8月與去年同期比較,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月薪增加2.41%,加班費增7.41%,正常工時減少1.4%,加班工時減少0.2%。請問勞動部,如果社會大眾都感受到這些,為什麼一例一休要再修?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綜觀上述,本席從勞動部自己的報告、缺乏彈性的框架以及勞檢問題來跟部長探討,就是要凸顯

    法的本身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始終是在執行的人;當時一例一休要修法的時候,勞動部告訴我們修了會很好,結果如何?現在,又要修法了,勞動部又告訴我們修了會很好,但結果又會是如何?本席提醒勞動部,不要動不動就覺得是法的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會是心中有既定立場的「人」!

  49. 委員黃秀芳書面意見

  50. 一、應改善醫療工作環境、避免醫護過勞,延長醫護從業壽命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3.勞資會議召開的目的,正是為了防範各類勞工問題,以及協調勞資關係的一種勞資諮商制度,鼓勵勞資間自願和主動性諮商、合作,增進雙方順暢的溝通。近幾年工勞資關係越來越緊張,緩。

  53. 委員吳玉琴書面意見

  54. 說明

  55. 1.勞動部於上周五提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報告》,報告的內容大抵有四個重點

  56. (1)現行勞動基準法的各項數字都很漂亮。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3.站在資方的角度,不管用不用得到,法律越彈性越好,當利潤無法增加的時候,勞動條件鬆綁自然會節省人事成本,因此要求彈性的動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反過來本席以為

    勞工貧窮所以有要加班或是要兼差,要多做多賺,勞工貧窮的問題也要解決,否則勞資方就像是兩輛正面相迎的火車,早晚要對撞,勞動法律便總是像鐘擺一樣在勞資間盪來盪去。

  59. 質詢經濟部長

  60. 說明

  61. 1.何謂貧窮?勞工的賺的錢不夠生活,就台灣的脈絡而言,便是薪資停滯

    低薪、薪資漲不上去。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3.同時,因為貧窮,勞工選擇廉價消費,導致產業界走向薄利時代,為了應付利潤減少的結果,必須降低人事支出,而薪水更不會漲,勞工還是貧窮,需要加班、或兼差。

  64. 4.這是一個惡性循環。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有兩個層面

  65. (1)政府正視勞工貧窮的問題。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這些勞工與勞動部的報告所示,有兼職想法的60.4%的勞工,與希望修法好能多排班的勞工,重複性如何?

  68. 質詢經濟部長

  69. 說明

  70. 1.台灣世代智庫11月13日公布的民調顯示,全國贊成勞基法再修的民眾達到66.6%,不贊成佔15.5%。大抵而言,多數民眾贊成修法,與勞動部的評估是一致的。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5.這是科技部11月2日Facebook所發表的圖。他說

    過度睡眠不足,大腦內的星形膠質會吃掉神經突觸,但對勞工而言,失去工作更可怕,所以只好繼續加班。對收入更低的勞工而言,貧窮讓日子過不下去,所以必須爭取加班,或兼差的機會。

  73. 質詢勞動部長

  74. 說明

  75. 1.面對貧窮與過勞的惡性循環,勞動部能做什麼?勞工期待能夠確實的為勞動條件把關。因此,有些原則是需要再三檢視的。

  76. 2.本次修法提案討論的過程裡,本席以為觸及到勞基法架構的原則性問題就是過勞的預防機制,連續工作不得逾六日。因此本席不只一次的利用質詢的時間強調這個問題。

  77. 請問

  78. 1.最後本席再請教勞動部部長,所有的勞動法規裡,對於例假的規定,除了第四十條規定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例假不能出勤,以及第四十七條童工例假不得工作的規定之外。例假可以挪移嗎?(不行)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謝謝!

  81. 委員陳曼麗書面意見

  82. 1.依據20171117勞動部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報告(以下簡稱本報告)內『表一、新制施行前後,受僱勞工週休二日情形』,週休二日增加百分點最高之前三名行業別,分別為農林漁牧(+23.4%)、用水供應污染防治(+44.1%)、住宿餐飲業(+23.6%),皆為目前原本已納入四週變形工時之行業。上週本席已質詢過農林漁牧、住宿餐飲業工會組織率過低乙事。透過週休二日之新制實…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5.勞委會於民國87年9月14日發布函釋,內文提及

    …於民國87年9月14日發布函釋,內文提及:「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所以如果勞工在例假、國定假日與特休假期間被要求加班只有一小時,雇主也必須給付八小時加班費,這是考量勞工通勤成本以及已經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補償。而當初休息日的立法精神也比照延續上述精神,以每四小時為整數補償勞工。假使未來休息日工資與工時核實計算,如何避免因休息日出勤成本下降而有工時零碎化之疑慮?

