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福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以威權統治時期作為轉型正義起點根本毫無定義標準,主張若要真正落實轉型正義應加入日據時期及原住民轉型正義等訴求「轉型正義要以威權統治時期作為起點根本是毫無定義標準,若真正要轉型正義,應加入日據時期及原住民轉型正義等訴求。」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有行政權覆蓋司法權的情形,質疑促轉會可作為鬥爭工具,要求針對其中許多不適當條文強力要求改進「這次讓人家看起來有行政權覆蓋司法權的情形,而且就像是民進黨的東廠一樣,促轉會可以作為鬥爭的工具,其中有許多條文並不適當,我們一定會提出來強力要求改進。」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會成員由執政黨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任命,會使對異己「一言堂」式的追殺更加輕而易舉「促轉會成員由執政黨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任命,對異己「一言堂」式的追殺,將更加輕而易舉。」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要求須先向促轉會本身申請複查、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認為這種向原處分機關而非上級機關複查的做法曠日廢時且在官官相護下難以討回公道、不會有效果「如果受害者不尋求行政救濟途徑,須向促轉會本身申請複查,複查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樣的作法根本就是曠日廢時,而且在官官相護之下,要討回公道可說是難上加難,因申請複查並不是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而是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在無法期待處分機關自我否定的情況下,複查根本不會有效果。」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所需經費全由行政院項下預算支應,無視監察院、司法檢調等政府架構,是疊床架屋下「小東廠」重現江湖「促轉會所需經費,全由行政院項下預算支應,無視現有監察院、司法檢調等政府架構,將形同疊床架屋下的「小東廠」重現江湖。」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隸屬行政院獨立機關卻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加上放寬政府機關用人規定,會破壞國家文官體制並造成國家機關組織混亂「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獨立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限制,而且民進黨執政之後,即放寬政府機關用人規定,破壞國家文官體制,也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之混亂。」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德福

    (10時37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這次整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站在國民黨黨團立場,促轉會隸屬於行政院獨立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限制,而且民進黨執政之後,即放寬政府機關用人規定,破壞國家文官體制,也造成國家機關組織之混亂。此外,轉型正義要以威權統治時期作為起點根本是毫無定義標準,若真正要轉型正義,應加入日據時期及原住民轉型正義等訴求。

  2. 促轉會置委員九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委員三人為專任;其餘四人為兼任。促轉會得指派、調用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或辦事人員。前項調用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促轉會成員由執政黨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任命,對異己「一言堂」式的追殺,將更加輕而易舉。促轉會所需經費,全由行政院項下預算支應,無視現有監察院、司法檢調等政府架構,將形同疊床架屋下的「小東廠」重現江湖。促轉會調查人員必要時,得知會當地政府或其他有關機關(構)協助;其於進行調查遭遇抗拒,或為保全證據時,亦可通知「憲警」機關等協助。

  3. 此外,條例規定,違反檔案保全及禁止處分之情事,將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規定接受調查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違反者處新台幣三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罰款,如果受害者不尋求行政救濟途徑,須向促轉會本身申請複查,複查決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這樣的作法根本就是曠日廢時,而且在官官相護之下,要討回公道可說是難上加難,因申請複查並不是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而是向原處分機關提出,在無法期待處分機關自我否定的情況下,複查根本不會有效果。這次讓人家看起來有行政權覆蓋司法權的情形,而且就像是民進黨的東廠一樣,促轉會可以作為鬥爭的工具,其中有許多條文並不適當,我們一定會提出來強力要求改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