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廖萬堅於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中市第4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金改革是重要且不得不改的一步,認同年金必須改革,這一代人一定要擔負起責任,不能再用各種理由推託或推延改革。「因此改革是重要的一步,而且不得不改。本席也認同年金必須改革,尤其是我們這一代一定要擔負起這項責任,不能再用各種理由推託。」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應再適度調降,例如改採年資加年齡合計85的制度。「建議中小學教師起支年齡應再適度調降,比如依照全教總建議,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育嬰留職停薪係國家政策,修法前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均應採記為退休年資,應在本次修法中補足當初未一併調整退撫條例之不足。「本席建議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所得替代率設計造成年資不公應研議更公平合理的方案,服務超過35年者自第36年起所得替代率不增反減、每年只增加0.5%,與鼓勵延退的年改目標背道而馳,不應出現年資越長反而扣減越多的情形。「例如,服務超過35年以上者已屬資深人員,但從任職第36年起,其所得替代率不增反減,每年只增加0.5%,與鼓勵延退的年改目標背道而馳。」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以學校教育人員為例,年金改革牽一髮動全身,不能完全以基金財務做唯一考量,還應考慮教育現場人力新陳代謝等問題。「以學校教育人員為例,年金改革牽一髮動全身,不能完全以基金財務做唯一考量」

發言紀錄

  1. 張廖委員萬堅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你們終於提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這次的年金改革,確實是件不容易處理的事情,現在許多版本已經提出來,主要考慮的點,大部分都是財務的問題,所以剛才有很多委員提到是否要另立新基金的問題?破產的時間是否能延後?將來是否還有機會改革,讓基金可長可久?現在各個退休金的財務狀況都處在破產的倒數階段,所以這次如果修正通過,可以延後破產,但並不能達到永續,因此改革是重要的一步,而且不得不改。本席也認同年金必須改革,尤其是我們這一代一定要擔負起這項責任,不能再用各種理由推託。但是我看到行政院的版本、考試院的版本以及各黨團的版本,雖然都有針對現況提出方案,但還是存有一些問題。本席長期關心教育現場的問題,想藉這個機會跟部長探討,我們該如何讓這種疑慮在大家提出討論時,能夠消除其間的不公平,或是在討論時,因為退休制度的改變,造成教育現場人力老化的問題,在最後階段是否有辦法提出最後的修正?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條例為例,年金改革真的是牽一髮動全身,我們雖然以基金的財務狀況作為很重要的考慮點,但是我建議至少還有三個地方我們應該考慮一下,包括教育現場人力新陳代謝的問題,第一點是中小學教師的起支年齡,我們在條例裡面是定60歲,請教部長,60歲以前如果有老師必須提早退休,請問要如何處理?

  2. 主席(蔡委員易餘)

    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3. 潘部長文忠

    主席、各位委員。當時在規劃整個法案時,就有特別考慮到高中以下老師帶領學生對象的特殊性,所以是有跟其他教育人員做區隔,他們是以60歲作為起支的年齡。就整個法案的設計,如果在60歲以前提早退休,會以減額的方式處理,有5年的過渡期。

  4.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老師平均退休年齡是54歲,是吧?

  5. 潘部長文忠

    大概50歲。

  6. 張廖委員萬堅

    全教總在103年曾經做了一個調查,就家長的想法,有85%的家長認為最適合擔任導師的年齡是在55歲以下,有73%的家長認為中小學教師應該在55歲以下,跟現在平均退休年齡54歲是差了1歲。但是年金改革是以財務做計算,所以會有一些考慮,延長到60歲。高中以上老師還是以65歲,是不是?

  7. 潘部長文忠

    是。

  8. 張廖委員萬堅

    以家長的期待,跟我們年改之後產生的問題,如果過去平均退休年齡是54歲,或是改了之後定55歲,其實過去會比較早退休,年紀會比較輕的原因,就是因為退休錢領得差不多,所以只要年資夠了就早一點退,不管是過去的七五制或是現在的八五制,都有這樣的現象。但是現在年改之後,本俸乘以2,開始從75往下降,或者是退了就領原來薪水的三分之二左右,即使是54歲、55歲,比較晚婚,年資不夠的,他還是會考慮到一個問題,就是要不要繼續工作,因為已經跟以前的待遇不一樣了,所以他很可能就會自動延後退休。所以,只要我們實施年改的替代率用這樣的方式來計算,事實上教師退休的年齡就會自然往上走。如果能夠自然往上走,這跟從60歲一刀切會有什麼不一樣?在教育現場如果一刀切60歲才能退休,就是採比較強制性的,否則就減額,再加上少子化,是不是會造成有10年時間大概不會再招收新的老師?老師任教的平均年齡會不會大幅老化?會不會變得不太正常?

