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為洲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在現有法令無法依法執行的情況下,繼續讓勞方加班時數具有彈性、提高加班工時「繼續讓勞方工作時間拉長、上班時數調高、加班時數具有彈性,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反對在現有勞動法令未能依法執行、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下,修法放寬工時規範。「今天在此情形下,我們竟然還要放寬勞動條件,繼續讓勞方工作時間拉長、上班時數調高、加班時數具有彈性,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反對在現有法令無法維護及保障勞工權益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工時規範。「如果連現有法令都無法維護及保障勞工權益,那還要放寬勞動條件,我是絕對不同意!」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立法院正在修正勞基法相關條文,主要是放寬勞動條件,也就是所謂的四大彈性,包括讓資方可以要求勞工提高加班工時、連續上班七休一的鬆綁以及輪班間隔從11小時改成8小時,這些對資方來講,都是一些彈性,所以這次修法爭議頗大。事實上,過去10天,我們新竹地區就發生兩起重大勞工事件,均屬勞動方面的勞資糾紛,而且都是數量很大的資遣案件。請問次長知道嗎?

  2. 主席

    請勞動部林次長說明。

  3. 林次長三貴

    主席、各位委員。我知道,一家是普來利公司。

  4. 林委員為洲

    普來利就是大家知道的Homebox,算是大型傢俱賣場及修繕量販店;另外一家是太陽能廠昇陽光電。由於Homebox桃園店將於12月關店歇業,而遭資遣的所有員工,無法在桃園店舉行罷工,於是到位於新竹地區的總公司舉行合法罷工。次長知道罷工相關程序嗎?

  5. 林次長三貴

    我了解。

  6. 林委員為洲

    勞工有權經過一定程序,譬如勞資雙方協議兩次無法達成協議,經過工會大會過半數同意,可以合法舉行罷工。Homebox桃園店的員工到新竹舉行罷工,結果被警方逮捕5人,包括工會成員、產業工會支援人力以及理事長在內。根據本席對整個過程的了解,警方完全不知道有罷工相關法令,把這起事件視為違反社維法來做處理。請問次長,罷工可不可以拉出所謂的糾察線?

  7. 林次長三貴

    可以。

  8. 林委員為洲

    可以某種程度的阻擋員工進入工作場域嗎?

  9. 林次長三貴

    這是罷工的附屬行為,通過了罷工以後,當然可以用糾察線、標語或言語……

  10. 林委員為洲

    柔性勸告?

  11. 林次長三貴

    對,勸籲勞工或顧客不要進入工作場域……

  12. 林委員為洲

    勸說顧客不要進去消費……

  13. 林次長三貴

    這都是在糾察線的……

  14. 林委員為洲

    合法的吧?

  15. 林次長三貴

    是,合法。

  16. 林委員為洲

    那警察可不可以拆除糾察線?

  17. 林次長三貴

    這部分我們正在了解,因為目前總公司是設在新竹縣,所以他們罷工的地方是在竹北跟新竹店,警方之所以拆除糾察線,是因為顧客向警方投訴無法進入店內消費。

  18. 林委員為洲

    我們來看一段現場的影片,是警方是拉他的糾察線,結果造成混亂。

  19. (播放影片)

  20. 林委員為洲

    這是衝破他們糾察線的人牆,然後造成擁擠,當場有人受傷,所以有5個人被帶往派出所,而且隔離了一段時間,不讓他們申請律師辯護及參與詢問。警方完全是依照社維法來處理這件事,所以去拉他們的糾察線,顯見我們對於勞動相關的法治教育做得很差,警方完全不知道勞基法或勞動相關法令裡面所規範的罷工拉起糾察線是合法的。次長,對於新竹縣及新竹市勞工局,你們有沒有做行政指導,讓他們知道這樣的法規?完全沒有看到他們的角色耶!

  21. 林次長三貴

    我們過去跟警政署合作辦過相關訓練,讓大家了解這部分。針對這個案子,目前新竹縣政府正在著手處理,所以我們刻正了解整個處理情形,因為Homebox總公司在新竹縣,但是這條糾察線是設置在竹北跟新竹……

  22. 林委員為洲

    請看投影片。這是他們所謂的勞資協議,第1次是11月13日下午2點,結果沒有達成協議;請看下一張,第2次是11月21日,也沒有達成協議;請看下一張,這是他們的工會開會紀錄,投票結果超過半數同意罷工。我的意思是,他們罷工的程序完全合法,所謂罷工是可以拉出糾察線來勸導員工或顧客不要進入賣場或工作場域的,可是警方完全不知道,認為此舉是限制人身自由,所以以違反社維法的處理方式去破壞他們的糾察線,然後強行把人押走。也就是說,不論警方或業者,完全不了解勞基法中有關罷工的規定,今天在此情形下,我們竟然還要放寬勞動條件,繼續讓勞方工作時間拉長、上班時數調高、加班時數具有彈性,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現在連現有的法令都沒有辦法依法執行了,警察單位完全不了解勞基法中有關罷工的規定,又要如何再修改法令?本席認為勞動部有責任做好行政指導,包括督導勞工局,可是你們都沒有盡到責任,所以勞工局在這起事件中沒有扮演應有的角色,既不敢到現場,連這些勞工被帶往派出所,也不敢去做關心及說明,真的是沒有盡到責任啦!

  23. 林次長三貴

    我們會持續跟地方主管機關……

  24. 林委員為洲

    還要放寬這樣的彈性……

  25. 林次長三貴

    請他們跟當地的警察機關……

  26. 林委員為洲

    這件事還沒有完啦!所以昇陽的事件,我改天再說。如果連現有法令都無法維護及保障勞工權益,那還要放寬勞動條件,我是絕對不同意!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為洲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