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經營管理權」,要求勞動部在第36條增加但書。「有關本席先前專報提出「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經營管理權」的建議,希望勞動部將來在36條增加一個但書(註1)」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勞基法修正草案以工會或勞資會議與資方協商同意即可連續工作12天的做法不考慮個別勞工差異性,並要求釐清萬一發生工作中過勞導致意外或職災時誰該負責。「勞基法修正草案中要求工會或勞資會議來與資方協商一旦決定同意連續工作12天,不考慮個別勞工差異性,萬一發生工作中過勞導致意外或是職災,請問誰該負責?」發言紀錄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人家要說明提案要旨……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復議不得再為復議,你懂不懂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我們提案當天就送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復議沒有2次,復議不可以再復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我程序發言一下,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你先好好的聽我講話,我發言,請你不要亂,好不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我要告訴國民黨,有30幾個法案要處理,我給國民黨「哀的美敦書」,你懂不懂?議事運作你都不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剛才有朝野協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親民黨、時代力量都有來,包括黃國昌委員、林昶佐委員都有來,大家把復議不復議講得很清楚。我現在講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本屆以來,所有法案在禮拜五付委之後,各黨都會簽不復議,所以接下去馬上排審,本屆以來都是如此,各黨都是用黨團來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接下去,議事處會發給委員會,委員會就會排案,今天就是照這個程序。至於誰有資格不復議,當然只有民進黨,因為透過表決,國民黨是反對的,我們贊成的一方才有不復議的資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至於本黨有兩位委員,一位是林淑芬,我們一早就跟他溝通,他同意我們付委,但是對於內容有不同意見,所以他對於不復議的案子不簽;另一位就是江永昌。復議門檻是20人,我們有58人連署不復議,這當然過門檻,那二個人再怎麼弄也是只有2票,坦白講,你們國民黨、親民黨也沒有資格連署,所以這是本黨內部的事情,這個程序已經非常完備,就跟平常各黨團去簽一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既然如此,按照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20人就可以連署不復議書,58人會比20人少嗎?我們內部只有2人有不同意見,經過內部溝通,我們尊重他們,所以這個程序完全沒有問題。復議只有一次而已,不得再為復議。照你的講法,一定要這2個人簽,但每次各黨團簽完之後,都是馬上排審,什麼時候說不能排審的?更何況黃國昌本來說要再等復議期,但這會期有沒有這樣?因為大家簽了就算數,就馬上排下去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我們58人沒有完成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那2個人就不要呀!沒有什麼問題嘛!這是我們內部的事情,和你有什麼關係?這也不是立法院的遊戲規則,你管到民進黨什麼事情!黃國昌都不敢再來,有種叫黃國昌再來嘛!剛才朝野協商透過實況轉播……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對於法案的進度,我們有義務去關心,所以上上禮拜五,我在議場就跟蔣萬安講:你的版本趕快提出來,接下去一起付委。國民黨也是這樣嘛!上禮拜五是總共有6個版本,1個是行政院版本,剩下的5個都是國民黨版本,當然是一起審。你們時代力量搞到今天也沒有版本,促轉沒有版本、勞基法也沒有版本,到底在亂什麼東西!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時代力量最講究所謂的委員會中心主義,今天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在亂,各位不要忘記去年7月時,也是時代力量占據主席台,你的委員會中心主義到哪裡去了?講的一套,做的又是一套,這個黨還會存在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叫黃國昌主席來跟你辯辯看,他剛才已經啞口無言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這個已經完備了,程序完備不是你講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人家坐在下面看笑話。剛才朝野協商時,你有種就來嘛!黃國昌有來,林昶佐也有來,林為洲、蔣萬安都有來,大家講得很清楚了,議事規則就是如此。我在立法院20幾年,從來沒有看到如此的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什麼前瞻的一事不二議?講清楚一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我跟林為洲去找院長談話要你同意唷!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他們不簽,我們就尊重他不簽,那兩位不要簽沒有關係,我們58人要過,你維護什麼權益?跟你有什麼關係?根本不是你們時代力量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這個已經很清楚,還要亂講,還要硬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剛才朝野協商已經講得很清楚,現在沒有人敢附和你,你有沒有看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毫無尾巴的可能,今天時代力量連勞基法都沒有版本,促轉條例也沒有版本,只是在這裡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我們有69個人,不是只有60個人,你算數會不會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我們69個人,只有58個人簽。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今天完全照立法院的遊戲規則,由議事處發函給委員會,委員會再發函召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剛才朝野協商你為什麼不來?請黃國昌來這裡談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上)還有林昶佐,叫他來呀,他有去朝野協商,這種黨可以這樣玩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程序非常完備,而且程序是否完備不是你說了算,這部分議事規則規定得很清楚。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這和一事不二議有什麼關係?怎麼會有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就算他們提釋憲案,和你們也沒有關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請你看一下大法官釋字第342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總預算國民黨不審,你們就可以……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有交換的話,我們必和他們打架?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說到促轉條例,其實你們也沒有提出版本,不要在那邊作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們沒有提出版本,這一點沒有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如果有交換,本席會和國民黨打架?你是不是頭殼壞掉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要怎麼排,我們自己會排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勞基法,你們也沒有提出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下禮拜是由蔣萬安召委輪值主席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看你笑話是吧?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復議程序走完了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席位上)不只了啦!早上已經聽了超過30次了,說不定是200次。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我跟他說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席位上)對,人家有說了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哪來的違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不會不好意思喔?