  9. 潘部長文忠

    其實退撫制度是經過多階段的改變,這當中也包含老師擔任老師的年齡也不像過往師資培育制度……

  10. 張廖委員萬堅

    現在很難考,考上老師很多都已經三十幾歲了,三十幾歲要累積年資到可以退,其實一開始的替代率都很低,不像以前這麼好,所以他自動就會延後退休了。

  11. 潘部長文忠

    現在老師進到職場的年齡也比較延後……

  12. 張廖委員萬堅

    部長,我不是說60歲的老師不能教,如果制度上設計60歲才可以退,我的意思是,其實制度還是會讓年齡緩慢往上走,可能平均年齡就慢慢變成55歲、56歲、57歲、58歲……,每年有人退休還會補進新的老師。反觀年紀大的老師可能是七、八萬或是八、九萬,如果他退了可能只剩下五、六萬元,那把節省下來的錢來聘年輕的老師,他的起薪不過四萬出頭,所以節省下來有限,但對教育現場人力的新陳代謝是有影響的。

  13. 潘部長文忠

    一個關鍵點,現在老師進到職場的年紀真的比較延後,現在還有一個情況,我們的退撫制度如果以85純新制跟現在法案所規劃,其實落差並沒有像過去新舊制的落差這麼大,這大概只有……

  14. 張廖委員萬堅

    那就對了,所以我請部長好好思考,要不要用一刀切60歲否則就減額年金這樣的方式,我覺得這部分可以想想看,就財務的負擔可以精算看看,是不是真的會造成這麼大的效果?如果我們馬上就這麼限制的話,我可以預言,未來的10年學校大概不會有新的老師,都是代理教師,或者是沒有職務可以讓年輕的老師進入。部長可以評估一下,因為這個很重要。

  15. 第二個,替代率到35年以後,會發生一個現象,所得替代率會造成年資不公,比如現在如果服務超過35年以上的資深人員,任職從第36年起,他的所得替代率不增反減,每年大概只增加0.5%,這跟鼓勵延退的年改目標是有差別的。不知道部長曉不曉得這個狀況,希望延退讓財務壓力變小,可是延到35年之後,其實被折扣的次數會多,所以會發生一種現象,就是最多35年就不教了,會有這樣的現象,部長知道嗎?

  16. 潘部長文忠

    在新的法案裡面確實有35年以後會逐年增加0.5%的所得替代率。

  17. 張廖委員萬堅

    算起來折扣率變80%多,25年之後本來是90%左右,部長可以算一下,是不是會造成不公平?

  18. 第三個,我們現在鼓勵育嬰,育嬰假是國家的政策,育嬰的年資在各種退休年齡的計算,我們已經納入年資了。

  19. 潘部長文忠

    是,如果當事人全額提撥基金,其年資可以採計,這樣比較有正向鼓勵的效應。

  20.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現在鼓勵生育,當初在擬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其實那時就應該改退撫條例了,現在會發生還沒有退的年資會被計算,而已經退的反而年資不算,會有這樣的問題,也請部長思考一下。

  21. 本席提出以上三點,請部長再多加思考。

  22. 潘部長文忠

    在條文審查時,我們會分析相關的資料,並提供給委員參考。

  23.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會進入逐條審查,本席剛才提到的三點,希望部長能夠拿出一些資料,如果用60歲一刀切跟以現在的制度設計來走,包括財務精算、教育現場、教師新陳代謝的問題,以及超過35年年資的折扣率是高或低的問題,我會拿出數據,我們來討論。

  24. 潘部長文忠

    好。

  25. 張廖委員萬堅

    我們都贊成年金改革,但是在執行的細節上要能夠更公平,也不要影響整個教育現場的穩定性,謝謝。

  26. 潘部長文忠

    謝謝委員。

  27.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思瑤、許委員智傑、陳委員亭妃、李委員麗芬及蘇委員巧慧均不在場。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潘部長文忠

    這我們再來加強,謝謝委員。

  30. 主席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委員李麗芬、何欣純、陳亭妃、張廖萬堅、許智傑、許淑華、廖國棟、蘇巧慧、徐榛蔚等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31. 李委員麗芬書面意見

  32. 年金改革議題,為全民高度關注。年金財政問題數十年來沉已久,有賴這一代人共同努力尋求解決。包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在內,年金改革相關法案應盡速依程序儘速進行,為年金問題之舒緩踏出第一步。隨後透過持續檢討監控以確保年金之持續運作,以讓年金制度可長可久。

  33. 此外,另有兩點建議

  34. 1.傳統觀念上,常將托育視為女性的責任,造成女性職涯發展上之負擔。除應持續提倡男女共同分擔托育責任之觀念外,相關制度上也應對職業女性更加友善。現行制下,若因托育造成女性職業生涯中斷,年資累積也將同時中斷,年資不足將影響女性老年生活;若高齡婦女因故必須自行負擔生活,年資中斷將造成重大影響。有鑑於此,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應要能選擇繼續撥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教職員退休年資,使其退休生活得受充分保障。

  35. 2.為使資深老師之經驗、學識得以善用,教育現場應補足人力,不得長期以代理代課教師替代正職。教學以外之狀況,也應透過補充校安人力與專業輔導人力,以專門人力協助處理。透過人力之補足、教師間之分工合作及資訊技術之引進,減輕教師之負擔;也讓累積之教學經驗,得惠及更多莘莘學子。

