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完成三讀─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反對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五條要求移除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者遺物的做法,認為歷史應被緬懷且全面移除改名將耗費大量社會成本。「譬如第五條提到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權威者的遺物都應該移除,試問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還有相關建築物的名稱?如果要全部要移除、全部要改名,你們覺得這要耗費多少社會的成本?歷史本來就是該被緬懷,歷史有很多我們必須去面對的,但是並不是用這樣的方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無須額外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認為應在現有法律中以更精緻的處理方法處理所謂轉型不正義。「在現有的法律當中,你們大可用更精緻的處理方法來做為你們所認為要轉型的不正義。但是現在你們卻要額外再制定一個所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採用的方式與語言,讓國民黨感到自己反而是被迫害的一方,認為若要促進族群和諧,不應採用這樣的方式。「而是你們所採用的所有方式,以及所有使用的語言,讓我們覺得我們反而是被迫害的一方。所以如果你們要促進族群的和諧,並不是用這樣的方式」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賦予可派員至私人機關攜去或留置資料、不配合處最高30萬元罰則的權力,認為此權力形同檢警搜查且已超乎司法警察權限。「包括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可以攜去或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檢警的搜查,如果不配合就祭以最高的罰則30萬元,這個權力之大,完全已經超乎司法警察的權限。」

發言紀錄

  1. 柯委員志恩

    (9時42分)主席、各位同仁。面對一個心理創傷的人,學理及實務的經驗告訴我們,他總要協助,慢慢地讓他來面對過去的創傷及傷痛,這樣的感覺,我們懂,不是由執政黨的委員來告訴我們要面對歷史的事實。國民黨在很早期的時候,即願意用負責任的態度來面對他們過去可能造成的創傷,所以我們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刑事補償法,在你們在提出的平復司法不法的過程中,我們早就提出了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這些法都在各位手上,只是這些法是國民黨當初所制定的,但大家是很不信任的態度,但是不要忘記,現在你們是大權在握,執政黨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在現有的法律當中,你們大可用更精緻的處理方法來做為你們所認為要轉型的不正義。但是現在你們卻要額外再制定一個所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面對被你們批判的我們國民黨這一群人,好似你們才是正義的一方,我們是背叛正義的這一方,若真如此,你們覺得我們能夠不做出一些反彈嗎?

  2. 今天並不是我們不願意面對這樣的問題,而是你們所採用的所有方式,以及所有使用的語言,讓我們覺得我們反而是被迫害的一方。所以如果你們要促進族群的和諧,並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很多道理我們都懂,但是要怎麼處理的更細緻,這是我們朝野共同要面對的。

  3. 面對轉型正義這樣的一個條例,當然有很多不合法的地方,隨便舉一個例子,譬如第五條提到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權威者的遺物都應該移除,試問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還有相關建築物的名稱?如果要全部要移除、全部要改名,你們覺得這要耗費多少社會的成本?歷史本來就是該被緬懷,歷史有很多我們必須去面對的,但是並不是用這樣的方法,更何況這其中還有很多的規定,包括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可以攜去或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檢警的搜查,如果不配合就祭以最高的罰則30萬元,這個權力之大,完全已經超乎司法警察的權限。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4. 所以我們今天要說,新國會成立之後,執政黨以優勢的權益,大張旗鼓推行所謂的轉型正義,不當黨產委員會已經成立,目前正大張旗鼓的調查國民黨的財產,而轉型正義的內容也包括很多有關不當黨產的處理,我們還是要告訴大家,真相不是擁有權力者的裁判或是報復,謙卑才是真正面對過去歷史的最佳手段,請朝野各方大家各退一步,大家好好為我們的和諧共同努力吧!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柯志恩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