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廣義行政權之下行使調查權,與大法官第585號解釋所肯認的國會調查權不同,將涉及非常大的爭議,主張就其組織、權限、程序都有再三檢討的必要。「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在廣義的行政權之下行使調查權,將涉及非常大的爭議。因此本席要說,就組織、權限、程序而言,促進會都有再三檢討的必要。」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我國有關轉型正義的法律已經有了,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以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並協助回復名譽的方式達到立法目的。「但我國有關轉型正義之法律也已經有了,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並協助回復名譽之方式達到立法目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絕對不可有違法、濫權的刑事追究,任何調查都應該改以尋找真相並促成和解為前提。「我們主張絕對不可有違法、濫權的刑事追究,任何的調查都應該改以尋找真相並促成和解為前提」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針對性、選擇性地以政治鬥爭手段做片面的轉型正義。「不要只是針對性、選擇性的以政治鬥爭的手段來做片面的轉型正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在台灣處於長工時、低薪資、經濟蕭條、民怨四起的狀態下,仍將轉型正義條例列為優先法案。「現在台灣處於長工時、低薪資、經濟蕭條、民怨四起的狀態,民進黨竟然將轉型正義條例列為優先法案。」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一條僅稱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屬空白授權,認為促轉會作為行政院獨立機關欠缺正當性與獨立性,令人無法信服並使人權危在旦夕。「但促轉條例的第一條僅言「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究竟如何界定範圍?如何執行?接下來都是空白授權,令人沒有辦法信服,也使人權危在旦夕。」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允許在無司法授權下進入人民處所調查勘驗,與司法人權直接衝突,要求切勿讓促轉條例成為毀壞憲法保障人權的兇手。「就是因為草案當中有條文指出可以在無司法授權下進入人民的處所去做調查勘驗,此與司法人權有直接的衝突」發言紀錄
- 張委員麗善
吳委員先挑釁,他要道歉。
- 主席
沒關係,我來處理,如果大家都希望……
- 高委員金素梅
他有勇氣講,就要有勇氣面對。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第二,我們希望整個促進轉型正義的過程中本身使用的手段要符合正當的法律程序、比例原則,這些都是臺灣這幾十年來好不容易一步一步改革達成的正義,轉型正義最容易看出來的是什麼呢?就是刑事訴訟法所有的進步,在大家的努力下,我們已經把過去認為威權的監聽、搜索、羈押等等都一一歸到法院的權限了,讓三權分立非常的清楚,如果我們這一次為了促進轉型正義,又忘掉了這些正當程序的話,豈不是又走回頭路了嗎?所以我們不要再製造新的不正義!如果再製造新的不正義,將來又要麻煩我們的子孫再訂一個什麼條例來糾正我們現在所做的事情。我強烈反對這種不正義的手段,謝謝。
- 主席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 張委員麗善
(10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民進黨急著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我在這裡提出嚴正的提醒,提醒各位委員,司法是保障人權的重要防線,所有的人權幾乎都要仰賴司法制度給予保障。司法人權就是人民向司法機關請求保障其他人權的人權,所以司法人權是比其他人權更基本、更重要的基礎人權。
今天我們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之所以要非常審慎,就是因為草案當中有條文指出可以在無司法授權下進入人民的處所去做調查勘驗,此與司法人權有直接的衝突,司法人權保障人民可以向司法機關或是法院陳訴,也包含人民在向司法機關尋求正義的過程當中不能有延遲或不妥當,唯有如此,最後才能獲得有效及實質的正義。本席要提醒,切勿讓促轉條例成為毀壞我國憲法保障人權的兇手。
此外,平復司法不法事項固然重要,但我國有關轉型正義之法律也已經有了,例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以賠償或補償被害人並協助回復名譽之方式達到立法目的。今天促轉條例讓促轉會變成行政院的獨立機關,我們要知道,獨立機關是要有相當的正當性跟獨立性,才有設計的必要。但促轉條例的第一條僅言「為促進轉型正義,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究竟如何界定範圍?如何執行?接下來都是空白授權,令人沒有辦法信服,也使人權危在旦夕。甚至大法官第585號解釋(處理真調會案),國會為行使調查權是可以設組織,限於調閱、要求對象陳述,對違反陳述者科處罰鍰。但這是在廣泛立法權之下所賦予的國會調查權,而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是在廣義的行政權之下行使調查權,將涉及非常大的爭議。因此本席要說,就組織、權限、程序而言,促進會都有再三檢討的必要。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不發言)林委員不發言。
請許委員毓仁發言。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費委員鴻泰發言。(不在場)費委員不在場。
請張委員麗善發言。
- 張委員麗善
(16時20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轉型正義不是不允許討論,但是我們面對第六條的威權統治時期這個定義,要用謹慎的態度、理性的作法來面對,對於是否處理轉型正義,有肯定、有否定,其利弊得失有不同的見解,肯定的部分是認為如此可使新政權與舊政權有效的區隔,重新建立新秩序,並確認加害者的責任,達到治癒受害者的目標。否定的部分則認為不需要再費力尋找法律依據來制裁過去統治者或整肅現職的官員,如此簡直是在浪費司法資源,並使新政權無法集中資源來推動更重要的政策。現在台灣處於長工時、低薪資、經濟蕭條、民怨四起的狀態,民進黨竟然將轉型正義條例列為優先法案。簡單的說,這就是在翻舊帳,既然要翻舊,那就翻得澈底一點,涵蓋原住民族、慰安婦、日據時期等等,不要只是針對性、選擇性的以政治鬥爭的手段來做片面的轉型正義。
在國會這個殿堂上,能夠以草率、獨裁的態度來通過這個條例嗎?我們要嚴正的告訴執政黨,現在是要面對真相、平復白色恐怖所造成的傷害,還是要創造新的綠色恐怖?轉型正義於實際運作上可能利用數種手段進行,我們主張絕對不可有違法、濫權的刑事追究,任何的調查都應該改以尋找真相並促成和解為前提,一定要採取適合我國國情的轉型正義手段,不是在國會把綠色恐怖法制化。我在這裡要特別提醒現在的執政黨──民進黨,你們的核心價值到底是在哪裡?今天一再假借轉型正義之名,到底是為了台灣未來的發展、和解以及和解共生,還是為了民進黨的世代接班?我在這裡特別嚴正的希望,我們今天針對轉型正義條例一定要審慎的評估,絕對不要針對性的來做政治的鬥爭。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麗善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