  85. 委員邱泰源書面意見

  86. 本院委員邱泰源,於106年11月20日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及經濟二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向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提出書面質詢。

  87. 說明

  88. 一、醫師工時認定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醫護人員過勞問題,應設法從更宏觀、更根本的面向切入解決,落實醫療體系之改革方為治本之道。推動分級醫療、厚植社區醫療資源後,是否能夠帶動醫護人力之合理調整,進而改善醫護過勞現象?就此問題,請衛福部確實進行評估,並制定鼓勵政策,於三個月內向本辦公室提出書面回覆。

  91. 委員蘇震清書面意見

  92. 一、勞基法立法目的已明示其社會責任和政策使命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能清楚檢視現階段再一次進行修法的必要性和正當性。要落實勞工權益的保障,必須建立在政府、勞工、企業三方都能夠理性溝通並具有相當程度的互信基礎下,否則徒有法不能自行。畢竟,勞基法的制定與修正,目的都應該是給予勞工保障,而不是限制勞工和產業發展,否則的話,一個沒有互信基礎的勞動市場,既無法給予勞工信賴與保障,也無法給予資方投資的信心,只會加速經濟秩序的崩壞和解體,讓台灣整體經濟陷入更大的危機,無人倖免。

  95. 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

  96. 案由

    …部「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p6提及「……民國一○六年一至八月工時平均為一六八點五小時,較一○五年同期減少一點四小時,縮減工時成效浮現。依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上述同樣時間序列的比較,平均每人每月總薪資增加二點四一%,加班費增加七點四一%……」若勞動工時確實下降、工資也確實上漲,勞動部再修一次法,是基於何種考量,應該對外界交代清楚。爰此,特向勞動部提出質詢。

  97. 說明

  98. 一、根據勞動部修法評估報告高達七成一的雇主支持修法,勞團也有四成八支持調整加班時數,顯見在修法之必要。

  99. 二、勞動不應多透過媒體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等宣傳手段,向外界解釋在修法理由,以釐清外界疑慮。

  100. 委員蕭美琴書面意見

  101. 105年立法院辦理勞動基準法之相關修法工作,目的在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勞工超時工作,並同時兼顧企業之營運。然而在去年底修法後,資方因考量到人事成本問題,而限制勞工加班的機會,導致勞、資雙方之勞動關係缺乏彈性,對許多企業與勞工產生不小影響。因而目前立法院再度針對已發生之問題進行修法。本席僅以東部地區勞工、企業之角度進行書面質詢,期許相關部會單位重視東部權益,積極研議相關配套、輔導措施。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爰此,要求行政院、勞動部、交通部等單位,應正視東部地區鐵道人力問題,立即檢討台鐵輪班制度,重視工時與休假之間的調配,以避免因輪班制度影響鐵道人員之工作效率與生命安全。

  104. 委員周陳秀霞書面意見

  105. 去年勞基法修法,行政院版說因為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以及「休息日出勤時數納入延長工時總數」的配套作法,並且透過「工時安排,總量管制」、「工資成本,以價制量」來促使雇主指派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可以更為審慎嚴謹,這樣除了可以有效保障勞工週休二日權益外,更可以合理兼顧企業運作彈性,所以拜託委員支持。請問部長

    當時講到好處多多,為什麼現在卻要修改?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本席要求,一定要確保駕駛有足夠的休息與休假,以免過勞駕駛發生重大事故。

  108. 委員蘇治芬書面意見

  109. 經查台灣工會覆蓋率僅6.3%,團體協商涵蓋率更只有0.3%,皆遠低於各國標準;且我國中小企業員工人數少於30人的企業有97%無法受到工會保障,試問勞方與資方談判實力是否對等?協助勞權提升政府實有非常多加強空間。另,除本次勞基法修法,勞動三法應與時俱進連帶修法,落實守護勞工權益的部會責任。以上請於一週內就此提出書面報告予衛環與經濟委員會。

  110.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111. 主題

    審查審議「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詢答)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如今一例一休修法也類似,本意雖良善,實施後發現實際情況與想像相反,已經到達「朝令不行,夕改可也」的地步,政府不能再無視中小企業的意見,否則造成更多中小企業例閉,引爆失業潮,反而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114. 委員張麗善書面意見

  115. Q

    請問部長滿意勞動部17日提出的「勞基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報告」調查內容嗎?這份報告內容有沒有嚴重偏頗?本席要求勞動部重做法案評估,本席要嚴重質疑並退回這份離譜失真的報告。

  116. 根據勞動部17日提出的「勞基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報告」調查內容,三項重要項目「休息日工時及工資核實計算」、「加班時數上限」、「特休假遞延」幾乎都得到壓倒性的勞雇團體支持,甚至高達96.7%、93.3%,如果這份報告為真,簡直天下太平,今日何須大陣仗對抗?上週在行政院外面抗議的勞工朋友們可能是外星人,如果報告內容沒有說謊、沒有粉飾太平,勞工朋友為什麼預告12月23日還要上街?