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徐永明委員你難道不會不好意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就這樣一直演下去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那個違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這樣難道不會不好意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做人就是這樣子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在講什麼東西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讓他站著不要動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席位上)不要理他。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站著不要動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席位上)好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不要這樣子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站在那邊是你自己決定的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自己選擇站在那邊的啦!你可以站這邊,也可以站那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立法的程序不是照你們的意見才叫做對得起臺灣人民,每個黨有每個黨的立法節奏,哪有說照你們的規定、照你們的安排才叫對得起臺灣人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臺灣人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不是照徐老師的標準才叫做對得起臺灣人民!每個黨有自己的立法節奏跟步驟!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曾看到誰答應誰?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根本沒有看到的事情!你身為一個老師,竟然還可以這樣睜眼說瞎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我們愛臺灣的標準不能照你的標準,不是說你的提案過了才叫愛臺灣、才叫對得起臺灣人民!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這是什麼邏輯啊?哪有……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的標準就是沒有照你的意見就是不愛臺灣……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徐委員,你的邏輯有問題,什麼叫4個黨團中就有3個黨團認為有問題,在113位委員中有超過半數也認為這個沒有問題,所以你這個邏輯有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的邏輯是認為4個黨團中有3個黨團認為有問題,你的邏輯不是很奇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這個邏輯不是很奇怪?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認為合法與否是因為多數認為這不對,所以不合法,如果按照你這個邏輯,那立法院裡面也有半數認為這是合法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徐老師,你認為因多數黨團認為這是不合法的,所以這叫不合法,如果按照這個邏輯……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照你這個邏輯,我們過半數的委員認為這個沒有問題啊!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我要說的是,你的邏輯是不對的,這個合法與否與你說的3個黨團反對是不一樣的。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你這樣說就不對了,這樣各黨團簽出來的不復議書也還在復議期,如果照你這種標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照你這種標準,就算……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委員櫂豪
(在台下)不對,照你這樣的邏輯,黨團簽出來也可以撤簽啊!以前查看看,以前黨團排出來的都不能排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台下)程序沒有問題。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徐委員永明讓大家過勞,本席改提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照程序來啦!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你哪有待在這裡10幾個小時!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委員瑩
(在席位上)反對!
-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臨時提案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反對!
- 劉委員櫂豪
(在席位上)反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莊委員瑞雄
(在席位上)在講什麼丟臉!你吼什麼吼!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楊曜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王惠美書面意見
- ▲根據勞動部所提供,本次勞基法修法評估報告,下列問題請勞動部具體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黃秀芳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吳玉琴書面意見
- 說明
- 1.勞動部於上周五提出《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影響評估報告》,報告的內容大抵有四個重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質詢經濟部長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4.這是一個惡性循環。解決這個問題的途徑有兩個層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質詢經濟部長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質詢勞動部長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請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陳曼麗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邱泰源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蘇震清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邱志偉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蕭美琴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周陳秀霞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蘇治芬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陳明文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張麗善書面意見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補充說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草案第32條》將產生三個錯誤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結論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委員陳瑩書面意見
勞動基準法特休假是否有規定,勞工特休假多久前要排定?誰來同意准假?若不准假是否有罰則?
勞工排定的特休如已准假,如果臨時需要勞工留下來加班,然後只提供多一日之工資,然休息日有一又三分之一至一又三分之二的加班費。有無可能將休息日的加班先移到特休日來呢?
當勞資雙方不信任時,勞工集體排休來抗議,雇主引用第40條事變、突發事件來要求勞工上班,給付勞工一倍薪資,事後再給勞工補假,勞工不來上班有什麼罰則嗎?雇主不准假有什麼罰則嗎?勞動部的立場係支持勞工的特休權優先,還是40條雇主緊急應變權優先呢?若申請調解,勞動部是否可供解決對應的法律依據呢?
有關本席先前專報提出「勞工自主健康權」應高於雇主「經營管理權」的建議,希望勞動部將來在36條增加一個但書(註1),請問是否有評估過,是否有窒礙難行及衝擊?與勞基法第42條是否有競合?評估後的結果請書面回覆。另,勞基法第42條過去31年是否有執行?曾移送或罰金累計之案件量及罰金總額為何?
勞基法修正草案中要求工會或勞資會議來與資方協商一旦決定同意連續工作12天,不考慮個別勞工差異性,萬一發生工作中過勞導致意外或是職災,請問誰該負責?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