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部長,加班的延長工時規定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若連續6個月,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連續4個月可以加班54小時,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質疑加班延長工時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的計算方式不合理,認為以3個月為1個計算基準時,若頭尾1個月都加班30小時,中間可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仍未超標。
林德福・中國國民黨
原句與證據
審核與修改紀錄AI 審核通過
另一個 AI 對照原句與發言原文獨立檢查:原句以反問指出以三個月為基準計算時可能出現連續高時數加班仍未超標的情形,質疑其合理性,忠實反映發言且屬於加班上限問題。
內容與 AI 最初整理的版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