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福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經濟二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9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輪班換班的休息間隔(11 小時)能不能例外縮短?認為輪班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可避免勞工過勞、減少職災及工作上的失誤,對勞工好、對公司也好。「本席也認為輪班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避免勞工過勞,減少職災,也減少他們工作上的失誤,造成企業損失,對勞工好,對公司也好。」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主張此次一例一休修法過程應更嚴謹,多聽大家的看法意見,不應將所有修正提案全部讀過就直接送出委員會,否則太過草率。「我希望主席在整個修法過程能更嚴謹,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意見,不是將所有修正提案全部讀過,然後直接送出委員會,這樣太過草率!」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加班延長工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計算方式不合理,認為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時,若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可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仍未超標。「請問部長,加班的延長工時規定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若連續6個月,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連續4個月可以加班54小時,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怎麼可以……

  2. (現場一片混亂)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現場一片混亂)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現場一片混亂)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現場一片混亂)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修法我們有四大不變以及四大彈性,四大不變之一,就是第二十四條的加班費率並沒有變動。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林部長美珠

    每個人上班的時間的確有所不同。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林部長美珠

    院長說的是,每個人上班的時間會有不同,我想這點委員也很清楚。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林部長美珠

    關於猝死的原因,在過勞認定標準,我們也說到有很多危險……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林部長美珠

    除了工時以外,還有工作環境等等其他因素。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林部長美珠

    目前這樣的認定標準是經過專家學者所設計出來的。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過勞認定標準是經過大家共同認定的,但是我說過,我們可以檢討這個認定標準。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林部長美珠

    在我們的四大不變說明中,上班時間並沒有增加,加班時數也沒有增加,只是讓它有個……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全部放給事業主管機關,而是雙重的,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幫我們做第一步的盤點之後,我們還會站在勞工安全的立場上做第二道的把關。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林部長美珠

    他們只是協助看看該行業有沒有例外調整的必要。

  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勞動部是站在保障勞工權益的立場,我想剛剛委員的說法大概是有一些誤解,其實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幫大家做第一道的把關,最後還是由勞動部針對安全的部分予以公告,因此委員剛才說由他們來……

  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 林部長美珠

    我必須再次說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沒有核備權。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林部長美珠

    謝謝。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我並沒有統計數據。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林部長美珠

    新住民人口數的部分,這個可能……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部長美珠

    這個條文是針對所有的勞工,所以我並沒有特別針對新住民,而且這部分的加班費我們並沒有變動,只是在計算方法上……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部長美珠

    各行各業甚至勞工自己也可以組成工會,只要適用勞基法的勞工,都是可以組工會的。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們都有在輔導。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只要他們來申請,我們都會去輔導……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部長美珠

    有,我們都聽到了。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林部長美珠

    他們第二十四條的訴求我們聽到了,但是……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林部長美珠

    第二十四條加班費率的部分並沒有變動,因為很多人反映,由於這樣的計算方式,很多勞工朋友想要加班,但是雇主認為這樣的方式可能會增加一些成本,所以不給他們加班的機會,以致於實際影響到我們勞工的經濟收入,所以這次我們就採用核實計算的方式。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林部長美珠

    當然加班是雙方有需要的時候,他們才會去加班。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林部長美珠

    我當然是站在勞方這邊。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林部長美珠

    我想應該是勞工吧!但裡面有什麼樣的成員我並不是那麼清楚。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林部長美珠

    請委員不要懷疑,我們勞動部絕對是站在勞工的立場。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林部長美珠

    我不同意。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林部長美珠

    我們關心的是全部的勞工朋友。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林部長美珠

    他們的訴求我們聽到了。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林部長美珠

    我們都聽到了。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就是現在這樣一個修正的版本。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林部長美珠

    週休二日我們做到了。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林部長美珠

    40小時的部分我們做到了、縮短工時的部分我們做到了。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教,但是勞工朋友的權益是勞動部最注重的。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林部長美珠

    我們這次的調整就是因為有勞工朋友來跟我們反映。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林部長美珠