  117. 從蔡英文上台以來,官逼民反,民眾上街抗議的次數、密集度是歷史新高,根據新新聞的統計是過去的2-3倍。平均是每週一件,不論是退休軍公教、觀光業者、台電工會、南山人壽都是萬人上街抗議,而勞工團體為了一例一休已經上街頭多次,為什麼行政部門總是紋風不動?難道真如蔡英文總統所說

    「沒有必要就不要常常走街頭」,認為上街抗議的都是吃飽閒閒嗎?沒有必要嗎?這跟民進黨政府上任前說上街抗議有理可是換了位置換腦袋的經典之作。

  118. 本席要嚴重質疑並退回這份離譜失真的錯誤報告,請部長於一周內重新提出本法之評估報告。請問部長做不做得到?

  119. Q

    勞動部嚴重把例外當常態,請問勞動部《草案第24條》將「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理由是什麼?全國行業多少比例?多少勞工?到了窒礙難行必須修正這一條?

  120. 根據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告訴本席,他們反對修正草案第24條將「休息日」出勤之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改依勞工實際出勤之時間計算。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包括所有金融機構工會組織,難道他們就是那反對的3%嗎?請問勞動部有沒有跟聯合總會溝通過?

  121. 當初蔡政府「一例一休」修法說要落實「周休二日」政策目標,使勞工充分休息,才會於「休息日」例外出勤時,規定雇主應給付較高加班費予勞工(勞基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如今修法草案又要改採「核實計算」(廢除同條第3項規定)。

  122. 目前勞工於例假、國定假日、特別休假期間出勤的相關規定,依勞動部(87)台勞動二字第039675號函示中寫得很清楚

    「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故工資應加倍發給。換句話說,「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這是考量勞工通勤成本以及已經無法運用完整假日的補償,已經說得很清楚。為何會窒礙難行?哪裡窒礙難行?

  123. 既然去年的修法原意,蔡政府信誓旦旦的說並不是要增加雇主成本,而是希望合理調配勞工的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希望朝實質週休二日前進,因此透過提高加班費的方式,減少勞工連續6天出勤的機會,從去年12月薪制一例一休實施300天以來,金融業勞工被雇主要求假日受訓上課的情形已經有些微改善。部長有沒有評估過,你現在走回頭路,越修越慘的情形下,各行各業受影響的評怙情況會怎樣?還有可能落實「周休二日」嗎?縮短勞工年總工時還是目標嗎?

  124. Q

    修法修半套,《草案第24條》加班換補休為什麼居然沒有明定給付加班費之加給標準?

  125. 交由勞資自行協商就是沒有協商,勞工就是會吃虧、甚至必須放棄補休。台灣有133萬家企業,97%屬於中小企業,組織工會必須30人以上。根據勞動部統計從去年初到今年第一季,企業工會只增加5個,數量還無法破千,勞工參加工會的比率,也只有7%。表示極大部分的勞工必須跟雇主面對面協商,請問如何協商?

  126. Q

    《草案第32條》新增所謂「工時帳戶」(乙案)或是及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至54小時(甲案),且「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有沒有已經架空勞基法?所謂「工時帳戶」一旦啟動,何謂三個月的界定區間?如何稽查?

  127. 現行勞基法對於雇主實施變形工時、使勞工延時工作、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已設有「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配套程序;勞基法對於例外已有法源規定,實際執行面卻是因為我國工會組織率甚低(不及7%),勞資會議的召開也只是形式上的意義(目前僅約7.2萬家企業有召開勞資會議,但無從得知實際運作情形);因此若有屬於例外情況的行業別,幾乎都是繼續進行變形工時。

  128. 本次修法草案將提高每月加班工時上限、放寬輪班換班休息時間及鬆綁「七休一」的規定,增訂雇主必須完備「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30人以上企業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兩道程序才能適用鬆綁,就是把例外當常態使用,就是再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所謂的企業彈性如何監督?鼓勵企業內部民主,勞動部根本是睜眼說瞎話,企業有公司治理原則,如何內部民主?此舉是不是也造成雇主的困擾?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麗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