  36. 何委員欣純書面意見

  37.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5年實施,經過20餘年,鑒於社會環境變遷,已產生若干不合時宜之處,亟需做出相關檢討與因應。於現行之教職員退休制度下產生之問題,如退休所得替代率過高、退休金起支年齡偏低、平均俸採計年數偏短等,致使退休金準備不足。再者,近年來少子化趨勢更致使上述情事惡化,據退撫精算報告指出,教師人員退撫基金恐將於民國118年破產,為顧及社會資源公平分配,以及基金永續存續,改革實屬必要。

  38. 若根據現行行政院版本「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之改革方案,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收支不足年度將由107年延後至124年,基金破產年度將由118年延後至138年,約延長20年期限。年金改革核心精神在於基金之永續經營,使往後世代仍能順利領取退休金以照護國民退休生活,請說明若院版方案通過後,將以何種具體措施檢討與改進基金經營與收益模式,以達到基金永續之最終目標。

  39. 陳委員亭妃書面意見

  40. 案由

    鑒於有些已退休的公教人員或有部分疑慮,例如「領6.8萬(舉例)的月退內含1.3萬的18%,若在數年砍掉,即減了20%的月退,現在年終也沒了,月退剩5萬,若還要追溯他沒有作滿35年需再減額,會減更多,早於35年年資退休者很多……等等」顧慮或流言。爰此,建請教育及相關主管機關應於一週之內,迅速將確實的政策和訊息,具體且有效率的對外界說明清楚,以避免特定的團體和人士,不斷的誤導社會大眾,影響和拖延改革的進程。並請教育部及相關主管機關將上面疑慮之「具體因應措施」,於一週之內,以書面回覆本席國會辦公室。

  41. 張廖委員萬堅書面意見

  42. 年金改革引起許多紛擾,但年金改革其實不是藍綠問題,馬政府執政時期也曾進行年改,卻因方案有「肥高官、瘦小吏」等缺失,最終沒有通過。

  43. 檢視我國各公共退休基金之財務狀況,破產都在倒數計時,無論由誰執政,為了台灣的永續發展,都不得不進行改革,本席認同年金改革理念,也認為我們這一代人必須負起責任,不應再以各種理由推延改革進程,因為拖得越久,以後改起來還會更痛。

  44. 但本席也認為,在目前行政院版、考試院版、各黨團版的年改法案中,還是有不少值得進一步討論,相信針對疑慮之處進行修正,讓改革更加公平合理,應該有助於增加人民對改革的信心。

  45. 以學校教育人員為例,年金改革牽一髮動全身,不能完全以基金財務做唯一考量,本席建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至少有以下三處應進行修正

  46. 一、建議中小學教師起支年齡應再適度調降

  47. 師資是影響教育品質的關鍵指標,中小學教師60歲起支,將使教育現場人力老化,導致師資培育停滯,影響教育品質與進步。

  48. 此外,根據教育部統計處推估,未來14年(106~119學年度)各教育階段學生人數推估結果,未來十幾年少子化成為常態,如果又要延後教師退休年齡,必然嚴重影響教師新陳代謝,甚至危及我國師培制度。

  49. 再者,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有其特殊職業屬性,多數家長也期待老師年輕有活力,根據全教總2013年1月間委託「山水民意研究公司」對全國20歲以上國人進行民調,有高達85%的受訪者希望中小學導師小於55歲,73%的受訪者認為中小學教師最佳工作年齡是55歲以下,年金改革也應顧及教學現場的心聲。

  50. 建議中小學教師起支年齡應再適度調降,比如依照全教總建議,中小學教育人員宜改為85(年資+年齡)制。

  51. 二、所得替代率造成年資不公,應研議更公平合理的方案

  52. 退休給付是工作年資累積的結果,有多少年資就應累積多少給付,但在設定替代率上限後,原本應該均等的年資與給付因此發生扭曲。以公教人員為例,除非年資不長,實質退休所得低於表定替代率上限,否則,退休人員的給付將因為其任職年資長短而產生程度不一的扭曲。

  53. 例如,服務超過35年以上者已屬資深人員,但從任職第36年起,其所得替代率不增反減,每年只增加0.5%,與鼓勵延退的年改目標背道而馳。

  54. 本席建議,年改回到公平合理的主軸,至少不應該出現這種任資年資越長反而扣減越多的情形。

  55. 三、鼓勵育嬰留職係國家政策,修法前育嬰年資均應採記為退休年資

  56. 為保護婦幼,延續民族生存發展,憲法第156條揭櫫,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亦明定,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57. 值此少子女化鼓勵生育養育之際,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乃肩負培育國家人才,延續民族之命脈之重任,本席建議育嬰留職停薪係為了提高生育率而設計,當初在明定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時,就應該一併調整退撫條例,當初的為德不卒,應該在本次修法中補足。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張廖萬堅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