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臺鐵每月240小時、每年達2880小時的工時,遠超過勞基法每月206小時及每年平均2160小時的規定,顯然已違法超時。「但台鐵每個月的240小時工時,每年工時可達2880小時,都遠比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上限206小時,以及目前勞工一年平均2160工時還要多非常多,顯然已違法超時,不是嗎?」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的部分如果再不修正,會對很多產業造成很大的衝擊。「勞動基準法這部分如果再不修正,對很多產業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臺鐵員工同時具有勞工身分時,休假權益卻須先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而非勞基法,認為行政命令不能牴觸法律。「如果台鐵員工同時也具有勞工身分,為何談到休假權益時,就必須先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而不是依據勞基法?難道行政命令可以牴觸法律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一例一休新制限制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對許多業者造成困擾,畢竟每個行業實際運作情形都不相同。「因為目前一例一休新制,限制業者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這對許多業者來說相當困擾,畢竟每個行業實際運作的情形都不相同。」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主張臺鐵與交通部應聽取員工訴求研議,將一週班表調整為日夜休日夜休例,也就是每兩次輪班給予一例假,讓員工得到00:00至24:00一整天充分的休息。「過去台鐵產業工會希望將一週的班表調整為「日夜休日夜休例」的訴求,也就是每兩次輪班給予一例假」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質疑臺鐵與勞動部把休息日與例假日解釋為連續24小時而非曆日00:00至24:00,使臺鐵員工沒有一整天的休息。「把「休息日」與「例假日」解釋為「連續24小時」(註:兩班之間的間隔達24小時),而非「曆日」(註:從00:00-24:00,有完整一天的休假)。」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勞動部認定特休假不能用於休息日加班請假,認為若勞工僅能請事假或病假,雇主便可依法扣除全勤獎金,等同變相減薪。「因為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請假,如果僅能用事假、病假,而不能用特休假,雇主也可以依規定扣勞工全勤獎金也不違法,等同是變相減薪!」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主張勞動部在規劃勞工權益的同時,應將彈性工時與排班配套納入施行細則研議,使員工權益和工作效益間取得平衡。「本席認為,勞動部在規劃勞工權益的同時,也能將相關彈性工時與排班的配套納入施行細則研議,讓員工權益和工作效益間都能取得平衡,好不好?」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臺鐵配合一例一休將日夜休中的休定義為連續24小時,使法定休息日不需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法定例假日前一天也不再算週六而沒有加倍工資,導致員工無完整休假也領不到加班費並不合理。「既然「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依新法估算應多給6000元加班費);而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日」,這個「法定例假日」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想當然也就沒有「加倍工資」。如此一來,台鐵員工不僅無法獲得完整一天的休假,結果加班費也領不到,鐘副局長、林部長,你們認為這樣合理嗎?」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質疑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動部面對臺鐵是否超時的問題,卻推給地方政府個案判定,稱沒有調查、裁罰權而僅能就法律角度解釋。「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動部竟然還推給地方政府,說由各縣市政府個案判定,勞動部沒有調查、裁罰權,僅能就法律角度做解釋?」發言紀錄
- 徐委員榛蔚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為了因應一例一休,不只是花東和離島,其實只要是觀光縣市都非常辛苦。花蓮遠雄海洋公園已訂每周三固定休息,因為一例一休之後,成本變高,實在營運不下去。這可以說是開了觀光旅遊業的第一槍,未來花東觀光業者可能要走向周休7日,勞動基準法這部分如果再不修正,對很多產業都會造成很大的衝擊。
今天的主題在臺鐵的部分,請問臺鐵的員工到底是不是屬於勞工?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據我們所掌握的,臺鐵的員工有兩種,一種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一種是純勞工身分。
- 徐委員榛蔚
現在臺鐵員工每月有240小時工時,一年有2,880個小時,已超過勞基法的規定,亦即一個月上限206小時,一年上限2,160小時。請問臺鐵員工有沒有超時?
- 主席
請交通部臺鐵局鐘副局長答復。
- 鐘副局長清達
主席、各位委員。這是一個很粗略的算法……
- 徐委員榛蔚
上禮拜五民視異言堂針對血汗排班及勞工工時的部分有很精闢的見解,你可以去看一下。鐵路局已有行政人員及員工出面表達意見,鐵路局是屬於交通部的單位,如果有勞資糾紛是否以勞動部為主管機關?