    我們是經過了解之後,勞資雙方都認為這樣的調整後是非常好的。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想當時我們並不是用「窒礙難行」這樣的文字,而是這一陣子據我們了解的結果,且勞工朋友也跟我們說,其實資方有時候需要他們加班,可是考慮到現在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比較高的,然後做法是做1給4,所以資方就可能因此不給他加班了,如此讓勞工這邊經濟上面的收入就相對的減少,所以在我們了解的過程當中,他們有提出來,希望我們能夠核實計算。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林部長美珠

    薪水3萬元以下的,跟這次的修法是沒有關係的,這次只是要處理加班費的問題。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林部長美珠

    當然是希望加薪,但是有時加班是必要的。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林部長美珠

    請委員不要這樣說。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行政院團隊都在努力。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林部長美珠

    我們非常感謝台灣勞工的貢獻,勞工真的很辛苦,他們的貢獻也是大家都有看到的。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林部長美珠

    請委員不要這樣說。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教,謝謝!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林部長美珠

    請你不要這樣說。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林部長美珠

    我今天是站在勞工的立場,因為勞工朋友告訴我他們有這樣的需要,所以我們務實面對這個問題,我們真的是務實面對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務實面對這個問題,所以我們提出這樣的修正案,請委員來指導……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原則還是週休二日,謝謝。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王委員育敏

    還在發言耶!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王委員育敏

    等一下,我們的委員還在發言,怎麼會……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王委員育敏

    林委員德福還沒有發言啊!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王委員育敏

    剛剛主席告訴我只針對第二十四條……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王委員育敏

    主席連自己的宣告都有問題,剛剛明明說宣讀第二十四條……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王委員育敏

    對啊!臨時變的啊!現在叫議事人員停止,不要唸了。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王委員育敏

    他剛剛講第二十四條,為什麼……要整個唸完呢?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王委員育敏

    對啊!為什麼還要繼續?唸一唸就要一起送出去了啊!我要抗議主席……你剛剛說,第二十四條先唸完……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我要發言啦!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我怎麼不發言?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你總是要讓我能夠上台嘛!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為何官員台站著委員呢?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王委員育敏

    (在席位上)我沒有坐一個早上,我11點多才來,不好意思……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我哪有故意不發言……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主席,你關掉麥克風,我怎麼發言?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誰要和你換時間?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剛剛麥克風都沒有聲音,我怎麼發言?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就是6分鐘,因為你剛剛……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林委員德福

    (在台下)主席沒有那麼大啦!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12月6日一例一休修法三讀通過以後,爭議不斷,對於上路以前的過程,大家也都清清楚楚,當時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法案,那時並沒有和經濟委員會聯席審查,結果他們用強制、暴力輾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對於這種情形,民進黨政府難道不用向全國人民道歉嗎?你們對於當初如何輾過都沒有責任嗎?至今一例一休修法不到一年,馬上又提出修法,況且許多勞工認為這次修法幾乎都站在資方立場,他們因此感到非常不滿,除今日外面抗議的勞工外,還有昨日行政院門前抗議的那些年輕朋友,他們真的極力消遣執政黨,你們應該好好反省。

  143. 任何一個法案的修訂都應該好好探討,尤其是如此重大的法案,然而公聽會很多代表資方的發言幾乎都從鼻孔出來,讓全國人民實在看不下去!今天這個法案應該好好、審慎討論,特別要多聽聽勞工的聲音,可是現在外面一直在講,現在民進黨是資進黨,代表資方。我希望主席在整個修法過程能更嚴謹,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意見,不是將所有修正提案全部讀過,然後直接送出委員會,這樣太過草率!這有前車之鑑。

  144. 據勞保局統計,2010年至2014年5年來受勞保局核定的過勞案件高達358例,其中有156人死亡,相當於每5天就有1人過勞,每12天則有一人過勞死亡。一般而言,過勞死是指因職業促發腦血管或心臟疾病致死,例如腦中風、腦出血或心肌梗塞等等。不過,即使這次修法過程勞工一直吶喊、呼籲,執政黨委員仍然只是一味聽從賴院長,請問你們的良心何在?我們應該拿出良心,好好處理這次的修法,並不是很草率又照上次那樣以多數暴力表決的方式處理,我們應該讓勞方與資方能夠取得互相接受的平衡點,但是現在並非如此,勞工團體認為行政院此次修法嚴重傾向資方,且置勞工安全健康於不顧,將使得台灣社會陷入全面過勞的危機。

