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部長有親自去瞭解,以前的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72小時或80小時,那時候的國民黨政府為何不說勞工有過勞的情況呢?為何勞動部不派勞檢人員落實這個問題呢?」
質疑過去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七十二或八十小時時,未被認定有過勞情況且勞動部未派勞檢人員落實。
陳素月・民主進步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修正後發布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主張談的是過去超時加班未被認定過勞及未落實勞檢,涉及加班上限與違法態樣,依範圍應歸加班題而非整體制度題。
- 原始版本質疑過去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七十二或八十小時時,未被認定有過勞情況且勞動部未派勞檢人員落實。(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
- AI 審核・發布質疑過去中小企業勞工加班時數高達七十二或八十小時時,未被認定有過勞情況且勞動部未派勞檢人員落實。理由:主張談的是過去超時加班未被認定過勞及未落實勞檢,涉及加班上限與違法態樣,依範圍應歸加班題而非整體制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