- 林部長美珠
個別的勞資爭議是縣市政府的權責。
- 徐委員榛蔚
勞動部說你們沒有勞檢的權力,只有解釋……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有勞檢的權力。
- 徐委員榛蔚
有嗎?上次你們也是推給地方政府,說要由地方政府認定有沒有違法,有沒有裁罰權。
- 林部長美珠
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在法規訂得很清楚,剛才委員提到的是個案爭議,個案爭議是由地方政府第一手接案,並作爭議的調解,地方政府會主動處理。但是檢查的部分……
- 徐委員榛蔚
可是鐵路人員的雇主是交通部。
- 林部長美珠
雇主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看它所轄的,這件事就有臺北市政府介入處理。至於檢查的部分,中央有權責,地方也有權責。
- 徐委員榛蔚
如果地方的勞檢人員不夠,勞動部的勞檢人員會……
- 林部長美珠
我們會想辦法去補足人力,這部分我們有一個人力補充的計畫。
- 徐委員榛蔚
時空背景不同,以前訂下的血汗排班,到了一例一休之後變成日夜休、日夜例休,臺鐵員工沒有一整天的休息。這部分臺鐵是否能再修正一下,以符合產業工會及鐵路工會的認定。以前老鐵路人的時空背景是能加班就儘量加班,使命必達。現在人們的觀念改變了,我們應該因應產業工會成員的不同,訂定比較符合要求的排班機制。
- 鐘副局長清達
現在工時的部分,我們訂有一個符合新修訂勞基法的標準,但是……
- 徐委員榛蔚
有符合現在的勞基法,那有沒有符合工會的需求呢?
- 鐘副局長清達
現在要跟工會再協商,從勞基法修改至今,陸續已協商5次,大部分都有結論。至於運務處的站務同仁部分,還需要再進一步協商。
- 徐委員榛蔚
除了血汗排班的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人員長期不夠。你們在書面報告第5頁(二)人力不足之因應措施提到,「考量因應環島鐵路整體系統安全提昇、臺鐵都會區捷運化、環島鐵路全線電氣化、加速購置及汰換機車車輛,提升服務品質等政策,現有員額及人力確已無法負荷未來新增之業務」。為因應新增業務,你們還要再加強人力的補足,同時每年退休人員的缺口也要補足,所以你們人力的缺口是越來越多,對不對?你們是主管機關,有沒有向交通部反映要趕快把員額補足?
- 鐘副局長清達
這分為兩部分,現有員額如果出缺包括退休要補足的,我們每年都會積極考試,錄取人員來增加人力。至於因應一例一休跟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改變,必須新增2,538人,現在交通部也很積極地協助我們,報到行政院去爭取。
- 徐委員榛蔚
你們真的應該以專案來處理,才有辦法迅速地在幾年內補足人員。第二點,這幾年的退休人員本來就有一個預估值,每年都必須填滿,再加上因應新業務的部分也要填滿。否則臺鐵永遠都是血汗勞工,人力永遠都不足,薪水永遠都無法滿足員工的要求。臺鐵的問題不斷地產生,如果現在不能當機立斷,在三、五年內趕快解決掉,問題永遠都在這裡。鐵路局的人員不足須從兩方面補齊,請問你們有期程表了嗎?
- 鐘副局長清達
有,早上有很多委員提及,我們答應在6月底以前會有一個整體而周詳的方案提出來,到時會送到委員會。
- 徐委員榛蔚
關於工業4.0,在一例一休發生很多問題之後,許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並提高效率,避免勞資爭議,開始採行機械化。例如和大、上銀、宏全為因應一例一休,具體做法就是加速自動化,但因而會產生失業潮。本席在財委會也提過金融業一樣會有失業潮,勞動部對此可能要提出方案,未來因應自動化的時代,我們的市場和勞動力要如何調整,否則勞工將面臨極大的困境和挑戰。
- 林部長美珠
我們已注意到這個問題。
- 徐委員榛蔚
請問在幾天內可以給本席書面說明?
- 林部長美珠
這個問題要整體考量,未來時代真的是多元變化,勞動力會減少,我們要從教育面、市場需求面著手。這件事急也急不得,是否能給我3個月的時間?