  145. 再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進行的工時及輪班對護理人員身心健康之影響研究建議,輪班換班之間隔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以減少對護理人員生理、心理的影響,進而提升病人安全。本席也認為輪班勞工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這是勞工的基本權利,避免勞工過勞,減少職災,也減少他們工作上的失誤,造成企業損失,對勞工好,對公司也好。請問林部長,你對此有何看法?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勞基法的修正誠如那天的報告,我們是在四原則不變之下增加四彈性,四彈性是為符合勞資雙方的需要,所以我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148. 林委員德福

    林部長,你說你們務實面對這些問題。但是你有聽進外面勞工的呼喊、呼叫和訴求嗎?

  149. 林部長美珠

    他們也是勞工的一部分,但是我們是聽過大部分勞工的意見以後,經過一些觀察,才提出這樣的修正。

  150. 林委員德福

    你認為這樣的修正能讓多數勞方接受嗎?

  151.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我們的原則並沒變動,國際勞工組織(ILO)也告訴我們,有原則,也有例外,而這次修法的例外是在一個限定的條件下,才能開放,並非如外面所說,針對各行各業,全部開放。

  152. 林委員德福

    部長身為勞動部部長,本身應該站在勞方立場看待這件事,如今外面到處都在講,過去的民進黨現在變成資進黨,站在勞動部的立場,你們有責任、有義務,應該好好探討、研究如何才能讓勞資雙方取得互相都接受的平衡。

  153.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一直都是用這樣的心態處理這些事。

  154. 林委員德福

    我也尊重主席,其實今天這個法案的每一條條文都應該讓委員好好闡述表達、探討問題、提出要求,讓勞動部能接受意見,這很重要,不要很草率處理,讓草案唏哩呼嚕又像上次一樣輾過去,如果還是這樣處理,民進黨就等著瞧吧!謝謝。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把草案送到院裡面,也希望大院能夠跟我們好好地一起來切磋、討論此案。大家的心態都是希望這個修法方向是正確……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林部長美珠

    對,而且是為了勞工朋友好。所以,我們願意……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林部長美珠

    我們都努力地在聽,委員也應該都有注意到。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林部長美珠

    我們尊重各位委員的討論。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這部分,我們就是把法案送來,我方才說過,我們還是聽取各位委員的意見,共同來討論。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林部長美珠

    謝謝。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王委員育敏

    (在台下)你們柯總召說講10遍、講100遍都可以。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現場一片混亂)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是有一些勞工團體反映,他們可以進行協商,希望把加班時數提高。我們走訪各界之後,的確有一些勞工團體、資方團體向我們反映,在總量……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林部長美珠

    在總量不變的情形之下,他們希望能夠提升單月的加班時數,但總量是不變的。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林部長美珠

    有很多行業向我們反映,事實上有一些……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林部長美珠

    有的,因為他們有急單的需要,所以向我們反映,如果單月能夠提升的話,對於他們的……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林部長美珠

    在我們的評估報告裡面有提到,上次我也有提過,例如幼教業就有提過,還有製造業的部分,其實製造業這個部分比較多。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林部長美珠

    不是,我們這個……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經濟部當時有向我們反映,是不是請經濟部說明?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這個部分,他們來向我們反映的時候,我們也有問過相關的勞工,勞工也說願意配合資方的需求,但是由於法律限制,導致可能因為這樣延遲交貨,所以他們也覺得如果有彈性的話,對勞資雙方來說都有好處,但是他們也要求……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林部長美珠

    我知道,他們也要求我們能夠針對一定月份做總量管制,而不是無限量開放,每個月都讓他們加班,我們考量到這樣的需求,所以才會以三個月為一期做總量管制。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林部長美珠

    關於這個問題,因為當時我們是以三個月為一季,如果前後用比較少的加班時數,中間的四個月的確會有連續幾個月加班54小時,因為它是以三個月計算,這個現象我們當時也有考量到,但是不一定會全部用到啦!您剛才說的這個排班狀況是有可能,但是我們還是呼籲,如果沒有必要就不要這麼做,我們也和經濟部說好了,業者也不會這樣排班。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林部長美珠

