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每個月一定會有五十四小時加班的假設是誤導與陷阱,認為應視各家公司需求而定。「對,這必須視各家公司的需求而定,對於這種假設是一種誤導,也是一種陷阱」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勞基法第三十二條引入工時帳戶,增加勞資雙方安排加班的彈性,以因應產業大小月與趕單需求。「我們針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提出工時帳戶的觀念,我們希望讓老闆與勞工都有一個彈性,因為有很多的傳統產業或其他行業都會有大小月之分,另外,老闆還要考慮到他接了這份訂單,貨品趕不趕得出來?」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過去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七十二或八十小時時,未被認定有過勞情況且勞動部未派勞檢人員落實。「如果部長有親自去瞭解,以前的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72小時或80小時,那時候的國民黨政府為何不說勞工有過勞的情況呢?為何勞動部不派勞檢人員落實這個問題呢?」發言紀錄
- 陳委員素月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一例一休在今年元月上路之後,事實上,我們在基層就慢慢聽到很多的聲音,這個聲音不是只有資方,也有包括勞工的聲音,我們聽到很多勞工表示,政府實施一例一休之後,他們沒有辦法加班了。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勞工無法加班?其因是老闆怕勞工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的限制,所以老闆不敢接訂單,以致員工都無班可加。方才有委員詢問林部長,你說有多少行業加班時數不夠?事實上,有很多行業不是加班時數不夠,而是因為在加班時數的限制之下,他們不接單之後,勞工是連班都沒得加,所以我要請各位委員思考的是,當許多的勞工沒有班可以加,當他的工作收入減少了,所以他們只好在正職工作之後,再到其他的店裡面打工,兼第二份差。我曾經去一間火鍋店用餐,老闆告訴我,他有些員工是其他公司的正職員工,他們在下班之後又趕到他的火鍋店來上班,也就是兼差再賺取額外的收入,所以我們對於這樣的狀況不能視而不見,我們針對勞基法第三十二條提出工時帳戶的觀念,我們希望讓老闆與勞工都有一個彈性,因為有很多的傳統產業或其他行業都會有大小月之分,另外,老闆還要考慮到他接了這份訂單,貨品趕不趕得出來?在此情況之下,我們希望讓老闆敢接訂單,像最近我拜訪一個製造紙杯和紙盒的業者,他也提及,現今臺灣經濟環境確實非常的險峻,因為面對中共的打壓,我們沒有辦法加入國際貿易組織,唯有更具有競爭力及彈性的產業環境,我們才有辦法突破經濟的困境,所以我不希望臺灣這種經濟狀況一再退縮中。有許得多中小企業的老闆都說,如果他們不敢接訂單,這些訂單量會愈來愈萎縮,最後他們只能關閉公司,如果這些公司關閉之後,這些勞工要何去何從?等於他們連工作都沒有了,到時候這些勞工要去找誰呢?所以我們認為要讓整個臺灣產業永續發展,勞工與老闆都能夠雙贏,我們希望讓他們更具有彈性。方才有許多委員也一再表示,我們增加勞工的工作時數,我們身為立法委員應該比一般的勞工更清楚這個法令的內容才對,因此,本席要請教林部長,我想請部長再清楚的說明,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的修正會不會增加勞工的工時?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說明。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並不會增加勞工的工時,因為我們是採用總量管制的概念,也就是說,以3個月為一個期限,每個月加班工時為46小時,3個月就是138個小時,他可以彈性運用,但是,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這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規範,在此規範之下,他的工時並不會增加。
- 陳委員素月
對,在加班總工時不變的情況之下,勞工每個月的加班工時為46小時,但是,以3個月進行總量管制,最高54小時。
- 林部長美珠
對,這是單月最高的工時數。
- 陳委員素月
若工廠要趕訂單時,勞工的加班工作時數可能是54小時。
- 林部長美珠
沒有錯。
- 陳委員素月
有時候也不一定像有些委員所說,每個月一定會有加班時數54小時、4個月的狀況,我覺得每家公司……
- 林部長美珠
這必須視產業需求的情況而定。
- 陳委員素月
對,這必須視各家公司的需求而定,對於這種假設是一種誤導,也是一種陷阱,事實上,在一例一休實行上路之後,財訊雜誌在3月份就做過一份民調,當時已經有將近5成的民眾傾向支持一例一休政策能夠更具有彈性,也就是增加勞工可以加班的彈性,在這樣的民意基礎之下,我們希望這能夠做微調,所以這次修法有4大不變、4大彈性,我們希望在這樣的原則下,我們可以照顧到勞工權益,是不是?
- 林部長美珠
是的。謝謝委員。針對勞動部所提出的4不原則,我就不再贅述,我們在此原則之下保障勞工安全,同時,我們也讓雙方有一些彈性,正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微調,當然,這樣的微調是經過公司內部的程序,甚至有些條文我們是增加政府機關的把關,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以後,能夠讓雙方之間能夠具有彈性的運用,這正是我們此次修法最大的目的,所以這只是微調,而且是少數人……
- 陳委員素月
請教部長,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後,我們有沒有動到勞工的加班時數?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動到勞工的加班時數,這46小時絕對沒有動到……
- 陳委員素月
但是,自從一例一休上路之後,為何勞工有這麼多的聲音?你知道嗎?
- 林部長美珠
因為可能是被那54小時所誤導,但是這是總量管制的概念,所以每3個月138小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總量的概念。
- 陳委員素月
事實上,如果我們走一趟許多中小企業就可以知道基層勞工的心聲,問題出在以前沒有加以落實。如果部長有親自去瞭解,以前的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72小時或80小時,那時候的國民黨政府為何不說勞工有過勞的情況呢?為何勞動部不派勞檢人員落實這個問題呢?既然我們現在要落實制度,希望真正能夠照顧到勞工,當必須遵守這項法令時,他們會窒礙難行、遇到困難,可是,我在這個加班時數不變的情況之下,希望能有一些彈性,希望讓企業與勞工都可以有一個生存的空間。
-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我們調整的彈性絕對是在勞工的安全與福利之下所進行的。
- 陳委員素月
好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素月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