- 徐委員榛蔚
好,上次教育部長也在,本席對此有提出質詢,麻煩你了。
- 林部長美珠
這的確是委員非常關心的問題。
- 徐委員榛蔚
好,謝謝。
- 主席
請吳委員焜裕質詢。
- 吳委員焜裕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派遣勞工的問題,目前派遣勞工的人數逐年增加,但是好像沒有什麼法令保障他們的權益。在勞動型態多元化的情況下,這些派遣人員的權益應該得到保障,不要被不當地剝削,或是事情發生卻責任不明,讓他們不安定。過去檢查發現仍然有很大的部分是違反勞動條件相關法令,不知道未來勞動部有沒有什麼規劃?
- 主席
請勞動部林部長答復。
- 林部長美珠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一直對派遣勞工的權益相當重視,我們也發現的確有委員提到的問題發生,但是派遣勞工和全時勞工是不一樣的,全時勞工有整套的法律規定來保護,所以保護是比較周延的。派遣勞工如果有專法就可以得到保護,可是也有一些人向我們反映,假如訂定派遣專法是不是就在鼓勵派遣?特別是我們現在在發展「工作卡」,希望每個勞工對人生有所規劃,尤其職能規劃有延續性。我們也擔心派遣這部分對全時勞工的權益會有影響,現在各方都有不同的意見,我們正在了解之中。我們邀集了相關單位,有機會就請教他們,未來將繼續朝這個方向推動,再跟委員多請教。
- 吳委員焜裕
關於一例一休執行的結果,隔一段時間請你們整理一下,是不是會有派遣勞工大量增加的情況?
- 林部長美珠
好,勞動部也希望派遣勞工的權益能得到保障,從99年到104年的數據看起來,違法的家數比例有逐年下降,也就是說我們的檢查發揮了效用,派遣勞工的權益因此得到比較大的保障。
- 吳委員焜裕
但是因為一例一休的關係,派遣勞工的人數會不會再增加?
- 林部長美珠
這點我們還在觀察。
- 吳委員焜裕
麻煩你們注意一下。未來有沒有什麼指導原則或是契約可以提供,也就是說不立專法的話,那看看要怎麼做來進一步保障派遣勞工。
- 林部長美珠
現在投影片呈現的做法,有些人事總處已經有了,因為公務機關也有派遣人員,所以人事總處有一些規定,我們這邊也有一些規定。當然我們隨時會update,看看是否符合市場的需求,如果有不妥適的地方就會修正。這部分我們會和人事總處保持連繫。
- 吳委員焜裕
我們當然希望符合勞基法的全職勞工越多越好,但是各國的派遣勞工都是越來越多,所以我才會提醒你們注意這方面的事情,否則這些派遣人員缺乏權益的保障就不是很理想。
關於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些業別可以適用,但是須在勞資雙方協議下,請問要如何規範?現在只是核備,地方政府往往沒有適當的規範,會不會有浮濫的情形?
- 林部長美珠
從85年以來就有這樣的機制,當時是因應特殊行業的特殊需求,因此是由行業自行提出來,經過一定的程序後,我們再公告它是可以適用彈性工時的行業。至於個別事業單位需要適用彈性工時,還要再有一套程序,也就是說業者必須和工會、勞資會議及勞工講好,再經地方政府核備,即使已經核備,每個勞工都須同意,所以業者要與勞工簽訂勞動契約。至於是否會有浮濫情形,我們會去了解,只要它有違法的地方,我們就會依照相關規定加以糾正。
- 吳委員焜裕
目前中央有一些指引,包括保全人員、社會福利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就比較沒有這方面的資訊。未來中央如果能針對某些行業制定指引,供地方政府參考,可能會更理想。
- 林部長美珠
好,這也是中央和地方的權限,中央是訂定參考指引,地方是去核備。剛才我說要和地方的勞工局長見面,就是希望能交換意見。
- 吳委員焜裕
好,謝謝。
- 主席
接下來登記質詢的蔣委員乃辛及吳委員志揚均不在場。
請鍾委員孔炤質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請各部會注意一下,剛才臨時提案文字有調整的地方,務必請把文字再提上來,陳瑩委員的第11案我有做過文字調整。
今天詢答結束,王委員育敏及徐委員榛蔚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也請相關部會於二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王委員育敏書面質詢
一、一例一休已實行三個月,即將進入輔導期,但勞基法適用仍有諸多疑義,地方政府因而頻向中央政府反映實行困境,例如雇主因擔心受到勞基法處罰,花費十萬元請律師研議相關公司內部規則,或是勞工不敢向雇主要求加班費等問題。勞動部宣稱已舉行100多場說明會,但社會上仍頻出現勞資爭議。且勞動部僅800多名勞檢員,面對1.5萬家企業無法有效進行輔導。顯見勞動部應針對不同產業別之個案困境,公告有關彈性工時、排班建議之函釋。
- 二、一例一休上路後,加班費計算方式產生不少爭議