    不是的,關於這個部分,根據我們調查的結果,48.8%的勞工團體支持這項提案,他們認為這樣對勞資雙方來說能夠互蒙其利,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林部長美珠

    我們是每三個月管控一次,我們會進行總量管控,並沒有增加勞工的加班時數。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林部長美珠

    沒有,因為總工時沒有增加……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林部長美珠

    總和的延長工時並沒有因此增加,還是46乘以3,就是138小時,算下來也是一樣……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林部長美珠

    我沒有把你轟下台。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林部長美珠

    就我們現在的草案,這個問題的確有可能發生,但是我們還是尊重委員,大家一起討論。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林部長美珠

    但是我們是用三個月一期來看。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林部長美珠

    但是不能這樣算,按照我們的要求,他們每三個月合併排定之後就不能隨便變動,所以如果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是一個週期,就不能把第二個月、第三個月、第四個月改為一個週期。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林部長美珠

    是的。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林部長美珠

    剛才你說的日本的做法,其實我們也有研究過,但是他們也有規定,如果和勞工約定的話,還是可以的。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我們有參考日本的經驗,經過勞資協議之後,還要再經過勞方同意,我們的關卡就是這樣,我們也有學習日本的經驗。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林部長美珠

    我們是做三個月總量管制。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林部長美珠

    對,其實日本也有相關規定,可是他們經過和勞方約定之後……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林部長美珠

    這個部分請鄒署長說明。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現場一片混亂)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有關於工時這個部分,如果以現在的職場來看……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林部長美珠

    的確我們的排名是在比較前面……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林部長美珠

    但是我必須要說明的是……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林部長美珠

    外國的部分工時比較多,我們的部分工時比較少,所以這會有一些差異……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林部長美珠

    我們的總工時並沒有增加,總工時沒有增加。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增加,只是有總量管制。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總工時並沒有增加。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因為你剛剛一直問,都沒有給我時間回答,有一些部分我想請同仁事後再跟你回答。我想這部分……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林部長美珠

    好。跟委員報告,我們在4個不變裡面說明得很清楚,總工時並沒有變,我們只有針對每個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上限這個部分,我們酌予讓它……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林部長美珠

    不是增加到54小時啦!是3個月的總量管制,所以如果因為急單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例如剛剛有委員提到在觀光旅遊季的時候,甚至於在這種特殊的季節裡面,因為有淡旺季的關係,需要多一點加班時間,所以我們就容許他那個月可能再增加8小時、下個月再增加8小時,但是3個月以內還是要在原來的46小時乘以3的138小時裡面,我們就是希望能夠讓這些資方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請同仁加班,而同仁也很敢去加班,要不然的話,同仁會說他們來加班又害老闆被處罰等等,所以我們這個其實是針對勞資雙方的一些需求。我想我們臺灣很多企業都是中小企業,的確他們是有這樣的一些反映,我們很感謝委員,希望能夠支持這樣的看法,謝謝。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林部長美珠

    如果沒有例外,那就不可能有例外的機會嘛!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林部長美珠

    勞資雙方本來就是靠這個勞資會議來協商,所以如果他們願意協商的話,其實每一年都可以變更,也可以說兩年一變、也可以三年一變,就交給他們自己來協商……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林部長美珠

    四分之三。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林部長美珠

    四分之三!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林部長美珠

    我是說四分之三。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林部長美珠

    部分一半啊!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林部長美珠

    對。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林部長美珠

    這沒有辦法。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林部長美珠

    我剛剛跟委員報告過,我們的總工時沒有增加。

  2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0. 林部長美珠

    那個「花花班」指的不是這一條。

  2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2. 林部長美珠

    過勞的問題我跟委員報告,我們是有一個過勞的認定參考指引,這個部分上面都很清楚,而且它的危險因素很多……

  2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4. 林部長美珠

    工時不是唯一。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林部長美珠

    是地方主管機關。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林部長美珠

    那個備查的部分跟我們……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我們這邊是說到地方主管機關,如果它是30個人以上企業的話,在有這種例外的情形時,它必須要報經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但是呢……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林部長美珠

    這個是它的義務,如果它沒有報備查,依法我們就會處罰。

  2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4.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

  2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6. 林部長美珠

    你要聽我講嘛!