如一則line訊息僅花費1分鐘,雇主卻要負擔4小時加班費,加班一分鐘與加班四小時費用相同;另有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工作,勞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請假及工資給付原則等問題,勞動部應在一個月內作出函釋,以維護勞資雙方權益。
三、台鐵員工兼具公務員與勞工身分,因其身分特殊性,同時適用「勞動基準法」、「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所制定之「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然而,根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四條之意旨,台鐵員工應屬交通運輸業,須實施全年無休輪班制,導致員工對請假無所適從。再者,台鐵員工國定假日卻常被挪移、其休班時間僅24小時,沒有完整休息日,在今年春節期間,更有多達300多位員工依法請假卻被懲處。勞動部既已明確表示適用勞基法,則台鐵三班制班表(日夜休輪班制度)與台鐵人員休假制度,有重新研議之必要。勞動部應會同交通部與台灣鐵路局,依勞基法及公務員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儘速修正現行三班制與台鐵人員休假制度,以保障台鐵員工休假權益。
- 徐委員榛蔚書面質詢
一、台鐵員工超時工作,勞動部無法可管?
1.在新政府強推勞基法「一例一休」的政策之下,由於雇主需負擔的加班費增加,導致各業人事成本增加,進而轉嫁至產品與售價上,現在民間可謂是百業齊漲、民怨四起,人民怨聲載道。
2.還記得蔡總統在參加工商團體春節聯誼致詞時,還提醒企業老闆說「務必要關注員工的勞動權益,讓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也更有力氣來為事業打拼,政府和民間共同來合作建立一個正向的循環」。
3.如今政府變成真正的事主,在政府高唱一例一休的美意是要讓全國勞工都能週休二日,以保障勞工能充分休息的時候,我們的政府卻是最不重視員工休假與休息權益的雇主。
4.本席要請教勞動部林美珠部長,台鐵員工是不是勞工?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如果台鐵員工同時也具有勞工身分,為何談到休假權益時,就必須先依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而不是依據勞基法?難道行政命令可以牴觸法律嗎?能否請部長說明?
5.林部長,本席可以理解台鐵屬於國營事業肩負有政府載運政策的任務,所以其工作性質較為特殊。但台鐵每個月的240小時工時,每年工時可達2880小時,都遠比勞基法規定每月工時上限206小時,以及目前勞工一年平均2160工時還要多非常多,顯然已違法超時,不是嗎?倘若台鐵員工亦兼具勞工身分,但連基本的工時權益都無法維護的話,那麼其兼具勞工身分的權益又在哪裡?
6.除此之外,面對是否超時的問題,作為中央主管機關的勞動部竟然還推給地方政府,說由各縣市政府個案判定,勞動部沒有調查、裁罰權,僅能就法律角度做解釋?怎麼政府變資方之後,勞動部卻一味閃躲,也難怪過去網友都在酸勞動部為「資動部」,部長都不會覺得汗顏嗎?
二、改革輪班制度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
(主席 煩請台鐵局 鐘清達副局長上台備詢)
1.我們都清楚,這次的年節請假事件主要突顯出長期以來台鐵長期基層人力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問題。當我們台鐵員工說國定假日要休假時,台鐵說,對不起你是公務員,休假要比照「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身為交通運輸事業你就是要配合輪班。
- 2.但是當台鐵員工可以在法定休息日獲得加班費的時候,台鐵與勞動部卻利用一例一休政策的巧門,把「休息日」與「例假日」解釋為「連續24小時」(註
兩班之間的間隔達24小時),而非「曆日」(註:從00:00-24:00,有完整一天的休假)。台鐵不僅趁勢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放進一個禮拜兩次休息日的班表中。(台鐵一周班表:「日班、夜班、休息日、日班、夜班、休息日、日班」);勞動部也配合解釋,只要有晝夜輪班情形都適用「連續24小時」休息,即算「休息日」或「例假日」的情形,這樣不是等同員工365天都要上班嗎?
3.鐘副局長,過去台鐵為配合公務員週休二日,曾協議「週六」輪值員工雙倍工資,台鐵將第二個「休」算「例假」,這個「例假」的前一天算「週六」,發給加倍工資,一個月共5,000元左右,沒錯吧?