  2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8. 林部長美珠

    當它報備查之後,我們這邊都有邀請他們,全國的地方政府我們都已經邀請來了,我們拿到地方的備查之後,也不是就放著不管,我們會透過這樣來勾稽,然後我們會加強來審查。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有一套機制,那個資料我們是要活的、不是死的。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因為它就是配合,譬如說我們剛剛講的急單,或者是它有一個季節性,如果我們要求地方政府統統每個都核備才能做,那樣會緩不濟急,因此我們在設計上……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林部長美珠

    不是,我們會給它……

  2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6. 林部長美珠

    謝謝。

  2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8.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在105年調整的,同仁表示,當時是因為我們參考了日本過勞死的定義而做出一些變動,做出這樣的修正。

  2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0. 林部長美珠

    當時我也跟委員報告,有關於過勞死……

  2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2. 林部長美珠

    我們當時的認定標準是……

  2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4. 林部長美珠

    這部分我剛剛有跟委員報告,我們事後還會針對這部分做修正,我們會來檢討。

  2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6. 林部長美珠

    跟委員報告,因為他這個狀況比較特殊,委員也知道。

  2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8. 林部長美珠

    一方面他有學習的實習,一方面他有上班的排班,所以他……

  2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0. 林部長美珠

    這件事情我們也要跟相關的單位……

  3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2. 林部長美珠

    這應該是雙方自行協議。

  3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4. 林部長美珠

    委員剛剛說的實習生,他既有實習,又有工作,導致他連續多日處於類似在工作的狀況,我們也不能說這樣有沒有合法,在這個案例裡,事實上他每天都呈現勞累的狀況,之前我們也都有跟教育部溝通過,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願意大家共同來檢討,我們希望勞工進修,但是也不希望他過勞。

  3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6. 林部長美珠

    委員,這個部分總工時並沒有增加,我剛才一再說明,是一個總量管制。

  3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08. 林部長美珠

    我們當時就有想到這樣可能會變成4個月,以台灣接單的狀況來看,像澎湖或花東的觀光事業,可能會有4個月有比較多的工時,所以定為連續3個月也是一種考慮,但是我們當時的想法是配合……

  3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0. 林部長美珠

    大家再討論,好不好?因為在我們的想法裡面,我們實務上認為它還不適合……

  3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2. 林部長美珠

    謝謝委員指教。

  3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4.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這並不會增加勞工的工時,因為我們是採用總量管制的概念,也就是說,以3個月為一個期限,每個月加班工時為46小時,3個月就是138個小時,他可以彈性運用,但是,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這也就是我們現在的規範,在此規範之下,他的工時並不會增加。

  3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6. 林部長美珠

    對,這是單月最高的工時數。

  3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8. 林部長美珠

    沒有錯。

  3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0. 林部長美珠

    這必須視產業需求的情況而定。

  3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2. 林部長美珠

    是的。謝謝委員。針對勞動部所提出的4不原則,我就不再贅述,我們在此原則之下保障勞工安全,同時,我們也讓雙方有一些彈性,正是我們現在所謂的微調,當然,這樣的微調是經過公司內部的程序,甚至有些條文我們是增加政府機關的把關,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機制以後,能夠讓雙方之間能夠具有彈性的運用,這正是我們此次修法最大的目的,所以這只是微調,而且是少數人……

  3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4. 林部長美珠

    我們沒有動到勞工的加班時數,這46小時絕對沒有動到……

  3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6. 林部長美珠

    因為可能是被那54小時所誤導,但是這是總量管制的概念,所以每3個月138小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總量的概念。

  3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28. 林部長美珠

    報告委員,我們調整的彈性絕對是在勞工的安全與福利之下所進行的。

  3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0.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指教,我…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林德福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林德福

    (在台下)抗議!抗議!干擾!

  2. 林德福

    (在席位上)這樣的主席太鴨霸了啦!沒有這樣當主席的啦!人家針對條文內容在探討,你要讓人講啊!

  3. 林德福

    (在席位上)不要多數暴力!

  4. 林德福

    (在席位上)不是啦……

  5. 林德福

    (在席位上)你讓她講過就好了嘛!

  6. 林德福

    (在席位上)就讓她講。

  7. 林德福

    (在席位上)她是針對整個程序……

  8. 林德福

    (在席位上)主席,這沒道理,剛剛問妳妳也不回應,委員會中心主義……

  9.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先讓我講2、3分鐘的程序,因為我有程序問題,要讓我們充分發言,不能限制我們發言時間只有6分鐘……

  10.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後面可以再第二輪發言,我們先釐清……

  11.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我一定會上台,針對這個問題,讓我先講2、3分鐘……

  12.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主席沒有那麼大啦!

  13.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你只不過是今天的主席……

  14. 林德福

    (在主席台前)柯總召,以前講的話跟現在……

  15. 林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今天我們一定要把事情釐清。第一個,過去你們在野時,那時候只要審查任何法案,你們說不能限定委員只有幾分鐘的發言時間,現在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我要求主席說明,可以這麼做嗎?我要求請議事人員說明。

  16. 林德福

    這個跟發言時間沒有關係,我現在要把事情釐清。

  17. 林德福

    什麼叫不清楚狀況?你們換了位置就換了一個腦袋。

  18. 林德福

    沒有這種事情,逐條審查時,我要針對條文的內容詢問和發言,不行嗎?難道都要聽主席的……

  19. 林德福

    乾脆整包直接送出委員會好了!請問可以這樣做嗎?主席的權限有這麼大嘛?可以這樣做?

  20. 林德福

    乾脆整包包好送出去!我剛剛想釐清的事情先講清楚、說明白。今天不能因為主席的權限有這麼大就能夠這樣做,請議事人員先把這件事說清楚,能不能第二輪發言?委員會中心主義,大家都認為這一切應該在委員會討論,你憑什麼設限要求委員不能發言太長的時間,先把這件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21. 林德福

    這不是表決,而且這種表決是多數暴力,不要講這個。

  22. 林德福

    民進黨當家以後,就用多數暴力來處理。為什麼今天在野黨的委員這麼憤怒?憤怒不是沒有原因,主要就是你們換了位置就換了一個腦袋,針對法條內容,本來就應該讓委員充分發言、充分探討。

  23. 林德福

    剛剛那個不算,從現在才開始算。

  24. 林德福

    本來就是這樣!我是林德福委員,你什麼東東。

  25. 林德福

    請問部長,加班的延長工時規定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若連續6個月,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連續4個月可以加班54小時,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26. 林德福

    對啊!現在3個月加起來138小時。

  27. 林德福

    第1個月加班30小時,再來連續4個月都是加班54小時,最後1個月再加班30小時,6個算起來的工時也是沒有超過啊!

  28. 林德福

    連續第2個3個月,但是前面都是54小時,最後1個月30小時,請問部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29. 林德福

    你們已經發現有這種現象,卻還是讓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

  30. 林德福

    你站在勞動部長的立場,你認為這樣合理就對了啦!

  31. 林德福

    外面所有的勞工都在看!你這樣叫做勞動部的部長!

  32. 林德福

    今年6月勞保局表示,透過稅務資料比對,全台差不多有4萬家公司、18萬名勞工有勞退薪資高薪低報的問題。有這麼多家公司疑似違法、這麼多勞工的權益受到影響,難怪民眾會質疑勞動部勞檢不力,批評勞動部有錢做文宣廣告、沒有錢來做勞檢!對於防範勞工過勞的問題,部長真的認為透過文宣、海報、微電影的宣傳,勞工朋友就能夠感受到政府的用心嗎?

  33. 林德福

    對啊!可是你現在只做宣傳而已啊!

  34. 林德福

    那些網友擔心勞動部會採用限制性招標或其他規避公開招標的方式,讓特定公司得標,變相進行利益輸送,請問部長有何看法?