4.然而,現在台鐵卻來配合勞基法的一例一休,將班表「日夜休」中的第一個「休」定義為「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既然「法定休息日」沒有上班,也就不需要再給「休息日工資」與加班費(依新法估算應多給6000元加班費);而第二個休訂為「法定例假日」,這個「法定例假日」的前一天,也就不再算是「週六」,想當然也就沒有「加倍工資」。如此一來,台鐵員工不僅無法獲得完整一天的休假,結果加班費也領不到,鐘副局長、林部長,你們認為這樣合理嗎?
5.林部長,既然蔡總統都說老闆務必要關注員工的勞動權益,讓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也更有力氣來為事業打拼,勞動部更應該站在台鐵員工的角度,為他們爭取權益,不是嗎?
6.由於民國60年時,台鐵的人力有2萬3000人,現今僅剩1萬3000人左右,運輸量也從原先的一億兩千萬人次/年,成長到近年的兩億三千萬人次/年。本席認為,面對人力減少、運輸量增加的情況下,除了應補足人力之外,排班制度的改變,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 7.過去台鐵產業工會希望將一週的班表調整為「日夜休日夜休例」的訴求,也就是每兩次輪班給予一例假;事實上,歐陸各國也都有規定要休假00
00-24:00,讓員工能得到一整天充分的休息,而不是把假日的時間零碎切成有工作時間與休假時間,本席希望台鐵與交通部再聽聽員工的訴求與聲音,能將其建議納入研議,好不好?
8.有關懲處方面,雖然目前相關爭議正交由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裁決中,本席也可以理解為了公司的管理及員工士氣,台鐵對於請假事件必須處理,但是處理的方式有很多種,畢竟這是制度面的問題,交通部及台鐵,是不是可以考慮以溝通或警告等輕微的方式來處理?
三、勞基法施行細則應衡平勞資權益
1.林部長,目前勞基法施行細則正在預告期間,預計討論刪除7天國定假日、童工7成薪資的相關規定;此外,還包括明定工資明細與特休假新制(勞工工作滿半年就有三天特休假,一年以上勞工特休假都增加)等規定,沒錯吧?
2.但是業界與勞工普遍認為,這些規定並沒有解決現階的相關爭議。首先,有關休息日究竟能否請特休假的問題,依據勞動部解釋,「特休假是來消除正常工時,並不是來扣抵加班」,林部長,所以目前勞動部認定特休假無法用在休息日的加班,是嗎?
3.事實上,此舉恐怕直接影響到我們勞工全勤獎金的福利。因為勞工在休息日加班請假,如果僅能用事假、病假,而不能用特休假,雇主也可以依規定扣勞工全勤獎金也不違法,等同是變相減薪!政府加碼特休假究竟是在為勞工謀福利還是在懲罰勞工?林部長,這個問題應如何來解決?
4.再來,有關彈性工時的問題。因為目前一例一休新制,限制業者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為46小時,這對許多業者來說相當困擾,畢竟每個行業實際運作的情形都不相同。
5.再加上現在勞動部要加碼特休假,雇主勢必要利用更多休息日來加班趕工,如果資方願意給加班費,勞方也願意來加班賺錢,但受限於工時,未來只要被查到,雇主就要被罰。如此一來,整體產業發展受到影響,勞工也未必能充分休息,豈不造成雙輸的局面?
6.目前不論是個企業主或是地方縣市首長,普遍都在呼籲政府在關注勞動權益的同時,也應思考企業能否負荷,希望中央能提出更具彈性的配套措施。本席認為,勞動部在規劃勞工權益的同時,也能將相關彈性工時與排班的配套納入施行細則研議,讓員工權益和工作效益間都能取得平衡,好不好?
四、一例一休驅使企業自動化加速?
1.林部長,本席上一次曾在衛環委員會(3/08)提到,2025年全球有45%的製造業工作將被機器人取代;而2030年,隨著資訊科技的進步,機器人、人工智慧、自動化將取代生產業人力,甚至是白領階級,面臨全球性的勞動危機,您還記得嗎?
2.事實上,這樣的情形有可能提前發生。在一例一休上路前,就有部份製造業、科技業、甚至是銀行業為因應勞動新制,要來加速自動化設備,以減少人力成本的增加。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徐榛蔚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