  35. 林德福

    我一直認為勞動部只會做文宣、海報、微電影這樣的宣傳,對勞工權益,尤其是勞檢方面,事實上並沒有真正落實,才會造成今天這種狀況,要是有落實的話,我相信就不會有這種問題。

  36. 林德福

    接下來,勞動部勞檢人力不足,勞動檢查覆蓋率僅有27.45%,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再加上各縣市政府執行勞動檢查時有寬嚴不一的情況,造成勞工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本席沒想到更有公部門帶頭違反勞基法,比如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規定給予員工特別休假,在今年9月遭臺北市勞工局罰款,並公布在網路上。請問部長,你對這種狀況有什麼看法?這是公部門帶頭違法啊!

  37. 林德福

    所以現階段還是人力不足嗎?

  38. 林德福

    部長,勞保局的資料顯示,製造業、保全等支援性服務業及運輸倉儲業是臺灣三大過勞行業,而需要體力負荷的營造業,和素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與社會服務業也躋身前六大過勞行業。勞工的健康直接影響到勞動生產力,對企業而言,每位勞工都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有健康的勞工才有健康的企業,請問部長對這些過勞的行業有沒有什麼看法?

  39. 林德福

    最後一點,針對這次要修「一例一休」,有一位臨床心理師張巍鐘特別在媒體上寫了一篇「一例一休加班合理化,家庭功能又會如何?」,我想這一段部長一定要瞭解。

  40. 林德福

    文內將父親塑造成為了家庭,工作不辭艱辛危險的角色。文學作品可能反映出當時社會或是國家對父母的期待,而當台灣從過去男主外、女主內,成為雙薪家庭,若再寫類似的課文,就會變成許多孩子在安親班等待父母,想著「為什麼爸媽還不來接我回家?」

  41. 林德福

    國際經濟對許多人是很複雜課題,制度如何調整自然不簡單,而制度彈性與多樣是好的,但是,「加班合理化」的理由若是必須加班才能養家,這不難看出政府在勞資之間的取捨……

  42. 林德福

    而這取捨之間所付出的代價可能超出單純的金錢。因為「人就是需要休息」,勞工的健康就是最直接代價之一;另一個代價可能就是雙親都忙於工作,孩童成長缺乏重要支持。

  43. 林德福

    每當發生重大社會事件……

  44. 林德福

    從專家學者到一般民眾都知道家庭功能的重要性,希望「政府正視家庭重要性」,但這口號往往在沒有社會事件的時候就收起來……

  45. 林德福

    等到下次重大事件又再度發生,政府繼續跟著喊喊口號,似乎就沒事了。

  46. 林德福

    如何良好互動是需要學習的,然而要學習必須要有「時間」與「機會」。當父母必須加班,孩童被迫要自己成長,「加班」賺到的錢到底要賠上什麼?

  47. 林德福

    經濟政策考量自然是以國家經濟發展為主,但不該忽略家庭功能,一家人是否「至少」有相同的休息時間可以聚在一起?政府如何把關,不讓加班變成常態也相當重要。

  48. 林德福

    我是希望部長好好地思考,資方說沒有過勞,這個一直很難解釋。因為這次公聽會……

  49. 林德福

    我知道,我只剩一點點沒講完。

  50. 林德福

    針對一例一休第二次修法,立法院先前舉辦公聽會,彰化縣活力旺企業榮譽董事長兼彰化縣小英之友會會長蕭明仁出席時說:臺灣哪裡有勞工過勞死,幾乎沒有!如果有的話,也是他自己本來就生病。他的說法引發勞團強烈不滿。林部長,當你被問到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過勞死,你說很難在一時跟大家解釋。你身為勞動部長,我認為其實你應該跟勞工站在一起。

  51. 林德福

    你別說是「竹篙鬥菜刀」!

  52. 林德福

    其實我認為你應該把它闡述清楚……

  53. 林德福

    這個不是「竹篙鬥菜刀」,你沒有闡述清楚……

  54. 林德福

    我希望你身為勞動部部長,要站在勞工的這一方,真心、真誠地照顧他們,不要像蔡總統說勞工是他心中最軟的那一塊……

  55. 林德福

    (在台下)多數暴力!多數暴力!

  56. 林德福

    (在台下)這些都是幫凶!

  57. 林德福

    (在台下)兇手!

  58. 林德福

    (在台下)直接上總統府啦!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德福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